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共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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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法庭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法庭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的法庭审判程序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概念描述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参考案例案情描述甲与乙在朋友家因打牌发生口角,后一同回到同租房内,次日甲离开住处回其父母家。

乙的朋友来寻找乙时发现乙被害。

公安机关经现场调查、讯问甲,并根据乙死亡时间的鉴定意见,认为乙被害时甲始终在犯罪现场,系甲杀害了乙。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甲的供述、乙的父亲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有关查证情况的说明等证据。

被告人甲辩称,其没有杀害乙。

其辩护人提出:(1)甲没有杀害乙的犯罪动机。

(2)起诉书认定乙的死亡时间与鉴定意见记载的被害人尸斑、角膜、瞳孔等尸体现象明显不符;公诉机关仅依据这一间接证据指控甲犯故意杀人罪,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甲杀害乙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判决甲无罪。

宣判后,甲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本案针对甲杀害乙证据不充分,仅间接证据不能认定乙有罪,法院判决指控罪名不成立,做了无罪宣判。

判决后甲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以及存在需解决的问题

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以及存在需解决的问题

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以及存在需解决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的基本性质和根本职能。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作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具有重要作用。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正确应用刑事诉讼法,实现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

1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内容1.1立案、侦查监督。

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最后一关。

1.2审判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同时,监督法庭审理活动。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第二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 概念、特点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相比,尽管 两者均属特殊审判程序,但是,它们在适用对 象、有权审理的法院、以及审理后所作的裁判 效力等方面都有不同; • 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是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 适用的是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 判; • 而死刑复核程序则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 含 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含 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 死缓)案件 死缓 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 案件 院核准后生效,立即执行的死刑案件,由该院 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今后才能执行。
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 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表明: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监督和指 导地方各级及本级以下的人民法院和专门法 院的审判工作,发现它们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确有错误,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 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提审 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提审和指令 再审,既是最高人民 指令 再审 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 裁判行使审判监督权,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的两种方式。所谓提审 提审,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 提审 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不需要或不宜 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而由自己进行审判的 指令再审,是指依法指令原审或者 方式;所谓指令再审 指令再审 本级人民法院的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方式。
审判监督程序还具有如下特点:
• 从诉讼实质上讲,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 补救性程序,或称救济程序。 • 从诉讼进程讲,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刑事 诉讼的必经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 概念、特点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 审判监督程序是使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 的可靠保障 • 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实现上级司法机关 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 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权利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刑事诉讼程序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一套规范化程序。

它主要包含着从立案到判决的一系列环节,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点,是指公安机关接到犯罪案件的报案或发现犯罪线索后,经过初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

立案包括立案登记、案件登记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告知。

二、侦查阶段侦查是刑事案件审查的过程,主要包括收集证据、进行调查、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动。

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负责展开对案件的全面侦查,并在必要时使用侦查措施,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同时,犯罪嫌疑人享有随时请求律师参与的权利。

三、起诉阶段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过程。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保障起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旦检察机关决定起诉,便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将副本送达被告人。

四、审判阶段审判是指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开庭审理并判决的过程。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将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及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判。

审判结果将由合议庭作出判决,并会对判决结果进行宣告。

五、上诉阶段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一般为10日至15日。

上级法院将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判有错误,将予以纠正,并作出新的判决。

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六、执行阶段执行是指判决的实际执行过程,包括罚金的缴纳、刑罚的执行等。

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进行监禁、缓刑或社区矫正等措施。

同时,法院还会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执行,以实现赔偿和罚金的收缴。

总结起来,刑事诉讼程序涵盖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上诉和执行六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审判监督程序-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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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证据 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 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 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二)不开庭审理 依照《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 体规定》第6条规定,下列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裁判的;

其次要解决申诉案件的分级审查问题。分 别掌握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的分级审查制度 和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案件的分级审查制度。 再次要把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申 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所作的处理。
(二)申诉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对申诉期限未作规定。 (三)审查处理申诉的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提起再审程序后的3个 月以内作出处理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二、申诉的法律效力和申诉的理由 (一)申诉的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等提出 申诉,不能停止对原裁判的执行。 申诉和上诉不同,不论上诉的理由是否充分 或有无理由,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并使一审裁判 不能生效和执行。而申诉是当事人等在案件的诉 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序已经结束、人民法院的裁判已经生效并正 在执行或已执行完毕而提出请求的活动,该请求 并不意味着一经提出,审判监督程序即告开始和 原生效裁判不再执行。
第二节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及其审查处理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纠正错案议案; 3、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4、司法机关通过办案或复查案件对错案的发 现;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 对生效裁判反映的意见。

刑诉法解释373条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刑诉法解释373条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I will greet this day with love in my hear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诉法解释373条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进行审理的,由于刑事诉讼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等权利的干涉,故而需要各审判机关之间进行监督,在刑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是由刑诉法解释373条明文规定的。

一、刑诉法解释373条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的?(一)审判监督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

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有如下特点:(1)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具有法定性。

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原因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且应经法定部门审查决定。

(3)根据审判实践,只经过第一审法院审结的案件,无论是自行再审或指令再审,都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二)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1)提起的主体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法释〔2011〕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次会议通过)为规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立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三)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四)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该证据并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

人民法院决定退回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涉及新证据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新证据,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指向原起诉事实并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由于客观原因未予收集的证据;(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庭审中未予质证、认证的证据;(四)原生效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或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刑事诉讼法审判的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审判的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审判的时候流程是怎样的一、立案1.报案和侦查:当发生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并进行初步侦查,收集案件相关信息和证据。

2.侦查结束: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根据证据和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如果认为案件有立案条件,则移送给检察机关。

3.检察机关决定立案:检察机关对警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公诉。

4.立案公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决定以公诉方式处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审理阶段1.开庭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将组织庭前调查、审查起诉书、确定开庭日期、传送案卷等。

2.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根据开庭日期将案件开庭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核实证据,并提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判决阶段:在经过审理后,法庭将根据法律和证据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判决。

判决可以是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

4.判决宣告:法院将对判决进行宣告,并向当事人全面阐述判决理由,告知当事人有上诉权利和上诉期限。

5.上诉审理: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三、执行阶段1.判决生效:如果判决没有被上诉或上诉已经宣告终审,判决即生效。

2.执行监督:人民法院将对判决进行执行监督,确保判决得到落实。

3.刑罚执行:刑罚执行机关按照判决进行刑罚执行,如监禁和罚金。

4.救济申请:被判决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救济申请。

5.刑满释放:在刑罚执行期满后,判决人将被释放。

审判流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是为公正审判和保障当事人权益而设立的。

刑事诉讼法确保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调查和审理的公正性,以及公开和透明的审判程序。

这些流程和程序的具体细节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是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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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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