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案
一起不合格热水器致人中毒身亡案

一起不合格热水器致人中毒身亡案不合格的燃气热水器惹祸端2002年2月6日,黄锦云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江晓勇开的个体商店,花460元购买了1台“景田牌”JSYD7-A3燃气热水器(生产厂家是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南华燃气具厂,以下简称南华厂)。
江晓勇负责设计安装,并把热水器装在黄锦云家的卫生间内。
2月8日,黄锦云一家准备去省城南昌过年,委托他的叔叔黄增兴帮助看房。
当晚,黄增兴的儿子黄锦平、儿媳张志珍来到黄锦云家,用热水器洗澡,结果双双死在卫生间内。
经现场勘察和法医验尸,被害人系煤气中毒身亡。
事后,黄锦云和南华厂的代表共同将热水器送江西省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
该站检验后发现,这台热水器使用说明书上所标示的20分钟定时关机功能失效,并向下送风,有离焰现象,判定“产品不合格”。
之后,临川区消协召集南华厂和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分歧过大未达成协议。
10月18日,死者的家属以及黄锦云等7人作为原告,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南华厂、经销商江晓勇、抚州市康林工贸有限公司(江晓勇称热水器是他从该公司进货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黄锦平、张志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3万余元。
抚州中院受理后,南华厂提出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
该厂不服,又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高院予以维持。
争议焦点多,原告一审胜诉2003年4月21日,抚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当事人各方就案件争议的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和激烈辩论,焦点如下:1.黄锦云能否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
2.江晓勇提出死者死因不明,法医报告属无效证据。
3.南华厂提出,其生产的热水器有生产许可证,所有的产品是合格产品,并得到有关部门发给的《质量信得过产品荣誉证书》、《中国名优产品入选荣誉证书》,说明其产品是名优产品。
4.江晓勇、南华厂提出死者张志珍的父母张富阳、陈九香未到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作为本案原告不适格。
法律新闻杀人案例事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杀人案件。
被害人系一名年轻女性,凶手系一名失业青年。
凶手因生活压力过大,心理扭曲,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此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人性的复杂以及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产生了深刻反思。
二、案件经过1. 案发经过2019年5月,被害人小李(化名)与男友小张(化名)一同外出游玩。
当晚,小李独自返回家中。
此时,凶手小王(化名)因失业在家,生活压力巨大。
在得知小李独自在家后,小王心生邪念,决定实施犯罪。
小王潜入小李家中,将小李杀害。
作案后,小王逃离现场。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走访调查,警方在案发现场附近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小王。
2. 犯罪动机据调查,小王之所以犯罪,主要原因是生活压力过大。
小王原本在一家公司工作,因公司经营不善,他被裁员失业。
失业后,小王生活陷入困境,心理逐渐扭曲。
在得知小李独自在家后,小王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于是决定实施犯罪。
三、案件审理1. 一审小王被依法逮捕后,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一审法院认为,小王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 二审一审宣判后,小王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反思1. 法律的公正性此案件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这也提醒我们,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2. 人性的复杂此案件揭示了人性的复杂。
凶手小王原本是一个善良的人,但在生活压力的压迫下,他逐渐失去了理智,走上了犯罪道路。
这警示我们,要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心理健康,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3. 心理健康的重视此案件让我们意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失业、贫困等生活压力容易导致心理问题,进而引发犯罪行为。
因此,我们要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以应对生活中的种种挑战。
五、总结一起杀人案件的审判,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也让我们反思了人性的复杂。
法律经典案件杀妻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9年,河南省某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杀妻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怀疑妻子与邻居有染,持刀将妻子杀害。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道德伦理和法律制裁的深思。
二、案件经过1.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张某某性格偏执,疑心重,经常无端怀疑妻子李某不忠。
2. 2009年某日,张某某怀疑李某与邻居有染,遂持刀将李某杀害。
事后,张某某投案自首。
3.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三、案件剖析1. 家庭暴力与道德伦理张某某杀妻案暴露出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问题仍然严重。
张某某杀妻案的发生,反映出道德伦理的缺失和家庭暴力的严重性。
2. 法律制裁与法律效果张某某杀妻案,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表明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犯罪采取了严厉的制裁措施。
然而,从法律效果来看,本案的法律制裁存在以下问题:(1)法律制裁的滞后性。
张某某杀妻案发生后,被害人李某已经死亡,法律制裁无法挽回其生命。
这说明我国法律在应对家庭暴力犯罪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2)法律制裁的局限性。
虽然法院对张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法律制裁,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要彻底消除家庭暴力,还需从法律、道德、教育等多方面入手。
3. 案件启示(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认识到家庭暴力犯罪的严重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完善家庭暴力防治机制。
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防治机制,包括家庭暴力举报、调解、救助等环节,确保家庭暴力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3)强化法律制裁力度。
对家庭暴力犯罪依法严惩,提高犯罪成本,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法律故事案例真实杀人(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8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震惊一时的杀人案。
受害者名叫李明(化名),是一名年轻的创业者。
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经过数月的侦查,最终将嫌疑人张强(化名)抓获。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却愈发扑朔迷离。
这起看似简单的杀人案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正义又将如何得以伸张?二、案件经过1. 犯罪现场2008年3月10日凌晨,李明的尸体被发现在其家中。
现场没有明显的挣扎痕迹,门窗紧闭,但并未被撬开。
李明身上没有任何明显的伤痕,但颈部有轻微的勒痕。
初步判断,李明可能是在睡梦中被人杀害。
2. 疑点重重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李明生前与张强关系紧张。
两人曾因商业纠纷产生过矛盾。
然而,在案发当晚,张强有不在场证明。
据其朋友证言,案发当晚,张强一直与其在一起,并未离开。
3. 证人翻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强的朋友突然翻供,称其在案发当晚并未与张强在一起。
这一证言让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警方再次调查,发现张强的朋友有伪造证据的嫌疑。
4. DNA鉴定警方对犯罪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DNA样本。
经过比对,发现该样本与张强高度吻合。
这一证据几乎将张强推上了被告席。
三、法律争议1. 犯罪动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强对犯罪动机进行了辩解。
他称,自己在案发当晚确实对李明怀有敌意,但并未实施杀人行为。
张强表示,自己之所以翻供,是因为受到了恐吓。
2. 证据不足尽管DNA鉴定结果显示张强与犯罪现场样本高度吻合,但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并未找到直接的杀人工具。
这使得案件在法律层面存在争议。
3. 程序公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强的律师提出了程序公正的问题。
他认为,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四、案件结局经过数月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张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尽管张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但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
五、案件反思1. 法律的尊严此案反映出我国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洪洞县一起三百万元诈骗大案

洪洞县一起四百万元诈骗大案何时才能尘埃落定进入龙年之后,贾丽蓉诈骗一案在赵城广大地区传得沸沸扬扬。
北街村民贾龙瑞、郭金锁揭竿而起,奋然扛起维权护法的大旗。
本案受害人王小堆、段忠娃、李福爱、李国俊等十多人也纷纷响应,积极加盟,很快组成了一个“维权讨债小组”,决心向洪洞县人民法院讨还公道,向贾丽蓉讨回他们的血汗钱。
事情的源头还得从贾丽蓉本人谈起。
贾丽蓉,女,1952年生,赵城北街人,矮个儿,圆脸,大肚子,很富态。
其亲生父亲史华南,是国民党的一位反动军官,解放后,被政府镇压。
其母后嫁给北街贾氏,遂改姓贾。
小学毕业后,贾丽蓉返乡务农,并随继父学医。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与北街村有妇之夫陈某勾搭成奸,尔后结婚。
婚后生一女一男,女名欢欢(先天哑巴),儿名超超。
由于贾丽蓉夫妇好逸恶劳,又无稳定的收入,十多年来生活过得十分艰辛,几乎到了“夜无隔宿之粮,昼无买盐之钱”的贫困境地。
1985年,经友人介绍,贾丽蓉在赵城计生站谋得一份职业,生活才有点起色。
其间,尚能努力工作,刻苦学习,并很快掌握了上环、刮宫、流产、接生等业务,收入比较乐观,家庭生活有所改善,个人私欲也从此膨胀。
1990年以后,贾个人在赵城石牌楼以北开起了一家私人药店。
在众人的帮助与支持下,生意做得十分红火。
后来又干起了批发业务。
由于资金不足,开始向人借贷。
这时,她很讲信用,随借随还,并按期交付利息,因此人缘越来越广,买卖从河东做到河西。
数年间,贾丽蓉成了赵城医药界人人皆知的“红人”。
家庭富裕后,贾丽蓉在北街平安街批了一块宅基地,并盖起了一座二层楼房(1994年),尔后又在石牌楼以北买了一座价值不菲的二层楼房(1998年),批发生意越做越大。
这时的贾丽蓉穿戴华丽,出手阔绰,出门有车,儿子也上了临汾高收费学校,哑巴女也挥霍无度,花钱如流水。
她还雇用了几名业务员……贾,俨然一副“女老板”的派头,北街有个“贾富婆”的声誉也不胫而走了。
大概从那时起,她就萌发了“发财美梦”。
中央政法委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中央政法委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央广网北京2月11日消息(记者汤一亮)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山东省曲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颜斌酒后驾车案。
2013年1月,颜斌酒后驾驶制式警车,被暗访组查获。
目前,颜斌已被辞退,刑警大队教导员孔祥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中队长裴凤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副局长张立刚被诫勉谈话。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原庭长张军违纪案。
2010年以来,张军多次与律师王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多次收受下级法院所送礼金1.5万元,向该省两位律师借款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已于案发前偿还)。
目前,张军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贵州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曹云平等人违纪违法案。
2009年以来,贵州省部分监狱违禁品问题突出,王武监狱违规为罪犯办理减刑,省监狱管理局对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力。
曹云平等人对此疏于管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目前,违规办理的减刑已依法按程序予以撤销,相关直接责任人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曹云平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纪委书记项继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王武监狱原监狱长伍军、原副监狱长孟晓冬、原监区长王嘉鲤、原副监区长刘睿、原分监区长宿臣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4、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晓萍受贿案。
2008年5月以来,杨晓萍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五起案件中收受当事人及请托人贿赂158万元,伙同他人收受贿赂1791万余元,利用影响力受贿5万元,另有个人财产4005万余元及1800克黄金不能说明来源。
目前,杨晓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涉嫌受贿案。
2008年以来,刘涌接受多名案件当事人的请托,为案件审理说情打招呼,涉嫌收受贿赂200余万元。
目前,刘涌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已决定开除其公职。
近年来知名的法律案件(3篇)
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东京都中野区发生一起命案。
中国留学生江歌与室友刘鑫(化名)共同居住在日本东京的一处公寓。
11月1日,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化名)酒后闯入公寓,江歌为了保护刘鑫,与陈世峰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陈世峰持刀将江歌杀害。
刘鑫因与陈世峰有感情纠葛,在案发后试图掩盖真相,最终被警方抓获。
二、案件审理2017年12月11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对陈世峰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陈世峰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刘鑫因涉嫌作伪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3年。
在我国,江歌案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江歌的父母向我国警方报案,要求追究刘鑫的法律责任。
2018年1月,我国警方将刘鑫引渡回国。
同年3月,我国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刘鑫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我国法院对刘鑫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刘鑫在案发过程中,为保护自己,与陈世峰发生争执,并在争执中用刀刺伤陈世峰,导致陈世峰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刘鑫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刘鑫无罪。
三、案件影响江歌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广泛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江歌案中,刘鑫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案中,法院认为刘鑫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然而,这一判决在法律界和公众中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刘鑫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2. 法律适用问题。
江歌案中,刘鑫在案发后试图掩盖真相,涉嫌作伪证。
然而,我国法院最终判决刘鑫无罪。
这一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更加严格。
3. 法律教育问题。
江歌案反映出我国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存在误区。
这提示我们在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江歌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案件,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法律案件真实典型事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女,24岁,某市人,系某公司职员。
被告张某某,男,30岁,某市人,系某公司职员。
双方因工作关系相识,后发展成为恋爱关系。
2018年5月,李某某发现张某某与一名女性在餐厅亲密接触,遂与张某某发生争执。
张某某对此予以否认,称其为误会。
2018年6月,李某某在朋友圈发布了张某某出轨的消息,导致张某某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张某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删除朋友圈消息,并公开赔礼道歉。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李某某发布朋友圈消息是否构成对张某某名誉权的侵犯;2.若构成侵权,李某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三、法院审理(一)关于李某某发布朋友圈消息是否构成对张某某名誉权的侵犯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名誉所享有的保护权利,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本案中,李某某在朋友圈发布张某某出轨的消息,涉及张某某的私生活,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导致张某某的名誉受到损害。
因此,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某名誉权的侵犯。
(二)关于李某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李某某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鉴于李某某已删除朋友圈消息,法院判决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一、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因名誉权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名誉权保护的重要性:名誉权是公民、法人的人格权利之一,对于维护个人、企业的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张某某的名誉权,给张某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轰动美国的十大命案
轰动美国的⼗⼤命案美国《赫芬顿邮报》盘点了美国史上“最震撼全国”的⼗起案件,其中包括脸上被划上惊悚⼑⼝的好莱坞⼥星被害案、涉嫌杀害⾃⼰5个孩⼦的母亲屠婴案,还有建⽴犯罪家族、指挥⼿下杀⼈⽆⿇⾃⼰却从不碰⾎腥的变态狂。
1、⿊⾊⼤丽花1947年1⽉15⽇,好莱坞明星、22岁的伊莉莎⽩.肖特的⼫体被⼈发现弃于洛杉矶⼀块空地上。
除了裸体被⼈残忍地砍成两段、受到严重殴打和性虐待,她脸颊被划上两道从嘴⾓到⽿朵的3英⼨⼑⼝,使她看上去像在微笑。
肖特⽣前因⼀头⿊头及⽿边经常别⼀朵⼤丽花,被称为“⿊⾊⼤丽花”。
⽽这起“⿊⾊⼤丽花”案虽经警⽅全⼒侦查,但⼀直未能告破,200多嫌犯被讯问⼜被释放,使该案成为好莱坞传奇中最可怕的⼀个。
2、丽兹波顿杀⼈案“丽兹波顿拿起斧⼦,对继母砍了40下,随后⼜对⾃⼰的⽗亲砍了41下。
” 这是美国加州1892年⼀起命案中的检⽅声明。
波登夫妇被斧头砍死在⾃⼰家⾥,⽽警察经过侦查,认为他们的⼥⼉丽兹波顿有重⼤嫌犯。
但是,历经⼀年多侦讯审判,全由男性组成的陪审团认定纤弱秀丽的丽兹⽆罪,引起舆论哗然。
这也成为美国弑亲案中最令⼈困惑的⼀件。
3、安德烈娅溺孩案2001年6⽉20⽇,患有产后忧郁症的42岁⼥⼦安德烈娅.耶特在浴缸中溺死了⾃⼰全部5个孩⼦,其中最⼤的7岁,⽽最⼩的仅6个⽉。
在2002年的庭审中,陪审团⼀致认定耶茨有罪,并判以终⾝监禁。
但2006年6⽉,由于控⽅⼼理医⽣承认曾在庭上做伪证,耶特得以重新上诉,法院认定其精神失常,改判她⽆罪。
耶特被释放后,住进⼀座⾼度设防的精神病院。
4、长岛洛丽塔1991年5⽉,被称为“长岛洛丽塔”的⾼中⽣刺杀情敌案震惊全美。
16岁⾼中⽣艾⽶.费舍尔与已婚并育有两⼦的乔伊产⽣恋情,但乔伊不想离婚。
同年5⽉,艾⽶在乔伊家门⼝朝乔伊妻⼦开枪,但并未致死。
此案的⾹艳细节⽴刻成为媒体爆炸性的头条新闻,艾⽶接受15年监禁的认罪协议,但交换条件是对乔伊以强奸罪论处。
5、选美⼩皇后被杀案1996年,美国科罗拉多州年仅6岁的选美⼩冠军琼贝妮特.拉姆西被杀。
中国十大案件记实_中国十大案件排行榜
中国十大案件记实_中国十大案件排行榜中国十大案件之首是什么?中国十大案件排行榜有哪些刑事案?不论是杀人还是放火,抢劫还是强奸、贪污还是受贿。
有的人从高处跌落,财富成幻影,骨肉分离,亲情破碎,一起来回顾那些年震惊世界的中国十大案件记实。
中国十大案件记实_中国十大案件排行榜_中国十大刑事案件纪实1993年5月26日到31日,北京至莫斯科K3次国际列车驶出国门后,先后遭到三个抢劫团伙的血腥劫掠,三伙劫匪手持瓦斯枪、匕首、电棍,抢劫乘客护照、钱财,并强奸、轮奸多名妇女,多人被打伤,财物被劫掠。
此事件震惊中外,史称"中俄列车大劫案"。
此案成为1996年的中国第一大案,也是新中国十大要案之一。
此案后来被拍成电影《中俄列车大劫案》。
案中部分劫匪逃之夭夭,18年来虽偶有落网者,仍有贾小明、宗立勇等个别劫匪在逃。
历史往往有惊人的巧合。
18年后的5月26日,"清网行动"战役打响。
18年前轰动世界的中俄列车大劫案,再次进入人们视野。
国际列车上,恶狼与羔羊北京至乌兰巴托、莫斯科的K3/4次国际列车,途经中、蒙、俄三国,从1960年开始运行,是新中国成立后开行的第一趟涉外列车,从二连浩特出境,全程7865公里。
1989年戈尔巴乔夫访华后,中苏关系日渐正常化,俄罗斯对中国商品的大量需求,让很多中国人找到了商机,中俄边贸风起云涌。
北京到莫斯科的K3/4次国际列车,成为最重要的货物通道。
冷清的K3/4次国际列车几乎成了中苏贸易的专列。
跑一趟俄罗斯就变成万元户,巨大的诱惑使大批“国际倒爷”上了这趟国际列车。
这趟列车从北京站始发,北京倒爷占了大多数,他们中的大多数当时没有所谓的“正当职业”,或者是刑满释放的两劳人员。
漫长的6天6夜,让这些寂寞难耐的倒爷在车上开始熟悉起来,从“独行侠”乌合成“帮派”,他们拉帮结伙起初只为在陌生的国外有个照应。
犯罪嫌疑人牛顿在引渡的列车上。
这些欠下赌债的倒爷们,很快发现了国际列车的一个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