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服务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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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91]10号

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91]10号

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正文:---------------------------------------------------------------------------------------------------------------------------------------------------- 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1991年4月9日市政府令(91)10号发布)第一条为促进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街道(镇)和居委会兴办的以当地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为主,并向本地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伤残儿童寄托所等社会保障设施、文化娱乐活动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以下简称社区服务设施),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坚持社区服务社会办的原则,实行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开展无偿或有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第四条市、区、县民政局是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计划、财政、税务、工商、规划、房管、城市建设、文化、卫生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依法给予扶持。

第五条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的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新建、改建居住区的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应当按照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进行规划和设计,由街道(镇)、民政等部门筹资建设。

现有居住区,应当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开展社区服务事业,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条件下,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可由街道(镇)、民政等部门筹资建设社区服务设施用房。

新建、改建居住区的社区服务设施用房配套建设定额指标,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确定。

第六条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必须用于社区服务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北京地区智慧社区建设指导规范标准

北京地区智慧社区建设指导规范标准

北京市智慧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说明一、智慧社区概念。

智慧社区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各类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信息的自动感知、及时传送、及时发布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实现对社区居民“吃、住、行、游、购、娱、健”生活七大要素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互动化和协同化,让“五化”成为居民工作、生活的主要方式,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便利、舒适、愉悦的生活环境,让居民生活更智慧、更幸福、更安全、更和谐、更文明。

二、制定《指导标准》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智慧北京行动纲要》和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着眼长远,立足实际,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市智慧社区建设的着力点、发展方向和建设标准,规范、指导、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使智慧社区建设在科学、合理的标准指导下稳步扎实推进。

三、远景目标。

将社区建设成为政务高效、服务便捷、管理睿智、生活智能、环境宜居的社区生活新业态,实现5A模式“智慧社区、美丽家园、幸福生活”,使“任何人(Anyone)、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通过任何方式(Anyway)、能得到任何服务(Any service)”。

四、指导标准结构。

包括6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

其中,一级指标共包括3个基本标准、1个鼓励创新标准、1个保障标准和1个评估标准。

五、指导标准内容。

基本标准反映智慧社区的基本情况,包括智慧社区基础设施、智慧社区服务、智慧社区管理3个基本方面内容。

六、评估机制。

(一)评估主体。

社区居民、专家、辖区单位、新闻媒体、第三方社会组织等。

(二)评估内容。

评估从协同度、便利度、安全度、感知度四个维度考评。

(三)评估标准。

实现30个(含)以上指标,并已认定为三星级或四星级智慧社区的,可认定为五星级智慧社区。

实现25个(含)以上指标,并已认定为三星级智慧社区的,可认定为四星级智慧社区。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社区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之一。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提升社区管理效能,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法规内容、实施细则和影响等方面对该办法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法规内容《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是为了适应北京城市化进程和社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推动社区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而制定的。

对于社区管理的主体、职责和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社区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能和责任。

同时,也规定了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

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各方的工作职责,增强社区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执行力。

二、实施细则《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管理的实施细则,针对社区服务、社区治理和居民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针对社区服务,办法规定了社区应提供的基本服务事项,包括居住证办理、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等。

同时,也规定了社区应组织的各类社区活动,以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满足居民的需求。

其次,办法还对社区治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了社区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社区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了对社区治理的监督和管理。

这有助于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最后,办法重视居民参与的重要性,规定居民应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同时也规定了对参与居民的保护与鼓励。

这些规定有利于激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社区管理的内在活力。

三、影响《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的实施对社区管理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办法的出台使得社区管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更为明确。

社区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在开展工作时有了更具体的依据,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管理工作。

其次,办法的实施促进了社区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

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委员会按照办法的要求提供服务和管理社区,使得社区建设更加有序和规范。

《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摘要

《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摘要

《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摘要1、干净社区: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等3至9人组成,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

社区内无乱贴乱画,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实行雨污分流。

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社区内无暴露垃圾。

此外,楼道内无杂物堆放,楼道亮灯率达90%以上。

社区内绿化率超30%,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引导居民文明遛宠物,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居民对社区环境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2、规范社区:居委会班子至少1名大学生。

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全部依法选举产生,居民参选范围扩大、参选率达到98%以上。

居民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社区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开1次。

实行居民论坛、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民主参与形式,广泛开展民主实践活动,居民参与率达90%以上。

与80%以上的驻区单位签订资源共享协议,开放共享公益性设施、场地。

3、服务社区:社区服务站首问负责制,能够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等公共服务。

城市社区服务站每500户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1500户以下的配备3人;农村社区服务站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600户以下的配备2人。

社区至少有2个制度健全、活动经常的公益服务组织。

针对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等重点服务对象,每半年开展1次公益服务需求调查,建立重点服务对象服务台账。

每半年向社区居民公布1次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每年至少开展2次主题鲜明的社区志愿或邻里互助等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社区居民人口的10%。

4、安全社区:社区技防设施覆盖率超80%,民警配备到位,设社区警务室。

居民对社区民警工作满意率在80%以上,对社区治安满意率在90%以上。

每半年一次消防演练,组建社区志愿消防队,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安全巡查等工作。

北京市健康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北京市健康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北京市健康社区指导标准细则(试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北京市健康社区指导标准细则(试行)一、社区居民健康理念科学1、社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设置宣传健康行为规范的公益广告或标牌,加强卫生知识、保健常识、健康行为和健康理念的宣传,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结合社区特色和人群特点,依托社会力量,邀请专家学者并积极挖掘社区资源,每年开展6次以上的健康知识讲座,为广大群众讲授健康饮食、科学健身知识,做到通俗易懂、重点突出、受益面广。

3、定期组织心理健康专家开展心理卫生健康服务、心理保健咨询和辅导,引导居民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应对工作、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忧虑、困惑、压抑等情绪,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理念。

4、加强精神卫生科普宣传,让居民了解预防精神疾病常识,引导居民做到不歧视,不排斥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会,鼓励居民尊重、理解和帮助身边的精神疾病患者。

5、由社区定期组织开展家庭保健员培训工作,鼓励建立以家庭保健员为主的健康志愿者队伍。

二、社区居民健康生活习惯良好6、倡导社区居民养成有规律的健康生活习惯,拥有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坚持1项以上体育健身活动,且达到体质测定良好标准,养成健康文明的体育锻炼习惯。

7、社区居民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保持心理平衡与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对生活有追求,对工作充满信心,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活动,有热情,有活力。

8、社区居民了解各项生理健康指标,并通过转变生活行为方式实现基本生理健康目标。

三、社区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按照设置标准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服务。

10、遵循居民自愿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为社区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11、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个体化健康指导与服务,指导居民对自身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管理,降低人群健康危险因素的流行率。

北京社区工作制度

北京社区工作制度

北京社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社区工作,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居民为宗旨,以增进居民福祉为目标,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社区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邻里和谐,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的社区环境。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工作的主导力量,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做好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社区安全等工作。

第五条北京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保障社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二、社区服务第六条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服务。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救助等公共服务。

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组织居民参与志愿服务,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形成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

三、社区治理第十条社区治理应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各方面的作用。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社区治理,维护社区秩序,保障社区安全,及时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应当遵守社区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四、社区安全第十四条社区安全主要包括社区治安、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社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安全制度,落实社区安全责任,确保社区安全。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京政服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服发〔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小小窗口、满满服务”的要求,筑牢“贴心服务”理念,持续巩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突出发挥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为民服务功能,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按照“标准统一、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全面覆盖”原则,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基本制度,实现7000余个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着力构建“一刻钟政务服务圈”,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六型社区指导标准

六型社区指导标准
5.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社区承办的事项,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社区开展公益事业活动有专项补助资金。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项目申报、绩效考核有健全的制度。
设施
保障
6.社区公益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齐全,保障社区组织工作需要,方便居民开展活动;
7.建有区(县、市)级或市、区联动的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为社区成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10.社区居委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居民参选范围扩大、参选率达到98%以上,积极动员组织流动人口参与选举,选举期间社区稳定,未发生较大规模的集体访、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1.居民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社区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民主决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12.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到位,有效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引导和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系融洽和谐,工作配合到位;
16.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办公经费、培训经费、费随事转经费,足额落实到位,使用管理专业有效,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公开。
社区
服务
17.社区按规定设立社区服务站,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内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18.社区服务站按照“一窗多能、一岗多责、定岗定责”的原则统筹配备工作人员,采取“一门式”服务方式,开办服务窗口,方便居民办事;
27.年内发生社区居民区内的入室盗窃、抢劫、盗窃机动车等可防性案件发案率不超过社区总人口的1.5‰,社区内突发性治安事件得到及时处置,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力整治,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28.小区出入口、重点部位、主要道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社区技防设施覆盖面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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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服务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试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北京市服务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试行)
一、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1、社区按规定设立社区服务站,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内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2、社区服务站能够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

3、社区服务站工作用房面积达到相应标准(城、乡社区服务站分别达到5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上),并与社区居(村)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相对独立。

4、社区服务站具备水、电、暖、通讯、信息网络等基本条件,配备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5、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在社区独立设置的工作平台外,将其他各类工作站(所、中心)、活动站(室)等统一纳入社区服务站。

6、社区服务站按照“一窗多能、一岗多责、定岗定责”的原则统筹配备工作人员,采取“一门式”服务方式,开办服务窗口,方便居民办事。

7、社区服务站建立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业务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经费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工作流程、服务守则、服务承诺、办事指南等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8、社区服务站满足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的要求。

9、城市社区服务站每500户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1500户以下的配备3人;农村社区服务站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600户以下的配备2人。

10、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

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时接受居民评议。

11、建立养老(助残)餐桌、社区托老(残)所,设立社区康复站、社区心理咨询室等,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就餐送餐、日(全)托、心理慰藉、文化娱乐、康复辅具服务等方面的社区服务。

12、对残疾人实行“一人一卡一档一手册”服务,有服务记录和残疾人的反馈意见。

二、社区公益服务常态化开展
13、社区至少有2个制度健全、活动经常的公益服务组织。

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1次社区公益服务开展情况。

14、社区通过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针对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等重点服务对象每半年开展1次公益服务需求调查,建立重点服务对象服务台账,提供个性化公益
服务。

15、推广“结对”式社区志愿服务,为80岁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空巢老人等群体每周提供1次陪聊、读报等服务,为独居老人每日提供1次电话巡访服务。

16、积极开发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重点服务。

17、每半年向社区居民公布1次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每年至少开展2次主题鲜明的社区志愿或邻里互助等公益服务活动。

每个社区至少形成1个成效明显、居民认可、影响广泛的公益服务品牌。

18、利用社区宣传栏、“社区之窗”信息屏等宣传阵地,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鼓励和动员广大社区居民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主题宣传活动。

19、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创新招募方式,规范招募流程,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社区居民人口的10%。

20、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化,为注册志愿者配发社区志愿者证、志愿者号、“社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卡”,实行“一人一证一号一卡”。

21、积极培育重点服务领域社区志愿者组织,利用社区公益金等,采取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将可以由社区志愿者完成的相关社区服务管理事项交由社区志愿者组织承担,支持其发展。

22、对社区志愿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关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维护社区志愿者的正当权益。

对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关志愿者组织管理、项目策划与实施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志愿者组织的运行管理水平。

23、推广“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服务转换”等制度,完善激励机制,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评比活动,每年对优秀社区志愿者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社区便利服务兴旺发达
24、社区积极协调各类服务组织、社会企业和个人开展便利服务,协调驻区单位资源向社区开放,协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便利服务。

25、围绕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社区重点开展家政服务、综合修理、社区自助缴费、社区配送、上门理发、上门修脚等服务项目。

26、社区(或周边)设有菜市场(或便民菜店)、便利店、早餐、洗衣、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代收代缴服务点等网点,布局合理。

27、社区(或周边)服务网点设有宅送服务、订购服务、商务服务、刷卡支付等便民服务项目,功能完善。

28、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从事便利服务的社会企业、服务组织或个人听取居民意见建议,督促其改进服务质量。

29、在社区服务站、社区宣传栏,宣传96156社区服务平台、北京家政服务网、街道(乡镇)便民服务热线及其重点服务项目等,醒目易识。

30、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文化、健身、养老等专项服务组织,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项目。

31、每年组织社区内提供便利服务的企业面向居民家庭提供1次低偿或免费服务。

32、每年为空巢老年人、残疾人组织提供2次低偿或免费服务。

33、每年针对65岁以上持有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老年人(残疾人)开展4次生活服务需求走访和生活设施检修服务。

34、社区便利服务可追溯,服务规范、高效、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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