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内退
内退“一刀切”是否合法?

可 以解 除 工伤 员 工 的劳 动 合 同 吗 ? 司一 位 员工 在 3 月 前 发 生 工 伤 , 右 手 个
工作 ,今年 4 周 岁。单位按 照2 0 年 出 5 04
台 的 内部 规 定 : 女 4 周 岁 、 男5 周 岁 , 5 0
被确认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员工 ,公 司 是不能依据该法 第 四十条 、第 四十一条解 除劳动 合 同的 。仔细研 读我们会发现 :首先 ,工伤员工 必 须 “ 失或 者部 分 丧 失劳 动 能力 ” ,而 根据 丧
职 工 工 伤 与 职 业 病 致 残 程 度 鉴 定 标 准 》 中 的规
意 , 强制 将我 办理 了内退 。请 问单位 的 的 工 种 工 作 。 公 司 为其 重 新 安 排 工 作 ,任 职 生 产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 法规 吗?
何 东敏
安 全 员, 不 需要 再 进 行 体 力 劳 动 。 公 司 已 电话 通
知 其 多次要 求 来 上 班 ,但 都 被 其 以 上 班 不 利 养伤 为 由拒 绝 ,但 实 际上 ,他 在 家里 帮 妻 子 打 理 自 家
一
诊 所 ,对 于 这 种 情 况 公 司该 如何 处理 ? 胡杨 为
胡杨 为 同志 : 实践 中 ,我们 好 多 用人 单 位都 对 此 存在 误 区 ,错 误地 认 为 工伤 员 工是 不能 解 除劳 动 合 同 的 ,其实 不然 ,根据 劳动合 同法》第 四十二条
的 规 定 ,对 于 在 本 单 位 患 职 业 病 或者 因 工 负 伤 并
F=L厶。 I E
o R ,.
s
J友 .信 工箱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内退是指单位的员工因故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或达到退休年龄而被迫退出工作的一种情况。
在中国,内退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内退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实施内退,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场合包括员工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此外,内退也需要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先行咨询工会。
因此,在内退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内退决策合理合法。
其次,内退的条件和程序需要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延长工作年限的选择权,且告知工作到期后享受哪些待遇,以及劳动者在退休前改变工作岗位的条件和程序等。
在内退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内退的事由、退休日期和待遇保障等内容。
如果员工对内退决定不满意,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
此外,内退员工的待遇和权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法》规定,内退员工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法定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
具体待遇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内退员工还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低保待遇的权益。
此外,内退员工的辞退应当将劳动合同解除,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最后,内退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内退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员工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内退的法律依据、条件和程序、待遇和权益保障,以及维权途径等方面。
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内退过程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内退员工的合法权益。
内退员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内退是好事还是坏事

内退是好事还是坏事内退也被称之为是内部退休,内部退休是企业单位的内部规定,内退之后自己的员工还跟原来的企业单位保存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依法要给自己的员工正常缴纳相应的社保,并且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指导线以上的水平,来发放相应生活费的待遇,那么这才是符合内退的规定和标准,毕竟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单位是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去履行自己的责任的。
那么言而知义,实际上你即便是内退,是不是自己的社保缴费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当然你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可能高一些,缴纳社保的平均指数可能也会高一些,内退之后可能就变成了最低标准来缴纳社保待遇,但是依然不会影响到自身的连续缴费年限,最终对于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没有任何的影响,只是可能在最后这5年过程中,影响到的是平均缴费指数而已。
要说对于退休金有没有影响呢,当然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说你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是8000块钱,每个月所对应的社会平均工资是100%,那么内退之后就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2000元,或者说3000元,来给你发放生活费,同时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也是按照60%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那么确实对于自身的平均缴费指数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但如果说你之前曾经工作的年限比较长并且平均缴费指数也是比较高,那么最后这5年即便是按照60%对自己养老金的影响可以说是并不是很大,也最多只会影响几十块钱到一两百块钱左右,所以说对于养老金,几乎是属于微乎其微的影响,这一点是不用担心的。
而且内退之后对自己有一定的好处,什么样的好处呢,就是你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时间了,因为你不用去单位上班了,那么你既可以选择找一份工作来打工,以弥补自己收入不足的问题,又可以提前让自己过上养老退休生活,何乐而不为呢?我认为退休对于一个职工来讲是一件好事情,并不是说每一个职工都可以具备退休的条件。
据了解,只有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单位,从事艰苦边缘一线岗位的这样的一些工人,才具备内退的条件,绝大多数人是没有内退的条件的,甚至对于所有的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几乎是没有内退的标准只有一些少部分大型国有企业艰苦边缘一线岗位的工人,可能才具备内退的规定。
公司员工退休(职)及内退休养制度(精)

公司员工退休(职)及内退休养制度为规范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令第111号文件《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退休(职)及内退休养条件1、员工按法定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即行退休。
员工年龄的认定,以国家公安机关登记的出生年、月、日起十足计算。
2、凡是年满55岁的男员工或年满45岁的女员工,或者工龄满30年的男女员工,如本人愿意,可以申请内退休养。
3、员工非因公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职)手续。
4、因工致残,经医疗机构认定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提前退休(职)。
二、退休(职)及内退休养后待遇1、退休(职)员工养老金由社保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员工养老保险交纳标准和年限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社会养老缴费年限不足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由公司与社保处协商续交,费用由退休(职)员工自理。
2、内退休养员工在内退休养期间劳动关系给予保留,公司与内退休养员工各按法定比例交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由内退休养员工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公司按月从内退休养员工的内退生活费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3、内退休养员工由公司按月发放生活费,发放时间与在职员工工资的发放时间相同。
生活费标准参照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审批权限1、申请退休(职)员工,应在达到退休(职)年龄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具退休申请书,逐级呈总经理审批。
2、符合内退休养条件且本人自愿的员工,由员工本人提出内退休养申请,填写内退申请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四、退休(职)及内退休养员工手续办理1、达到法定退休(职)年龄的,且社会统筹交缴年限满15年的,可在社保处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会统筹交缴年限满15年的,1992年以前转正的员工,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须向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文件(1):当年转正招工表(盖有劳动局印章)或当年劳动局下发的招工文件。
员工内退方案合同示例(2024年度)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员工内退方案合同示例(2024年度)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定义1.2 适用范围1.3 法律法规2. 员工内退条件2.1 内退资格2.2 内退申请2.3 内退程序3. 内退待遇3.1 工资福利3.2 医疗保险3.3 养老保险3.4 失业保险3.5 工伤保险3.6 生育保险4. 内退流程4.1 申请内退4.2 审批内退4.3 办理内退手续4.4 终止劳动合同5. 内退后的就业援助5.1 职业介绍5.2 培训支持5.3 创业指导6. 保密协议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6.3 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诉讼8.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8.1 合同生效8.2 合同变更8.3 合同解除9. 违反合同的责任9.1 员工违反合同的责任9.2 公司违反合同的责任10. 合同的终止10.1 合同终止条件10.2 合同终止程序10.3 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处理11. 其他约定11.1 员工培训11.2 知识产权11.3 信息安全12. 合同的适用法律12.1 法律适用12.2 司法管辖13. 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一:内退申请表13.2 附件二:保密协议13.3 附件三:内退待遇计算公式14. 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人14.3 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总则1.1 定义1.1.2 “内退”是指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根据本合同约定,与公司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享受内退待遇的行为。
1.1.3 “甲方”指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关联企业。
1.1.4 “乙方”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1.1.5 “内退待遇”指公司为内退员工提供的生活、医疗、养老等各项福利保障。
1.2 适用范围1.2.1 本合同适用于公司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1.2.2 本合同不适用于公司临时工、实习生、派遣员工等非正式员工。
劳动法律实务--内退人员用工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
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约定
案例: 张三所在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保留,公司继续为张某缴纳社 保和住房公积金,2019年1月应聘XX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岗 位工作,试用期为4个月, 请问: 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几年比较合适?
试用期如何约定
问:
XXXX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内退职工一名,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请 问试用期可以约定几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 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 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 理。
内退职工拒签劳动合同 如何处理
问:
从某国有企业内退职工王师傅2019年1月1日进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工资 每月10000元,张师傅认为已经和国有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能够再签订新 的劳动合同,拒绝签订, 请问: 公司是否存在用工风险? 内退职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同期限。
工作内容如何约定
问:
某公司在与内退职工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岗位为出纳,甲方可 以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半年后,公 司将王某调整至其它岗位,王某不同意,引起劳动争议。王某诉至劳动争议 仲裁委,要求确认调岗无效。 请问:
内退必须是员工自愿的行为

内退必须是员工自愿的行为,不是单位强制性的行为,同时必须签订内退协议,按照档案工资缴纳社保费用,约定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
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内部退养职工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继续,属于在职不在岗。
如果你在退养期间在其他单位工作,可以视为劳务关系(上海市对此规定为特殊劳动关系,认为既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民事关系),新单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内退补偿金如何支付?
自愿行为,不违法
1、内退是指国有企业为安置富余人员所作的安置措施
2、当时内退必须符合当时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否则无效
1、单位的文件依法无效。
根据《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劳社部发[2003]21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超过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的劳动者实行退养,依法无效。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

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企业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在内退制度方面,我国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内退人员的合法权益。
内退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内部因结构调整、人员优化等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本文将从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定、内退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认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由此可知,内退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内退人员在用人单位内部享受一定的待遇,如工资、福利等,这些待遇均来源于用人单位的支付。
因此,内退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尽管内退人员未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但用人单位仍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福利待遇。
这也说明,内退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存在。
二、内退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1. 工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内退人员虽然未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但仍然享有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内退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因素,计算并支付工资。
2. 社会保险内退人员虽然未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但用人单位仍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内退人员在其内退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未实际工作而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 福利待遇内退人员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同时,还享有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如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假等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内退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福利待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内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内退
篇一:关于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关于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基本案情:
李某原在某国有企业从事燃气技术开发工作,后企业于
20XX年实行“劳动优化组合方案”,为李某办理了内退,期间一直闲置在家无所事事。
20XX年10月北京某燃气技术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招聘科研人员,给出的待遇是月薪5000元,并规定不限学历、年龄,只要有技术就可以应聘。
李某经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应聘考核通过后于20XX年11月办
理入职手续,李某对于这次新的工作格外重视,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兢兢业业,为公司克服了不少技术难关。
但自李某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李某支付加班费、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
李某便找公司交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并办理社会保险。
燃气公司答复称李某系内退人员,按规定与李某只能形成雇佣关系,也不适用加班费和社会保险等规定。
后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裁决: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最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李某作为内退职工由原单位为其按月发放工资,但并没有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李某仍然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适格劳动者。
因此,燃气公司与李某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经多次调解无效,仲裁委裁决燃气公司支付李某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6500元并支付加班费、
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案件评析: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
“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
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
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乂无须在岗的情形,
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乂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主要法律依据是《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以及劳动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副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关于内退人员能否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曾存
在一段时间异议期。
20XX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
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相应地,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也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具体来说,
第一,新的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在停薪留职、提前退休、下岗待岗、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等情形下,劳
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当由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发生工伤事故时新的用人单位有赔偿的义务。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可知,在劳动者于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各项义务。
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新的用人单位有补偿的义务。
在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解除权的产生、行使以及解除或终止后的法律后果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事项, 都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律师建言:
根据上述案例,企业在招聘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因为据笔者所了解,一些企业存在着使用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