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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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作者:————————————————————————————————日期: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1、总则1.1 为保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审查的准确性,提高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效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确立了实施建设工程电子报批的审批制度。

本指引具体说明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电子文件的处理方式,以供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参考。

1.2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调整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调整四类业务处理。

2、建筑指标审查概要2.1建筑工程审查以建筑项目为基本单元,对每一个建筑项目出两份建筑指标,指标分为:建筑功能明细表及建筑面积明细表两种类型,详见附录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附录2《建筑面积明细表》。

2.2建筑项目的划分2.2.1具有相同地上层数的若干幢建筑实体可划分为一个建筑项目,不同层数建筑实体可划分为多个建筑项目;2.2.2对于裙、塔楼结构,虽裙楼和塔楼层数不同,除2.2.3情况以外,一般作为同一项目对待,不划分为两个项目;2.2.3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应将层数相同的塔楼与裙楼地下室划分为一个项目,其余塔楼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项目。

2.2.4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虽有不同层数的,但如塔楼为连体结构,无法分隔,此时可作为一个项目对待。

2.2.5 同一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只作为一个项目对待,不划分为多个项目。

2.3建筑功能明细表说明2.3.1项目名称。

项目命名格式为:“建筑性质(建筑编号,<裙房> <连体>”,后两项为可选信息;例如:“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B栋,裙房连体)。

建筑性质可从十一大类建筑项目中选择,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公建、市政配套、其它。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暨《报建通》软件升级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暨《报建通》软件升级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暨《报建通》软件升级”培训的通知各建筑设计单位、各规划设计单位及各建设开发公司:为更好贯彻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最新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方案送审及报建中建筑面积核查工作,拟定于2004年6月15—18日、22—25日举办两期“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暨《报建通》软件培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我市各建设单位(包括建筑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开发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建筑/规划设计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办理建筑工程送审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建筑工程方案送审最新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指导性文件),建筑电子报批软件系统操作(系统升级至2.0版,与旧版本相比有较大改动)。

三、培训时间为方便各位学员学习,本次培训分期集中上课、分批安排上机,每期培训总学习时间为1天,半天集中上课、半天上机操作。

第一期集中上课时间为6月15日上午8:30—12:00,上机时间分批分别安排在6月15日、16日、17日、18日下午14:30—17:30。

第二期集中上课时间为6月22日上午8:30—12:00,上机时间分批分别安排在6月22日、23日、24日、25日下午14:30—17:30。

四、培训地点上课地点:广州市童心路西胜街42号,广州市科技中心1号楼多功能会议厅上机地点:广州市童心路7号2楼,广州市规划专业继续教育基地电教室五、收费标准培训费200元/人(含学习培训费、资料费)。

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并请于6月9日前持《参加“建筑电子报批软件系统升级”培训报名表》(见附件)前往广州市城市规划局C座3楼财务室交费报名;或直接汇款至广州市穗规信息技术培训部,帐号:440420306012000005032(银行:建行吉祥支行),并将报名表及汇款回执传真至83347969,83491336。

本次培训恕不接受培训现场报名及交费。

学员请于培训当天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到现场办理证书登记手续。

广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报批办事指南呕心沥血整理

广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报批办事指南呕心沥血整理
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6.已核准或立项的审批、核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复印件;未核准或立项的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家能源局的确认函;属于备案项目的需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复印件;
7.原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原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取水许可证、历年水资源费缴纳情况证明;
8.与水源工程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
承诺期
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
限:
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髙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7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的前期预审意见及附图1复印件
8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
储备用
书》
负责人身份证明
地类的,
4授权委托书1原件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
5个工
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作日;其
5代理人身份证明1复印件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他4个
6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①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
工作日
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三份。
1•环境
影响登
环保局
告书报
审报批
3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俗称“环评台帐表”。
5•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报建通V用户手册完整版

报建通V用户手册完整版

报建通V用户手册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目录第一章前言一、电子报批背景电子报批是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率先实行的一种管理审查制度。

简而言之,电子报批要求建设单位在向规划局送审各类图纸资料时,在保留原有的送交纸图方式同时,送交一份经过标准化处理的电子文件,以方便管理审查人员快速便捷准确地审查报批方案。

开展实施电子报批不仅仅是对从事建筑设计的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设计人员要求能够从数量的角度将设计方案作一个完整的阐述,图中的每个区域甚至小到每条线要能说得清楚什么含义,其中有多少数量的成份在其中,采取的手段就是要对区域、线条进行定性与定量,便于计算机能够识别,有能力计算。

同样实施电子报批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也提出了较高的标准。

设计人员将区域和线条代表的含义说清楚了,同样管理人员掌握的审查标准、审查的尺度、指标计算的依据同样也要清清楚楚。

每项指标计算的结果是如何得来的,依据是什么要让大家都清楚。

从这个角度上说,实施电子报批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在于树立城市规划管理的公正性、公开性与科学严谨性,这是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的。

该种意义远远大于电子报批所带来的提高审批效率,计算准确可靠的意义。

二、产品介绍广州市规划局作为在全国同行业中信息化建设开展较早的单位,早在1996年就开始了电子报批这方面的研究。

2000年9月开始实施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建筑工程电子报批。

为配合建筑工程电子报批制度的实施,广州市城网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研制了“报建通”版软件,该软件于2002年底获得软件产品认证。

“报建通”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审及调整,申领及调整建筑工程许可证(装修工程除外)等多个规划建筑业务环节,应用“报建通”软件,可方便定义建筑总面积及内部分项面积的设计区域,快速计算各项汇总面积指标,软件同时也提供了多项辅助审查的小工具,便于全面快速掌握了解设计方案的构图组成及图形要素分布情况。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实施细则》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实施细则》
规划部门在现场踏勘时发现项目涉嫌违法建设的,应将现 场照片上传至系统,标识“涉嫌违法建设”,并同时向建设单位 发出违法建设告知书,审批咨询服务结案,系统抄告或者函告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跟进处理(事实清楚的,应同时提出规 划处理意见)。
(三)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 咨询服务反馈意见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对项目各项主要经 济技术指标及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 出修改意见。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 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 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 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 前公示、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前依 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四、行政审批 (一)申请及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含审 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 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的,审批咨询服务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 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
·2·
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 相关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可通过规划部门 OA 系统直 接受理,建设单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 及市、区联动办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
·5·
3)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环节(第 8-10 个工作日):规划 部门结合专业部门反馈意见,在第 10 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单位提 供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 务办理流程
规划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方案的审查,并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报建通-用户手册

报建通-用户手册

《报建通V2013》用户手册广州城网信息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9月目录1前言 (1)1.1产品背景 (1)1.2产品介绍 (1)2初识系统 (2)2.1系统简介 (2)2.2运行环境 (3)2.3系统的安装与卸载 (4)3系统操作 (5)3.1进入和退出系统 (5)3.1.1进入系统 (5)3.1.2退出系统 (6)3.2系统功能 (6)3.2.1建筑信息 (6)3.2.2保留建筑信息 (9)3.2.3属性输入 (10)3.2.4属性查询 (17)3.2.5图层填充 (19)3.2.6删除填充 (211)3.2.7图层控制 (22)3.2.8图形检测 (23)3.2.9面积明细表 (27)3.2.10功能指标表 (28)3.2.11套型明细表 (29)3.2.1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31)3.2.13重新计算 (31)3.2.14标注 (31)3.2.15多义线编辑 (32)3.2.16三维效果 (33)3.2.17视点转换 (33)3.2.18 参数设定 (34)附件1:广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36)附表2:实体要素图层标准 (48)1前言1.1产品背景规划电子报批是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在广州市规划局率先实行的一种新兴规划审批模式。

它将传统报批使用的纸介质转变为电子介质,并由此带来审批方式、设计方法及管理体制上的改变。

它的具体做法是要求设计单位在报审规划项目时,改变原来提交图纸形式为提交计算机电子图形文件方式,同时要求提交的电子文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使得设计的图形与指标值一致,以方便审查人员快速准确的对图形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实施电子报批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在于树立城市规划管理的公正性、公开性与科学严谨性;它既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的要求,又能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审批数据的准确性及数据库建设的高效与可靠性。

1.2产品介绍广州市规划局于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建筑工程电子报批。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探索(广州市规划局)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探索(广州市规划局)

三、优化审批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探索
〔六深化技术审查网上申报
20XX,XX市规划局完成了规划管理事权的改革工作,实行全市统一、事权下放的规划管 理体制,85%的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各规划分局办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XX3月XX市规 划电子报批网上申请平台、电子报批数据加密和电子签章系统上线使用,实现了网上远程和 无纸化办理规划电子报批业务,优化后的业务办理模式,是实时、便捷、省路途、跨区界的高 效率模式,得到建设单位的广泛应用,目前网上办结率达到58%.
网上申办, 实时便捷省路途
网办率58%
加密技术, 实现无纸化报送
三、优化审批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探索
〔七深化技术审查的保证措施
技术审查流程 全过程管理
……
密切结合 规划管理技术审查ຫໍສະໝຸດ 主动服务加强制度 建设
廉政教育常抓
三、优化审批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探索
〔八技术审查的初步成效
1、增强了建设方、设计方、管理方对规划设计要素解读的共识度;增强了 执行规划标准的严密性、准确性和自动化程度,极大提高了设计、审批工 作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XX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 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
探索
XX市规划局
XX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
内容简介
一、深化技术审查的工作背景 二、优化审批流程的主要内容 三、优化审批流程改革中的技术审查创新探索 四、结束语
一、工作背景
• 一、近年来,XX市政府开展了多轮的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取消或调整审批事 项,有力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的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 备案事项,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 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 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对各区、县级市 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进行下放.进一步转 变政府职能,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 要,从重管制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努力 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的能力.

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篇)目录第1节术语2第2节建筑高度4第3节建筑间距6第4节建筑退让间距9第5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15第6节居住建筑天井17第7节骑楼18第8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22附录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29第1节术语1.1 建筑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982]经基设字58号)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2)地面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1.8 建筑层数指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建筑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建筑控制线指在一定地块内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超越的控制线,又称建筑红线。

1.9.1 建(构)筑物的主体是指不包括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如外伸台阶、步级、外挑阳台及构件等)的建筑部分。

1.10 建筑高度除有特别规定外,建筑高度是指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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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1、总则1.1 为保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审查的准确性,提高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效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确立了实施建设工程电子报批的审批制度。

本指引具体说明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电子文件的处理方式,以供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参考。

1.2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调整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调整四类业务处理。

2、建筑指标审查概要2.1建筑工程审查以建筑项目为基本单元,对每一个建筑项目出两份建筑指标,指标分为:建筑功能明细表及建筑面积明细表两种类型,详见附录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附录2《建筑面积明细表》。

2.2建筑项目的划分2.2.1具有相同地上层数的若干幢建筑实体可划分为一个建筑项目,不同层数建筑实体可划分为多个建筑项目;2.2.2对于裙、塔楼结构,虽裙楼和塔楼层数不同,除2.2.3情况以外,一般作为同一项目对待,不划分为两个项目;2.2.3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应将层数相同的塔楼与裙楼地下室划分为一个项目,其余塔楼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项目。

2.2.4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虽有不同层数的,但如塔楼为连体结构,无法分隔,此时可作为一个项目对待。

2.2.5 同一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只作为一个项目对待,不划分为多个项目。

2.3建筑功能明细表说明2.3.1项目名称。

项目命名格式为:“建筑性质(建筑编号,<裙房> <连体>”,后两项为可选信息;例如:“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B栋,裙房连体)。

建筑性质可从十一大类建筑项目中选择,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公建、市政配套、其它。

只有在建筑项目为一个独立用地的公建单体楼时才可选用“公建”作为项目名称。

2.3.2幢数。

计数原则是指一个楼梯入口为一幢,如为多楼梯入口但明显为一个连体的建筑(无分隔逢)也可计算为一幢。

2.3.3建筑规模2.3.3.1含总建筑面积及地上、地下分项面积。

总建筑面积指一个建筑项目地上、地下所有建筑面积的总和,其数值等于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也等于建筑功能明细表中列明的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三大类面积总和。

2.3.3.2 地上、地下建筑面积。

分别指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的总和。

2.3.3.3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以及面积计算的比例的规定,详见附件3:《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概述》2.3.4建筑层数。

2.3.4.1一个建筑项目按自然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计算的地上最高层数和地下最低层数;对于地上层数,如果建筑项目中有跌级设计的,则应注明跌级部分的层数,例:最高层数为20层,跌级为16层,写为:20层(部分16层);2.3.4.2 如楼层中设置小于1/2楼层面积的,且层高大于等于2.2米,该层可视为夹层,接上例另有1层夹层,写为:20层(部分16层,另设1层夹层);2.3.5主要功能2.3.5.1功能名称。

指十大类建筑项目,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市政配套、其它,禁止随意自行命名。

2.3.5.2建筑面积。

指该主要功能的建筑面积,包含墙体面积。

主要功能的面积均需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

2.3.5.2.1 住宅建筑面积包含阳台面积,封闭阳台以全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以半面积计算,阳台部分不包含相邻住宅部分的墙体;2.3.5.2.2 商业面积包含地上、地下除规划要求配套公建项目外的所有商业性质用房的面积;餐厅、会所等商业用房除非单独报建,否则不另列,统一计入商业面积之中。

2.3.6公建配套2.3.6.1功能名称。

指本地块规批中要求配套的公建项目名称,禁止随意自行命名。

2.3.6.2建筑面积。

面积按公建的净建筑面积计算,不含公建分摊面积,不含外围墙体部分建筑面积。

公建配套的面积均需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

2.3.6.2.1公建配套中的中西药店、肉菜市场、综合商店、新华书店等类似商业的项目,不应计入主要功能的商业面积中,应在此栏中单独计算。

2.3.6.2.2如所报项目为公建配套同时又是主要功能,例:公建配套楼,应统一计入公建配套栏目中,此时主要功能栏空缺。

2.3.7其他功能。

其他功能包括七种子类型,要求计算各项子类型建筑面积,如其中某种类型在建筑项目中不包括,该项面积也应填为“0”,不能空缺。

2.3.7.1地下汽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

包括地下汽车库和地下非机动车库的面积以及车位数量,其中汽车车位数量写在备注栏中。

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总面积。

如没有地下汽车库和地下非机动车库,则该项面积为“0 / 0”,不能空缺。

2.3.7.2地下设备用房。

地下设备用房的总面积;地下建筑中,除了车库以及公建商业等需计算容积率面积用途的区域之外,其他的范围均可纳入地下设备用房。

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面积。

2.3.7.3首层架空。

指首层的架空范围总面积。

如首层架空中有部分区域用作汽车、非机动车库或是公建配套用途,则该部分面积应分别计入地上汽车库、非机动车库或公建配套之中,不能重复计入首层架空面积。

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总面积。

2.3.7.4地上汽车库/地上非机动车库。

地上汽车库和地上非机动车库的面积以及车位数量;其中汽车车位数量应有备注栏中注明。

本项面积将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

2.3.7.5其他层架空/避难层。

指区别于首层架空的地面以上其他层架空和避难层的总面积;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其所在的层数。

架空层不允许出现在地下建筑之中。

2.3.7.6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

泛指在房屋天面上永久性建设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机械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分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总面积。

2.3.7.7其他。

鉴于建筑结构及功能分区布局的复杂,对于以上所有指定名称的其他功能之外的区域可纳入其他功能的其他部分,计算方法一般采用建筑总面积减去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的前六项之和。

该面积在总建筑面积计算中起到平衡作用,本项面积将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

当标准层上只有单一的使用功能(公建例外)时楼梯范围一般纳入单一功能范围之内,否则将纳入其他范围。

对于单一公建的标准层中出现的楼梯应纳入其他范围。

2.3.8相关指标。

该部分指标仅起说明作用,不参与面积的平衡计算。

2.3.8.1基底面积。

指建设工程首层平面建筑物外墙边线,包括架空层外墙边线在地面上的投影(架空层下面为市政道路、雨蓬和飘板除外)所围合的面积。

一般情况为首层建筑面积总和,但不得计入首层建筑中的夹层面积。

如首层中出现封闭式天井,该天井的范围将纳入基底面积之中。

首层中出现的有上盖汽车入口通道范围应计入基底面积,但在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时应扣除该范围的面积。

2.3.8.2住宅户数。

本建筑项目的住宅总户数。

如项目中不含住宅,则该项数值为“0”,不能空缺。

2.3.8.3阳台面积。

本建筑项目中所有阳台面积的总和,含封闭阳台全面积和不封闭阳台的二分之一面积之和。

如项目中不含阳台,则该项面积为“0”,不能空缺。

2.3.8.4地下商业面积。

本建筑项目中设在地下的商业功能分区总建筑面积。

如没有地下商业面积,则该项面积为“0”,不能空缺。

2.3.8.5计算容积率面积:本建筑项目中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中地上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以及其他子项的建筑面积总和。

2.3.8.6容积率。

如审批项目所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只有唯一的建筑项目,则应填写该项指标(容积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用地总面积),否则该项指标空缺用“--”表示。

2.4建筑面积明细表说明2.4.1建筑面积明细目的在于列明各类建筑面积的组成形式,包含说明地下、地上、裾楼、塔楼面积总和,以及各部分建筑标准层的构成,以及每个分层平面内部的功能划分的情况。

2.4.2建筑总面积。

计算数值应与建筑功能明细表结果一致。

2.4.3 建筑总面积应等于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和。

2.4.4 地上建筑面积应等于裙楼面积与塔楼面积之和,如无裙塔楼之分,则应为各个标准层面积之和。

2.4.5 每个建筑标准层面积应等于它的各个功能部分的面积总和。

2.4.6标准层的建筑面积请注明计算方法,即请用单层面积乘以层数的方式注明,含不封闭阳台的情况计入一半面积。

2.4.7 对于住宅面积应在备注栏目中标明住宅户数。

2.4.8包含阳台的建筑层请在备注栏注明阳台面积,包含汽车库的项目请注明车位数量。

2.5建筑高度说明2.5.1建筑高度。

在功能明细表中没有列出,但需在总平面图上明确注明此数据。

2.5.1.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的建筑。

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挑女儿墙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

2.5.1.2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大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屋脊顶或屋脊转折线。

2.5.1.3当屋顶天面层存在附属建筑时,附属建筑的单边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的1/2,或两个以上附属建筑同一单边累加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1/2,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超过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4,此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天面层附属建筑顶部。

2.5.2 建筑顶点高度。

指建筑物的绝对高程值,即指建筑物最高点的广州高程值,一般用于机场净空控制范围或其它类似对建筑高程值有控制要求的场合。

具体以“±0.00高程”加上“建筑自然层总高度”加上“天面建构物高度” 计算而得。

3、绘图基本要求3.1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 R14版本的DWG文件,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

3.2 电子文件中应包含设计方案平面图与各个分层标准平面图。

图中应保留符合建筑制图标准的所有要素,此类制图要素应与送审图纸保持完全一致;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闭合线要素(以下简称“指标要素”)。

3.3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要求严格采用广州市坐标系作图,总平面图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等坐标变换,分层平面图则不受此限制。

3.4 电子文件中绘图单位采用毫米制。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的尺寸标注单位要求采用米制,标注精度为两位小数,各个分层平面图上尺寸标注采用毫米制,标注精度为整数。

3.5 各类指标要素实体必须是封闭多义线,且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应设定为0。

3.6 绘制的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所在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详见附录4《指标要素实体图层标准》。

3.7 图中的尺寸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标注功能自动产生,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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