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清政办〔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清政办〔202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现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0日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坚强安全保障,制定本清单。
一、县委副书记、县长尚峰(一)履行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把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二)严格落实《清原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组织制定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三)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四)推动落实《清原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五)组织制定实施《清原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六)定期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矿山安全重大问题。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清政办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发〔2020〕5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县森林公安局: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9日清原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山体森林保护的执法监管,全面排查整治破坏山体森林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抚顺市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抚政办明电〔2020〕5号)文件精神,以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为宗旨,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非法使用林地、毁坏山体和森林植被等破坏森林资源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难点问题治理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坚决遏止非法侵占林地、肆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依法依规收回、恢复被非法侵占林地。
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安全保护意识,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打击整治重点(一)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私搭乱建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清政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31日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指挥部的组建和成员单位2.2 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立2.3 应急指挥部各成单位及其主要职责2.4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3.1 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2 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3 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4 一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4.1 监测4.2 预警和风险评估4.3 信息报告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终止5.1 应急响应原则5.2 应急响应措施5.3 应急响应的启动5.4 分级反应5.5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响应5.6 应急响应的终止6.公共卫生事件善后处理6.1 后期评估6.2 奖励6.3 责任6.4 抚恤和补助6.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7.1 应急处理信息系统保障7.2 应急处理技术体系保障7.3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保障7.4 应急处理的科研与交流7.5 应急物资储备7.6 应急工作经费保障7.7 应急处理通讯与交通保障7.8 应急宣传教育8.预案管理8.1 应急预案制定8.2 应急预案修订8.3 监督检查9.附则9.1 名词术语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清政办发〔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日清原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4县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组成和职责3响应机制3.1灾害分级3.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3.3响应终止4监测与预警4.1地震监测4.2地震预警4.3灾情报送5响应内容6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6.1Ⅳ级响应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6.2Ⅲ级响应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6.3Ⅱ级响应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6.4Ⅰ级响应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7恢复重建7.1恢复重建规划7.2恢复重建实施8应急保障8.1应急队伍保障8.2指挥平台保障8.3物资与资金保障8.4避难场所保障8.5基础设施保障8.6医疗卫生保障8.7社会动员保障8.8培训与演练9附则9.1奖励与责任9.2预案编修与管理9.3预案解释9.4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清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7日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应范围1.4基本原则1.5预案启动条件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组织领导2.2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2.3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预警3.2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3.3强化森林火险预测预报3.4信息报告和处理4 处置程序5 响应机制5.1 Ⅰ级响应5.2 Ⅱ级响应5.3 Ⅲ级响应6 扑火指挥7 扑火原则8 扑火力量8.1森林消防队9 扑火程序及要求9.1扑火战术9.2灭火方法9.3火场自救9.3.1点火解围9.3.2强行顶风冲越火线9.3.3卧倒避烟9.3.4快速转移10 保障措施10.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10.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10.3强化火源管理10.4建立后勤保障组10.5通讯联络系统11 后期处置11.1火灾评估11.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11.3工作总结12 附则12.1术语说明12.2奖惩与责任追究12.3预案制订和解释部门1 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全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清政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清政发〔202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25日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县委副书记、县长(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年至少主持召开县政府会议或安委会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次,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二)严格落实《清原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意见》组织制定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任务清单”;(三)根据县委常委会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四)推动县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五)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依法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行为;(六)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县乡两级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执法任务;(七)组织评估已取消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收回;(八)推动实施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举措落地见效,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九)组织县安委会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实施督办;(十)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有序实施,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十一)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严肃追究责任;(十二)研究部署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调度指挥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政府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十三)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当预测需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6•【字号】青政[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2014〕30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4年6月16日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洪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洪应急预案》是针对因突发事件导致水库、塘坝、河道等面临重大险情威胁,影响防洪安全,为有效防止和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防御洪水,迅速、及时和有效地控制险情,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群策群力通力合作,保证全县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比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防洪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抗洪工作,确保防洪有组织、预防有措施、抢险有能力。
实行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4 适用条件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和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经青龙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方可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适用于水库、塘坝、河道等出现如下险情:1.4.1 挡水建筑物:如发生严重的大坝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预防和处置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预防和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清政办发[2014]39号【发布部门】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7.09【实施日期】2014.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预防和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清政办发〔2014〕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预防和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9日清原满族自治县预防和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1.1 目的为及时、高效、妥善地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我县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灵通信息、准备充分、先发制敌、稳妥处置”的方针,组织和协调全县各反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各种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力争将各种恐怖袭击活动消除在预谋阶段,处置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切实维护我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3 基本原则1.3.1 强化预警、争取主动原则。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超前掌握预警性信息,及时报告和沟通情况,把握工作主动权。
1.3.2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乡两级指挥系统要积极发挥作用,按照《清原县预防和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汇总现场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果断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1.3.3 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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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3•【字号】清政办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3日清原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工作目标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2.1.1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组成2.1.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1.4专家组2.1.5应急工作组2.2职责分工2.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2.2.2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2.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3.1.1气象、水文信息及报送3.1.2工程信息及报送3.1.3洪涝灾情信息及报送3.1.4旱情信息及报送3.2预防预警行动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3.2.2 河流洪水预警3.2.3 干旱灾害预警3.2.5 山洪灾害预警3.2.6 供水危机预警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防汛抗旱风险图3.3.2 防御洪水方案3.3.3 抗旱预案3.3.4 其它各类预案3.3.5 预案修订3.4 预警级别及发布3.4.1 洪水预警级别及发布3.4.2 干旱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 Ⅰ级应急响应4.3 Ⅱ级应急响应4.4 Ⅲ级应急响应4.5 Ⅳ级应急响应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6.1 河流洪水4.6.2 干旱灾害4.6.3 渍涝灾害4.6.4 山洪灾害4.6.5 堤防决口、拦河闸坝垮塌、水库溃坝4.6.6 供水危机4.7 信息报送和处理4.8 指挥和调度4.9 抢险救灾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2 信息发布4.13 应急响应结束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5.2.2 应急队伍保障5.2.3 供电保障5.2.4 交通运输保障5.2.5 医疗保障5.2.6 治安保障5.2.7 物资保障5.2.8 资金保障5.2.9 社会动员保障5.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5.3 技术保障5.4 公众信息交流、培训和演习5.4.1 公众信息交流5.4.2 培训5.4.3 演习6 善后工作6.1 救灾6.1.1 灾区人民政府6.1.2 应急部门6.1.3 卫生部门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6.4 灾后重建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沟通与协作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预案解释部门7.5 预案实施时间7.6 名词术语附图:清原县重点区域大洪水逃险示意图附表1:清原县主要河流统计表附表2:清原县主要河流洪峰流量频率计算成果表附表3:各雨量站时段最大降雨量历史排序统计1总则1.1编制目的本预案编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及相关突发事件,使水旱灾害及相关突发事件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本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试行)《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各类水旱灾害及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
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或其它原因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1.4.1依法行政,全民参与。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实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行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军民结合,平战结合。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在本级行政首长统一指挥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建立完善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
1.4.3以人为本,民生至上。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及相关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1.4.4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以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及农业生产安全为基本目标,统一规划,防抗结合,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科学调度,运转高效。
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水旱灾害防治规律实施应急处置,科学合理配置各类社会资源,最大程度发挥资源配置效益。
严禁以应急处置之名,大肆浪费各类社会公共资源。
1.5工作目标1.5.1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等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的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1.5.2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科学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5.3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安全,确保主要河流、各类水库、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重点产粮区等安全度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县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其它各有关单位设立本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辖区内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1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总指挥由县长担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组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分管水利县领导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局长清原镇镇长县供电公司经理2.1.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1.3.1各乡镇政府须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结构形式组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1.3.2水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须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2.1.3.3有防洪任务的行业、部门、企业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1.3.4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成立联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上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须将机构组成及所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于汛期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接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导。
2.1.4专家组2.1.4防汛抗旱专家组的设立机制与作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由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每年汛前确定当年专家组成员名单,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专家组、专项专家组等。
专家组根据汛情、旱情形势及气象、水文等信息,结合水利枢纽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定调度方案、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科学指挥决策提供防汛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建议和咨询。
2.2职责分工2.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2.2.1.1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2.2.1.2宣布汛期、旱期期限,确定防汛抗旱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2.2.1.3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防汛抗旱工作涉及的其它专项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指县城及主要河流的年度防御洪水方案、水库及其它重要水利枢纽工程汛期调度运用方案、抗旱预案和水资源调度配置方案等;2.2.1.4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并根据工作需要,发布相关预警及汛情旱情公报;2.2.1.5组织落实抗洪抢险救灾、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人员安置、卫生防疫及治安维稳等;2.2.1.6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给各成员单位,并组织协调各单位合力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建立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2.2.1.7组织完成与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职责: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全面工作。
当预测需要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时,进驻县防指,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县防指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当预测需要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时,进驻县防指,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组织全县防指成员单位、乡镇防指,开展县防指日常事务性工作。
2.2.2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县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汛期(6月1日至9月20日),负责为防指领导配备和管理指挥车辆;人武部:防汛紧急时期,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抗洪抢险。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程序组织调出。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协调组织应急工业品的生产和保障工作;加强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防汛指挥通信保障。
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汛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督促通信企业尽快修复被水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为灾区生产自救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