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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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操舞大赛评分标准

健身操舞大赛评分标准

云南省首届社区健身操舞大赛赛事评分标准大众健身操规定动作评分标准一、技术动作标准技术动作标准是以《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第三套一级)教学DVD 为准。

二、评分内容及标准成套动作采用10 分制。

以精确到0.01 分的形式对错误进行扣分。

1、评分因素与分值表演和团队精神2 分;动作的完成6 分;队形变换1 分;整体造型1 分。

2、评分内容与标准(1)表演和团队精神2 分•表现力与热情:运动员在完成动作时应展示内心的情绪,表现出热情、活力与自信,要体现出一种健康向上的激情;运动员应通过高质量的动作给人留下干净、利落的印象。

•动作与音乐的合拍:运动员完成动作时,要求动作与音乐的节拍同步。

(2)动作的完成6 分•动作的正确性:是指需严格按照教学DVD 动作标准执行,身体姿态要正确,完成动作的部位准确,技术规范,动作路线、方向清晰,身体控制完美。

对于偏离正确动作的完成,将视情节予以减分。

•动作的熟练性:完成动作流畅、自如、熟。

(3)队形变换1 分•队形变换:运动员需在比赛过程中完成不少于三次的队形变化,完成所有动作犹如一个整体,体现出团队精神。

动作清晰、流畅,队形变换的过渡动作要整齐、顺畅,体现集体的配合与默契,队员在完成动作时如果在时间、空间、方向、路线、幅度、表现力等方面出现不一致,则视情节予以减分。

(4)整体造型1 分•造型:着装统一,比赛选手需穿着白色运动鞋或旅游鞋,造型动作新颖、大方,能体现本队的精神面貌。

(5)裁判组评分•取各裁判评分的平均分值。

自选健身操(舞)评分标准一、评分内容及标准评分采用10 分制。

以精确到0.01 分的形式对错误进行扣分。

1、评分因素与分值动作设计3 分;动作完成度4 分;表演和团队精神3 分;2、评分内容与标准•动作设计3 分具有艺术性以及时代感主题健康、活力、富有激情,表演风格和形式不限,可以是健身舞蹈、有氧拉丁健身操、啦啦操,民族健身操等不同风格的健身操或舞,也可使用轻器械如:扇子、纱巾、健身球、哑铃、橡皮筋等。

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

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

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作者: ————————————————————————————————日期: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第一章总则1、宗旨民族健身操是彰显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精神和内涵的运动方式。

民族健身操将民间传统健身活动中带有浓郁民族特色和鲜明地域特点的元素融入其中,通过新颖的编排设计,徒手或运用器械与身体运动巧妙结合,挖掘富有创意性民族特色和亮点的动作元素,挖掘多元健身文化内涵和精华,创新和丰富少数民族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内容和形式,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学习与交流。

比赛是推广民族健身操项目的舞台。

通过比赛,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繁荣进步,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2、比赛项目2.1民族健身操规定动作2.2民族健身操自选动作第二章比赛通则3、成套动作时间3.1规定动作时间按民族健身操规定动作的时间执行。

3.2自选动作时间为3分30秒±10秒(不包括提示音),计时由第一个可听到的声音开始,到最后一个可听到的声音结束。

4、比赛音乐4.1规定动作民族健身操规定动作音乐由主办单位提供并播放。

4.2自选动作4.2.1音乐要体现该套健身操的民族风格和特点,且与成套动作的主题相吻合,音乐剪接流畅、自然、完整,要求节奏鲜明、韵律感强,音乐内容不得有任何暴力、低俗等不健康的因素。

4.2.2参赛队需向主办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音乐文件。

5、比赛场地比赛场地为木质地板、地毯或其它材质平整地面,周边至少有2米的空间,室内、室外均可。

根据参赛人员规模划定比赛区域,场地四周设有标记带,并清楚地标出比赛区域,带宽为5厘米,标记带属于比赛场地的一部分。

6、比赛服装6.1比赛服装可在保持民族特色的基础上进行改良,使之便于运动;服装可有图案但禁止有描绘战争、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男女队员之间服装允许存在差异,但应保持风格统一。

6.2参赛者可以佩戴表现本民族特色的饰物,饰物的材质、形状必须是安全的,不得有悬垂物;参赛者身体禁止涂抹油彩;比赛时不允许露出内衣或打底衣。

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健身健美操竞赛规则.

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健身健美操竞赛规则.
不允许使用悬垂饰物,例如:腰带、飘 带和花边等;
女运动员的头发须梳系于头后,头发不 得遮挡脸部;
允许化淡妆,禁止带首饰。
8 、 裁判组的组成
裁判组:由裁判长1人、 艺术裁判3—5人、 完成裁判3—5人、 视线裁判2人、 辅助裁判若干人组成。
9、评分方法
9、1比赛采取公开示分方法裁判员评分精确到 0.1,运动员得分精确到0.01分。
9、2计分方法:成套动作的评分因素包括艺术分 和完成分各10分,总分为20分。 各组裁判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 低分,所剩分数或所剩分数的平均数为运动员 的艺术分或完成分,两个分数相加为总分,从 总分中减去裁判长的减分 为最后得分。
第二章 成套动作的评分
成套动作的评分包括: 艺术分、 完成分、 裁判长减分。
艺术裁判的评分:
10分起评、对每一个错误给予减分
艺术裁判的评分因素为: 1、动作设计(5分) 2、音乐(1分) 3、队行与空间(2分) 4、表演(2分)
动作设计 5分

动作设计的原则:

健身、娱乐原则、

安全无损伤原则、

全面发展身体原则、

符合年龄特点原则
动作设计 5分
1、步伐手臂组合2分
1、1—2次未表现出热情、活力、自信扣0.1 2、3—4次未表现出热情、活力、自信扣0.2 3、1/3次未表现出热情、活力、自信扣0.3 4、1/2次未表现出热情、活力、自信扣0.4 5、2/3次未表现出热情、活力、自信扣0.5 6、1名或几名运动员动作出现一次与音乐不符扣0.1 全套最
多扣0.5
完成裁判的评分
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健身健美操 竞赛规则
匡小红
第一章 总 则
1、运动员的年龄 青年组:18—35岁

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20140702

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20140702

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20140702 LT许使用刀、枪、剑等较锋利、具有伤害性的器械,器械应体现本民族特点,并具有健身作用,一套动作只能选用1种器械。

8、比赛方法8.1比赛采用一轮或两轮进行。

每轮比赛可设规定动作或自选动作比赛,也可两项均设。

8.2比赛的出场顺序均由组委会组织抽签决定。

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出场顺序,各参赛队按照出场顺序进行比赛。

8.3“20分钟法则”为了保证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同一参赛队两项比赛间需有20分钟的恢复时间,相当于4个比赛套路的时间,抽签的出场顺序将由组委会根据此原则进行调整。

第三章成绩与名次排定9、记分方法9.1规定和自选动作满分均为10分。

比赛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每位裁判员的评分最小单位精确到0.1分,参赛队每项比赛得分和最后得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9.2规定和自选动作得分:裁判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减去“减分因素”为该项目得分。

规定和自选动作比赛得分 = 裁判员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减分因素9.3预赛得分:规定和自选动作比赛得分之和除以2。

预赛得分 = (规定动作得分 + 自选动作得分)÷29.4决赛得分:规定和自选动作比赛得分之和除以2。

决赛得分 = (规定动作得分 + 自选动作得分)÷210名次排定10.1比赛设规定和自选动作10.1.1比赛按一轮进行,名次由规定和自选两套动作比赛成绩之和排定。

如成绩相同,则以自选动作得分多者列前;如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10.1.2比赛按预赛和决赛两轮进行,每轮成绩由规定和自选动作之和除以2,最终名次以预赛和决赛成绩之和排定。

如成绩相等,则以决赛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决赛自选动作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10.1.3最终名次:预赛、决赛得分之和。

最终名次 = 预赛得分 + 决赛得分10.2比赛只设规定或自选动作10.2.1比赛按一轮进行,名次由规定或自选动作成绩排定。

2014年上海市民大联赛健美操分站赛规程

2014年上海市民大联赛健美操分站赛规程

2014年全国全民健身操大赛(上海分站赛-嘉定、青浦)暨上海市民大联赛健美操分站赛规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承办单位:上海市健美操协会协办单位:嘉定体育局、青浦体育局二、比赛时间8月9日(嘉定)、10月19日(青浦)三、参赛对象上海市市民,男女不限(参照总则)四、竞赛组别与竞赛项目(一)全民健身操1、幼儿组:自选动作:徒手健身操、轻器械健身操规定动作:2012年全国全民健身操等级推广展示规定动作(1级组)2、小学组:自选动作:徒手健身操、轻器械健身操规定动作:(1)大众等级锻炼标准(3—5级);7—9岁(1—3级)(2)系列校园青春健身操(3)2012全国健身操等级推广规定动作(1、2级)3、中学组:初中组(含初级职校和技校)、高中组(含中职和技校)自选动作:徒手健身操、轻器械健身操规定动作:(1)大众等级锻炼标准(3—6级)(2)系列校园青春健身操(3)2012全国全民健身操等级推广规定动作(初中组---1--3级,高中组---1—4级)4、高校组:(含大专院校)(1)高水平运动队及体育院系组(2)普通院校组自选动作:有氧舞蹈、踏板操、健身轻器械健身操、表演轻器械健身操规定动作:(1)大众等级锻炼标准(4—6级);(2)2012年全国全民健身操等级推广规定动作(3—6级)5、社会组:青年组(25岁—45岁)、中老年组(46岁以上)自选动作:(1)徒手健身操、轻器械健身操(2)健身舞蹈类规定动作:(1)市民健身操2014—有氧健身操(2)市民健身操2014—花球操6、行业组:健身俱乐部组、行业单位组自选动作:(1)徒手健身操、轻器械健身操(2)健身舞蹈类规定动作:(1)市民健身操2014—有氧健身操(2)市民健身操2014—花球操(二)啦啦操1、幼儿组:自选动作:爵士舞蹈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2、小学组:自选动作:爵士舞蹈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规定动作:全国啦啦操规定动作3、中学组:(1)初中组(含初级职校和技校)(2)高中组(含中职和技校)自选动作:爵士舞蹈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规定动作:全国啦啦操规定动作4、高校组:(含大专院校)自选动作:爵士舞蹈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集体技巧啦啦操、五人技巧啦啦操、混双啦啦操技巧规定动作:全国啦啦操规定动作5、社会组:青年组(25岁—45岁)、中老年组(46岁以上)自选动作:爵士舞蹈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规定动作:全国啦啦操规定动作(三)、街舞(5月已经比赛完成)不分组。

全国第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健身操

全国第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健身操

第一部分:概述1. 全国第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健身操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一项重要体育赛事。

2. 健身操作为传统体育运动会的一项重要比赛项目,旨在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展示少数民族裙众的精神风貌和体育风采。

第二部分:健身操的历史与发展1. 健身操起源于我国古代的民间舞蹈和养生保健体操,经过历史的演变和发展,逐渐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2. 健身操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占据重要地位,通过展示不同民族的舞蹈、歌曲和体操动作,体现了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和体育精神。

第三部分:健身操比赛规则和特点1. 健身操比赛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项目,参赛选手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训练,展示出良好的舞蹈技巧和身体素质。

2. 健身操比赛强调动作的规范和美感,要求选手在表现出个人风采的保持动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展现出少数民族的独特风情和魅力。

第四部分:健身操比赛的表演和评分标准1. 健身操比赛的表演充分展现了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和传统习俗,融合了舞蹈、音乐和体操动作,给观众带来了视听的盛宴。

2. 健身操比赛采用专业评委对选手的表演进行评分,包括动作的规范性、舞台表现力、整体协调性等各项指标,最终评选出优胜者。

第五部分:健身操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的地位和作用1. 健身操作为传统体育运动会的一项重要项目,汇聚了各地少数民族的优秀选手和技艺,推动了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交流。

2. 健身操比赛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裙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育事业发展。

第六部分:结语1. 全国第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健身操作为一项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广泛裙众基础的体育赛事,必将为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2. 期待未来,健身操将继续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展现其独特魅力和影响力,为我国体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少数名族体育运动会遵循“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充分展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和运动水平,锻炼和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体育人才,为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我国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运动会全称和简称(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简称: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或第十届民族运动会。

二、主办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三、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四、比赛日期和地点2015年8月9日至17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五、竞赛和表演项目(一)竞赛项目: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龙舟、独竹漂、秋千、射弩、陀螺、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少数民族武术、民族式摔跤(搏克、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马术(民族赛马、走马、跑马射击、跑马射箭、跑马拾哈达)、民族健身操。

(二)表演项目: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

六、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运动员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符合相关竞赛、表演项目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运动员注册规定。

八、参加办法(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中要有本地区独有的世居少数民族代表,确保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代表参加本届运动会。

(二)代表团组团名额:第一次报名后,由主办单位根据运动会规模和第一次报名汇总情况,统一确定名额。

(三)参加各竞赛、表演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表演项目规程执行。

(四)代表团领导和工作人员名额: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2人。

凡参赛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2人;运动员总数50人以上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基数为14人,每增加20名运动员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

2014健美操会操比赛规程

2014健美操会操比赛规程

焦作五中会操比赛规程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增强学生体质,进一步营造文明、健康、活泼、和谐的校园新风,弘扬团队合作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2014年冬季运动会会操比赛,开展评比活动,以此推动我校大课间活动的整体水平,做操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时间:2014年12 月26 日午二、地点:田径场三、参加对象:全校1-9班级,以班级为单位。

四、评委:五、比赛内容及要求:内容:1.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会操表演。

2. 9年级38式太极拳要求:以班级为单位,抽签进行比赛。

先进行小学组再进行中学组。

1、进出场整齐有序。

2、每个班级若干名领操员。

六、分组: 小学低年级组(1-3年级)、综合组(4-8年级)、9年级组。

七、评分标准1、进出场:看进出场是否有序;服装、队伍是否整齐。

2、队列队形:看步伐是否整齐,做操态度是否认真。

3、口号:口号是否响亮,(班主任根据本班情况选择口号)有特色、整齐。

4、领操员:看精神面貌;口令是否标准;声音是否洪亮;动作是否优美、规范。

5、班级出勤:出操人数与班级人数符合。

八、比赛流程1、在候场区整队准备;2、各班按照自己编排的队形入场。

3、在场内要有规范口令;4、开始做操;5、集合后整队退场。

九、评分规则裁判员要公正评判,评分实行当场评分,当场汇总。

1、比赛期间出勤情况,按缺勤一名扣0.1分计算(伤病除外)。

2、比赛期间校服穿戴情况,按一名学生扣0.1分计算。

3、比赛采取10分制,最低分8分,最高10分。

4、班主任参加额外酌情加分,最高加0.3分5、会操表演属于集体项目,按7、5、4、3、2、1记双倍分。

十、请各班对照比赛规程,认真组织学生训练,确保比赛取得优异成绩,未定事宜另行通知。

(附:会操比赛评分标准)十一、评分标准:1、入场1分2、口号1分3、服装1分4、符合节拍2分5、动作到位2分6、动作统一2分7、退场1分8、班主任参与额外0.3分焦作五中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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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第一章总则1、宗旨民族健身操是彰显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精神和内涵的运动方式。

民族健身操将民间传统健身活动中带有浓郁民族特色和鲜明地域特点的元素融入其中,通过新颖的编排设计,徒手或运用器械与身体运动巧妙结合,挖掘富有创意性民族特色和亮点的动作元素,挖掘多元健身文化内涵和精华,创新和丰富少数民族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内容和形式,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学习与交流。

比赛是推广民族健身操项目的舞台。

通过比赛,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繁荣进步,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2、比赛项目2.1民族健身操规定动作2.2民族健身操自选动作第二章比赛通则3、成套动作时间3.1规定动作时间按民族健身操规定动作的时间执行。

3.2自选动作时间为3分30秒±10秒(不包括提示音),计时由第一个可听到的声音开始,到最后一个可听到的声音结束。

4、比赛音乐4.1规定动作民族健身操规定动作音乐由主办单位提供并播放。

4.2自选动作4.2.1音乐要体现该套健身操的民族风格和特点,且与成套动作的主题相吻合,音乐剪接流畅、自然、完整,要求节奏鲜明、韵律感强,音乐内容不得有任何暴力、低俗等不健康的因素。

4.2.2参赛队需向主办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音乐文件。

5、比赛场地比赛场地为木质地板、地毯或其它材质平整地面,周边至少有2米的空间,室内、室外均可。

根据参赛人员规模划定比赛区域,场地四周设有标记带,并清楚地标出比赛区域,带宽为5厘米,标记带属于比赛场地的一部分。

6、比赛服装6.1比赛服装可在保持民族特色的基础上进行改良,使之便于运动;服装可有图案但禁止有描绘战争、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男女队员之间服装允许存在差异,但应保持风格统一。

6.2参赛者可以佩戴表现本民族特色的饰物,饰物的材质、形状必须是安全的,不得有悬垂物;参赛者身体禁止涂抹油彩;比赛时不允许露出内衣或打底衣。

6.3领奖时必须穿着比赛服。

7、比赛器械自选动作可根据需要使用比赛轻器械,器械必须是安全的,不允许使用刀、枪、剑等较锋利、具有伤害性的器械,器械应体现本民族特点,并具有健身作用,一套动作只能选用1种器械。

8、比赛方法8.1比赛采用一轮或两轮进行。

每轮比赛可设规定动作或自选动作比赛,也可两项均设。

8.2比赛的出场顺序均由组委会组织抽签决定。

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出场顺序,各参赛队按照出场顺序进行比赛。

8.3“20分钟法则”为了保证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同一参赛队两项比赛间需有20分钟的恢复时间,相当于4个比赛套路的时间,抽签的出场顺序将由组委会根据此原则进行调整。

第三章成绩与名次排定9、记分方法9.1规定和自选动作满分均为10分。

比赛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每位裁判员的评分最小单位精确到0.1分,参赛队每项比赛得分和最后得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9.2规定和自选动作得分:裁判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减去“减分因素”为该项目得分。

规定和自选动作比赛得分 = 裁判员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减分因素9.3预赛得分:规定和自选动作比赛得分之和除以2。

预赛得分 = (规定动作得分 + 自选动作得分)÷29.4决赛得分:规定和自选动作比赛得分之和除以2。

决赛得分 = (规定动作得分 + 自选动作得分)÷210名次排定10.1比赛设规定和自选动作10.1.1比赛按一轮进行,名次由规定和自选两套动作比赛成绩之和排定。

如成绩相同,则以自选动作得分多者列前;如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10.1.2比赛按预赛和决赛两轮进行,每轮成绩由规定和自选动作之和除以2,最终名次以预赛和决赛成绩之和排定。

如成绩相等,则以决赛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决赛自选动作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10.1.3最终名次:预赛、决赛得分之和。

最终名次 = 预赛得分 + 决赛得分10.2比赛只设规定或自选动作10.2.1比赛按一轮进行,名次由规定或自选动作成绩排定。

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

10.2.2比赛按预赛和决赛两轮进行,最终名次以预赛和决赛成绩之和排定。

如成绩相等,则以决赛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最终名次 = 预赛得分 + 决赛得分11、成绩公布裁判员评分、减分因素、最后得分以及排名均须公诸于众。

第四章评分方法12、规定动作评分规定动作的评分因素包含动作编排、动作完成、表现力与团队协作三部分。

12.1动作编排(2分)12.1.1场地空间运用及队形变化(1分)成套动作应充分、均衡地利用场地、空间,动作变化方向、路线及身体姿态变化要清晰、流畅,应正确处理场地空间与器械的关系;队形设计新颖合理,体现团队配合意识,成套动作中至少展示5个不同的队形变化。

12.1.2前后各两个八拍的动作改编新颖、连贯及与成套动作的和谐统一(1分)动作编排减分标准:不符合上述要求,轻微减0.1~0.2分,明显减0.3~0.4分,严重减0.5分。

12.2动作完成(6分)12.2.1动作的准确性(2分)动作完成尊重原创,不得改变动作性质、数量、节奏,可改变动作方向。

12.2.2动作的力度感(1分)关节屈伸要有明显的弹性、有控制;动作完成要有力量和速度。

12.2.3动作的流畅性(1分)动作之间的连接自然、流畅,动作的转换及方向的变化干净利落,无多余动作。

12.2.4动作的协调性(1分)全身协调运动、动作轻松、有弹性,不过分松弛或过分紧张。

12.2.5动作的节奏感(1分)动作节拍和韵律应与音乐节奏和旋律相吻合。

动作完成减分标准:动作完成不符合上述要求,轻微减0.1~0.2分,明显减0.3~0.4分,严重减0.5分。

12.3表现力与团队协作(2分)12.3.1表现力(1分):12.3.1.1运动员必须表现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自始至终展现出自身的热情、活力与激情。

12.3.1.2运动员应以优美、协调、高质量的动作完成全套比赛。

使用轻器械的要做到人与轻器械配合和谐、完美,要体现出使用轻器械的健身价值。

12.3.2团队协作(1分):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之间的配合(肢体配合、器械互动、眼神交流等)协调一致。

突出集体动作整齐划一,展示出一个团队不同于个人的优越性。

表现力与团队协作减分标准:不符合上述要求,1至3人减0.1~0.2分;4至7人减0.3~0.4分;8至16人减0.5分。

13、自选动作评分自选动作的评分因素包含动作编排、动作完成、表现力与团队协作三部分。

13.1动作编排 (4分)13.1.1创编动作风格(1分):主题健康、民族特色突出,符合本民族风俗习惯,体现民族健身操特点,健身操与民族舞蹈动作完美结合,成套动作的创编与音乐的理念相一致,动作设计与音乐节奏完美统一,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13.1.2创编动作内容(1分):成套动作内容丰富、新颖、多样;合理运用轻器械,发挥其健身功效;充分展现成套动作的健身性、观赏性及安全性。

不提倡竞技健美操难度动作,不允许出现0.4(含0.4)分以上的竞技健美操难度动作。

13.1.3场地队形与空间利用(1分):成套动作应充分、均衡地利用场地、空间,动作变化方向、路线及身体姿态变化要清晰、流畅;队形设计新颖合理,体现团队配合意识,成套动作中至少展示5个不同的队形变化。

13.1.4选取音乐要求(1分):音乐要体现本套动作民族风格特点,音乐剪接流畅、自然、完整,要求节奏鲜明、韵律感强,音乐内容不得有任何反映暴力、低俗等不健康的因素。

动作编排减分标准:不符合上述要求,轻微减0.1~0.2分,明显减0.3~0.4分,严重减0.5分。

13.2动作完成 (4分)13.2.1动作的准确性(1分):基本姿态和技术正确,动作完成中对身体和器械有控制。

13.2.2动作的流畅性(1分):动作熟练、张弛有度,轻器械运用娴熟,动作之间连接自然、流畅。

13.2.3动作的力度感(1分):关节屈伸要有明显的弹性,有控制。

动作完成要有力量和速度。

13.2.4动作与音乐的合拍性(1分):动作与所选音乐的节奏、结构、动效等方面相吻合。

动作完成减分标准:不符合上述要求,轻微减0.1~0.2分,明显减0.3~0.4分,严重减0.5分。

13.3表现力与团队协作(2分)13.3.1表现力(1分):13.3.1.1运动员自始至终展现出热情、活力、激情与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13.3.1.2运动员必须通过优美、协调、高质量的动作完成给人留下耳目一新的印象,在成套动作中要体现轻器械的合理使用及健身价值。

13.3.2团队协作(1分):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之间的配合(肢体配合、器械互动、眼神交流等)协调一致。

突出集体动作整齐划一,展示出一个团队不同于个人的优越性。

表现力与团队协作减分标准:不符合上述要求,1至3人减0.1~0.2分;4至7人减0.3~0.4分;8至16人减0.5分。

14、违例动作为保持民族健身操健身性、安全性的特色,时刻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对易造成损伤的动作应禁止使用。

14.1任何马戏或杂技动作,如过度展示静力性柔韧的动作。

14.2技巧动作,如前后手翻、空翻、侧手翻、倒立。

14.3抛接动作。

14.4托举(超过两人的站立高度)。

14.5使用具有伤害性器械。

14.6竞技健美操0.4(含0.4)分以上的难度动作。

15、减分因素15.1参赛队在宣布上场后20秒内未出场,减0.2分;60秒内未出场视为弃权,取消比赛资格。

15.2参赛人数多于或少于规定人数,减0.2分/人;男运动员每少一人,减0.2分。

15.3着装不符合规定,减0.2分。

15.4比赛过程饰物或装束散落,减0.2分/人/次。

15.5比赛过程中运动员身体触及标记带以外的地面,判做出界,减0.1分/人/次。

15.6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失去平衡(跌倒),减0.5分/人/次。

15.7音乐长度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时间偏差(允许范围±1~5秒)减0.2分,时间错误(允许范围±6秒或更多)减0.5分;音乐质量差、不清晰,减0.2分。

15.8器械种类超过1种,减0.5分。

15.9替换器械必须放在场外,如不符合规定,减0.5分。

15.10器械掉地,捡起继续完成动作,每人次减0.3分。

15.11器械掉地,未捡起,每人减1.0分。

15.12每出现一次违例动作,减0.5分。

15.13全部或部分出现舞蹈、健美操和情节化的编排减0.5-1.5分。

16、特殊情况处理参赛队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并向裁判长反映,问题解决后可重新比赛,原先分数无效,成套动作完成后提出的要求将不被接受。

16.1音乐播放错误。

16.2因设备等问题而出现的干扰。

16.3参赛队责任以外的情况而引起的比赛中断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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