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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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修订版)

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修订版)

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修订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以下简称研发项目鉴定),是指税务机关在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核查时,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是否属于119号文件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有异议的,可转请设区市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三、研发项目鉴定流程:(一)转请鉴定1.主管税务机关对核查过程中有异议的研发项目,应及时报送县(市、区)税务机关,由县(市、区)税务机关函告同级科技部门(附件1),同时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报送资料告知书》(附件2)送达企业,并保留送达回执。

2.企业应在收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报送资料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研发项目鉴定所需资料报送指定县(市、区)科技部门。

逾期未报送的,科技部门可提请税务部门再次告知,对再次告知仍未报送的,视为放弃异议鉴定,按不符合119号文件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处理。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经企业向县(市、区)科技部门申请,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申报服务指南一、政策依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8]l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收政税所[2009]14号) ;《关于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 [2009]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关于修订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沪国税所[2013]38号)。

二、优惠政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三、申报条件: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四、申报方式及提交材料:1、网上申报登录“嘉定科委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218.202.254. 207/jdww)——“加计扣除”——“新增申报”,按照表格要求逐一填写,并上传附件后提交(首次登录用户需电话开通用户名,联系电话69989915)。

2、提交书面材料:1、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商请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3、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4、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效用情况说明;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6、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五、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受理。

六、承办部门嘉定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项目申报窗口联系电话:59523669、59528523电子邮箱:kczx@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办证大厅7-1号窗口。

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doc

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doc

附件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强化政策服务,降低纳税人风险,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财务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以下简称研发项目鉴定)范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需要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的项目。

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进行鉴定。

三、研发项目鉴定部门: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由省直接管理的县/市,可直接由县级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以下统称“鉴定部门”)。

国税、地税部门协助参与。

四、研发项目鉴定内容:项目是否属于《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

五、研发项目鉴定程序和时间:1.转请鉴定。

主管税务机关对有异议的研发项目(含以前年度备案享受优惠的项目),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出具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文书(附件1),及时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并向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2)。

县(市、区)科技部门及时将项目鉴定资料送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2.组织鉴定。

鉴定部门收到鉴定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专家,采取会议或网络鉴定方式进行鉴定。

鉴定专家组应由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等专家组成。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加计扣除鉴定工作程序和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加计扣除鉴定工作程序和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加计扣除)鉴定工作程序和规定一、文献根据1.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措施(试行)》旳告知(国税发[]11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旳告知》(财税〔〕70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有关《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行措施》旳告知(闽政办〔〕93号。

二、鉴定内容1.审查企业申报项目旳技术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确认申报项目与否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措施(试行)》文献中所指旳“研究开发活动”。

注: 企业产品(服务)旳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旳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

2、根据项目旳研究内容, 确认研发项目与否符合现行旳《国家重点支持旳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旳《目前优先发展旳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旳研究开发活动。

三、鉴定程序1.企业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旳《商请鉴定意见告知书》, 填报《莆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下载中心中下载)并提交有关材料。

2.所在地县(区)科技局初审。

3.市科技局审查上报材料。

4.组织专家鉴定。

5.市科技局审批并出具鉴定意见。

四、企业提交材料1.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旳《提供鉴定意见告知书》;2.《莆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立项决策文献;4.项目研究开发计划书。

五、注意事项1.同一项目只鉴定一次, 项目跨年度研发应提前向税务报备;2.企业报送科技部门旳材料必须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旳材料一致。

3.鉴定所需专家费用由企业直接支付。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工商税务- 税务其他文书)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工商税务- 税务其他文书)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开展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等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以下简称“研发费鉴证业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鉴证人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以下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进行审核,证明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出具鉴证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目的,是通过对被鉴证人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进行鉴证,提高被鉴证人税法遵从度,维护被鉴证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

第四条鉴证人开展研发费鉴证业务,应当依据税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二章业务承接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研发费鉴证业务,应当按照《税务师业务承接业务规则(试行)》规定执行。

第六条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前,应关注企业所属行业及研发领域,并调查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具体事项如下:(一)调查企业所属行业、财务核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等情况,是否属于可以进行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范围;(二)调查企业研发活动领域,是否属于允许进行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范围;(三)调查企业执行何种财务会计制度,研发费是否按要求设立辅助账核算,研发支出是否建立专门的内控制度;(四)调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七条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前,应调查研发项目情况,关注企业研发机构及人员的设置、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及资金来源,具体事项如下:(一)调查企业研发机构的组织结构及研发人员配备情况,如:研发人员清册及岗位和研发中的职责、参与研发时间、工资分摊情况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外聘研发人员情况;(二)调查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立项、确认与登记情况,项目研发起止时间、结题和成果情况,项目属于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核算,项目完成情况等;(三)根据企业提供的研发项目情况,调查研发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国税法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项目进行了规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的项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鉴定是确保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关键环节。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之前,需要经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以确定其研发费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需要明确的研发费用范围。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包括直接发生的研究与试验开发活动支出和间接发生的研究与试验开发活动支出。

直接发生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实验材料费、设备购置费等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

间接发生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管理费用、研发设施费用等与研发活动有关的费用。

在鉴定研发费用时,需要明确这些费用的具体范围和计算方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需要合理的研发费用比例。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具体比例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和产业特点确定。

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可能有不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在鉴定研发费用时,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合理的比例,并进行计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需要合规的研发活动。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需要开展真实有效的研发活动。

研发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风险性。

在鉴定研发费用时,需要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需要合规的研发费用记录。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需要对其研发费用进行详细记录和凭证保存。

这些记录和凭证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企业的研发活动和费用支出情况。

在鉴定研发费用时,需要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性。

研发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研发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引言2017年引发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鉴证业务作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

2019年1月9日中税协发布《涉税鉴证业务指导(试行)》对税务人员开展鉴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基于近些年国家对科研项目支持力度的不断增加,研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项目越来越多,因此迫切要求做好税前加计扣除鉴证工作,以此推动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2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的必要性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就是执业注册税务师(以下称“注册税务师”)接受相关部门和纳税人的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通过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审核和鉴别,确定其纳税情况是否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出具鉴证意见,是注册税务师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扶持力度的不断增强,尤其是近些年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了科研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使得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工作更加复杂,因此急需要加强税务鉴证工作。

结合工作实践,实施科研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必要性:首先,实施鉴证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科研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享有的基本权益,通过对涉税业务活动的鉴证可以确保企业涉税的合规性,以此达到纳税筹划的要求,达到节税的目的。

其次,实施鉴证是提高被鉴证人税法遵从度,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重要手段。

最后,实施科研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是拓展注册税务师业务、体现税务师价值的内在要求。

3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存在的问题做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具有重要的意义,结合多年工作实践,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鉴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①鉴证风险比较高,存在资料虚假难以发现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鉴证人在对科研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时只能根据被鉴证人提供的方式取得相关的鉴证证据资料,虽然在鉴证证据资料的提供上,我国相关制度规定被鉴证企业应该积极配合鉴证人的鉴证行为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如研究项目的财务核算资料等,同时需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的一项政策措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活动的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文将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背景、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申报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研发费用,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加计扣除。

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等文件。

根据这些文件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前加计比例为150%,即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将研发费用的150%计入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

具体来说,适用范围包括企业在开展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方面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

这些研发费用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际发生费用,并且必须有相关的凭证和记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程序相对较为简单。

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时,可以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和审核。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施对于企业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

其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激励企业加大对研发活动的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此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创新资源的共享,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然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提供详细的凭证和记录,这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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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发项目鉴定
研发项目鉴定
——科技主管部门
研发项目鉴定的申请鉴定材料——
研发项目鉴定
——税务机关《通知书》模板
4
研发项目鉴定
研发项目鉴定
——科技主管部门
特别说明——
研发项目必须具有明显创新性,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 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不属于研发活动
现场鉴定时,查看企业现场(主要为研发场所),查阅有关研发记录( 如阶段测试报告、研发档案等),如企业自主研发,应提供研发记录;如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研发,应提供委托研发的合同(协议)。如无相关研发 记录和相关证明,不予确认
★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一种方式 ★ 可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享受
由税务部门出台, 解释权在税务部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政策要求
条件要求
科技局协助鉴定 税务局审核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116号文所指的“研究开 发活动”的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符合《领域》+《指南》
研发费用符合116号文规定的范围
高企认定与加计扣除 政策对“研发活动” 的定义完全一致 高企认定不要求一定 要同时符合《领域》 和《指南》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实务详解
陈小菲 2052826
主要内容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实质
2
主要政策要求
3
研发项目鉴定工作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实质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9]116号)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9年度) 2019年新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70号)
4
研发项目鉴定
研发项目鉴定
——科技主管部门
研发项目鉴定的主要内容——
确认申报项目是否符合116号文所指的“研究开发活动” 确认申报项目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所有权是否属于申报 企业 确认申报项目是否同时符合《领域》和《指南》
2
研发项目鉴定
——科技主管部门
何为“研发项目”——
政策要求
具有实质性创新:
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必须符合《领域》和《指南》中的详细内容 一家企业每年原则上只鉴定一次 同一项目只确认一次,第一年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时应说明项目执行期 (项目鉴定时也将予以明确) 企业报送科技部门的材料必须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材料一致
谢谢
具有明确目标:技术、工艺、产品(服务) 不属于研发活动:
常规性升级 公开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说明: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合理归集费用 没有个数要求,项目之间不重复
4
研发项目鉴定
研发项目鉴定
——科技主管部门
研发项目鉴定的工作程序——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提供鉴定意见通知书》 企业填报《****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市科技局委托市高新协会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企业根据《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现场鉴定会企业准备工作要求》,做好鉴 定准备工作 市科技局聘请行业技术专家3-5人,组成鉴定组,鉴定组最后形成综合 评审意见(所有专家共同签字) 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审批并出具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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