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引言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行政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分析其现状、挑战与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现状1. 制度框架与立法基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制度框架上,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注册、审查、维护和管理。
此外,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了全国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网络。
2. 行政执法力度与效果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同时,行政机关也积极与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合作,形成了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果。
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面临的挑战1. 侵权行为多样化与复杂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侵权行为日益隐蔽,技术手段不断更新,给行政执法带来了巨大挑战。
2. 行政执法资源有限尽管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投入,但相对于庞大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复杂的侵权行为,行政执法资源仍然有限。
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3. 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衔接问题。
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案件移送、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顺畅,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果。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1.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追究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追究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而侵犯知识产权则严重损害了创新和创造力的激励机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刑事责任的追究成为了必要的手段之一。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追究进行论述。
1.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定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是指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围内,他人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盗用、仿冒等行为。
知识产权的种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刑事责任将予以追究。
2.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主体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两类人员:侵权人和帮助、教唆、纵容他人侵权的人员。
侵权人是指直接侵权的人,即违反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害行为,并获得不当利益的人。
而帮助、教唆、纵容他人侵权的人员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人。
3.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认定标准: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恶意盗用或仿冒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严重。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证明,不能凭空猜测或推断,确保判定的公正和合理。
4.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追究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参与人员予以逮捕、刑事拘留等处罚。
而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知识产权,也可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5.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追究的挑战和建议在实际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刑事责任的追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应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案件的侦查和判决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总结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总结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议题,涉及到创新、发展和公平竞争等方面。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总结,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参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根据其不同的属性和形式,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四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
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独占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的产品或者方法,以及与之相伴的技术和技术信息。
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包括商标的注册权和使用权。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形式。
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
著作权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等。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秘密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通过保密协议和商业秘密法律进行。
二、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1. 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我国专门用于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专利权的获取条件、保护范围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为创新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2. 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专门用于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事项,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3. 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专门用于保护著作权益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著作权的获取、保护和维权等内容,保护了作者的创作权益。
4.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专门用于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分析

浅议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分析【摘要】近年来,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猖獗,且手段不断更新。
这反映了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层面,特别是刑法保护方面的不足。
本文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进行讨论,并就不足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建议措施一、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概述(一)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内涵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指通过刑事法律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更进一步说,是指立法者将一些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其刑罚制裁即用刑罚作为手段,通过刑事程序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以保护知识产权从而维护知识产权利人的利益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1]。
(二)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价值取向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应采取保护主义,其主张知识产权的排他性,知识产权与其他普通私权一样应得到保护。
从目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现状来看,应该坚持保护主义的价值取向,这有利于在社会中形成原始创新的法律氛围。
二、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分析(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律体系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律体系,主要有刑法、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司法解释、条例和国际公约与国际协议等组成。
1.刑法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订后,有意识地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纳入刑事法律体系当中,对1979 年刑法、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规定等进行了归纳吸收,在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罪”进行了统一规定。
2.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1997年刑法修订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主要是通过一些附属刑法与单行法为法律依据。
如1993年制定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年制定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规定》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对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缺失。
3.司法解释为准确适用法律、统一执法尺度,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
如2004年“两高”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当时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限定,降低了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标准,对相关刑法条文的可操作性起到了优化作用,对办理侵权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的刑事追究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的刑事追究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资源,它是企业创新的源泉,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刑事追究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的刑事追究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
一、刑事追究制度知识产权的刑事追究制度是指国家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主要包括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刑事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
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不仅制定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裁量标准》,规定了对于不同情节的侵权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和量刑,还设立了专门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协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采取及时查处和惩罚的措施,以遏制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发生。
二、纠纷解决机制除了刑事追究制度以外,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知识产权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解决。
在我国,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主要依托于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等。
在实际操作中,当知识产权发生侵权争议时,首先可以申请知识产权局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判决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判定和损害赔偿。
此外,双方还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知识产权的争议。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的刑事追究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执行和完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希望各国在这一方面能够加强合作,共同维护知识产权,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罪

Legal Sys t em A n d Soci et yi叁墨.』查塾垒三!!!竺!!望堕菌圈匿雹逐圈浅谈我国侵彳巳/知亏只产权罪刘雯婷摘要本文介绍了知识产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义,通过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浅议,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成因,并提出我国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对策,为了共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必须不断完善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罪商业秘密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11-273—0l一、知识产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罪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然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只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在我国刑法学界当中的观点众多,基于我国的法律现状,从其社会的危害性、违法性和对行政立法的从属性角度综合得出,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犯罪行为人违反相关规定,基于盈利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如剽窃等),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故意或过失的(在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中可能会有行为主体的严重过失发生)超出合理使用范畴,侵害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常稳定的运作的行为。
二、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成因主要有社会原因、法制不健全和主观上的原因造成。
(一)社会原因1.社会经济原因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深层原因。
首先,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令很多不法之徒抵挡不住巨大利润的驱使,不惜假冒专利、窃取他人著作权、盗用别人的商业秘密,去侵犯他人拥有的合法知识产权、去夺取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浅议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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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的现状
何 艳敏
摘 要
黄 金 洪
本文在 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现状的基础上, 主要讨论 了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评析 、 司法
( ) 二 立法模 式 无法 适应 知识 产权 犯 罪现状 我 国受大 陆法系 传统立 法模 式的 影响 , 以法典 化 的形式集 中
对知识 产权 犯罪行 为 作出 了具体 的规定 , 这体 现 了我 国逐 步增 强 系 更 刑法 第 三章 第七 节 和这 两 个司 法解 释构 成 了 目前 我 国知 识产 权 的知识 产 权保 护意 识 , 统化 程度 也 比较高 , 具有威 慑 力 。但 刑事 司法 保 护最 主要 和最 基本 的法 律 依据 。 另外 , 法第 三章 第 同样 也存 在一 定 的弊端 , 刑 由于 法典 化修 改 的及 时性较 差 , 这就 导 节 规 定 的生产 、 售伪 劣 商品罪 以及 2 0 年 4月 9日发 布的 致无法 适应 快速 多变 的知识 产权 犯罪现状 , 击犯 罪 的力度会 减 销 01 打
现状及其评析等问题 , 以期对 完善我 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有所助益。 关键 词 知识 产 权 刑事保 护 立 法 司法
中 图分 类号 : 9 3 D 2. 4
立法 现状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0 0 .9 .2 10 .5 22 1 )70 90 罪标准 是“ 法所 得数 额 巨大” 者是“ 法所 得数 额特 别 巨大” 违 或 违 。
当然 , 现行 的商 标法 第 5 条 和第 5 、 利法 第 5 条 、 4 9条 专 8 著作 权 不上经 济和科 技发 展 的步伐 , 打击 新型侵 犯知识 产权 犯罪 的难度 法第 4 条 和计算 机软 件保 护条例 第 2 条 、 7 4 植物 新 品种保 护条 例 非常 大 。 第4 0条、 反不 正 当竞争 法 第 2 条 也都 规定 , 关侵 权行 为构 成 l 有 ( ) 术语 含 义不 清 三 法律 犯罪 的 ,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 ” 知 识产权 犯罪 作 为一种 新型 的犯罪类 型 , 其犯罪 形式 随着 生 就刑 事 诉讼程 序 而言 , 根据 我 国刑 事诉 讼法 和 《 最高 人 民法 物 技术 、 电子技术 、 计算 机 网络 技术 等科 学技 术 的发展 而 发生 变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规制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规制分析摘要: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产权侵权则直接影响了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本文主要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规制,分析了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和案例,并总结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旨在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规制,案例分析,加强保护正文:一、知识产权侵权概念和形式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知识创造、传播和应用中所取得的专有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知识产权侵权指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侵权形式主要包括盗版、仿冒、抄袭、假冒等。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出现,不仅对原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还阻碍了创新和技术进步,直接影响到企业和国家的发展。
二、国内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规制在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制裁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法律体系,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各国培育出的本土机构。
其中,欧盟知识产权法、美国知识产权法、中国知识产权法都是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国内则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制裁。
三、案例分析1.盗版问题盗版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形式之一,无疑是音乐、电影、电子书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最大难题之一。
在国内,淘宝等平台盗版现象屡见不鲜;在国外,Torrent被认为是一个基于P2P文件共享的“盗版大本营”,经常出现侵权现象。
2.商标侵权问题商标侵权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例如,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在产品上非法使用了特定品牌的标识,从而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正品有关联。
3.专利侵权问题专利侵权是指在未经专利所有人许可的前提下,对涉及该专利保护范围的技术或产品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等行为。
例如,工业制造过程中使用他人专利而未经许可的行为,就属于专利侵权。
四、问题和对策1.法制不完善尽管国内外都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制裁体系,但在实际执行层面,还存在一些误区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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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有力杠杆。
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重要的一环,是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文章旨在通过探讨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价值取向,明晰其功能定位并确定合理保护水平,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和司法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保护
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价值取向
法律的目的在于“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结合,从而建立起个人与社会的伙伴关系”。
[1]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完善,不仅仅是一个立法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更重要的,应当对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价值取向层面的一些问题做一考量。
[2]知识产权保护理论认为,对知识产权进行刑法保护,不外乎保护私人财产权和维护竞争秩序两种目的,而从各国的立法实践看,对两者的保护总是有所侧重。
我国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范畴,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实质上也是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侵犯,[3]这种立法布局彰显了立法者更加强调从市场经济管理制度的层面认识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问题的本意。
对此,有反对者认为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应立足于权利本位的立场,在倡扬私权的同时,兼顾秩序。
理由如下:首先,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决定了刑事保护的个人权利本位。
TRIPS协议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以私权的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法律形式。
其次,市场交易的本质要求知识产权刑法以保护私权为本位。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商品交换本质上是不同商品所有者的劳动的交换。
在商品交换之前,商品所有者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
[4]所以,商品经济归根结底是一种交换经济,而交换从法律上说就是权利的互相让渡。
[5]只有明确了市场交易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才能合理调整对财产权的保护和对竞争秩序的维护。
最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公益价值应当还原为私权利益来实现。
妨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的不良行为,如果作为刑罚法规的对象,就当以国民的欲求为基础,而不是以国家或社会欲求为基础。
只要认为刑罚是为了保护国民的利益而存在,就应当考虑把公共利益还原为个人的利益,否则处罚的范围就有扩大的趋势。
国家法益也应当尽可能为个人法益,[6]没有私权保护内核的秩序是无价值的。
[7]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有一定可取之处。
我国知识产权国家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来源于计划经济条件下讲求牺牲个人利益,保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国家本位主义价值观,重思想控制轻知识成果产权化、重社会和谐轻私权保护的历史文化传统导致民众权利意识的匮乏。
[8]我国对知识产权犯罪历来是严厉打击,但惩罚犯罪与保护产权私有不能简单划等号,如何解决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日益被边缘化、权益被漠视的现状,也是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今后应更加关注被害人的诉求,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保护产权私有,如此,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才能在一个合理的边界内运行。
二、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定位
目前,我国基本建立起了一套民事、行政、刑事三者层级递进衔接的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其中,民事救济是一种私法救济,以补偿侵权行为
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为其目的,侧重点在于通过侵权人对被侵权人的赔偿将被侵害的法律关系恢复到侵权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行政救济是一种独立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之外具有综合执法性质的纠纷处理方式,其所具有的主动性、高效性、专业性和全程性特征恰好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可采用的手段主要有:行政裁决,包括损害赔偿裁决、权属纠纷裁决、侵权纠纷裁决;[9]行政处罚,指对违法行政法上规定的义务,根据一般统治权给予的制裁。
[10]包括警告、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罚款。
刑事救济是一种公法救济,指国家通过制裁知识产权犯罪,达到维护良好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其重点在于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和消灭犯罪。
可以采用的救济手段包括处以足够起威慑作用的监禁,或处以罚金,或二者并处,以符合适用于相应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
在适当场合,可采用的救济还包括扣留、没收或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任何主要用于从事犯罪活动的原料及工具。
[11]
三者的关系,民事救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最为直接,从制裁功能上来讲重在补偿。
但由于民法在性质、制裁手段、遏止机能上的局限,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侵权行为,只能实现对私权的救济而无法进行公法益之补偿。
对于主观恶性较重之侵权者,民法之制裁措施太过温和,不足以抑制其侵权意志。
此种情况下,势必要动用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来达到禁止和取缔的目的。
而刑罚之制裁尤为严厉,刑法在根本上与其说是一种特别法,还不如说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
[12]其作为二次调整法,实质上可以说是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的加强。
但切不可把刑罚的效力和过分的严厉性混淆起来,前者与后者是完全相反的,[13]否则就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对于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抗衡时,才能运用刑法手段,亦即通过刑事立法将其规定为犯罪,处以一定刑罚,并进而通过相应的刑事司法活动加以解决。
[14]
三、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水平
一个国家希望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取决于其在全球经济、技术领域中的地位以及社会的考虑。
[15]知识产权法的建立并不纯粹是一个法学上的理论问题,而是受到许多别的因素的影响,这其中尤其是受国家利益的影响,脱离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不可取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效率非常高,我们用三十年的时间,走过了其他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
诚如前WIPO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所说:“这在知识产权发展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16]但也有人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明显缺乏自身的独立品格,与其说是来自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需要,毋宁说是由于外来经济和政治压力的结果。
[17]
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水平不是越高越好,这是因为每个国家都会存在一个保护程度的最佳点,在这一点上系统利益达到最大。
这一个最佳点是由该系统具体的知识创新和知识使用情况对比决定的。
[18]因此,我国在确定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水平时,必须要妥善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
不仅要考虑到自己应负之国际义务,更要考虑到本国之国情,不能一味以发达国家之规定为标准,而任意提高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水平。
否则,知识产权立法尽管在法律理论上恰当自如,但如果脱离了实际,就会丧失其合理性,蜕变为纸面上的逻辑符号,徒具美学的意义。
[19]关于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未来走向,总的指导思想是国际视野、中国立场,外抗强权、内惩侵权。
一方面我们要坚持立法和司法主权,坚决抵制西方给我国政府施加的不合理压力,同时要坚定不移地在国内打击假冒盗版等各种侵权行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