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合集下载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数据交互内容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数据交互内容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数据交互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数据交互内容的通知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信息中心:现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数据交互内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数据交互内容,于2016年10月底完成厅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确保厅信用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6年9月29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数据交互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厅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厅与厅直属各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及协同应用,按照部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厅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数据交互内容。

一、省运管局数据对接交互内容1.对接系统1.1.江西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1.2.江西省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1.3.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2.对接数据项2.1.从江西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获取数据企业基础信息登记信息:业户名称、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业户地址、联系电话、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营业执照有效日期、是否分支、上级业户名称;道路运输企业等级(或客货运场站等级):企业等级、等级评定机构、等级评定日期、经营类别;经营许可信息: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证字、经营许可证号、证件初次领取日期、证件有效期限自、证件有效期限至、发证机关、经营状态、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类别、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号;人员基础信息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所属单位;从业资格证信息: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类别、证件初次领取日期、从业资格证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至、发证机关、证照状态;驾驶员信息: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日期;教练员信息:准教车型、准教类别;维修技术人员信息:技术工种代码、技术工种等级、从业岗位、技术证书发放日期;继续教育信息:继续教育开始时间、继续教育结束时间、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单位;从业记录:开始日期、结束日期、服务单位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工作岗位;车辆信息车辆(挂车)号牌、车牌颜色、道路运输证介质类型、道路运输证号、车辆厂牌型号、车辆类型、车辆核定载客位、车辆(挂车)吨位、准牵引总质量、车辆车长、车辆车高、车辆车宽、经营范围、初次配发日期、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发证机关、车辆技术等级、营运客车等级、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号、承运人责任险有效期至、是否已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下次年审日期、下次二级维护日期、下次二级维护里程、二级维护状态、车辆照片、营运状态、业户名称、经营许可证号、对应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号;班线信息线路编码、线路许可机构、线路名称、线路类型、起始站点、讫点站点、途径站点、班车类别、里程、班次、车数、座位;锁证信息案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车辆(挂车)号牌、锁证、锁证时间、解锁、解锁时间;黑名单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类别、内容简述;道路运输证件照片信息人员照片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主管单位、照片文件;车辆照片信息:车牌号码、车辆颜色、车主姓名、联系方式、主管单位、照片文件;2.2.从江西省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获取数据班线信息线路编码、线路许可机构、线路名称、线路类型、起始站点、讫点站点、途径站点、班车类别、里程、班次、车数、座位;数据用途:用于客运班车IC卡报班管理子系统派车、报班管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2月13日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国省道是指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年报并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其他未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暂按原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城市管理路段根据职责由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养;纳入普通公路管养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港公路、连接机场公路等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普通国省道养护范围包括公路养护、路政管理、路网服务与应急、技术保障及其他等。

第四条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应以构建“畅、安、舒、美”公路交通环境为目标,推进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提升普通国省道整体通行能力、技术状况水平、安全保障能力、综合服务水平和路域环境综合水平,推动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全面推行“路长制”,形成“行业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格局。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

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存量信用信息核查(一)核查范围。

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并经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信息。

(二)核查内容。

主要对部管理系统中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四项内容进行核查。

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为核查重点。

(三)核查步骤。

1.企业自查自纠(2024年1月—6月)。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从业企业对照核查范围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对信息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指导从业企业及时补充更新;对信息填报不准确、虚假的,督促从业企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同意后,及时修改、删除有关信息。

在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可视情不予处理。

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等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2.主管部门核查(2024年7月—12月)。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部管理系统中发布的涉本行政区域从业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对核查工作负总责。

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其他信息由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核查。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业绩信息指从业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代码(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合同段名称及起讫点桩号、开工日期、所在省份、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负责人履约信息等,已建业绩还包括交工日期、结算价、质量评定单位及评定情况等。

从业企业需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将项目业绩信息录入至部级平台在建项目,并提交业绩所在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以在建业绩信息自动公开;项目完成工程交(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将相关资料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变更为已建业绩信息。

从业企业应补充、完善企业业绩中主要人员履约信息(设计单位为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监理单位为总监理工程师和持部证监理工程师)。

业绩信息中的履约人员只可从企业已录入的人员中选取,企业业绩信息和人员信息自动关联,形成个人业绩,并应用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等。

业绩信息中未按要求填报主要人员履约信息的,其个人业绩信息将无法被认可。

业绩信息所属项目具有“项目代码”的,企业应录入有关部门核发的作为该项目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

1.对于少数确因未收到《通知》等原因,未能及时录入已建业绩的企业,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抓紧录入相关信息。

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核备。

2.于2016年6月30日之后补充录入的“已建业绩”将作为超时录入业绩,并自动关联至“部级平台-首页-不良行为信息-信息录入”栏目中进行集中通报。

已建业绩信息是否为超时录入与其真实性无关。

3.新开通账户的企业,应自开通账户之日起90天内录入全部相关信息,逾期录入的已建业绩信息将同样视为超时录入业绩,部级平台将自动记录并进行通报。

(五)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指从业企业在上一个年度全年的财务基本情况,包括净资产、公路工程总收入、总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银行授信等级、银行授信额度等。

从业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对外公开,只有具备权限的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可以查看。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向社会公开稿)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4日至12月16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厅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巡视。

2020年2月21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

按照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明确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任务按期整改到位。

为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厅成立了招投标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巡视反馈的3个方面9项问题,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分类,细化成为16项整改任务28条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逐条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截至目前,28条整改措施中已有14项全部完成整改,12项基本完成整改,2项整改任务正在按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抓紧整改落实。

巡视组移交的4个立行立改问题,3项已整改到位,1项正在按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抓紧整改。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一)反馈问题:担当意识不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有差距。

主要体现在思想认识有偏差、“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法规执行打折扣等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在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专题安排招投标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中学习,厅党组就如何切实提高担当意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部署进行了充分研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湘交函〔2022〕154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交函〔2022〕154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现将《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4月11日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秉持建设“负责任行业、有担当部门”理念,瞄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方向,以“突出一个重点,打造三个亮点”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企业群众需求,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数字”政务建设,打造“智能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便民化”交通政务窗口、“常态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积极推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为助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和交通强国提供坚强的政务服务保障。

一、突出一个重点(一)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数字”政务建设。

按照《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湖南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湖南省202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升级构建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一张网”,形成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一盘棋”,实现“一网感知全局、一屏智能决策、一体联动运行”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湘交基建[2009]152号•【施行日期】200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基建〔2009〕152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施工单位行为,提高施工单位的诚信意识,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公路建设施工单位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管理是指省交通厅组织对全省公路建设活动中施工单位的从业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并定期发布信用信息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施工单位是指从事我省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

包括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机电工程专项资质、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建设的施工单位。

第四条信用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厅统一领导全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信用档案,审定、发布信用评价等级信息等。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运行新版湖南省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运行新版湖南省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运行新版湖南省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厅办〔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运行新版湖南省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厅办〔2017〕14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从业企业: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深入推进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厅组织重新开发了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省级平台),定于2017年4月30正式上线运行。

经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省级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218.76.40.80:7001/sljs和厅门户网站“在线办事”栏目。

二、新省平台各级管理员审核通过或发布的水路建设市场信用相关信息,将在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访问地址:http://218.76.40.80:9000/hnxyfw和厅门户网站“在线办事”栏目)统一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及监督。

三、新省平台着重规范了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在新省平台中及时录入及动态更新项目(含标段)信息,其中非省属省管水运项目信息经属地市州交通运输局初审后报省水运局审核发布;省属省管水运项目信息经省水运投初审后报省水运局审核发布。

项目信息录入及更新工作将纳入对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及年度考核,并将纳入省厅对市州年度发展目标考核内容。

四、我省水路建设市场今后将逐步实现电子招投标,新省平台将为电子招标投标企业信息查验提供支撑,对以后拟参加我省水路建设市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务必在新省平台完善有关信息录入及审核申报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新开发)运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办函[2016]20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12.14
【实施日期】2016.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新开发)运行的
通知
(厅办函〔2016〕204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厅新开发建设了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省平台”),并定于2016年12月25日正式运行。

经厅研究同意,现将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省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218.76.40.80:8000/gljs和厅门户网站“在线办
事”栏目,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