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调查规程》(报批稿)编制说明-广东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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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00.06.26•【文号】中国气象局令第3号•【施行日期】2000.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05年2月1日)废止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号2000年6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八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全国雷电监测网,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2021年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

2021年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

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条:为了保证对职工因雷电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程,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防护用品。

第三条: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公司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第四条: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

第五条: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十天内,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报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有关新闻必须经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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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界定规范》编制说明

《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界定规范》编制说明

气象行业标准《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界定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雷电TC)提出并归口。

2019年9月,《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20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预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气法函〔2019〕58号)下达了本标准《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界定规范》(项目编号QX/T-2020-02)的编写任务。

2.起草单位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河北省气象行政技术服务中心,河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上海市气象行政服务技术中心,湖南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3.主要工作过程(1)2019年11月,编制组明确了总体目标任务,并进行任务分工。

(2)2019年11月~2020年3月,编制组对调研、搜集、查阅到的各种材料进行汇总,并深入分析、研究,其成果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得到充分吸收利用。

3月底,形成工作组讨论稿初稿。

(3)2020年4月9日,编制组河北成员召开讨论会,对工作组讨论稿初稿进行讨论。

会后形成工作组讨论稿第二稿。

(4)2020年5月12日,编制组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讨论会,讨论工作组讨论稿第二稿。

编制组中河北、北京、黑龙江、吉林、上海、湖南、青海等省成员参加讨论。

(5)2020年5月18日,编制组河北成员召开讨论会,对5月12日的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工作组讨论稿第三稿,同时发函向有关专家咨询和征求意见。

(6)2020年5月下旬,编制组根据有关专家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讨论,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4.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张彦勇、李海青、梁钰、何军、郅京敏、葛春凤、袁湘玲、符琳、陈海量、陈渊博、苏瑶、郭东鑫、彭黎明、杨宗凯、贺敬安、马海玲、杨敏、李小龙、崔海华、孟震宝、王凤杰、付国振。

其分工如下:张彦勇负责标准的总体设计、编写人员召集、起草、意见处理、修改和定稿;梁钰、何军和郅京敏等负责对标准章节结构的统一编排;李海青、梁钰、何军、葛春凤、陈海量、陈渊博、苏瑶、彭黎明负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单位防雷管理文件等资料的调研、搜集、查阅和分析研究,何军兼重点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等资料的搜集、查阅和分析研究;郅京敏、杨宗凯、贺敬安、马海玲、符琳、郭东鑫、李小龙、孟震宝、王凤杰、付国振等负责对相关技术标准、学术文章、全国各地防雷监管情况等资料的调研、搜集、查阅和分析研究;杨敏、袁湘玲、崔海华负责对全国雷电监测资料、雷电活动规律、雷灾特点以及雷电灾害风险区划等方面资料搜集及分析;何军、杨敏、王凤杰、崔海华、李小龙、付国振等负责向专家咨询意见,负责专家意见的具体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界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分析;负责验证本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2021)

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2021)

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2021)《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已经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修订,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批准,现将修订后的《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2月1日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2005年4月29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12月27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20年10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 2021年1月2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规范雷电灾害管理,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雷电灾害防御活动,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二)雷电防护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障公共安全。

茂名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茂名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茂名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茂府办〔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结合茂名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雷工程实体。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应当依法依规将气象灾害(含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防雷科研成果,提高防雷减灾技术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2号(总第170号)--依法备案地方标准164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2号(总第170号)--依法备案地方标准164项的公告
2010-12-28
2011-04-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4
40543-2014
DB11/T 765.1-2010
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1部分:总则
2010-12-28
2011-04-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5
40544-2014
DB11/T 762-2010
电子政务业务描述规范
2010-12-28
2013-09-30
2013-11-30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62
40537-2014
DB32/ 2542-2013
粘胶(长、短)纤维能耗限额标准
2013-09-29
2013-11-29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63
40538-2014
DB32/ 2543-2013
铝合金铸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13-12-31
2014-03-0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5
40519-2014
DB53/T 544.1-2013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2013-12-31
2014-03-0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6
40520-2014
DB53/T 544.2-20源自3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第2部分:要素编写;
2008-05-28
2008-07-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8
40547-2014
DB11/T 553.2-2008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
2008-05-28
2008-07-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制度

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制度

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及应急预案、档案管理制度一、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二、雷击事故调查程序雷击事故调查是鉴定主体依据合法的程序,对事故现场相关项目了解的过程。

规范的雷击事故调查工作,首先是雷击事故调查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其次是确定科学严谨的调查项目。

1.雷击事故调查时间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雷击事故,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立案、上报、组织调查鉴定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

重大雷击事故应争取在6h内完成初步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2.调查鉴定主体条件一是必须熟练掌握防雷专业技术知识;二是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必须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四是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良好的职业道德。

3.雷击事故现场调查鉴定的手段应做到手段合法,调查内容客观准确、实事求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雷击事故现场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询问取证不得跟着利害关系人的意愿思路走,询问调查不得采用引诱的方式,记录经证人核实后签字。

现场取证记录应有利害关系方签字,调查记录人皆当场签字备案。

4.建立完整的资料卷宗规范的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卷宗必须做到:资料全面,书写清晰,叙述简洁,格式规范,手续齐全。

存档卷宗内容包括立案、主要领导人审批、填写委托鉴定证明、现场取证资料、询问调查、分析报告、结果判定等。

三、雷击事故调查内容调查项目是鉴定主体判定分析的依据,鉴定人员必须用严谨的态度科学地、全面地对待雷电事故调查。

1.落雷时间及气象条件。

通过证人详细了解雷击事故出现的详细时间、落雷时的情景。

取证时被询问证人不得少于3人,且均为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并与从气象局查询的天气形势及实况资料进行核对,重大雷击事故还要查阅有关闪电定位仪、雷达回波、卫星云图等资料。

2.雷击事故现场及受损情况。

采用照相与笔记的方式,详细调查记录受灾物体(人)的位置、受灾部位及程度、周围环境建筑物状况。

避雷器参数及选型原则

避雷器参数及选型原则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选择避雷器是电力系统中主要的防雷保护装置之一,只有正确地选择避雷器,方能发挥其应有的防雷保护作用。

1、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选择选择的一般要求如下:(1)、应按照使用地区的气温、海拔、风速、污秽以及地震等条件确定避雷器使用环境条件,并按系统的标称电压、系统最高电压、额定频率、中性点接地方式,短路电流值以及接地故障持续时间等条件确定避雷器的系统运行条件。

(2)、按照被保护的对象确定避雷器的类型。

(3)、按长期作用于避雷器上的最高电压确定避雷器的持续运行电压。

(4)、按避雷器安装地点的暂时过电压幅值和持续时间选择避雷器的额定电压。

(5)、估算通过避雷器的放电电流幅值,选择避雷器的标称放电电流。

(6)、根据被保护设备的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和额定操作冲击耐受电压,按绝缘配合的要求,确定避雷器的雷电过电压保护水平和操作过电压保护水平。

(7)、估算通过避雷器的冲击电流和能量,选择避雷器的试验电流幅值,线路放电耐受试验等级及能量吸收能力。

(8)、按避雷器安装处最大故障电流,选择避雷器的压力释放等级。

(9)、按避雷器安装处环境污染程度,选择避雷器瓷套的泄漏比距。

(10)、按避雷器安装的引线拉力、风速和地震等条件,选择它的机械强度。

(11)、当避雷器不满足绝缘配合要求时,可采取适当降低其额定电压或标称放电电流等级或提高被保护设备的绝缘水平等补救措施。

2、主要特性参数选择(1)、持续运行电压Uc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的相对地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其Uc可按不低于系统最高相电压选取。

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如单相接地故障能在10s以内切除,其Uc仍可按不低于选取,但由于我国大部分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中允许带接地故障运行2h以上,因此Uc可按以下原则选取:10s及以内切除故障2h及以上切除故障3~10kV 1.0~1.1U L,35~66kV Uc≥U L至于10s~2h之间,可按2h以上选取,也可参照避雷器的工频电压耐受特性曲线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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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雷电灾害调查规程》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任务来源、协作单位、分工等)(一)任务来源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下达2016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定立项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6〕982号)要求编制的,立项名称为《雷电灾害调查规程》。

(二)协作单位和分工情况本标准起草单位由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中心、广东省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广东省气象防灾技术服务中心、广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江门市新会区气象局共同承担,由广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0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敏辉、曾阳斌、陈易昕、周彦斌、安宁、徐海秋、邹毅、韦智嘉、范伟建、彭凯、邱波、殷启元、吴坚。

(1)黄敏辉、徐海秋确定标准制定原则,全面负责资源的调配、方案的审定及全面组织实施。

(2)曾阳斌、陈易昕、安宁、吴坚负责编制标准编制说明、标准技术内容和标准文本,处理专家征求意见,报送送审稿。

(3)陈易昕、周彦斌、邹毅、韦智嘉、范伟建负责调研、资料收集并提供第4章、第5章、附录E的技术内容。

(4)曾阳斌、周彦斌、邱波、殷启元负责提供第6章、第7章、附录A、附录C、附录D的技术内容。

(5)曾阳斌、吴坚、安宁、彭凯负责提供第8章、第9章及附录B的技术内容。

二、立项的必要性,标准拟解决的问题雷电灾害被联合国列为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

随着现代化信息事业的日益发展、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各地的雷暴日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雷电灾害给全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

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鉴定,可以通过雷电灾害事故实例,分析灾害共性因素,找准灾害防御切入点,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建立更完善的机制,为政府指挥部署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服务,是气象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需要按照广东实际形成一套完整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和操作规程,使得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作为气象防雷社会服务体现其科学性、权威性和公益性,服务广东社会人民的气象安全保障需求。

通过制定我省雷电灾害调查地方标准,规范调查、鉴定的操作规程,整合应急处置、事故调查、鉴定基本业务、操作流程,管理权限、资料收集、处理以及根据事故开展区域雷电防御指引、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系统地建设雷电灾害调查的整套应急处置公共服务机制体制,为科学有效地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规范化、合理化,有效增强时效性和准确率,并结合推动区域灾前发布预警、灾中动态监测、雷击风险评估业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发展公共气象、资源气象和安全气象工作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三、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框架和内容的确定)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遵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及其规范,并结合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特点来编制。

标准内容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雷电电灾害等级、基本要求、调查流程、调查内容、资料归档等8章内容,附录A~附录G7个附录。

(一)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雷电灾害调查的基本要求、调查流程、现场调查、气象资料分析、灾害分析和判定、调查报告、资料移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雷电灾害的调查和判定。

(二)关于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对“雷电灾害”、“雷电灾害调查”、“雷击点”、“雷电定位系统”、“雷电防护装置”、“外部雷电防护装置”、“内部雷电防护装置”和“雷电电磁脉冲”进行了定义。

(三)关于基本要求分调查方法和调查组织两节。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灾害事故调查要求、雷电灾害调查业务程序等制定本章内容。

(四)关于调查流程提出了调查组从接受委托开始到形成调查报告并移交资料给委托方的各个步骤流程。

(五)关于现场调查本章分基本要求、现场询问、现场勘查、现场资料收集(1)基本要求提出现场调查过程应处理的基本要素,提出五种受灾类别。

(2)现场询问提出现场询问应处理的技术动作,根据不同受灾类别提供可参考的技术处理方式。

(3)现场勘查提出了现场勘查应处理的技术动作,提供可参考的技术处理方式。

(4)现场资料收集提出现场调查时应收集的资料及其要求。

(六)气象资料提出了对事发时受灾现场气象资料分析的数据要求。

主要有四个方面,雷电预报、雷雨大风(雷暴、雷电)预警信号、雷达资料、雷电定位系统。

(七)关于灾害分析和判定提出应结合现场调查资料与事发时的气象资料进行灾害分析的方法,以及对气象资料查阅的基本要求和处理方式。

提出雷电灾害的分析的两种结论:a)判定为雷电灾害;b)不足以判定为雷电灾害。

提出确认为雷电灾害后灾害分析应取得的基础信息及分析手段,将雷电对户外人员的影响写入附录B(资料性附录),该部分主要参考了GB/Z33586-2017/IEC/TR 62713:2013 《降低户外雷击风险的安全措施》的内容,雷电对建筑物的损害写入附录C(资料性附录),该部分参考了GB/T 21714.1/IEC 62305-1:2010 《雷电防护第1部分:总则》的内容。

(八)关于调查报告技术调查报告的写法,格式写入附录D(资料性附录)。

(九)关于资料移交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程,提出资料归档及移交的要素。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上位标准关系。

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

其中,结合广东省雷电灾害调查业务的实际情况,对气象行业标准QX/T103-2017《雷电灾害调查技术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细化与调整,相关内容总结如下:(一)根据广东省雷电灾害调查业务的实际情况,将QX/T103-2017中“调查取证”的大部分内容,细化为现场调查和气象资料分析。

从现场询问、现场勘查、现场资料收集三个方面归纳了现场调查的内容,并对受灾情况进行归类,规范了各类情况下应执行的动作,更具可操作性。

(二)根据广东基层气象业务台站的实际情况并结合雷电灾害调查分析的必要要素,细化了气象资料资料分析的数据调取要求,并用较实用的省、市、区的雷电预报结果、雷雨大风(雷暴、雷电)预警信号、雷达资料、雷电定位系统资料替代了QX/T103-2017中的邻近气象台站观测记录资料、闪电定位资料、气象雷达资料、大气电场资料、卫星云图资料等资料。

(三)在QX/T103-2017的基础上,增加了雷电致灾原因分析的辅助材料(附录B雷电对户外人员的影响、附录C雷电对建筑物的影响),给雷灾判定提供科学依据。

(四)根据现有广东省雷电灾害调查业务的操作模式细化了雷电灾害现场调查表(附录A 雷电灾害现场调查表格式),表中内容与正文现场调查的动作互相呼应,方便操作,能较好地还原受灾现场情况、细化雷灾下垫面描述、为后期雷灾分析提供较详细的数据。

(五)根据广东省雷电灾害调查业务的的操作模式细化了雷电灾害事故技术调查报告格式(附录D雷电灾害技术调查报告式样),该式样涵盖了正文要求的所有技术因素和要点,可作为雷灾调查报告的标准化模板。

(六)考虑到相关技术指标已有国标、行标作出规定,未将QX/T103-2017要求的雷电灾害等级划分,雷灾调查的仪器、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和技术指标,剩磁检测等内容列入本标准。

(七)QX/T103-2017第9.3条,提出雷电灾害的分析的三种结论:雷电灾害、非雷电灾害和不确定。

本标准将不确定和非雷电灾害两种状态合并为一项。

提出雷电灾害分析两种结论:a)判定为雷电灾害;b)不足以判定为雷电灾害。

五、编制过程(标准调研、研讨、征求意见情况)1、2017年4月-8月,起草单位组成标准编写组,调研全省雷电灾害调查业务运行情况。

2、2017年8月-11月,开展资料搜集工作,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分析。

2、2018年11月-6月,根据前期研究结果,形成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稿),于6月12日召开工作组会议,确定标准框架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雷电灾害级别、5总则(5.1 调查原则、5.2调查组织)、6调查程序(6.1 初步核实、6.2、一般雷电灾害、6.3较大雷电灾害、6.4重特大雷电灾害)、7调查内容、8资料归档、9报告应用。

3、2018年6-9月,对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稿)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充实,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工作组会议,确定作组讨论稿(第二稿),主要内容有: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雷电电灾害等级、5基本要求(5.1调查原则、5.2调查组织)、6调查流程(6.1通则、6.2一般雷电灾害、6.3较大雷电灾害、6.4重大及特大雷电灾害)、7调查内容(7.1现场调查、7.2 资料查阅、7.3 灾害分析、7.4防雷安全事故责任调查、7.5技术报告)、8资料归档、附录A(资料性附录)雷电灾害信息接报登记表格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雷电灾害现场调查表格式、附录C(资料性附录)雷电灾害技术调查报告式样、附录D(资料性附录)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式样、附录E(规范性附录)雷电定位系统特性要求、附录F(资料性附录)雷电对户外人员的影响、附录G(资料性附录)雷电对建(构)筑物的损害、参考文献。

4、2018年10月17日,召开专家咨询会,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广东省气候中心、广州市气象局、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的专家参与本次会议。

根据专家咨询结果,工作组讨论稿(第二稿)作以下修改:增加“第8章灾害分析与判定”、将“第7章调查内容”改为“现场调查”并将灾害分析部分转到第8章、删除“调取受灾地点邻近气象台(站)地面气象观测记录要求”、删除“气象卫星云图资料”要求、雷电定位系统运行特性的指标改为推荐性指标、附录C增加雷达资料因素。

将雷灾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的今年雷电灾害资料查阅改到现场询问章节、修改流程图、明确事故安全责任相关章节内容等。

综合以上形成征求意见稿。

包含以下内容: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雷电电灾害等级、5基本要求、6调查流程、7调查内容、8灾害分析与判定、9资料归档、附录A(资料性附录)雷电灾害信息接报登记表格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雷电灾害现场调查表格式、附录C(资料性附录)雷电灾害技术调查报告式样、附录D(资料性附录)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式样、附录E(规范性附录)雷电定位系统特性要求、附录F(资料性附录)雷电对户外人员的影响、附录G(资料性附录)雷电对建(构)筑物的损害、参考文献。

6、2018年10月-11月,征求意见阶段。

编写组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面向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省市县各级气象业务单位、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及全省各级质检管理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征求意见。

共收到20个单位和专家反馈的41条意见。

7、2018年11月-2019年2月,研讨处理反馈意见,形成送审稿。

确定了标准由以下内容组成: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4.1调查原则、4.2调查组织)、5调查流程、6现场调查(6.1基本要求、6.2现场询问、6.3现场勘查、6.4现场资料收集)、7气象资料分析、8、灾害分析和判定(8.1灾害分析、8.2灾害判定)、9调查报告、10资料移交、附录A(资料性附录)雷电灾害现场调查表格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雷电定位系统特性要求、附录C(资料性附录)雷电对户外人员的影响、附录D(资料性附录)雷电对建(构)筑的损害、附录E(资料性附录)雷电灾害技术调查报告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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