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见证监理细则
土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机组工程土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监 理 实 施 细 则编写:审核:批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年月目录一、前言二、工程概况三、监理依据四、土建建筑材料监理方法和措施五、土建建筑材料对工程进度影响的控制六、土建建筑材料对工程质量影响的控制七、材料的见证取样八、材料的存放九、建筑材料的监理资料十、说明一、前言1.1工程监理制度是国电北仑电厂三期工程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
对三期工程2×1000MW机组土建工程材料监理亦是本工程重要监理工作之一。
为全面做好土建工程建筑材料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监理细则。
1.2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的控制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要求参加本工程的有关施工单位及人员均应按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材料的供应和使用,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坚决杜绝因施工材料供应的质量因素而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目标的实现。
1.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材料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在工程竣工时提交齐全的、符合要求的归档资料。
二、工程概况2.1工程简介本工程为国电北仑电厂三期工程。
本期工程的建设规模为2×1000MW燃煤机组及相应的辅助、附属设施,预留扩建1×1000MW机组。
2.2使用范围本监理细则适用三期工程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土建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材料供应和使用的控制。
三、监理依据3.1国家及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3.2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3.3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交底、会审记录;3.4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3.5国电集团暨泰州电厂下达的指令、通知、联系单等;3.6国家及行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3.6.1《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1990;《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0;《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3.6.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3.6.3《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3.6.4《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3.6.5《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3.6.6《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3.6.7《预拌砼》GB14902-94;3.6.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3.6.9《砼外加剂分类、命名与定义》GB8075-87;3.6.10《砼外加剂》GB8076-1997;3.6.11《砼泵送剂》JC473-2001;3.6.12《砼膨胀剂》JC476-2001;3.6.13《砂浆、砼防水剂》JC474-1999;3.6.14《砼防冻剂》JC475-96;3.6.15《喷射砼用速凝剂》JC477-96;3.6.16《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3.6.17《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3.6.18《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3.6.19《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3.6.20《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3.6.21《钢筋砼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3.6.22《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1997;3.6.23《冷轧带肋钢筋砼技术规程》GB32/032-93;3.6.24《冷轧热钢筋》JG3046-1998;3.6.2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3.6.26《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3.6.27《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3.6.28《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3.6.29《烧结普通砖》GB/T5101-98;3.6.30《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3.6.3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92;3.6.32《砌墙砖检验规则》JC466-92;3.6.33《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3.6.34《粉煤灰砖》JC239-91;3.6.35《非烧结普通粘土砖》JC422-91;3.6.36《蒸压加气砼砌块》GB/T11968-1997;3.6.37《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92;3.6.38《砼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1997;3.6.39《加气砼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9-11975-1997;3.6.40《干压陶瓷砖》GB/T4100-1999;3.6.41《砼瓦》JC746-1999;3.6.42《烧结瓦》JC709-1998;3.6.43《陶瓷砖试验方法》GB/T3801-1999;3.6.44《砼路面砖》JC446-91;3.6.45《聚氯乙稀防水卷材》GB12952-91;3.6.46《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GB236-89;3.6.47《改性沥青聚乙稀胎防水卷材》JC/T633-1996;3.6.48《氯化聚乙稀防水卷材》GB12953-91;3.6.49《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3.6.50《聚氨脂防水涂料》JC500-92;3.6.51《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2000;3.6.52《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JC/T690-1998;3.6.53《氯化聚乙稀橡胶共混防水卷材》JCT684-1997;3.6.54《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片材》GB18173.1-2000;3.6.55《沥青防水卷材试验方法总则》GB328.1-89;3.6.56《平开铝合金门》GB8478-87;3.6.57《推拉铝合金门》GB8480-87;3.6.58《平开铝合金门》GB8479-87;3.6.59《推拉铝合金窗》GB8481-87;3.6.60《建筑外墙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86;3.6.61《建筑外墙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86;3.6.62《建筑外墙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8-86;3.6.63《建筑幕墙》JC3035-1996;3.6.6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C102-96;3.6.65《关于确保玻璃幕墙质量与安全的通知》建监[1994]776文;3.6.66《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监[97]167号文;3.6.67《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GB/T5836.1-92;3.6.68《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件》GB/T5836.2-92;3.6.6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3.6.7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6.7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3.6.72《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查限量》GB6566-20013.6.7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3.6.74《人造板及装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19993.6.75以各种规范标准不限于此,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有变化以新版本为准。
监理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材料中抽取试验样品,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现场监理见证人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应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砂、石、水泥、多孔砖、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
二、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1、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见证取样试验的试验室。
2、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3、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现场监理必须在旁见证。
4、取样人应填写见证记录,应有见证人签字,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5、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6、施工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委托单上签名。
7、检测报告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三、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1、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砂、石、片石、水泥等。
2、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28天标养)。
3、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4、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5、用于承重墙的多孔砖。
6、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7、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
8、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9、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砼同条件试块。
10、外墙保温XPS板、粘结砂浆、增强网11、建筑外窗12、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的材料。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一)现场搅拌砼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配合比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对现浇结构同一楼层,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冬季施工砼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
(二)商品砼(预拌砼)1、相同配合比的砼每100 m3,取样不少于一次,砼不足100 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见证取样监理是建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材料和构件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为了规范见证取样监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制定见证取样监理工作计划,并及时报送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商议确定见证取样监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确保监理人员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3. 监理单位应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监理工作。
4. 监理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对材料和构件进行抽样,并填写详细的取样记录。
5. 监理人员应将抽样的材料送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6. 监理单位应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报告。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配合见证取样监理工作的进行。
2. 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条件,确保监理人员能够顺利进行见证取样监理工作。
3. 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对材料和构件进行分类、标识和保存,以便监理人员进行抽样。
4.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见证取样监理的程序1. 监理人员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确定见证取样监理的时间和地点。
2. 监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并核对材料和构件的相关信息。
3. 监理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对材料和构件进行抽样。
4. 监理人员应填写详细的取样记录,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
5. 监理人员应将抽样的材料送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6. 实验室应按照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7. 监理人员应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并编写监理报告。
8.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保留一份备查。
五、监理报告的内容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2. 见证取样监理的时间和地点。
材料见证取样监理细则范本

目录一、工程项目概况 (1)二、见证取样依据 (1)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1)2、见证取样的程序 (2)3、见证人员的职责 (2)四、见证取样材料的名称及方法 (2)工程见证取样监理细则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建设地点:※※※工业园区3、建设单位:※※※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指挥部4、设计单位:※※※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5、勘察单位:※※※工程勘察院6、施工单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监理单位:台州协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见证取样依据1、业主与承包商、供货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供货合同。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的现行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4、《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5、※※※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施工图纸。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对使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主要包括:水泥、钢材、砂石、砖、外墙面砖、窗、防水材料、钢筋焊接试件、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PVC管、电线、电箱及电器开关等项目。
2、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名称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送样措施。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时,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见证取样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专业的监理人员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和见证,以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靠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见证取样监理的实施细则。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背景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取样过程和相关标准。
2.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对工程建设过程有较深入的了解。
3.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与其他相关人员有效配合。
三、见证取样的程序1.确定见证取样的范围和时间: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见证取样的工程部位和时间节点。
2.编制见证取样计划: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取样要求,编制详细的见证取样计划,包括取样点、取样方式、见证人员等。
3.通知相关方:监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确保取样过程的顺利进行。
4.见证取样过程:监理人员在取样过程中应全程见证,并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靠性。
5.记录取样信息: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方法、数量等。
6.取样样品的处理:监理人员应对取样样品进行正确的标识、封存和保存,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编制取样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取样监理报告,包括取样过程的描述、样品的处理情况等。
四、见证取样的要求1.取样点的选择:取样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2.取样方式的选择:根据不同的工程材料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取样方式,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见证人员的安排: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取样监理工作。
4.取样工具的准备:取样工具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取样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取样过程的记录: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方法、数量等,确保取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6.样品的封存和保存:监理人员应对取样样品进行正确的标识、封存和保存,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项目工程材料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材料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广西建科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天宁新城二期项目监理组二O一一年十月材料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并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向监理单位报送试验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用于工程施工。
原材料及半成品试验取要办法参照《现行建筑材料规范大全》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行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
2、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①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连接试件;④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和砼小型砌块;⑤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⑥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⑧国家规定必须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3、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4、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它包装上作出标志和封志。
标志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名,见证人应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5、送检单位填写的委托单位应有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二.几种主要材料的取样方法:1、钢筋的取样方法:A.钢筋取样规则:①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②冷拉钢筋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级别、同直径的冷拉钢筋组成。
B、钢筋的取样数量: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上海市绿洲湖畔商务港工程材料管理及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绿洲湖畔商务港工程材料管理及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1. 前言为了确保上海市绿洲湖畔商务港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规范工程材料的管理和见证取样监理工作,确保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技术要求。
2. 材料管理2.1 施工单位需在采购材料前,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材料的性能、质量和使用寿命等进行评估,并做好材料检验工作。
2.2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材料进行采购,采购的材料必须具备合格证明,并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2.3 施工单位应对采购到的材料进行分类管理,每个品种分设材料库房,进行记录,包括材料品种、数量、规格、厂名、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信息。
2.4 施工单位应做好材料保管工作,要求保管人员必须专人负责,保管位置应干燥、通风、不受污染。
同时注意规避各种可能损坏材料的因素,及时进行保养和维护。
2.5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清点、核对,保证库存数量和实际情况一致。
发现有问题的材料,应立即与供货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协调处理。
3. 见证取样监理3.1 施工单位应妥善安排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工作,确保取样能准确反映材料质量状况。
见证取样时,应按要求选择代表性样品,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测,确保材料的质量合格。
3.2 见证取样监理工作由独立第三方监理单位,采用现场见证的方式进行。
监理单位应对见证取样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和判定。
3.3 监理单位应在材料质量问题发生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在材料问题得到解决之后进行备案。
4. 总结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上海市绿洲湖畔商务港工程材料管理和见证取样监理工作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材料管理并妥善安排见证取样工作,监理单位则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做好实施记录和后续处理工作。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见证取样监理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和见证的一种管理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见证取样监理的实施细则,包括监理范围、监理人员要求、监理流程、监理报告等内容。
二、监理范围1. 取样对象:见证取样监理适合于各类工程项目中需要进行取样的环节,包括原材料、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和试验样品等。
2. 监理要求:监理人员应对取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见证,确保取样的公正、准确和代表性。
三、监理人员要求1. 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
2. 专业素质:监理人员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培训要求: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监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四、监理流程1. 豫备阶段a. 确定监理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见证取样监理的具体计划。
b. 编制监理方案:确定监理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标准,编制监理方案。
c. 确定监理人员:根据监理计划和方案,确定具体的监理人员。
2. 实施阶段a. 与施工单位沟通: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取样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
b. 监督取样过程:监理人员全程参预取样过程,确保取样的公正和准确。
c. 样品封存和送检:监理人员对取样的样品进行封存和标识,并安排送检。
d. 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并编写监理报告。
3. 后期处理a. 监理报告审核:监理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b. 报告归档:监理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
五、监理报告监理报告是见证取样监理的重要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对监理的项目进行简要介绍。
2. 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3. 监理过程:详细描述监理人员参预取样的过程和方法。
4. 监理结果:对取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见证取样监理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的工作。
本文旨在制定见证取样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
2. 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见证取样监理的具体方案,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3. 监理人员应对取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数据和情况。
4. 监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取样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1. 见证取样应在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包括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施工工艺的关键环节等。
2. 见证取样应由监理人员亲自执行或指定专人执行,确保取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见证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求:a. 取样时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b. 取样时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取样工具和容器,避免污染和变质。
c. 取样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d. 取样过程中应记录相关数据和情况,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方法、数量等。
e. 取样后应及时送样到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四、见证取样的记录和报告1. 见证取样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表。
2. 见证取样记录表应包括以下内容:a.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信息。
b. 取样时间、地点、方法、数量等具体信息。
c. 取样过程中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d. 监理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3. 见证取样记录表应及时报告给相关单位和人员,以便进行后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五、见证取样的质量控制1. 见证取样过程中,应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人为因素对取样结果的影响。
2. 见证取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避免操作失误和疏漏。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见证取样监理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材料、设备等进行取样,并亲自见证取样过程,以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靠。
见证取样监理的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见证取样监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工作程序1. 前期准备a. 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图纸,了解工程施工计划和进度。
b.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取样监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c. 监理人员应准备好必要的取样工具和设备。
2. 取样准备a. 监理人员应到达取样现场,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取样的具体位置和方式。
b. 监理人员应核对取样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确保取样过程不受外界干扰。
3. 取样过程a. 监理人员应亲自见证取样过程,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和可证明。
b. 监理人员应按照像关标准和规范,正确选择取样点和取样方法。
c. 监理人员应使用准确的取样工具,避免污染或者损坏取样样品。
d. 监理人员应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等相关信息。
4. 取样样品处理a. 监理人员应将取样样品进行正确标识和封存,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b. 监理人员应按照像关规定将取样样品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c. 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取样样品的送检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
5. 监理报告编制a. 监理人员应根据取样监理的情况,编制详细的监理报告。
b. 监理报告应包括取样的目的、过程、结果等内容,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三、工作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和要求。
2.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保证取样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靠。
3.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取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取样的相关信息,确保监理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取样的情况和结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总结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取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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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清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察右中旗40MWp(一期10MWp)光伏扶贫新村项目见证取样监理细则编制:审核:北京中轻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6日为了提高我监理公司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的监理服务质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理的依据1.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程序》(TJPM/B-4.9-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6.《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7.《地下防水工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二、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理办法1.进场材料的审核1.1.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2.承包单位将填写好的表及相关质量证明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审核。
审核要点:1)表填写是否完整;2)相关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3)对进场的实物进行检验;4)按规定对进场的实物见证取样进行抽检;5)按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检查。
6)相关质量证明资料:(1)生产许可证、备案证;(2)产品合格证;(3)出厂检测报告;(4)进场复验报告;(5)技术说明书;(6)进口商检证明文件;(7)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文件。
审核意见:1)验收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在表上签认同意使用,并留存一份备查;2)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建筑材料台帐及质保书管理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臵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
验收要求如下:2.1.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2.2.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2.3.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2.4.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
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
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臵,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2.5.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
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2.6.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
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
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
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2.7.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
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
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
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2.8.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
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备案证明编号。
防伪复印件编号。
2.9.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
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
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
2.10.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
3.材料见证、取样、送样为保证试件能够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从而达到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目的,国家对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强制性条文之一。
3.1.材料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的一般规定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人员;(2)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3)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2)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3)见证取样的程序:1)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2)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4)见证取样的数量: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的30%。
3.2.实施材料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的建设工程材料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4.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和取样4.1.钢筋(1)质量检验1)钢筋的力学性能检验,一般进行钢筋的拉伸,弯曲二项检验。
2)如发现钢筋有脆断,焊接性能不良等,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段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2)取样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每批应做2个拉伸试验和2个弯曲试验。
2)冷拉钢筋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重量不应大于20t的同级别、同直径的冷拉钢筋组成。
每批做2个拉伸试验和2个弯曲试验。
4.2.混凝土(1)质量检验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1)混凝土强度有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及抗折强度等。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是评定混凝土质量的主要指标。
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分为:C5、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等。
2)混凝土的耐久性主要包括抗冻性、抗修性、抗蚀性、抗碳化性能、碱一骨料反应及风化性能等。
混凝土抗渗等级分为:P4、P6、P8、P10、P12等。
(2)砼立方体抗压强度试样取样1)预拌砼(商品砼)立方体抗压强度试样应在运至施工现场后取样。
2)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少于一次。
3)一个工作班拌制相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4)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砼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3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对于预拌砼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砼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3)砼抗渗试块取样1)连续浇筑砼量500m3以下时,应留臵二组(12块)。
2)每增加250~500m3砼,应增加留臵二组(12块)。
3)如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按上述规定留臵。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臵的二组试块,其中一组(六块)应在“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另一组(六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d。
4.3.水泥(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的质量检验1)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时,均匀废品。
2)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或混和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
(2)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3)取样1)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二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号取样。
2)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和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