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硕士考研状元笔记考点难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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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识二(商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四部分商法学(3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公司合并2.一致行动人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述我国公司法上公积金的含义及其类型。

2.简述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权益披露规则。

参考答案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二(812)第四部分商法学(3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公司合并答: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有四个特点:(1)除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情况下公司均归于消灭。

(2)合并后消灭的公司的股东自然成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

(3)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一并转移至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4)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公司之间的契约行为,不是股东之间的契约行为。

合并是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种市场行为。

2.一致行动人答: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便互为一致行动人。

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考研真题解析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考研真题解析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考研真题解析各位考研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才思的一名学员,现在已经顺利的考上北京大学,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专业的笔记,方便大家准备考研,希望给大家一定的帮助。

一、货币有限法偿与无限法偿无限法偿:指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对方都不能拒绝接受。

如:金属货币制度下的本位币有限法偿:指在一次支付中若超过规定的数额,收款人有权拒收,但在法定限额内不能拒收货币的职能1.交换媒介职能交换手段:货币在商品交换中作为商品流通的媒介计价标准:用(观念中或者想象中的)货币去计算并衡量商品或劳务的价值,为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标价,成为交易的前提支付手段:货币作为延期支付的手段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2.资产职能指货币可以作为人们总资产的一种存在形式,成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手段。

货币的作用1.克服了物物交换的困难,提高交换效率。

促进商品流通与市场扩大;2.克服了价值衡量与交换比率确定等交易困难,便利了商品交换3.支付抵消以节约流通费用,通过非现金结算加速资金周转,4.最具流动性的价值贮藏和资产保存形式5.通过发挥支付手段和资产职能形成的存款)促进资金集中与有效利用。

货币的负面影响1.因其买卖分离的交换过程而出现商品买卖脱节、供求失衡。

2.因其支付手段而形成经济主体的债务链条,出现债务危机;3.因其跨期支付而产生财政超分配和信用膨胀货币发挥作用的内在要求1.币值稳定2.有能够使货币流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调节机制货币中性与非中性货币中性:货币面纱论:古典主义二分法理性预期学派:理性的预期会使得货币的影响消失货币非中性:凯恩斯学派:人们注重名义价值而忽视实际价值货币学派:现代货币数量出发,“货币最重要”货币的层次划分通货(M0):流通于银行体系以外的现钞货币(M1):通货加上私人部门的活期存款准货币(QM):银行的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等。

本身虽不能直接用来购买,但在经过一定的程序之后就能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

央财法硕考研各科目要如何复习

央财法硕考研各科目要如何复习

央财法硕考研各科目要如何复习中财法硕考研各科目要如何复习?1、分析案列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专业课来说的,多分析题,分析出题人的意图,将每道题中的各个例子中考的重点知识点都做笔记,重点部分的知识的掌握不能局限于指南,要加深。

还有一个关键是辅助大量的案例。

在案例中学活死的知识,在案例中理解知识点,在案例中化知识的抽象为具体,在案例中拓展知识。

专门使用案例教学的书,将几百上千字的有难点的案例及分析总结成一两句点睛的话,积累起来。

2、构建框架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政治的学习,正如凯程老师所说:“政治的正确学习方法,就是应该“重基础,整框架,多做题”。

”如果能够建立框架的学习方法,然后层层细化知识点,你会发现政治其实很好记,框架就是知识脉络,就是联系和逻辑,人的记忆一定是按照逻辑来的,只要我们的大脑中形成了一个知识框架,需要用什么知识就在自己大脑中形成的框架下找,不仅思路分明,还能做到高效学习。

3、联想记忆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英语的学习,例如背一个单词,你可以通过一个词缀联想到几个单词,然后再将它们分类,从他们的词性,用法,所用的场合等各个方面着手,就像是凯程老师说过的一样,考研英语复习的时候最重要的方法就是从一个词想到一大对词,从一句话想到一整篇文章,这样不仅能锻炼自己的英语思维能力,还对英语阅读理解有很大的帮助,凯程老师总结出的考研英语,就是考词、句和逻辑。

所有的题型,包括作文,都是对前边三点的考察,只是考察的要求程度不同。

比如完型,就是重点考察词的用法和上下文的逻辑;作文就是考察用词句来表达思想;阅读就考想英语思维能力。

本文系统介绍中财法硕考研经验及学习方法,中财法硕考研参考书,等方面的问题,凯程中财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

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中财考研机构!中财法硕复试分数线是多少?2015年中财法硕专业(非法学)、(法学)复试分数总成绩不低于302/300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42分,专业成绩不低于63分。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01经济学宏观部分考研重难点分析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01经济学宏观部分考研重难点分析

中央财经大学801经济经济学院+内部资料+最后押题三套卷+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点评=3000元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01经济学考研辅导讲义第十九章国际经济部门的作用第一节汇率与对外贸易一、汇率及其标价(了解)1、汇率2、表示方法注:本书使用直接标价法。

汇率上升意味着贬值,汇率下降意味着升值。

二、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三、自由浮动汇率制下汇率的决定:由供需决定注:书上的例子使用的是间接标价法。

影响外汇供求的因素:进出口、国际借贷与直接投资、投机。

四、购买力平价理论:内容:五、实际汇率1、概念2、公式六、净出口函数1、净出口函数2、马歇尔—勒纳条件第二节国际收支的平衡一、国际收支的概念二、国际收支平衡表(了解)三、净资金流出函数四、国际收支平衡——BP曲线1、BP曲线的含义:2、P曲线的推导(了解)3、BP曲线的移动第三节IS-LM-BP模型一、开放经济条件下IS曲线的推导二、IS-LM-BP模型1、模型方程:2、含义:第四节资本完全流动下的IS-LM-BP模型一、资本完全流动下的BP曲线:一条水平线:r=r W二、固定汇率下的资本完全流动(04年简述)结论:一国无法实行固定的货币政策三、浮动汇率制度与资本完全流动结论:出口增加对均衡产出没有持久影响第五节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与货币政策一、浮动汇率制下的财政政策1、LM曲线比BP曲线陡峭2、BP曲线比LM曲线陡峭二、浮动汇率制下的货币政策1、LM曲线比BP曲线陡峭2、BP曲线比LM曲线陡峭三、固定汇率制下的财政政策1、LM曲线比BP曲线陡峭2、BP曲线比LM曲线陡峭四、固定汇率制下的货币政策:与BP、LM曲线的斜率关系无关第六节调整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的政策一、不均衡的几种情况二、调整政策第一类:改变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第二类:调整支出政策:经济政策与直接干预第三类:抵消国际收支盈余的其他金融政策情形一:国际失衡及其调整浮动汇率制下国际收支顺差的调整过程(03年考了顺差情形)情形二:同时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和充分就业均衡的调整总结:从原理上说,在低于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逆差同时出现的情况下,政策方针时,可以通过紧缩性货币政策和扩张性财政政策进行调整。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考研笔记解析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考研笔记解析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考研笔记解析各位考研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才思的一名学员,现在已经顺利的考上北京大学,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专业的笔记,方便大家准备考研,希望给大家一定的帮助。

十四、货币需求货币需求:有限资源下,微观经济主体和宏观经济运行对执行交易媒介和资产只能的货币产生的总需求名义货币需求:……货币单位的数量;M d实际货币需求:名义货币数量在扣除了物价变动因素之后的货币余额;M d/P马克思的货币需求理论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必要量=商品价格总额/同名货币的流通次数M=PQ/V强调的是商品流通决定货币流通的基本原理古典学派的货币需求理论交易方程式(费雪方程式)MV=PTP=MV/TM=PT/V=1/V PT表述的是一种货币数量与物价水平变动关系的理论,强调的是货币数量对价格的决定作用,是货币数量说的一种表述剑桥方程式M d=Kpy重点放在货币的持有方面;认为货币需求与人们的财富或名义收入之间保持一定的比率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凯恩斯通过分析持有货币的交易预防投机三大动机,提出了货币的流动性偏好理论。

货币需求动机交易动机:为了应付日常的商品交易而必然需要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预防动机:为了应付不测之需而持有货币的动机投机动机:为了保存价值或财富现代凯恩斯学派:平方根定律、立方根定律、资产组合模型。

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函数: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将货币视为各种资产中的一种,通过对影响货币需求三种因素(收入或财富、持有货币的机会成本、持有货币给人们带来的效用)的分析,提出了货币需求函数公式。

弗里德曼认为:永恒收入自身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利率虽然经常变动,但货币需求对其变动不敏感,因此货币需求时可测的,且相对稳定。

货币对经济的影响主要来自于货币供给方面。

经济体制改革对中国货币需求的影响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货币化;乡镇企业2.企业改革:投资扩张3.价格体制改革,物价上涨,交易性货币需求增加4.居民分配体制改革,居民收入增加5.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减少,预防性货币需求增加十五、货币供给货币供给:一定时期内一国银行系统向经济中投入或抽离货币的行为过程银行系统供给货币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实行完全的信用货币流通2.实行比例存款准备金制度3.广泛采用非现金结算方式货币供给基本模型:M S=Bm基础货币:强力货币或高能货币;处于流通中由社会公众所持有的现金及银行体系准备金的总和银行体系准备金:银行为应对现金提取和结算支付而保有的,银行体系维持流动性的基本保证。

中央财经大学法硕考研复习参考书有哪些要点概要

中央财经大学法硕考研复习参考书有哪些要点概要

中央财经大学法硕考研复习参考书有哪些要点中财法硕考研复习参考书有哪些要点?中财法硕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法硕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

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

其他都以分析为准。

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

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法硕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

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

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硕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

多翻多看。

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法硕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真题非常重要。

一定要好好利用。

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法硕是全国联考,考试师目如下: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师各占75分专业综合(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复试参考书目:法律(非法学:《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事诉讼法》张卫平著法律(法学:《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商法》范健主编《民事诉讼法》张卫平著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本文全面系统介绍中财法硕考研参考书的要点,中财法硕考研初试经验等方面的问题,凯程中财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

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中财考研机构!中财法硕辅导班有哪些?中财法硕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

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对中财法硕,您直接问一句,中财法硕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都不能立即回答,或者推脱说他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财法律会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中财法律会计硕士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财法硕的学生了。

央财法硕考研专业课复习经验梳理解读

央财法硕考研专业课复习经验梳理中财法硕考研专业课复习经验梳理下面是凯程老师介绍的各师的具体学习方法:专业课部分:法硕的专业课共分为五门:刑法、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

前两门课程更偏重于理解,后三门课程更偏重于背诵。

凯程老师会在最初的几个月让同学们通过远程视频辅导和同步做题来加深对课本的熟悉程度,对专业课知识有较深的理解,有助于最后几个月的冲刺背诵和主观题答题套路的掌握。

当然真题还是最重要的!做题随时都不能落下,真题永远是最好的练习题,做真题加改错题三遍即可五遍足矣。

法律毕竟是一个纯文师的学师,背诵是必不可少的。

在最后的两三个月凯程老师会集中安排时间背诵,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其有条理地安排合理的背诵时间和内容,并且负责背诵情况的督查。

督查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内容,不仅可以加深对掌握知识的印象还可以查缺补漏,找到真正需要付诸时间和经历的部分。

至于具体的专业课理解和记忆的方法凯程的老师有很多的小诀窍,在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

凯程老师提醒大家:论说文一定要动手写,只动眼不动手,看了不少作文和素材,但真正写起来会发现很多差别,比如时间的安排,语言的组织等等,只有发现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寻求改善。

中财法硕考研的一些师目学习方法解读英语部分:凯程考研老师介绍一下英语的分值分布,10分完形填空,40分阅读理解,10分新题型, 10分翻译,10分小作文,20分大作文。

其中分值最大的阅读理解和写作一共有70分,占据了大部分的分数,理所当然成为同学们学习英语最值得重视的部分。

首先说一下怎么快速背单词。

在这里凯程老师推荐几种:1.读音法。

用单词的读音联想汉语意思;2.词根词缀法。

很多单词的词根词缀都有特殊的含义3.词源法,有的简单的单词往往是很多复杂单词的词源等。

根据每个人的基础不同,建议每天背单词不少于1小时,而且背诵的同时一定不能忽略复习的重要性,其往往要比背诵新单词更重要。

再说一下真题,凯程老师提醒同学们一定是真题而不是模拟题,所有模拟题的价值都要远远低于真题,在研究真题的过程中往往会有比题目本身更多的收获,凯程老师在辅导同学复习的过程中重点教授同学们如何去探究出题的角度,揣摩出题者的意图等等。

2014年人大法学考研笔记、复习策略 、重点、难点详解pdf

人大法学考研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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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
【复习策略】
本章法与经济近年来比较冷门,但今年新教材的修改幅度较大,增加了法与第三节法与知识经济和第四节法经济学。

值得引起大家注意,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但是,对于法经济学一节也无需着力理解,因为法经济学的内容太专业,应该不会作为大题来考。

【常识串联】
1、法律供给:指国家机关强制或意愿进行的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的总称。

2、法律需求:指人们购买法律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能力。

3、法律均衡:指法律的供给等于法律需求,既不是供过于求,也不是供不应求,在机会成本最小的那一点上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利益达到了平衡,从而出现法律价格持续不变的情形。

4、法律成本:指法律系统运作的全部费用支出。

它具体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各法治环节中,当事人为实现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资源。

【重点精讲】
一、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通过在法律上设定适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激发劳动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2、社会主义法为生产力诸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和安排提供制度保障。

3、社会主义法有助于抑制生产力发展中的负面因素,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

二、法与经济基础
(一)法决定于经济基础
1、法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2、一定的法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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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一(612)刑法学(4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1.减刑2.紧急避险3.犯罪过失二、简答题(10分)简述犯罪预备。

三、论述题(15分)试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一(612)刑法学(4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1.减刑答: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2.紧急避险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中避险意图、避险起因、避险时间、避险对象、避险限度、避险限制和避险禁止是构成紧急避险的七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也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过失答: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我国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将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考研高效英语复习方法总结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考研高效英语复习方法总结中财法律硕士考研高效英语复习方法总结1、联想记忆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英语的学习,例如背一个单词,你可以通过一个词缀联想到几个单词,然后再将它们分类,从他们的词性,用法,所用的场合等各个方面着手,就像是凯程老师说过的一样,考研英语复习的时候最重要的方法就是从一个词想到一大对词,从一句话想到一整篇文章,这样不仅能锻炼自己的英语思维能力,还对英语阅读理解有很大的帮助,凯程老师总结出的考研英语,就是考词、句和逻辑。

所有的题型,包括作文,都是对前边三点的考察,只是考察的要求程度不同。

比如完型,就是重点考察词的用法和上下文的逻辑;作文就是考察用词句来表达思想;阅读就考想英语思维能力。

2、分析案列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专业课来说的,多分析题,分析出题人的意图,将每道题中的各个例子中考的重点知识点都做笔记,重点部分的知识的掌握不能局限于指南,要加深。

还有一个关键是辅助大量的案例。

在案例中学活死的知识,在案例中理解知识点,在案例中化知识的抽象为具体,在案例中拓展知识。

专门使用案例教学的书,将几百上千字的有难点的案例及分析总结成一两句点睛的话,积累起来。

3、1、构建框架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政治的学习,正如凯程老师所说:“政治的正确学习方法,就是应该“重基础,整框架,多做题”。

”如果能够建立框架的学习方法,然后层层细化知识点,你会发现政治其实很好记,框架就是知识脉络,就是联系和逻辑,人的记忆一定是按照逻辑来的,只要我们的大脑中形成了一个知识框架,需要用什么知识就在自己大脑中形成的框架下找,不仅思路分明,还能做到高效学习。

本文系统介绍中财法律硕士考研经验及学习方法,中财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等方面的问题,凯程中财法律硕士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

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中财考研机构!中财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是多少?2015年中财法律硕士专业(非法学)、(法学)复试分数总成绩不低于302/300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42分,专业成绩不低于6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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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7人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历年复试分数线2013年复试分数线2012年复试分数线2011年复试分数线【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案例1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解析1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解析2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

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

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解析31.小强平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因为小强今年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付某作为小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应对小强的行为负责。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萧某来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强砸镜子的行为是由萧某教唆所致,所以萧某才是侵权人,损失应由萧某来承担,此时小强充当了萧某侵权的工具。

当然,如果萧某没有教唆。

则付某只能自己来承担这一损失。

案例4:监护人的顺序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

199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

1999年5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问题] 1.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刘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解析4 1.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上述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也是法定的,通常前一顺序的监护人能够监护的,后一顺序的就不应担任监护人,这是为了保护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周某是刘某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而且完全有监护能力,所以刘某的财产应由周某来保管,作为第三顺序的小刘无权要求监护。

此外,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是为了监护人的利益。

此案中周某对刘某照顾得很好,小刘没有任何变更监护的理由。

2.周某与刘某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非由当事人本人结束,任何人不得干涉。

小刘既然不是刘某的监护人,当然无权以刘某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不应受理案例5:宣告失踪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

钱某与王某于198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

王某自1990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

1993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

1996年4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问题]1.法院能否宣布王某为失踪人? 2.法院应否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 解析51.《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

本案中,虽然王某已经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但其配偶钱某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没有申请宣告失踪,王某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没有申请,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王某为失踪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提到,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且经过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该案中,王某离家出走已有三年多,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而且从钱某与王某间的关系来看,王某长期不尽夫妻义务,不珍惜夫妻感情,放弃对子女的养育,现在钱某提出离婚,显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案例6: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

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

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

1998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

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

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

[问题]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解析61. 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

因为死亡宣告仅仅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有生还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应被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

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惟;—的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

所以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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