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清政办〔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清政办〔202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现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0日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坚强安全保障,制定本清单。
一、县委副书记、县长尚峰(一)履行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把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二)严格落实《清原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组织制定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三)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四)推动落实《清原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五)组织制定实施《清原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六)定期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矿山安全重大问题。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清政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清政发〔2024〕12号县自然资源局: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5日清原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中寨子养老院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权属情况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27970平方米,已经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2024〕262号)文件批准变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1.6976公顷,其余面积为原有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中寨子养老院地块,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4600平方米,已经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2023〕898号)文件批准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二)宗地位置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该宗地位于清原镇江山华府一期北侧,江山华府二期南侧,东邻路,西至路。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养老院地块,该宗地位于清原镇马前寨村西北侧,南邻202线。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3•【字号】清政办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3日清原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工作目标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2.1.1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组成2.1.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1.4专家组2.1.5应急工作组2.2职责分工2.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2.2.2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2.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3.1.1气象、水文信息及报送3.1.2工程信息及报送3.1.3洪涝灾情信息及报送3.1.4旱情信息及报送3.2预防预警行动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3.2.2 河流洪水预警3.2.3 干旱灾害预警3.2.5 山洪灾害预警3.2.6 供水危机预警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防汛抗旱风险图3.3.2 防御洪水方案3.3.3 抗旱预案3.3.4 其它各类预案3.3.5 预案修订3.4 预警级别及发布3.4.1 洪水预警级别及发布3.4.2 干旱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 Ⅰ级应急响应4.3 Ⅱ级应急响应4.4 Ⅲ级应急响应4.5 Ⅳ级应急响应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6.1 河流洪水4.6.2 干旱灾害4.6.3 渍涝灾害4.6.4 山洪灾害4.6.5 堤防决口、拦河闸坝垮塌、水库溃坝4.6.6 供水危机4.7 信息报送和处理4.8 指挥和调度4.9 抢险救灾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2 信息发布4.13 应急响应结束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5.2.2 应急队伍保障5.2.3 供电保障5.2.4 交通运输保障5.2.5 医疗保障5.2.6 治安保障5.2.7 物资保障5.2.8 资金保障5.2.9 社会动员保障5.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5.3 技术保障5.4 公众信息交流、培训和演习5.4.1 公众信息交流5.4.2 培训5.4.3 演习6 善后工作6.1 救灾6.1.1 灾区人民政府6.1.2 应急部门6.1.3 卫生部门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6.4 灾后重建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沟通与协作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预案解释部门7.5 预案实施时间7.6 名词术语附图:清原县重点区域大洪水逃险示意图附表1:清原县主要河流统计表附表2:清原县主要河流洪峰流量频率计算成果表附表3:各雨量站时段最大降雨量历史排序统计1总则1.1编制目的本预案编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及相关突发事件,使水旱灾害及相关突发事件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本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清政办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食品或药品安全事故,全面做好相关工作的预防和处置,切实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7日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处置原则1.5事故分级1.6事故分级标准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指挥部及职责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4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3.1 监测预警3.2 事故报告3.3 先期评估4 应急响应4.1 响应级别4.2 相应程序4.3响应措施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4.5 信息发布5 后期处理5.1 善后处置5.2 奖惩5.3 总结报告6 应急保障6.1 医疗保障6.2 信息保障6.3 人员及技术保障6.4 物资与经费保障6.5 社会动员保障6.6宣传教育与培训6.7 应急演练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名词术语7.3 预案实施7.4 预案解释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高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地震应急预案印发通知

地震应急预案印发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地震应急预案印发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地震应急预案,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保障。
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震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地震科普宣传,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各单位要加强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熟悉和掌握,确保在发生地震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四、各级地震局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地震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地方加强监测防范,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地震应急预案印发通知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地震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XX年X月X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6•【字号】青政[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2014〕30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4年6月16日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洪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洪应急预案》是针对因突发事件导致水库、塘坝、河道等面临重大险情威胁,影响防洪安全,为有效防止和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防御洪水,迅速、及时和有效地控制险情,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群策群力通力合作,保证全县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比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防洪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抗洪工作,确保防洪有组织、预防有措施、抢险有能力。
实行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4 适用条件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和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经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方可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适用于水库、塘坝、河道等出现如下险情:1.4.1 挡水建筑物:如发生严重的大坝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重特大农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布部门】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5.06【实施日期】2014.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6日清原满族自治县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做好我县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高温干旱、洪涝灾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等原因导致的农业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农业灾害对我县农业产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1.2.1 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2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2.3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低温冻害、高温干旱、洪涝灾害、农作物病虫害等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1 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重特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农发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应急办)、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气象局、扶贫办、县社等部门组成。
县重特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清政办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0日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有效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6)《清原满族自治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县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县乡政府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救援效率。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乡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县政府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联通公司、清原火车站、县供电公司、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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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清政办发〔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日清原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4县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组成和职责3响应机制3.1灾害分级3.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3.3响应终止4监测与预警4.1地震监测4.2地震预警4.3灾情报送5响应内容6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6.1Ⅳ级响应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6.2Ⅲ级响应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6.3Ⅱ级响应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6.4Ⅰ级响应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7恢复重建7.1恢复重建规划7.2恢复重建实施8应急保障8.1应急队伍保障8.2指挥平台保障8.3物资与资金保障8.4避难场所保障8.5基础设施保障8.6医疗卫生保障8.7社会动员保障8.8培训与演练9附则9.1奖励与责任9.2预案编修与管理9.3预案解释9.4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1.3适用范围适用于应对全县境内以及邻县(区)发生(对我县境内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4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和受灾地乡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县政府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武部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和受灾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当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清原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清原石油公司等单位组成。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视灾情与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3)根据灾情判断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护、灾民安置、工程抢险、卫生防疫、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维护社会治安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4)协调人武部和驻军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5)必要时,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县紧急应急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6)视灾情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请求。
重大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时,直接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请求;(7)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8)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2.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依托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
2.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管理震情值班工作,汇总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受灾地乡镇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编写《清原满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震情通报》对外发布;(2)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的联系工作;(3)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指示和措施;(4)提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工作组建议名单;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5)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负责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负责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国外、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组织管理。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县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县领导的批示指示;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相关行业灾情统计和评估;确保重点部门、救灾车辆的柴油、汽油、天然气等物资的供应;制定震后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方案,做好对口支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恢复生产工作,协调恢复生产资金计划。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领域灾情统计和评估;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公司,快速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统一调集全县通信资源,努力保障灾区群众通信需要;负责协调无线电通讯频率调配,排除干扰,优先保证抗震救灾无线电通讯信息的传递。
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畅通;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教育局: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工作;制定学生停课、复课计划,安排好学生的学习生活。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迅速有序地将在押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维护看守所内安全稳定。
协助相关部门对遇难者遗体的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地区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县财政局:负责地震灾害抢险救灾的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组织专家对灾区进行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的发生提出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指导当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做好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防止灾区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对灾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有关建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领域灾情统计;组织或协调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水、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排险,负责组织对灾区开展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排水、道路等重要县城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负责城市和灾民安置点的环境卫生。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或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负责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综合协调调度运力;收集公路、桥梁等灾情信息,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保障灾区粮食应急供应,统计农作物和设施农业受灾情况,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帮助恢复灾区农业生产。
县水务局: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力量,配合救灾队伍,对灾区遭受破坏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进行预警并抢险抢修;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统计江、河、湖、水库堤坝和有关灌溉、防洪、水利设施的受损情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灾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控;负责统计外资企业、商贸企业受灾及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指导外资、商贸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负责协调国外和港澳台地震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及现场救援工作。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负责组织抢修广电基础设施;负责协调震时县内的文物保护和震后的文物修复工作;负责收集和统计(A)级景区、星级饭店人员伤亡、滞留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游客疏散;统计、评估旅游行业的损失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等,确保灾区饮水卫生。
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向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
监督援建资金使用,保证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
县市场监管局:为灾后恢复重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负责灾区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以及冶金、建材、机械、电力等企业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防止因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负责灾区非煤矿山的监察管理。
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工作;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灾情调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向县政府提出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管理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行动;视情况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派遣工作组指导、支援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灾害统计表的设计;组织各单位、各工作组做好灾情和救灾统计,并进行汇总后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红十字会:募集管理救灾款物,兴建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开展救助活动,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气象局:提供灾区气象监测,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