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流程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一、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元、,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二、门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
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其它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三、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报告门诊部进行疑难病会诊。
四、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五、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科室不得拒收患者或抢收患者,在未确定接收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根据病情决定。
六、急诊患者经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重或特殊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护士应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
七、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诊断、治疗有困难,涉及多科室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排队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均应慎重,在未确定接收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八、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需先经本科主任同意,被邀请科室应安排医师及时到场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请会诊科室医师交代,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相关诊治九、如不同科室的医师对急诊病人的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意见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负责科室,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及时请示值班院长或分管院领导裁决,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门、急诊管理制度

门、急诊首诊负责制一、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医师应将病例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院治疗。
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医师负责救治。
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受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
严禁相互推诿.门、急诊抢救制度一、急诊值班人员不得对危重急症以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或其他任何理由延缓抢救。
二、急诊值班人员在联系有关科室协同抢救或联系住院入院时,应不放松对病员的抢救。
三、对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经紧急处理后,相关值班医师应安排病员直接送手术室抢救,而不应该强调常规的术前手续或入院手续,一面延误抢救时机。
四、抢救的全过程情况,必须认真、准确、及时记录。
五、抢救过程中,应根据实际病情向家属或陪护人员说明病情危重的原因、程度、及预后,以取得必要的理解和配合.六、如因检查、入院等原因需要搬移病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病情及生命体征的稳定与否,以及病员家属或陪护人对病情了解、理解程度。
急诊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 (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殊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者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者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小组、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和推委抢救。
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7、急诊科全面实行 5 分钟应诊制。
1、因病情涉及其他专科范围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以免失去抢救时机。
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应向会诊医师面陈病情。
2、会诊前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被邀去会诊的医师应在 15 分钟之内到达随叫随到。
3、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写在急诊病历上,危重疑难病员应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晰。
4、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急诊科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委,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5、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的由急诊科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6、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急诊。
1、各病区经治医师下班前须将当日危重病人在交班本和病历上进行书面交班并签名,特危重病人还应床头或者当面交班。
2、交班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床号、诊断、普通情况及需特殊处理或者注意的相关事项。
接班医师在接班时接受各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并在交班本上签名。
首诊负责制及流程

精品文档. 首诊负责制及流程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2、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3、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4、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如果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工作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5、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6、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7、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处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8、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9、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以上规定及流程要求全院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2010.11.20。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尊敬的读者,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是卫生健康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旨在优化就医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更好地推进该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首诊医师的作用,特制定本《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流程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流程,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一、制度概述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旨在将患者就医的第一站职责落实到首诊医师身上,其具体内容包括:1. 患者在就医初诊时,由首诊医师担任主诊医师;2. 首诊医师负责初步诊断、治疗以及必要的转诊;3. 首诊医师提供持续、全程负责的医疗服务,对患者负有监督、管理和协调的职责;4. 培养和培训合格的首诊医师队伍,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和医疗水平。
二、实施细则为确保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下是具体的流程细则:1. 初次就医:患者初次就医时,前台接待人员应当向患者介绍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引导患者选择合适的首诊医师。
同时,提供首诊医师的基本信息,便于患者选择。
2. 医生接诊:首诊医师应主动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症状等信息,并进行初步体格检查,确保准确诊断。
3. 初步诊断: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格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并提供相应的治疗方案。
必要时,可以辅助检查或转诊至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诊疗。
4. 治疗及随访:首诊医师应指导患者进行治疗,并进行有效的随访工作。
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5. 转诊与协调:当患者的病情需要进一步诊疗时,首诊医师应负责与专科医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并确保患者顺利转诊。
同时,应与专科医生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并持续跟踪患者的病情进展。
三、职责划分1. 患者职责:患者应主动选择合适的首诊医师,积极配合医生的诊疗工作,并按医嘱规范服药,定期复诊,并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2. 首诊医师职责:首诊医师应具备较高的医疗素养和综合能力,负责患者病情的初步判断、治疗及随访工作,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持续、全程负责的医疗服务。
门诊首诊科室(医师)负责制

门诊首诊科室(医师)负责制
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
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指导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者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申请会诊中心进行疑难病例会诊。
4、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急诊部组织会诊,根据病情决定,科室不得拒收患者。
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5、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利益为重,通力协作。
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一、凡门诊、急诊病人必须实行首诊负责制,决不允许“生、冷、硬、顶、推” 的现象发生。
二、首诊接诊病人的医师即首诊医师。
三、首诊医师应详细问诊并做好必要检查,按规定完成病历书写,积极予以治疗或抢救。
四、若非本科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请有关科室会诊。
五、边缘或跨科疾病,应由首诊医师和会诊医师共同判断协商,决定收治问题。
如一时无法判定而又病情危重者,应由首诊医师或急诊科主任根据最危及病人生命的病情,指定收住科室,该科室不得推诿。
六、急诊范围凡病人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或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救治。
其就诊范围: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蛇咬伤等;2、突然发生的急性腹痛;3、突然高热(38. 5℃以上);4、突然咯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休克等;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及食管中有异物者;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者;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9、中毒、吸毒、绷颈、自缢、淹溺、触电者;10、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11、烈性传染病可疑者;12、急性过敏性疾病;13、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以至耽误病人诊治,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首诊医师根据病人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七、急诊抢救病人范围1、心脏、呼吸骤停、心电图仍有室性纤颤者;2、呼吸已停止仍有心跳或心跳已停仍有呼吸者;3、电击伤、溺水、呼吸心跳已停,但由现场到达急诊科未超过1小时者;4、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血压低于90MMG以下者;5、脑血管意外合并脑疝者;6、服毒或急性中毒者;7、持续性癫痫者;8、外伤性出血危及生命者;9、小儿高烧、抽搐、惊厥者;10、危及生命的其他伤病者。
八、急诊抢救脱险标准凡属“急诊抢救病人范围”的门诊挂号病人,采取抢救措施后,危及病人的生命体征缓解或消失,离院或送住院无生命危险时,即可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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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急救工作的规定(摘要)
急救信息报告
(一)常态报告
首诊医生→本组上级医生→科主任→医教科(必要时)→业务副院长(必要时)→院长→市卫生局(必要时)
(二)非常态报告
首诊医生→行政值班→科主任→医教科(必要时)→业务副院长(必要时)→院长→市卫生局(必要时)
关于急救流程
1、一旦发现需急救的病人,应就地抢救,同时通知上级医生或科主任迅速到场,主持抢救。
抢救病人时,应尽量有两名医生参加(至少一名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需会诊者,请相关专业会诊医生协助抢救。
住院病人如病情许可,应尽快转至抢救病房或ICU病房;门诊病人待病情稳定后,收住院或收急诊科留院观察。
2、特殊情况如外伤性肝破裂、脾破裂、宫外孕大出血等需送手术室行急诊手术的,应提前通知手术室及相关手术科室,做好手术准备。
3、“120”接回的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如诊断明确需住院的,应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准备。
如诊断不明确的,在急诊科实施抢救的同时,及时请相应科室会诊,尽快明确诊断。
4、对急诊外伤病人,急诊科首诊医生应在初步处理后,且患者生命体征允许情况下,方可进行辅助检查或收住院。
5、发生在医技科室、窗口部门或其他公共区域需急救的门诊病人,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医护人员实施抢救。
6、住院危重病人需做辅助检查、离开科室进行治疗或转科时,事前管房医生应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有医护人员陪检陪治,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应及
时予以处理。
如生命体征不稳定,严禁转科或出科做辅助检查、治疗,以免在转科或辅检、辅治过程中出现意外。
关于急救安全管理
1、关于急会诊。
院内急会诊,被邀请人员必须随请随到,邀请科室根据医院会诊班排班表,邀请相关人员会诊,也可点名医生会诊。
会诊完毕后,由管房医生或科主任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特殊情况下由指定人员进行)。
对会诊未及时赶到,或手机不通无法联系者,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医护人员在实施抢救时,应保持抢救现场安静,抢救措施有序进行,患者家属应避开抢救现场。
3、对抢救病人实行绿色通道。
医技、药剂、收费等部门不得因抢救病人欠费而拒绝检查、拒绝发药、拒绝计帐。
为抢救病人开辟绿色通道。
4、关于口头医嘱。
抢救病人时,如需开处口头医嘱,医生应口述两遍,执行护士复述一遍确认后执行。
抢救完毕后,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口头医嘱到医嘱单上(时间为口头医嘱执行时间)。
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所用药品的安瓿,应在核对口头医嘱确认无误后,方可消毁。
5、对抢救过来的病人,如病情需要,可转至内科ICU或外科ICU。
6、关于抢救记录等医疗文书。
抢救记录应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补记。
对急诊科转至各病区的暂未办理住院手续的病人,可先在门诊病历上书写抢救记录,办理住院手续以后,按住院病人处理。
对住院不足24小时转院或死亡病人,可不书写住院大病历,但应有首次病程记录及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有患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死亡记录。
对告病危病人,除有病危通知书外,当日应有告病危病程记录,并有患者家属签字。
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凡经挂号就诊的患者,医务人员必须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二、首诊医师须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情,仔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登记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
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三、对已接诊的患者,如经详细询问病史、必要体格检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病时,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四、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疾病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相关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五、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建立静脉通道、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同时通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
如遇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疾病(尤其是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的患者,在抢救、通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的同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教科或总值班人员(正常工作时间通知医教科,夜间或节假日通知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首诊医师应完善门诊病历及本科抢救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抢救完毕后,会诊医师进一步完善相关抢救处理记录。
六、首诊医师所开的各项检查申请单,应负责追查结果,如暂时得不到结果者,下班前将患者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详细向接班人员交班(对常规体检或轻症患者可向急诊科医师交班),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需留院观察的病人,必须按要求写好留观病历。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住院治疗,首诊医师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八、因患者病情复杂或者危重,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首诊医师应经科主任同意再予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要求转院时,必须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九、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住院部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住院部对门诊收治的病人,无论是否收错科室,也无论病情轻重,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确实无床收治(包括加床)应向科主任汇报,妥善处理。
二、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情,仔细体格检查,作好相关辅助检查,尽早明确诊断和及时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书写病历,作好相关登记。
三、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边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如确实非本科病人,首诊医师在完成询问病情,检查病人,请相关科室会诊后,完善病历首程及转科记录,再将患者转到相关科室。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
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积极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手病人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并进一步完善抢救记录及住院志,不得推诿。
首诊科室医师应完善病历首程、抢救记录及转科记录等医疗文书。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尤其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建立静脉通道、心肺复苏、简易止血包扎等),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教科或总值班人员(正常工作时间通知医教科,夜间或节假日通知总值班),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医师、护士等人员参与抢救。
六、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七、因患者病情复杂或者危重,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首诊医师应经科主任同意再予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要求转院时,必须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八、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