会计实务:企业股东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如何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8.23•【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以及除本公告第一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股东借款给公司用途

股东借款给公司用途股东借款给公司一般是为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以满足资金需求和解决短期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
股东借款给公司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股东借款可以用于支付公司的日常运营费用。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租金、水电费等日常费用,借款可以帮助公司及时支付这些费用,保持正常的经营运转。
其次,股东借款可以用于采购原材料和货物。
公司经营必须有货物的进出,而采购原材料和货物是公司运营的基础。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因为短期资金紧张而无法及时采购所需原材料或货物,这时股东的借款可以弥补资金缺口,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再次,股东借款可以用于研发和技术创新。
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市场推广等工作,而这些费用对于刚刚起步的企业来说可能是难以承担的负担。
借款可以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此外,股东借款也可以用于公司的扩张和投资。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资产扩张或投资新项目,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而有些企业可能难以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足够的资金,这时股东借款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资金来源。
最后,股东借款还可以用于解决公司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
有时候由于应收账款的回收延迟或其他原因,公司可能会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
此时,股东的借款可以作为短期贷款的形式出现,帮助公司渡过难关,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地运营。
总之,股东借款给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解决短期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
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公司的日常运营费用、采购原材料和货物、研发和技术创新、公司扩张和投资,以及解决公司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等。
股东的借款为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借款应当建立明确的借款协议,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股东借款与公司经营之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

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摘要:一、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概述二、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三、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四、总结正文: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是指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企业可以将关联公司之间的借款利息作为支出在税前进行扣除。
这一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一、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概述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可以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利息符合一定条件,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将这部分支出扣除。
二、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关于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额度: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2.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凭证要求:企业进行关联方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协议)、支付利息凭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关联方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时间限制: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关联方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相关资料,申请税前扣除。
三、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企业在进行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借款利息支出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如借款利率、借款额度等;2.保存好借款合同、支付利息凭据等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查验;3.掌握税前扣除的时间限制,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总结:关联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
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时,需要充分了解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注意相关事项,确保合规操作。
【税会实务】个人私有财产用于公司经营应如何处理

【税会实务】个人私有财产用于公司经营应如何处理【问题】2008年3月,余先生与他人合伙注册了这家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之初,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经营场所,就暂时在余先生家中办公,同时余先生也使用了公司的部分资产。
请问公司经营过程中,将个人的私有财产用于公司经营,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解答】公司将个人资产与公司经营用的资产混用,由于个人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公司所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准予扣除,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则不得计算折旧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也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因此,余先生虽然将个人的固定资产用于公司经营,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提折旧并进行扣除。
同时,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修保养等费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建议:余先生可以与其他股东商议以个人的固定资产向公司投资,或者以销售固定资产的方式将个人资产转为公司资产,也可以采取经营性租赁方式将个人资产转为公司资产。
这样,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都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提醒: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区分个人费用支出与企业费用支出、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
个人资产租赁或转让入公司资产后,个人不得无偿使用这些资产,如果确需使用公司资产的,应严格按照要求签订租赁使用合同,并给付租赁费用。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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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苏国税函[2003]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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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3.10.31
施行日期2003.10.31
文号苏国税函[2003]409号
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税收征管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409号2003年10月31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的精神,现对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结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3.21•【文号】财税〔2017〕2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四)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高法裁判观点: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法裁判观点: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参考)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律师提示夫妻一方仅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营对外借款,夫妻另一方仅是公司股东的股东,不构成公共经营,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其余只要夫妻一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夫妻另一方就有可能对另一方为公司经营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如下:
一、夫妻一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案涉借款行为发生在股东及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该借款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所需。
在股东与其配偶未举证证明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案涉借款行为符合其配偶利益,故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事实依据。
关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范围。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非常复杂,主要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虽由一方决定但另一方进行了授权的情形。
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
夫妻从事商业活动,视情适用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共同投资以及购买生产资料等所负的债务。
问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何规定
问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何规定问: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何规定?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公司借款的财税问题。
公司借款的财税问题。
公司借款的财税问题。
一、企业向个人(含股东)借款财税处理的热点问题解析问题:企业向自然人融资借款,需要定期支付个人借款利息,请问是否需要取得利息发票?个人如何纳税?解析:1. 首先前提是支付利息时必须取得利息发票才能税前扣除;2. 再就是需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协议;3. 还有就是并非取得了发票就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只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才可以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4.对于出借人个人来讲,去税务大厅代开利息发票,缴纳增值税(1%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2021年12月31号),无需缴纳印花税,另外需要交纳20%利息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履行扣缴义务。
5.自然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析:1.借款属于营改增后“金融服务”税目中的贷款服务;2.应该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中“(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判断是否视同销售从文件规定看出,《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主体:只适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3.其他个人(自然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需要视同销售。
提醒:1.企业若是向股东借款,由于属于关联关系,还要注意债资比2:1的限制规定。
也就是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而言,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不能越过两条红线:一是借款利率;二是关联债资比。
(所谓债资比,是指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关于银行股东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Actually it is just in an idea when feel oneself can achieve and cannot achiev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关于银行股东贷款的规定有哪些?导读:关于银行股东贷款的规定有:借款与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比1、利率不得超出同期银行利率等,对于银行向股东贷款的相关规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上的依据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一、关于银行股东贷款的规定有哪些?1、借款金额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金融企业为5:1);2、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二、司法解释企业贷款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
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一)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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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如何税前扣除?
提问:
我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合同规定用途为用于公司经营周转,请问:
1、此笔贷款利息能否在公司税前扣除?
2、需要如何处理才能在公司税前扣除此贷款利息费用?
专家回复:
需要个人开具发票给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发票列支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函【2009】777号,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