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之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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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以及存在需解决的问题

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以及存在需解决的问题

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以及存在需解决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的基本性质和根本职能。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作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具有重要作用。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正确应用刑事诉讼法,实现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

1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内容1.1立案、侦查监督。

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最后一关。

1.2审判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同时,监督法庭审理活动。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程序法

刑事诉讼程序法
机自1004 机自1004 陈建军 21
20112011-6-12
案例分析
张子斌,1985年10月11日出生 2000年 日出生, 张子斌,1985年10月11日出生,2000年7月因 涉嫌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涉嫌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执行拘留 后公安机关因忙于调查取证于第4 后公安机关因忙于调查取证于第4日对其进行了 第一次讯问。在第一次讯问时, 第一次讯问。在第一次讯问时,张子斌提出要 聘请一名律师未被批准。侦查人员经过侦查, 聘请一名律师未被批准。侦查人员经过侦查, 在拘留张子斌后的第10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 在拘留张子斌后的第10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 审查批准逮捕张子斌, 审查批准逮捕张子斌,上级人民检察院遂作出 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案经侦查终结移送县人 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 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 日公开审理此案后,判处张子斌无期徒刑, 日公开审理此案后,判处张子斌无期徒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 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张子斌在接 到一审判决书的第13日以一审判决定性不准为 到一审判决书的第13日以一审判决定性不准为 由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由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刑事诉讼程序法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机械系 陈建军 2010.12.04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法
起诉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
20112011-6-12 机自1004 机自1004 陈建军 2
立案和侦查
立案: 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控告、举报、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控告、举报、报 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 案、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依照各 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确定有犯罪事实 存在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 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现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缺陷和弊端分析

现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缺陷和弊端分析

现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缺陷和弊端分析邹光伟一、立法上的缺陷要紧表达在下列六个方面:1、根据有错必纠原则确定的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务必“确有错误”这一规定不科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的中心内容是要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确有错误”时就能够提起重新审理,即案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前提条件是确认了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这尽管有利于杜绝重新审理的盲目性,明确重审目标并节约诉讼成本,但这一规定却属典型的先定后审。

既然确有错误,那么重新审理的重点就放在了如何纠错而不是审查原生效裁判是否有错上。

一旦最后的结论是原生效裁判并无错误,则必定会形成确有错误的案件却无错可纠的尴尬局面。

而且多年来的审判实践证明,一个案件原生效裁判正确与否,往往只有在对该案进行全面认真认确实重新审理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况且关于务必无条件立案重新审理的抗诉案件,只是检察机关认为存有错误,原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在立案重新审理之时人民法院并不知晓,因此人民法院自身也无法杜绝并无错误的案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

而且检察机关的抗诉再审启动权的设立,使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权形同虚设。

另外,是否所有的错误都务必重审与改判呢?有的只是程序上出现了一些小毛病,但不影响实体公正,或者事实认定方面有些小出入,但对处理结果影响不大的,假如也务必重新审理,而最终结果不变的话,则无疑属徒劳无功之举。

从我国的审判监督现状中也可得知,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改判率并不高。

以江西省法院系统为例,2001年该省共审理审判监督案件1423件,其中改判487件,改判率仅为34.22%。

2、对重新审理的条件规定过于宽泛。

要紧表现在这么两方面:第一,提起申诉与重新审理没有的时候间与次数限制。

首先,关于刑事案件而言,提出重新审理没有的时候间限制,一些重要证据有可能通过一定的时间便会因自然原因而灭失,假如通过长时间之后再对案件重新审理,势必导致案件取证困难,造成案件难以正确处理。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像、录音、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

2.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3.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5.起诉:起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者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6.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7.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8.拘传:拘传,指公检法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强制方法。

9.传唤:传唤,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的诉讼活动。

10.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处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

11.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2.逮捕:逮捕,是指公检法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The road of life depends on walking step by step by yourself. What can really protect you is your own choic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的规定是什么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其他。

司法审判,在我的司法建设当中起着绝对重要的作用。

由于司法审判的机关是我国的执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国法律法规的践行者和我国政府的形象。

要求司法机关在进行审判的时候,必须有监督的规定,否则司法建设就会失去权力平衡。

下面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的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的规定是什么?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的?(一)审判监督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

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有如下特点:(1)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二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 概念、特点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相比,尽管 两者均属特殊审判程序,但是,它们在适用对 象、有权审理的法院、以及审理后所作的裁判 效力等方面都有不同; • 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是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 适用的是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 判; • 而死刑复核程序则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 含 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含 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 死缓)案件 死缓 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 案件 院核准后生效,立即执行的死刑案件,由该院 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今后才能执行。
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 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表明: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监督和指 导地方各级及本级以下的人民法院和专门法 院的审判工作,发现它们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确有错误,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 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提审 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提审和指令 再审,既是最高人民 指令 再审 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 裁判行使审判监督权,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的两种方式。所谓提审 提审,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 提审 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不需要或不宜 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而由自己进行审判的 指令再审,是指依法指令原审或者 方式;所谓指令再审 指令再审 本级人民法院的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方式。
审判监督程序还具有如下特点:
• 从诉讼实质上讲,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 补救性程序,或称救济程序。 • 从诉讼进程讲,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刑事 诉讼的必经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 概念、特点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 审判监督程序是使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 的可靠保障 • 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实现上级司法机关 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 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八版PPT课件第21章

刑事诉讼法第八版PPT课件第21章

申诉及其审查处理
02
申诉的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等提出申诉,但 不能停止对原裁判的执行。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是因为要 保持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严肃性,不能轻易改判;另一方面是 因为这些案件情况复杂,而且时过境迁(如刑罚正在执行或已 执行完毕),审查原判是否正确,很不容易,仅凭一纸申诉就 判断原判确有错误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正式启动审判监督程 序之前,不能停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
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在视察工作和调查访问过
程中,能够了解到群众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正确与否的意见。
在人民代表召开会议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
议案。因此,这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各级
人民法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处
理结果报告权力机关。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01 STEP
再审vs重审 (1)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尽一致。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一部分,但重新审 判未必发生在审判监督程序,也可以是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缺席审判 程序的处理方式。 (2)两者的程序有时不尽一致。 (3)次数限制不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2款,对于二审法 院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又经上诉或抗诉的, 第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见二审阶段因事实原因 发回的重审有次数限制。但再审目前并无启动次数的严格限制。 (4)审限不同。重审的期限一般与之前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对应审级的诉讼 期限一致,例如经二审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即为一审期限; 再如经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死刑的判决却经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发回 到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的期限,与二审期限一致。但是,《刑事诉讼法》第2 58条第1款对再审(重新审判)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即作出再审决定之 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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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述各项中,不能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是哪一个?()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C.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2.某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强奸案的判决,认为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

此时,应如何处理? () A.交由原合议庭重新审理
B.由院长指派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再理 C.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D.必须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共同处理
3.某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以盗窃罪判处章世平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判决生效后,1998年3月,地区检察分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章世平盗窃数额巨大,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量刑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应按照下列哪种方式提起再审抗诉( )
A.由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由县人民检察院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由地区人民检察分院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由地区人民检察分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二、多项选择题
1.王某是被害人钱某的诉讼代理人,路某作为曹某的辩护人,杨某是曹某的法定代理人,在终审判决作出后,对于他们的诉讼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钱某有权提起申诉 B.路某有权提起申诉
C.杨某享有独立的提起申诉的权利
D.申诉主体提出申诉后,生效的裁判应暂缓执行
2.甲,男,15岁,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生效后,甲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若人民法院重审,甲的申诉需具备哪些条件? ( )
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 B.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C.审理该案的审判长有贪污受贿的行为 D.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再审的案件有权进行重新审判的法院有( ) A.作出原判决的法院 B.被指令再审的其他法院 C.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
D.原审法院的下级法院三、不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C.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5条。

2.【答案】C
【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05条。

3.【答案】C
【解析】审判监督程序中,基层检察院没有抗诉权,因此A、B项错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由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向同级法院提出,注意:二审抗诉是由地方各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203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有独立的提起申诉的权利,但法律并没有赋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独立的提起申诉的权利,且提起申诉不具有阻却生效判决执行的效力。

2.【答案】ABD
【解析】详见《刑事诉讼法》第204条。

3.【答案】A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不定项选择题
【答案】ABD
【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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