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国企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激励管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制度应公平合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2. 激励原则:薪酬制度应具有激励作用,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3. 法规遵守原则:薪酬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4. 持续改进原则:薪酬制度应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确定;2. 基本工资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1. 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确定,占薪酬总额的40%;2. 绩效评估指标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3. 绩效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
第七条奖金:1. 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等;2. 年终奖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员工个人贡献确定;3. 项目奖金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贡献大小确定。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1. 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2. 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九条薪酬发放时间:1.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每月发放一次;2. 奖金根据具体项目或年度经营情况确定发放时间;3. 津贴和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薪酬发放方式:1. 薪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2. 薪酬发放前,员工应确认个人账户信息无误。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一条薪酬调整包括以下情况:1. 国家和地区工资调整;2. 企业经济效益变化;3. 员工个人能力提升和工作表现优秀;4.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薪酬调整程序:1.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薪酬调整方案;2. 企业领导层审议通过;3.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
国企薪酬发放管理制度

国企薪酬发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薪酬发放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全体在册工作人员的薪酬发放管理。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薪酬发放应公平公正,根据员工在企业所做出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来确定薪资水平。
2. 激励导向:薪酬发放应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促进企业发展。
3. 合法合规:薪酬发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4. 透明公开:薪酬制度应透明公开,员工应清楚自己的薪资结构和发放标准。
四、薪酬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经验和能力确定的基本薪资水平。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以及企业绩效情况确定的绩效奖金。
3. 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特殊性发放的津贴。
4. 加班加点工资:根据员工加班情况和工作强度发放的加班工资。
5. 其他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公积金、节假日福利等。
五、薪酬管理程序1. 制定薪酬预算:企业应根据财务状况和经营目标,制定年度薪酬预算。
2. 确定薪酬政策:企业应根据企业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薪酬政策。
3. 确定薪酬标准:企业应根据员工职位、能力、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4. 绩效考核: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员工绩效发放相应奖励。
5. 发放薪酬:企业应按月发放员工应得薪酬,确保及时、准确。
6. 监督检查:企业应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薪酬发放工作,确保合规。
六、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制定和执行薪酬发放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绩效。
2. 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薪酬发放管理制度,确保薪酬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3. 员工:应按规定参与薪酬发放管理,积极提高工作绩效,维护企业利益。
七、制度执行与改进1. 企业应认真执行薪酬发放管理制度,确保薪酬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2. 企业应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优化薪酬发放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以上为国企薪酬发放管理制度,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
国企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员工薪酬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正式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构成。
(一)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二)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强度、技能要求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三)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完成目标、团队贡献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四)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按月或季度支付。
(五)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特殊贡献奖等,按年或项目支付。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四条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岗位价值、员工贡献等因素,定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津贴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薪酬支付第七条员工薪酬按月支付,每月底前发放。
第八条员工薪酬发放时,应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法定扣除项。
第五章薪酬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构成、调整、支付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程序。
第十条定期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需求。
第十一条加强薪酬管理的监督,确保薪酬制度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特殊情况第十四条对于因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等因素导致劳动条件艰苦的岗位,可适当提高其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
第十五条对于因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员工,可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旨在为国企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企薪酬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要公平合理,体现员工贡献,确保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
2.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薪酬制度应具有激励作用,同时也要起到约束作用,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3.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兼顾员工薪酬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 市场化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市场接轨,体现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国有企业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技能、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作为员工薪酬的基础部分。
2.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单位经济效益确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5. 奖金:根据年度业绩、突出贡献等确定,激励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成绩。
6. 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第三章薪酬确定与调整第五条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 岗位分析:对各个岗位进行系统分析,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任职资格等。
2. 薪酬调查:通过市场调研、行业比较等方式,了解同类岗位的薪酬水平。
3. 薪酬设计:根据岗位分析、薪酬调查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薪酬结构。
4. 薪酬审批:薪酬方案经企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薪酬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定期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效益,定期对薪酬进行调整。
2. 绩效挂钩:薪酬调整与员工绩效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国企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员工薪酬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整体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企业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激励的原则,建立与市场接轨、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匹配的薪酬体系。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员工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职务及工作年限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工作贡献。
2.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和要求,以及员工技能水平、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
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和企业整体绩效确定,体现员工工作成果。
4. 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夜班津贴、高温津贴、交通补贴等,根据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5. 奖金:包括年终奖金、项目奖金、特殊贡献奖等,根据企业效益和员工贡献确定。
6. 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执行。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五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1. 定期调整:根据国家工资指导线、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工作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2. 临时调整:因岗位变动、职务调整、技能提升等原因,可进行临时薪酬调整。
第六条薪酬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薪酬支付第七条企业应按月支付员工薪酬,确保员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第八条薪酬支付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形式,具体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五章薪酬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职责,确保薪酬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薪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薪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酬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国企薪酬绩效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薪酬绩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员工。
第三条薪酬绩效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特点和员工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体系。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和其他补贴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固定工资。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的工资,包括年度奖金、季度奖金等。
第七条福利补贴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第八条其他补贴包括加班费、出差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
第三章绩效评价第九条绩效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等方面为评价内容。
第十条绩效评价周期分为年度评价、季度评价和月度评价。
第十一条年度评价结果作为员工年度奖金的依据。
季度评价和月度评价结果作为员工季度奖金和月度奖金的依据。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员工薪酬调整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物价水平、员工个人绩效等因素进行。
第十四条员工基本工资的调整根据岗位、职级的变化进行。
第十五条员工绩效工资的调整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
第五章薪酬发放第十六条员工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固定日期。
第十七条员工薪酬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十九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确保薪酬绩效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员工对薪酬绩效管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方案

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方案一、薪酬管理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激励国企负责人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发展努力工作。
2、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确保薪酬水平与负责人的职责、贡献和企业的业绩相匹配。
(二)原则1、公平性原则:薪酬应基于负责人的工作表现、职责和贡献进行确定,避免不公平的待遇。
2、绩效导向原则:薪酬与企业的业绩和负责人个人的绩效紧密挂钩,鼓励负责人追求卓越的业绩。
3、合理性原则:薪酬水平应符合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行情,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薪酬。
4、透明度原则:薪酬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应公开透明,便于各方理解和监督。
二、薪酬构成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负责人的固定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负责人的职位等因素确定。
基本薪酬应能够保障负责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反映其职位的价值。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和负责人的个人绩效挂钩。
根据企业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的发放额度。
绩效薪酬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期权等形式发放。
(三)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是对负责人在任期内的综合表现给予的奖励。
任期激励收入可以根据企业在任期内的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战略目标实现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绩效考核指标(一)财务指标1、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业务规模的扩张速度。
2、净利润增长率: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增长情况。
3、资产负债率:衡量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偿债能力。
(二)非财务指标1、创新能力:包括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市场占有率:反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3、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评估负责人在培养人才和打造高效团队方面的工作。
4、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如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
四、薪酬调整机制(一)定期调整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情况,定期对负责人的薪酬进行评估和调整,一般以年度为周期。
国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国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国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选10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选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编制内员工。
第二条薪酬支付要素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职位价值、员工绩效、员工能力素质、同地区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
第三条管理层级及职系公司的各级员工分为四个管理层级:高层员工:公司副总经理职位起。
中层员工:职能部室、业务部门正副部长职位。
基层员工:公司各部门一般管理职位和业务部门业务员。
初级员工:操作工、见习工等。
公司的各级员工分为二个职系:职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流中心、采购部的员工。
业务部门:包括市场营销部的员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第一条公司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岗位薪酬和定档工资。
(二)绩效薪酬:包括月度奖金、终奖金、效益奖金。
(三)福利及补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奖励等。
第二条固定薪酬及岗位补贴固定岗位薪酬和级别工资通过采取职位分级、级内分档、一岗多薪的方式体现职位和个人技能的差异: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场薪资水平和岗位评价结果测算得出。
第三条月度奖金月度奖金是根据对非经营部门员工月度绩效的评定,以月度绩效工资的方式发放。
第四条终奖金终奖是员工通过努力而取得的薪资单元,由个人的绩效、单位绩效同决定。
第五条效益奖金指经营部门完成计划任务后对其部门的奖金,可以月为周期,也可以项目为周期。
第六条福利主要指补充商业保险等。
第七条补助一般补助:包括餐补、通讯补助等。
培训补助:公司激励绩效优异、能力素质突出的员工,对于参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训学习的员工,根据管理层级和绩效对其培训进行补助;第八条特殊奖金特殊奖金的目的在于对员工个人的优秀表现予以正强化,以激励员工自觉地关心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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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_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精选3篇)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_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篇1一. 员工工资及福利A.试用员工工资待遇(三个月)1.底薪1800元/月,当月任务:必须当月销售飞马仕节油器6个;2.当月完成销售数量在2个的,工资待遇为:1000元;3,当月本人业绩量超过6个,超额部分金额5%作为奖励4、当月无业绩的,公司给付基本生活费450元(含交通费50元、手机话费补贴100元)5,试用员工享受公司三天的免费岗前培训课程,合格者正式上岗。
B.正式员工工资待遇(取消底薪制)1,当月个人零售额15% = 当月工资2,享受公司年底一次性奖金3000元。
3,当月享有交通费100元,手机话费补贴100元4,享受公司三天的(职业主管成长和初级讲师)培训班D.业务主任津贴1,享有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2,增加提成:当月本人直辖团队累计业绩(包括本人业绩)3% 3,当月享有手机话费补贴150元,交通费补贴200元。
4,享受公司三天(职业经理人成长和中级讲师)培训班E,业务经理津贴1.享有正式员工和主任的一切待遇2.在晋升主任后的1-3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育成二个以上营业组,当月各小组累计业绩2%3.当月享有手机话费补贴200元,交通费补贴300元。
4.享受公司三天(职业高级经理人成长和高级讲师)培训班F. 奖金分配是指公司业务部当月销售额2%的基金,公司以当月各级业务人员排名前3名分别给予(奖金)或奖品,具体分配作如下规定:第一名:奖基金总额的50%,第二名:奖基金总额的30%,第三名:奖基金总额的20%,G,半年度旅游奖金:是指公司营销部当月销售额1%的基金,经过半年的业绩累计,员工在公司工作6 个月以上的,个人业绩排名公司前三名的员工,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给予奖金二.各级员工的定级1.业务员是指:年满22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并持有高中以上的学历,经公司正式录用和接受公司三天的新人岗前培训,具体要求是:填写个人求职表一份,二张二寸无冠照片和一张五寸生活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试用期内个人业绩当月不得低于1360元(二个节油器)。
2. 业务主任(主管)是指本人直接推荐二位以上员工,小组当月人力不少于3人(不含本人),当月小组业绩不底于1.8万元的业绩标准;3. 业务经理是指本人直接育成2个营业组(每个小组人力不少于3人,不含本人),当月团队业绩不少于3万元的业绩标准,个人季度业绩不少于直接销售2单;三. 各级业务员工的收益分析(例如)1. 某员工当月业绩2万元佣金系数15% =3000元,当月个人业务排名公司(假定当月公司销售部业绩是10万元),你排名第一名(10万2%)_50%=1000元,该业务员当月收入:3000元+1000元=4000元;2. 某业务主任当月个人业绩1.8万元,团队业绩4万元,当月个人业绩排名销售部第二名,这位主任的当月收入是:1.8万元15%=2700元,团队业绩4万元3%的主任津贴=1200元,奖金(10万2%)2%=500元,该主任的各项收入:2700+1200+500=4300元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_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篇2一、总则1.1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
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
二、工资结构2.1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
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
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2.4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
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20%。
2.5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
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
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
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三、工资系列3.1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生产技术、品质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4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营销、推广及相关工作的职员,包括市场本部及难驻外机构所有职员。
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_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篇31、目的:为了提升内部企业管理,加强成本控制,规范物质进出,杜绝厂内物质浪费和非正常流失,制定本制度。
2、范围:凡带出公司的各种原辅助材料、产品、半成品、模具、工具、设备、废旧物质等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之内。
3、职责:3.1财务部作为公司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部门,负责物质出门证明的签发,出厂物质的跟踪、出厂后需要返回物质的核销和核对工作。
3.2需要外发或携带物质外出人员负责物质出厂的申请,各部门主管负责物质出厂的审核,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负责物质出厂的批准。
3.3仓库和车间现场依据相关批示并按照仓库(或车间)领料规定发放物质;3.4保安负责核实《物质出门证》,同时监督物质出门状况。
4、管理内容:4.1产品出厂4.1.1向主机厂供货的产品(或半成品)、售后服务过程中需要的产品(或半成品)由销售部人员填写《产品发货通知单》,经主管人员审核后到仓库领取产品,出厂前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开具《物质出门证》;4.1.2样品件由业务人员填写《产品发货通知书》,经技术部主管、销售部门主管会审后提交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仓库领取产品,出厂前经办人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开具《物质出门证》;4.2模具外出加工维修以及研发所需整件、零部件或者相关原辅料和设备工具出厂:工装模具和项目研发设计人员所需物质出门,由经办人填写物质出门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包括物质名称、数量、状态和用途,由部门主管审核申请单内容的合理性,经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按照仓库和现场管理规定领取,在财务部备案后,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3主机厂不合格产品调换,零部件不良或者其它因本公司质量问题需要外出的产品和零部件出厂:零部件或整件产品(含不限于后视镜、转向器、灯具等)出厂由经办人填写《零部件发货通知单》,由质保部主管、销售部主管会审,副总以上(含副总)批准后到生产现场或仓库按照相关规定领取零部件,同时凭《零部件发货通知单》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4.4采购物质不良退货出厂4.1.1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未入库未打电脑单的由仓管员开据手工材料退货单,注明未入库,经办人员填写退货出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4.4.2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已入库的由仓库打印材料退货单,经办人填写退货出门申请(备注:所有在车间现场发现不良一律按照规定退回仓库),经部门主管审核,经总经理室权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4.5委外加工物质或零部件出厂4.5.1由仓库电脑开具外加工产品(出库)送货单,经办人凭电脑单送部门主管审核后,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4.5.2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打电脑单的,征求财务部门主管同意后可暂开手工产品发货通知单,经办人将并完善相关手续,并需在24小时之内补打电脑单,且电脑单后应附已完备手续的手工单;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单据和实物相符后可予放行。
4.6废旧物质处理出厂4.6.1仓库申请报废处理的物资,由仓库手工填制调让出仓申请,PMC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确认废旧物质款项已支付后报请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出具《物质出门证》。
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单据实物相符后可予放行4.6.2如需要外出过磅后付款,由公司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同时跟踪过磅。
4.7供应商为我公司送货用周转箱,由经办人员直接送到财务开据物资出门证。
供应商给我公司送货而同车又包括给其它公司送货物料,或有未标示清楚送货厂家名称的周转箱,供应商应就以上物料在进入我司时在门卫予以登记清楚,仓管员按定单核收物料后,除周转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不得开据物料出门申请,由门卫和仓库共同检查核实单据,清点无误后到财务备案后出具《物质出门证》。
(此类情形如在门卫处可以收货的话,可以在保安的监督下由仓管员直接在门卫收货入库)。
4.8物质出门后需要返回公司的物质核销:所有需要返回物质的出具《物质出门证》时,财务部必须在备注栏备注,经办人应按时持原出门单或复印件经门卫确认已进厂意见,部门负责人签注收货属实后,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属于邮寄方式出门需返回核销的物资,待物资寄回公司时,按以下流程执行:①如由门卫签收确认情况:首先由门卫核销出厂记录,再将物资移交原出厂经办人,最后出厂经办人凭收货记录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②如由原出厂经办人签收确认情况签收确认情况:由出厂经办人凭收货记录,直接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 按规定应核销但未按时核销出厂物资的,逾期7日至15日的,负激励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负激励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财务确定的物资价值扣罚款。
4.9财务部应加强对不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监控、核对、收款,加强对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跟踪核销工作。
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仓库或车间物资的跟踪和盘点清查工作。
4.10出具《物质出门证》原则上由财务部专人签发,因财务签单人员外出时由财务部值班人员签字方能放行。
签发人定期(每月)对出厂物质进行汇总建立物质出厂和返回台账,对需返回的物资进行跟踪并将异常处理结果报总经理室。
4.11物质出厂制单人(或发货人)、财务人员、门卫人员应整理保管好有关单据,门卫至少保存6个月以上,申请单至少保存1年以上,财务人员按会计档案规定年限保管。
4.12产品出厂时门卫必须认真核实《物质出门证》出门日期、数据、状态,数量不符或未经权责人签字的不予放行,特殊紧急情况必须电话请示权责人征求权责人意见放行,放行后由经办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签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