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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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

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1设立背景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

鉴于传统观点认为,欠薪仅仅为欠债,是否支付劳动报酬本质上是民事行为,没有必要将其上升为刑事犯罪,为此,是否应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如何合理界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罪名,使之更具科学性、可行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人士热议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1997年后最大规模的一次刑法修改。

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为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该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构成要件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依法严厉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6〕16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工作(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提供或行为人逃匿无法调取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劳动报酬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留存影音资料,依据劳动者提供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事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行为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行为人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除确因自然灾害、突发重疾等不可抗拒原因逾期未到的,视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形。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拖欠劳动报酬的,企业未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向该企业下达相关执法文书;该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向该单位或个人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并要求该企业监督该单位或个人足额向劳动者发放。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工 资 行 为 付 出 的 法 律 成 本 较 低 .弱 势 群 体 特 别 是 农 民 工 讨 要 工 资 困 难 而 设 立 … 如 果 用 工 单 位 有 能 力 支 付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的 劳 动 报 酬 而 拒 不 支 付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可 以 通 过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的 方 式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其 次 . 劳 动 者 的 定 义 来 看 . 动 者 是 指 参 加 劳 动 并 以 从 劳
支 付 而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者 劳 动 报 酬 的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构
成 本罪 。
用 工 单 位 无力 支 付 劳 务派 遣 单 位 劳 动报 酬 的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不 能 以 此 为 由 拒 绝 支 付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报
酬 。 劳 动 合 同法 》 对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的 设 立 进 行 了 严 格 《

关 于本罪 的犯 罪主体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罪 的 犯 罪 主 体 包 括 单 位 和 个
人 。 践 中 . 务关 系 往往 比较 复杂 , 如劳 务 派遣 、 实 劳 诸 工 程 承 包 、 包 、 包 等 。 正 确 认 定 这 些 劳 务 关 系 的 犯 分 转 要 罪主 体 . 需结 合这 些 劳务关 系 的具体 情 形进行 分 析 。 必 1劳 务 派 遣 中 如 何 确 定 犯 罪 主 体 。 照 我 国 《 动 . 按 劳

自 己 的 劳 动 收 入 为 生 活 资 料 主 要 来 源 的 人 f 2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是 为 了 获 取 用 工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之 间 的差 额 利 润 .并 非 以 自 己 的 劳 动 收 人 为 生 活 资 料 主 要 来 源 . 务 派 遣 单 位 不 是 劳 动 者 . 工 单 位 劳 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起诉状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起诉状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起诉状案号:XXXXX原告:农民工张某被告:XXXXXXXX(企业名称)诉状尊敬的法院:我系原告张某,男,XX岁,户籍地址XXXXX,现住址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职业为农民工,特向贵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就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提出以下起诉状:一、基本事实和权益主张被告XXXXXXXX企业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本案中承包了XXX工地的建筑工程项目。

我作为原告在被告企业雇佣,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计工作期间为XXX个月。

根据我作为农民工在被告企业的就业合同,双方约定我的劳动报酬为每月XXXX元,并按月支付。

然而,被告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拖欠我应当支付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万元。

我的工作内容是XXXXX,辛勤劳动了XXX个月,对于我的劳动,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严重侵犯了我的劳动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被告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支付我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被告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构成违约,我有权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三、诉讼请求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被告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万元,并按法定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附带说明:1. 本案涉及的证据已经整理完备,将在庭审阶段向法庭提交。

2. 申请贵院对本案进行及时审理,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3. 本起诉状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人姓名、住所、职业、工作单位、被告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事实和理由、请求、附带说明及签名、日期,均应做到明确。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3号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3号

节 假 日期 间 。 各地 区 、 各 部门要妥 善安排好 值班和 安全 、
保卫 等工 作 , 遇有 重I 大突发 事件 发生 。 要 按规定 及 时报告 并
妥善处置 。 确 保 人 民群 众 祥 和 平 安 度 过 节 日假 期 。
国 务 院 办公 厅 二 O 一二年 十二月八 日
列情 形之一的 . 应 当 认 定 为刑 法 第 二 百 七 十 六 条 之 一 第 一 款 规定 的“ 以转移 财产 、 逃 匿 等 方 法 逃 避 支 付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报
酬” :
休E l期 的具体 安排通知如下 。


元旦 : 1 月 1日至 3 E l 放假 调休 , 共 3天 。 1月 5 日
七十六条之一第一 款规定的“ 数额较大 ” :
( 一) 拒 不 支 付 一 名 劳 动 者 三 个 月 以上 的 劳 动 报 酬 且 数
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 以上的 :
五、 端午节 : 6月 1 0 日至 1 2 日放 假 调休 . 共 3天 。6月 8 日( 星期六 ) 、 6月 9 日( 星期 日) 上 班。 六、 中秋节 : 9月 1 9 日至 2 1日放 假 调 休 。 共 3天 。 9月 2 2 E t ( 星 期 日) 上班 。 七、 国庆节 : 1 0月 1日至 7日放 假 调 休 , 共 7天 。9月 2 9
关 于 审理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刑 事 案 件
适 用 法律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法释 [ 2 0 1 3 1 3号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刑 事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题 的 解 释 》 已于 2 o 1 3年 i 月 1 4 日由 最 高 人 民 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 1 5 6 7次 会 议 通 过 , 现予 公布 。 自2 o 1 3年 1

拖欠工资法律条文

拖欠工资法律条文

交谈中请勿轻信汇款、中奖信息、陌生电话,勿使用外挂软件。

冯健2013-1-31 19:14:59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法律文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功案例刑事判决书

(法律文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功案例刑事判决书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功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柳城刑初字第4*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男,19**年*月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柳江县,身份证号45022119****,汉族,初中文化,自由职业者,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2区1栋4单元2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段宿舍**1区1楼。

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4年4月28日被柳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5月1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柳城县看守所。

辩护人滕培胜,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韦**,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柳城检公诉刑诉(20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莫娟、代理检察员唐萧栩、代理检察员李芳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及其辩护人滕培胜、韦**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审理期间,因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经本院恢复审理后,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胡**以每平方100元价款向陈**、罗**二人承包柳城县人民医院***项目共53***平主米的工程,由被告人胡**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组织工人对综合楼的外墙进行装修。

2013年11月,被告人胡**又向广西**集团有限公司的韦**承包柳城县人民医院的雨棚工程,该工程的工人也用于外墙装修,工资包括在外墙装修的工资里面。

2014年1月,柳城县人民医院**工程完工。

在此期间,被告人胡**从广西**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工程结算款共计1******元,从陈**手上获得工程结算款共计3*******元。

2014年1月10日,被告人胡**在明知尚欠黄*、邓*、黄**等28名工人的工资共计3*****元的情况下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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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
(有支付能力)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你存在________拖欠___等___人__个月劳动报酬共元的行为,你单位或你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规定”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足额支付等人劳动报酬共元。

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
(逃避支付)

等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或你存在拖欠___等___人__个月劳动报酬共元的行为,经多次联系你单位或你不能联系或拒不配合我局调查核实处理,你单位或你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或你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足额支付等人劳动报酬。

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支付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责责任。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本人于__年__月__日向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____拒不支付本人劳动报酬___元,并提供了_____证据,本人清楚地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关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本人承诺以上投诉的事实和请求属实,提供的相关证据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劳动保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劳动保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人社案移字〔〕号
________公安局(分局):
拒不支付___劳动者的劳动报酬___元,经我局责令支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案卷册页
证据清单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劳动保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劳动保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人社案移字〔〕号)案件案卷一宗及相关材料份。

(接收机关印章)
年月日
不立案决定提请复议书
人社案移字〔〕号
_____公安局(分局):
____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案因当事人涉嫌犯罪,我局于年月日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局。

现你局认为,决定不予立案。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9条规定,现提请你局复议。

理由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立案监督建议书
人社案移字〔〕号
______人民检察院:
____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案因当事人涉嫌犯罪,我局于年月日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局。

但该局以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我局认为: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建议你院对此案进行立案监督。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案卷册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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