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办法(11版)

合集下载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信电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2 年4 月)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素质评价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

1、学院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成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教务秘书、各班辅导员2、班级素质评价小组在各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评价记实工作,一般由班委组成。

具体工作有:接受同学申报,项目核实,班内公示数据等。

二、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2、对学生素质进行评价,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素质评价成绩;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4、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三、素质评价的内容及方法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一)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70%、记实考核占30%。

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

丽水学院商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丽水学院商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丽水学院商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客观评价我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根据国家、省人事部门、省教育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性意见以及《丽水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强化育人为本的观念,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按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等两类岗位进行考核。

3.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范围1.学院在岗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2.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1)因病假、产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2)待聘人员;(3)到校工作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教职工按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自律情况。

1.专业技术岗(1)教学科研岗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育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主要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包括标志性成果)为主要依据。

凡引进人才中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博士,3年内(含3年)按专技七级岗的要求进行考核,享受相应职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商学院学员奖励制度范本

商学院学员奖励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激发商学院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所有在商学院注册的学员;2. 参与商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讲座等;3. 在商学院学习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学员。

三、奖励种类1. 综合评定奖:根据学员在商学院学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出优秀学员;2. 成绩优异奖: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员进行奖励;3. 创新成果奖:对在学术研究、项目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员进行奖励;4. 社会实践奖:对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学员进行奖励;5. 优秀团队奖:对在团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团队进行奖励。

四、奖励标准1. 综合评定奖:(1)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2)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课堂表现良好;(3)在学术研究、项目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 成绩优异奖:(1)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2)多门课程成绩优秀,综合成绩排名靠前。

3. 创新成果奖:(1)在学术研究、项目创新等方面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校级奖项;(2)论文、作品在国内外知名期刊、展览、竞赛中获奖。

4. 社会实践奖:(1)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时长达到规定要求;(2)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表彰。

5. 优秀团队奖:(1)在团队活动中,成员间相互协作,取得优异成绩;(2)团队在各类竞赛、项目、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五、奖励办法1. 奖励金额: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立不同档次的奖励金额;2. 奖励形式:奖金、荣誉证书、奖品等;3. 奖励发放:每年评选一次,于次年上半年进行表彰和奖励发放。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商学院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商学院学员奖励制度旨在激励学员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我国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希望全体学员珍惜机会,努力拼搏,共创辉煌。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13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二、德育测评A: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B: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团队入选的按实际情况酌情加分,最高6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良好等级不超过6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30%。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湖北大学商学院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湖北大学商学院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湖北大学商学院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第一条: 凡属我院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统招统分、委托培养、自费、计划内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本、专科学生,在一学年内如无违纪、舞弊、补考、重修及处分,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综合测评办法,以学生的学年各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为基分,辅以各类奖励分确定年级排名。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15%。

学年内课程加权平均分在年级前10%以下者,不能评定一等奖学金;前20%以下者,不能评定二等奖学金;课程学习有科目不及格者不能评定任何等级奖学金。

第四条:学年度加权平均分名列全年级前2%者,可获甲等专项奖学金;前3%者,可获得乙等专项奖学金(甲、乙等不兼得)。

单项奖学金自备材料申报。

第五条:凡在科研、文体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的部门或个人自备材料及申请书可申报单项奖学金。

第六条:奖励加分细则:(一)学习活动1、获国家级学习竞赛奖加3分,其中一等奖及以上为4分。

2、获省级学习竞赛奖加2分,其中一等奖及以上为3分。

3、获校级学习竞赛奖加1分,其中一等奖及以上为2分。

4、获院、系级学习竞赛奖加0.5分, 其中一等奖及以上为1分。

(二)科研活动1、参加全国、全省“挑战杯”学术论文、创业计划大赛及其它科研赛事获奖者,全国获奖者加4分;全省获奖者3分。

2、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者,获省级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者,以及其它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每篇计2分。

3、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文艺作品或获科研成果奖者,每篇计1分。

(三)社会工作1、获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者加3分。

2、荣获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者加2分。

3、荣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称号者加1分。

评优评先考核标准

评优评先考核标准

附件二: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评优暨博雅和树人奖学金综合考评方案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评优评先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第一条本方案是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各项评优、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对本次评优评先的评选原则是自愿申请、奖励优秀、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本方案采取量化的方式,由学习考评成绩(A),道德与身体素质(B)以及民意测评分(C)三部分组成,综合分P=A+B+C。

第五条本方案是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评选各类先进的直接依据。

三好学生(获奖学金)的人选和获得奖学金的等次,根据评审总成绩排名产生。

第六条三好学生推选名额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年级各小班,由各班评优评先小组进行评选;积极分子由学生自愿申请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选出最终人选。

各等次获奖学金的名额、奖学金数额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学年内专业课、公共必修、任选课成绩有不及格、严重违纪(考试作弊)的同学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八条所有加分项为该学年内所获得的荣誉,日期为本学年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本方案旨在选择以专业素质为核心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考核综合能力,不做单方面的侧重。

第十条本方案由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订,其他类型的社会奖学金评审参照本考评执行,解释权归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二、细则一.评选时间:每年的九月份中下旬二.评选原则: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请、奖励优秀。

三.评选标准:P=A+B+C,按P分排名决定最终名单。

A:学生年终的平均学分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B:道德与身体素质考评C:民意测评分A.学生年终的平均学分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1、本学年内包括上下学期的平均学分绩,即年终平均学分绩。

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商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一、评奖依据(一)以《学生手册》中《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湖南农业大学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的主要依据,各年级按本年级所编发的《学生手册》执行。

(二)在《学生手册》中有关优秀学生奖学金规定的基础上,对以下内容做进一步规定:1、关于评奖范围(1)评奖学生范围:我院在校全日制2011—2013级学生(在2013-2014学年休学包括应征入伍的学生、从外校或外院转入学院未满1学年的学生,不参与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且不记入该班级参与评奖的总人数);(2)评奖时间范围:2013-2014学年。

2、关于学习成绩计算(1)选修课优秀记95分、良好记85分、中等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5分。

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不记入补考门数,但选修课成绩不论及格或不及格(除取消资格或记为10分以下或缺考的选修课外)都记入平均成绩;(2)2011、2012、2013级英语已过四级,但如果英语(包括重修的英语)本学年有补考,则英语补考不论是否通过成绩一律计60分,且只记入补考门数。

2011、2012、2013级英语没过四级,英语(包括重修的英语)本学年又有补考,补考如通过成绩一律计60分,并记入补考门数,补考如没通过成绩按补考前后不及格的最高分数记入平均成绩,且同时记入补考门数和重修门数。

(3)必修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若补考通过,则不计补考后所得分数,一律计60分。

且必修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不论补考是否通过,均记入补考门数。

凡记入补考门数的课程,在综合考评时按照《学生手册》一律扣5分/门;(4)必修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若补考仍末通过,则以本学年补考前后不及格的最高分数记入平均成绩(包括记为0分的重修必修课,其中缺考的重修必修课按0分计算),且同时记入补考门数和重修门数。

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奖学金管理细则

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奖学金管理细则

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院系奖学金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弘扬我校“勤学善思、知信达贤”的优良学风,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其勤奋向上,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洛阳师范学院院系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凡是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每年按时缴纳学费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均具备参评资格。

第二条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奖者每人300元。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通过评奖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学校、学院违纪和通报批评记录。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综合成绩在本专业班级前50%,无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及各种专业竞赛活动,表现优秀。

关心集体,热心学校、学院和班级事务,有突出贡献。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定:
(一)参评学年有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情况之一者。

(二)参评学年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者。

第六条院系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学校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同时进行,评选程序参照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获得学校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院系学生奖学金,院系各单项奖学金不得兼得。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其施行,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
2011年9月13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试行)
一、基本条件:
1、凡要求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学生,都必须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2、德育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
3、体育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或必须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学分,凡在本学年度受到各种行政处分者,或所在宿舍卫生不合格者(包括有违章记录),均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二、奖学金种类:
(一)人民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者。

(三)专项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 2.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 4.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
5.自强奖学金
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各专项奖学金评定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人数,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

(四)人民助学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努力学习、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专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农林师范专业和基地班学生,人民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奖金时扣除专业奖学金金额。

(六)出国交流奖学金
分为出国留学奖学金和出国研修奖学金。

出国留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我校留学项目中的优秀学生。

出国研修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优秀学生参加短期出国研修研习。

(七)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相互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申请的学校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在各专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如已经获得相关部门奖励,可申请专项奖学金荣誉,不再颁发奖学金金额。

三、评定方法: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通过《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定。

1、《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网
址:http://202.195.128.67:81/xsglxt/
2、各级管理员和学生的账户、密码与自己的上网账号、密码一致。

四、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评奖评优小组,七人组成,班主任任组长,至少有二名经民主推荐的普通同学参加;由评奖小组负责宣传评奖评优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办法》执行;
2、根据《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办法》,由评奖评优小组测算出学生德育四项和附加分并公示;
3、测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并在本班内公布每个学生的成绩及排序情况(初榜),接受同学监督并由评奖小组负责解释;
4、综合测评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20%+学业成绩*70%+体育成绩*10%+附加分*10%。

(1)德育成绩(此项总计100分,两课成绩列入学业成绩)
思想品德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行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日常行为四个方面:
①、政治行为: (20分)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
②、道德品质:(20分)
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③、遵纪守法:(20分)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法的行为;
④、日常行为:(40分)
A、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10分)
B、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20分)
C、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10分)
(2)学业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学业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A: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因公、因考试冲突延误考试而缓考、毕业班学生因考研而申请缓考经批准的,按缓考成绩计算;因私、因病缺考而安排补考的,如成绩合格则按60分计,如不合格则按实际成绩计(特殊情况外)。

(3)体育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A: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算;
B: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4)附加分:(此项总计100分)
各项附加分必须由本人提出加分申请,由评奖评优小组审定加分。

①、在文体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最高奖项分别加30、25、20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5分后进行加分,校级文艺类比赛前三名者加10、8、5分,校运会第一名加10分,二至四名加8分,五至八名加5分,参加比赛者加2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累积两项计,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
②、在各类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校级个人最高奖项分别加40、30、20、10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3分后进行加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计,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在校、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分别加3和2分。

③、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600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成绩570分以上者各加10分;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570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成绩530分以上者各加5分;
④、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者加10分,通过三级者加10分;
⑤、参加院级各类比赛获奖者可加5-3分; 当年度获各类资信证书者加3分;
⑥、 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按校、院两级分别加2分、1分(以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院考核评比为标准);
⑦、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并能够很好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干部。

负责校、学院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科协、社团联合会等主要工作的学生干部加20-15分;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加18-13分;班团支委、社团干部加10-5分;学生干事和宿舍长加5-1分;
⑧、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国家、省、校先进个人的分别加
20、15、10分,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成员分别加10、8、5分; 
⑨、在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加5分。

⑩对未担任社会工作的,但能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积极参加班级活动,经评议可加2分;
注:附加分在计算时,第②-⑥项累计加分不得突破40分,第⑦-⑩项累计加分不得突破30分。

4、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列出全班学生综合测评名次,按照奖学金评比条件、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5、评奖评优小组应及时、准确地将本班评奖评优材料上报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规定:
1、各班严格按照院下达的指标及名额评定,不得突破,特殊问题提交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2、学生对奖学金评定有建议或意见,可向班级评奖评优小组反映,也可以向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由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反对用匿名信方式,对于恶意歪曲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查处。

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评定,任何人出现任何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均将严肃处理。

五、奖学金分配方案另发。

六、本办法适用于08、09、10级同学。

苏州大学商学院 2011年9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