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一)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四)责任明确,追究有力。
第三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范围(一)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者;(二)食品原料供应商、食品添加剂生产者;(三)食品加工设备、食品包装材料供应商;(四)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第四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内容(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三)食品安全事故的隐瞒、谎报、迟报行为;(四)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程序(一)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实施(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实;(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三)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四)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制度。
第七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监督(一)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确保制度执行;(二)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揭露;(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四)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的重要问题,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档旨在探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2.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界定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界定是指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涉事方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方式。
针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界定,我们建议以下几点原则:- 充分考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和损失;- 依法依规确定主要责任方;- 区分不同程度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3.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为了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我们推荐采取以下措施:3.1 法律法规的完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原则、程序和标准。
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和程序;- 相关追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惩罚措施和罚则的规定。
3.2 追责机构的设立和加强建立专门的追责机构,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监督和追究。
该机构的职责应包括:- 事故责任的调查和定性;- 咨询和指导相关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 对责任方进行追责和处罚。
3.3 企业的责任义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企业的责任义务包括:- 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防控措施的制定;- 产品质量的监测和检验;- 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程序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中,我们建议采取以下程序:- 事故调查和定性:追责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定性,确定责任方和责任程度。
- 相关方听证:对涉事方进行听证,听取其陈述和辩解。
- 追责和处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对责任方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罚。
5. 结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追责机构的设立和企业的责任义务,我们能够更好地追究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并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认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因食品、药品的质量问题或者使用问题,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需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事故。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 依法追究原则。
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2. 分级负责原则。
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的层级进行。
3. 公平公正原则。
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
五、责任追究的对象和内容1. 责任追究对象:(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的工作人员。
2. 责任追究内容:(1)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故调查。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和损失情况。
2. 责任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定事故责任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3. 责任追究。
根据责任认定,对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 责任追究的公示。
食品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厂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
二、责任追究原则
1. 食品厂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保证食品安全。
2.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厂应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3. 食品厂应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并依法进行惩处。
4. 食品厂对责任追究结果应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追究程序
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厂应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2. 食品厂应组成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3. 调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证言,并邀请相关专家提供意见。
4.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故责任人。
5. 根据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后果,食品厂应予以相应
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6. 食品厂应将责任追究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企业内部
进行公示。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 管理层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档案中。
2. 根据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后果,可以采取警告、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措施。
3. 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食品厂应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进
行调查和处理。
五、期限和效力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食品厂的食品安全责任追
究工作。
注意:本制度仅提供参考,具体实施中请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是我国政府一直推动的重点工作之一。
促进食品卫生安全,需要统筹治理、多措并举。
而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也应该在其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违反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实行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
制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使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更加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确保食品安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作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能够起到以下的作用:1.促进企业自觉维护食品卫生安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会更加谨慎,因为他们深知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会严重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以及声誉。
2.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作用。
政府部门不再是一些文山会海,而是将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承担固定成本,通过责任追究制度来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自我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3.保障公众的权益。
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和企业上,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使所有人最大程度享有公平与正义。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在中国,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所追溯责任追究;二是对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罚。
在实施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同时,根据食品卫生安全追溯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和全社会对食品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
2.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公开处理结果,使责任追究者面对全社会和公众。
3.在食品安全实事求是的监管基础上,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减少他们的成本,促进食品安全。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局限和改进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存在以下的局限:1.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不到位2.部分食品企业监管意识淡薄,违规成本较低,违法量仍然偏大。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选7篇)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选7篇)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1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我单位从事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 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涉及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经营的个人、单位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章食品药品生产责任追究第五条食品药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环节符合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标准。
一旦发现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立即暂停生产,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食品药品生产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药品安全。
一旦发生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七条食品药品生产者应当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药品质量负责,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主动召回,并对召回范围内的产品负责。
第八条食品药品生产责任追究的主体为食品药品生产者,监管责任追究的主体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九条食品药品生产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刑事追责等。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发现食品药品生产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食品药品销售责任追究第十一条食品药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进货管理制度,确保所销售的食品药品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食品药品质量承担责任,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食品药品进行真实、准确的标识,并保证产品的真实性。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2. 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三、责任追究1. 食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3)生产、经营伪劣食品;(4)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5)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 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四、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
3. 食品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宣传教育1. 食品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协作配合1. 食品企业应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2. 食品企业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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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江苏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泰兴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死亡、中毒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具体特征包括:(一)一次中毒人数1 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二)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一次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三)在全镇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者一次中毒50人以上的;(四)其他由于食品药品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依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均应加强各自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自身建设,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各学校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员工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学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误、渎职或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一)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或者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或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二)重大食品药
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不报、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以及未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三)阻碍、干涉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急处理时不听指挥、相互推诿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责任追究由镇人民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