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

①参见郭冬梅:“新形势下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法律分析”,载《前沿》2011年第9期;王政铎:“论恶意欠薪罪”,载《公民与法(法学)》2011年第5期。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分三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规定,然而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伴随着近几年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上述法律条文尚显单薄。
如何正确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具体构罪要件,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司法实务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审判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一并提出浅见。
一、犯罪客体的认定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通说认为系复杂客体,即认为本罪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又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①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而本罪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列于刑法分则第五章,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
可见本罪的立法意图主要在于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笔者认为,有学者之所以认为本罪的犯罪客体系复杂客体,是因为他们觉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入罪,是近几年农民工血泪讨薪的社会实践活动促成的,如果没有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该行为未必会成为一条刑法罪名。
从法律条文来看,本罪分为基本犯和加重犯两个档次。
如果说因为欠薪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者恶性讨薪事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恶劣的影响,那么该行为也应该属于加重犯一档;而对于一般的情节,犯罪行为未必达到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程度。
因此,笔者认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系单一客体,即劳动者的财产权。
理由在于:第一,如本罪侵犯的系复杂客体,由于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两者之间,后者为重,则本罪应置于第三章之列。
然立法者并没有做出这样的选择,本罪的实施并非必然导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侵害。
第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之所以引起争议,在于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很多人认为是一个民事行为,不应该由刑法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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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犯罪化问题探究

从刑 事 法 治 发 展 和刑 事 政策 落 实 的 角度 来 讲 , 首先 , 拒 不支 付 劳 动报 酬 行 为犯 罪 化 顺应 了我 国刑 法 结 构 从 “ 厉 而不 严 ” 向 “ 而 不厉 ”方 向发 展 的趋 势 。“ 而不 厉 ”和 严 严 “ 厉而 不 严 ”是在 对 世 界各 国罪刑 配 置 深 入 比较 的 基础 上 提 出 并为 我 闻 大 多数 学者 所 赞 同两 种 刑 法 结构 类 型 。 为 了 弥补 现 行 刑法 的结 构 性缺 损 ,我 国刑 事 立法 政 策 应 当致 力 于 严 密 刑 事 法 网 、严 格 刑 事 责 任 、 实 现 我 困 刑 法 结 构 由 “ 厉而 不 严 ”向 “ 而 不 厉 ”的 结构 转 变 。其 次 ,伴 随着 严 国 际 上 “ 轻 重 重 ”刑 事 政 策 的 影 响 和 对 人 权 保 护 的 关 轻 注 , 宽严 栩 济 刑事 政 策 走进 了我 国 决策 者 的视 野 ,并 成 为 我 国 基 本 的 刑 事 政 策 。 宽严 相 济 的 刑 事 政 策 要 求 该 宽 则 宽 , 当严 则 严 , 宽严 相 济 , 罚 当其 罪 ;主 张 既要 克 服 重刑 主 义 思想 ,又 不 能盲 目主 张轻 刑 化 。拒 不 支 付劳 动 报 酬 行 为犯 罪化 ,一 方面 考 虑 到拒 不 支 付 劳动 报 酬 行 为亟 待 相 关 立 法 予 以更 有 力 的规 制 ,对有 必 要 进 行刑 法 规制 的行 为 予 以犯 罪化 ;另 一 方 面本 罪 法定 刑 在 三年 以下 。甚 至 可 以单 处 罚 金 ,应 当说 处刑 并 不 重 , 同时 第三 款 巾 “ 公诉 前 支 付 并 依 法赔 偿的 可 以减 轻 或 免 除处 罚 ”的规 定 均体 现 了宽 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实务问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实务问题在当今社会,劳动是人们获取生活来源、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然而,一些不良雇主却拒不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设立,为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和解决。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首先,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各地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但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平均工资等因素。
其次,“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一构成要件也存在一些实际操作中的难题。
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令支付方式和程序需要明确和规范。
有时候,责令支付的通知可能无法有效送达给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故意回避接收,这都会影响到对这一要件的认定。
此外,对于“仍不支付”的时间节点和表现形式,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是在责令支付的一定期限内未支付就算“仍不支付”,还是需要等到所有可能的救济途径都用尽后仍未支付才算?这些问题在不同的案件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
在证据方面,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雇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和支持力度,同时合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则,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负担。
例如,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要求雇主提供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如果雇主无法提供,则可以推定其拒不支付。
另外,犯罪主体的认定也可能存在争议。
如何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如何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经济犯罪,它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后,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故意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在处理该罪行时,如何认定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本文将就如何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能力支付问题展开讨论。
一、劳动报酬的基本概念与价值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依法应得的经济待遇,它体现了劳动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并对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予以肯定和回报。
劳动报酬既是经济利益的体现,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表现。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具备用人单位身份:被告必须是一个法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自然人。
2.存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关系:被告与被害人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关系。
3.有能力支付:被告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或财务能力,即拥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故意拒绝支付:被告明知有支付义务却故意不支付劳动报酬。
五、判断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的标准和依据认定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要根据其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1.用人单位经济状况的证据(1)财务会计报表:用人单位的财务报表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其经济状况。
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这些表格可以揭示用人单位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以及净利润等情况。
(2)银行流水账户:银行流水账户是用人单位经济活动的直接证据,可以清晰地展示其收入、支出和资金流动情况。
(3)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用人单位是否按时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等也能反映其财务状况。
2.用人单位财务能力的评估(1)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货等。
通过评估用人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情况可以对其财务能力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探析

一
秩序 的 正常平 稳 发展 , 时 , 确保 了《 同 也 刑法 》 障法 的地位 。 保
( )刑 法谦 抑性 原则 与 保护 劳动 者权 益 的动态 平衡 二 司 法 实 践 中遇 到 的欠 薪 案 件 是 否 能 够 一 律 按 照 拒 不
、
拒 不 支付 劳 动 报 酬 罪 规 定 的 形 势 政 策导 向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罪 处 理 ?在 一 些 欠 薪 案 件 中 , 业 存 在 拖 企 欠 劳 动 者 劳 动 报 酬 数 额 较 大 的 情 况 , 企 业 具 有 偿 付 其 该 所 欠 劳 动 报 酬 的 能 力 但 是 经 过 政 府 有 关 机 关 责 令 支 付 仍 不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 时 , 种 行 为 完 全 符 合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此 这
一
合拒 不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罪 规 定 的 情 形 , 是 , 于 该 企 业 的 但 对
行 为 并 不 应 当 认 定 为 犯 罪 。不 能 因 为其 行 为 表 面 上 符 合 法 律 条 文 规 定 就 机 械 的 套 用 , 是 不 符 合 刑 法 谦 抑 性 原 这 则 的 。 基 于 刑 法 的 谦 抑 性 , 须 对 一 般 欠 薪 行 为 和 逃 避 必
酬 出 现 更 加 不 利 的结 果 , 致 企 业 破 产 , 导 因此 有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的 能 力 但 仍 未 支 付 。 表 面 上 , 企 业 的 行 为 仍 然 符 该
年 , 欠 工资 超过 1 拖 0亿 元 的 有 十 几 个 省 , 些 拖 欠 工 资 一
严 重 的企 业 , 欠 累 计 达 数 十 个 月 … 。 目前 全 国 拖 欠 民 拖 工 工 资 已 高 达 10 亿 , 有 6 的 民 工 能 按 月 领 取 工 00 仅 % 资 。2 1 0 0年 1 到 2 1 年 1月 1 日期 间 , 东 全 省 仲 月 01 0 广 裁 机 构 共 立 案 处 理 农 民 工 工 资 争 议 案 件 4 5万 宗 , 及 . 涉 农 民工 6 5万 人 , 持 农 民 工 工 资 诉 求 约 6 2亿 元 ] . 支 . 。从 各 方 面 来 看 , 国 的 欠 薪 问 题 已 经 相 当 普 遍 和 严 重 。 劳 中 动 者 劳 动 报 酬 获得 权 得 不 到 保 护 , 无 路 可 走 的 情 况 下 , 在 为 了拿 到 自己 的 血 汗 钱 , 容 易 采 取 过 激 手 段 , 而 引 发 很 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客体探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客体探析作者:高习智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10期[摘要]在当今社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频频出现。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制订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文章对劳动报酬作出了准确界定,并分析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来有效遏制这一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拖欠工资;定义界定;现状分析;对策建议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更是一个劳动力资源极其丰富的国家,虽然市场经济在快速发展,但是相关的法律条例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劳动力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
在一些私营企业、建筑行业经常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这不仅仅是企业管理人员故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还是我国法律存在不足的问题。
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薪酬,企业故意拖欠薪酬不发放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成了热点社会问题,也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政府为整顿劳动力市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全面展开。
在社会各界的响应下,政府各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来做出回应,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却不是很明显。
在众多人大代表的多次提案、社会各界的呼声中,《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出台。
在该修正案中,以立法的形式表明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属于犯罪。
这一法律规定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与肯定,体现出了法律的强制性和法律为人民服务的性质。
一、关于劳动报酬的定义界定在很多人看来劳动报酬就是简单的工资,但其实不然。
关于劳动报酬的准确定义,我国的学术界与实际岗位单位有着不同的看法。
学术界认为劳动报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劳动报酬是指因为劳动者进入企业就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以现金为基本支付手段,向劳动者支付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等工资;狭义的劳动薪酬仅仅指工资。
在我国法律条例中,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这一含义。
但是在我国的一些法律中,劳动报酬又有具体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恶意欠薪行为仅仅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而处理欠薪的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调解,三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用工单位的恶意拖欠,造成劳动者无法追索其应得的工资,久拖不决造成有些人员做出过激的行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至此,恶意欠薪行为被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
但并不是所有的欠薪行为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还必须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如存在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并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因此,对于一般欠薪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文主要从无罪案例中整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裁判要旨,提炼相应的无罪辩点,为此类案件的辩护提供思路和方向,不足之处,望请指正。
无罪案例一:1.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案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大刑初字第1129号3.裁判要旨:证人证言存在疑点,重要书证缺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4.裁判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1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证人证言存在疑点,重要书证缺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1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范×1关于其无罪的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无罪案例二:1.孙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案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吉01刑终327号3.裁判要旨:行为人对款项没有实际支配权,不能认定行为人存在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4.裁判理由:……即使雷某某实际超额支付了工程款,但根据雷某某、工人的证言及孙某某的供述均证实雷某某直接给工人开工资,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孙某某对工程款有实际支配权,公诉机关亦无法提供证实孙某某有足额财产足以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证据,故无法认定孙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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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的主要特点、发案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在眉山不断发生,存在较大危害后果和社会稳定隐患。
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眉山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件8人,审结7件8人,批捕5件5人。
反映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应引起重视。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案发领域集中于建筑工程行业,犯罪主体多系无建筑资质的转包、分包或再分包工头。
办理的7件案件中,建筑工程行业有6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85.71%。
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具备建筑资质,自身经济实力也不强,通过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或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手中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再分包工程。
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就可能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如洪雅县院办理的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曹某从多次分包人朱某手中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再分包了洪雅县静园小区安置房6号楼的外墙装饰工作,在未与务工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情况下召集了多名农民工进场施工,在收到发包商结算款后将资金用于购买工具、偿还个人债务等,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涉案金额13万元,45名民工工资被拖欠。
(二)犯罪对象主要涉及农民工,被害人众多,易引起集访、群访事件,维稳压力大。
建筑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农民工居多,涉及人员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上千人。
这部分群体属于收入较低的社会底层劳动人民,急于给子女筹集学费、给家人筹集医药费、生活费等。
一旦发生工资拖欠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对其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相当部分农民工“信访不信法”,在相同利益诉求和从众心理促使下,通过给政府和社会施压,迫使政府以行政干预来解决问题,甚至采用诸如非法游行、堵路等极端方式来维权,极易引发集访、群访事件,扰乱社会秩序。
办理的7件案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集访、群访行为。
如东坡区院办理的彭XX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彭XX所涉及的XX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550余万元,200余名农民工联名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三)犯罪方式多样、隐蔽,打击难度大。
该类犯罪嫌疑人在资金出现困难时,通常采取虚构债务、以各种名义挪用应付工资款、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来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
如仁寿县院办理的杨XX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杨XX在收到劳务工程款并经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然将劳务款中21.5万元用于购买个人使用的车位,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
同时,由于大多数欠薪行为属于民事性质,部分犯罪嫌疑人打着民事纠纷的幌子,行为隐蔽,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无法有效证明嫌疑人是否有
“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的“主观恶意”,容易造成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和刑事责任承担主体的混淆,导致在罪与非罪上产生很大分歧,影响该罪的打击力度。
如在办结的7件案件中,有2件即由于无法证明其“主观恶意”,达不到批捕条件,予以释放。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
(一)行政监管不到位。
如在建筑工程领域,主管部门对无资质企业或个人承揽建设工程,违法违规层层转包、分包、再分包行为,以及施工企业不与民工办理任何劳动用工手续、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把关不严、监管不够、惩处不及时,影响工资的及时发放。
(二)部门用工单位、企业或个人经营不善。
商业竞争激烈,部分经营者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商业决策失误,投资经营失败,造成严重亏损,无法按时支付劳动者报酬。
在趋利的情况下,少数不诚信的用工单位、企业或个人铤而走险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
(三)犯罪成本较低,震慑力度不够。
部分犯罪分子虽然受到法律制裁,但大多判处较轻刑罚。
打击力度不够,导致该类犯罪成本较低,震慑力度不够。
三、遏制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强化对行业和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用工单位管理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早治理。
劳动保障、住建、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法律禁止性规定把关要严、监管要够、惩处要及时。
(二)加强对企业实体经济的扶持。
鼓励诚信、依法经营行为。
完善对企业实体经济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优惠政策,解决经营发展中资金短缺的问题。
(三)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
加强行政司法衔接,构建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减少缓刑适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畅通维权渠道。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提升劳动者“遇事找法”的维权意识。
开通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完善法律援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