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网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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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个人填表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个人填表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个人填表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个人明细表填表说明表2-1:单位信息表行政区划代码:程序自带。

组织机构代码:查单位编制手册,或从网上百度查询。

单位名称:输入单位完整名称。

单位类型:填写规范名称“机关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属行业:当单位类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时该项目为必填项。

当单位类型为“机关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时,该项目不可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其他”范围中。

财政负担比:填写内容为百分比数,填写范围为0—100。

(财政负担比例就是测基金支撑能力用的,具体到某个单位有个“大概数”就行,对总体影响不大)表2-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个人明细表姓名:输入时注意两字间不能有空格。

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十八位身份证号码。

位数不足补X。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查单位编制手册,或从网上百度查询。

(共用组织机构代码的两个单位,其中一个单位在后面加“-1”。

同一个机关单位一个机构代码但里面有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的在单位机构代码后面加“-1”“-2”“-3”来区分)单位类型:填写规范名称“机关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属行业:当单位类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时该项目为必填项。

当单位类型为“机关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时,该项目不可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其他”范围中进行选择。

财政负担比:填写内容为百分比数,填写范围为0—100。

(财政负担比例就是测基金支撑能力用的,具体到某个单位有个“大概数”就行,对总体影响不大)性别:男、女。

民族:“汉族”或“少数民族”进行选择。

出生年月:根据身份证号自动生成,(如身份证年龄与实际不符在对话框中进行改选。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事指南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事指南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事指南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1.受理机构: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裙楼808/809室3.岗位责任人:范益忠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88967820传真: 88967820邮政编码: 3250275.办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6.办理条件: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②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③有稳定的场所;④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⑤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需提交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应是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①《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③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名称;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5.章程的修改程序;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④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种类:1、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3、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4、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

)⑤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工资审批表;⑥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⑦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⑧住所证明:包括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出来的《住所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明(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证明: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2005年4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

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三)监督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四)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六)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国务院制发。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公文格式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公文格式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公文格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公文格式]是指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编写的正式文件的标准规范。

公文格式的统一规范可以提高文件的效率和可读性,减少歧义和误解,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管理和决策。

一、标题公文标题应简洁明确,能准确概括文稿的主题内容,避免使用模糊、繁冗的词语。

标题宜置于文稿开头的正中央,使用宋体字体,加粗居中显示。

需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公文,标题格式有所差异,如:通知、报告、决议等。

二、发文机关发文机关标明了公文的发布单位,具体可分为国家级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等不同层级。

机关名称应写在标题的下方,使用宋体字体,字号适中,居中控制。

若有需要,还可标明机关的行政职务或单位性质。

三、发文日期发文日期标明了公文的发布时间,用于确定公文的时效性和参考性。

日期一般置于发文机关下方,使用宋体字体,字号适中,靠右对齐。

日期格式应规范一致,采用“年月日”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多以小初号(一号)字体显示。

四、密级密级标明了公文的保密级别,用于确定公文的保密范围和查阅权限。

一般置于发文日期下方,使用宋体字体,字号适中,靠左对齐。

如果公文不涉及保密内容,则不需填写密级项。

五、编号编号标明了公文的序号,用于确定公文的唯一性和站位。

一般置于密级下方,使用宋体字体,字号适中,居中控制。

编号格式应规范统一,一般采用“年度+顺序号”的方式,便于归档、查询和管理。

六、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内容,包括了公文的主题、事由、依据、要求等。

正文使用宋体字体,字号适中,段落之间采用回车换行。

正文内容需要清晰明了、简练扼要,避免使用过多的修辞手法和形容词。

公文中的专业术语、法规条款等需要遵循规范书写、准确使用。

七、落款落款标明了公文的起草、审核、批准等责任单位和个人,以示公文的真实合法性。

一般置于正文结束之后,使用宋体字体,字号适中,居右控制。

落款需要注明单位名称、具体职务或姓名,以及日期,可以使用“年月日”的格式。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设置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事业编制,是岗位设置、聘用(录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

禁止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

对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和编制外增加人员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事业单位,不得对下级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专项的机构编制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

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

第八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二)事业单位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确定或者变更;(三)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确定或者调整;(四)需要管理的其他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一九七九年国务院颁发的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79〕234号),有些条文应作修订。

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规格、制发和管理办法,重新统一规定如下:一、印章的规格、式式样和制发(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六厘米,中央刊国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和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五厘米,中央刊国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各直直属机构的印章,直径四四点五厘米,中央刊国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办事机机构的印章,直径五厘米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右环行(图四),由国务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及及国务院直接批准的全国国性公司的印章,直径四四点五厘米或五厘米,中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右环行(图五),由国务务院制发。

个别国务院所所属事业单位的印章,经经国务院批准可刊国徽。

(七)国务院有有关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米,中间刊国徽,国徽外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右环行(图六),由国务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司司(局)的印章,直径四四点二厘米,中央刊国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七),由国务院制发。

(九)国务院设置的议议事机构、非常设机构的的印章,直径五厘米,中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右环行(图八),由国务务院制发。

(十)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政府制发。

(十一一)行政公署的印章,直直径四点五厘米,中央刊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行(图十),由省、自治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规定(3篇)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立、运行和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为目的,从事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立、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设立,依法运行,依法管理;(二)公开、公平、公正;(三)民主、科学、高效;(四)注重服务,提高效益;(五)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单位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设立方案;(二)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登记注册;(四)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二)单位性质、组织形式;(三)单位经费来源;(四)单位负责人;(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设立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并向申请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名称。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终止,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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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网上名称
为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保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严肃性,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6月8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规范保护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注册使用通用网址、中文域名(中文.CN)要求的具体措施。

发布会上,宣布开通了专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网上名称注册服务的网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域名注册网()” ,首批国家机关率先启用了规范的通用网址和中文CN域名。

随着新的互联网寻址技术不断完善,使用单位名称作为互联网上的地址名称已被广泛应用。

然而,在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实践中,由于国家对网上名称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了网上名称使用的不规范。

另一方面由于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保护意识不够,造成的互联网域名被抢注的现象屡有发生。

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地区和部门的相关意识不强,在网上随意使用单位名称,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政府网上形象的混乱。

为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文件要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是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合法名称,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单位名称注册通用网址时,必须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相一致。

政府规范网上名称树标杆
我国政府在电子政务建设中,主要通过积极注册CN域名来建立我国政府在网络领域中的中国标识。

政府网站通过全面规范地注册启用带有的CN域名,并加以宣传,使广大群众形成了“=中国政府类网站”的概念。

随着中文上网时代的来临,以及通用网址和中文域名技术逐渐成熟和完善,网民使用中文上网逐渐成为一种习惯,政府利用母语中文来建立网络标识也成为趋势。

全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名称是政府职能、机构以及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是提高政府效能和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

作为面向公众窗口的政府网站,由于其所具有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其权威形象一旦被恶意利用,后果非常严重。

因此要严格规范政府的网上名称,杜绝一切损害政府形象、扰乱人民群众视听的事情发生。

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自上而下注册和使用通用网址和中文CN域名,规范网络中文标识,可以更好地维护政府的权威形象以及政府网站的网络公信力,推动我国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

另外,政府规范网络名称将为我国企业网络信息化的发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实现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齐头并进的发展打开一个新局面。

政府规范名称旨在便民
中国有超过一亿的网民,中文字符作为中华民族的标示,是他们最为熟悉的网络语言,对于许多人来说,使用英文域名就相当于拿着英文地图去寻址,这多少有些不易和不便。

政府网站的开通是要在民众与政府间建立网络通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必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准确、便捷地寻访到政府网站。

中文上网适合华人的语言习惯,更便于记忆和交流、访问方便快捷。

而通用网址和中文CN域名均可以中文为关键词,简单清晰,易于记忆,便于传播,彻底解决英文网址对我国广大人民存在语言障碍的问题,使普通老百姓都能用中文上网的方式访问我国政府网站。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注册使用规范的网上名称,这样只要广大群众在浏览器里输入政府部门的规范名称或者“http://规范名称.cn”,就能准确直达访问该部门的网站。

国家启用规范网上名称等于在网络入口为群众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从而实现政务公开透明、鼓励群众监督等目的,加速电子政务建设,构建一个公开透明的阳光型政府。

规范网络名称加快政府电子政务步伐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信息化,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从而提高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

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要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化,政府的先导作用至关重要。

全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规范注册域名的同时,顺应中文上网时代的需求,启用通用网址和中文.CN,一方面可以在网络世界中建立我国政府的名副其实的中文标识,始终维持我国政府的权威形象以及和统一风貌,保证网上政务的安全和权威,促进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访问政府网站,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从而建设一个规范的、便民的政府。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此次举措,可以看作是为加速我国电子政务进程树立起了一面旗帜,也为信息化建设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我国企业保护网上名称,建立与用户的方便快捷的网上沟通渠道,从而为实现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齐头并进的发展打开一个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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