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知识分享

合集下载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管理PPT课件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管理PPT课件
34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 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 (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35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 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 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可由付款方向收 款方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A.经营业务已经发生,营业收入已经确认时,才
能开具发票
B.开具发票应按编号顺序填开,内容真实、全部
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
C.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代其他单位开具发票
D.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例题·单选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
记簿应当保存( )。
A.1年
B.5年
[答案]B
[答案]D
11
【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 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 完毕的时间为( )。 A.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 B.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15日内 C.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 D.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30日内
[答案]A
12
【例题·单选题】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 主要通过纳税人填写( ) 来体现。 A.账务报表 B.完税凭证 C.纳税申报表 D.税务登记表
3
税务登记的范围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法律、法 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 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 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 免税期间也需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4)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
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 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 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 税款登记证件。
• 【例题·单选题】某中介服务公司从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其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期限

『正确答案』AC
• 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掌握国税、地税、海关的征税范 围)
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的税收分别由税 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 海关负责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 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 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 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 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目前资源税暂不征 收);2002~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 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登记。
提示: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
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 证件。
报验登记、注销登记等几种情形。
• 【例题·单选题】实行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
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 业期( )。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章节学习重点归纳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章节学习重点归纳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章节学习重点归纳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一、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税收法律关系重点是: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纳双方(1)征税主体。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 双方当事人虽然是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 但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内容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提示】税务检查职权, 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义务宣传税法, 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进行回避的义务;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知情权、要求秘密权、享受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陈述与申辩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等。

义务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的检查等。

二、税款征收管理体制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税款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及海关, 其各自征收范围的划分注意选择题(一)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①增值税;②消费税;③车辆购置税;④中央企业所得税等。

(二)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①营业税;②个人所得税;③第五章的小税种等。

(三)海关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①进出口关税;②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③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等。

第二节税务管理一、税务管理概述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

二、税务登记管理(一)概述:1.税务登记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解析所得税是国家针对居民个人或企业的收入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各国常用的税收项目之一。

为了实现税收的公平、合理和高效征管,各国都建立了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和税务机关的职责。

本文将对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析。

一、税收征管制度1. 纳税人登记制度在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中,纳税人登记制度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

纳税人应按照法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获得纳税人识别号,从而能够履行纳税义务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所得和相关信息,并根据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金额。

纳税人应及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确保税收的及时缴纳。

3. 税务检查制度税务检查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所得、纳税金额等进行核实和审查的制度。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账簿、资料等进行检查,以发现和处理有关税收征管的违法行为。

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

4. 税收征收制度税收征收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从纳税人的所得中收取相应的税费。

纳税人应根据法定税率和税法规定计算纳税金额,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二、相关法律法规解析1.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是指用于规范居民个人所得税征税和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的范围、计算方法、税率、免税额、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

纳税人应遵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法律要求履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义务。

2.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指用于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税和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的范围、计算方法、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

纳税人应遵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法律要求履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义务。

3. 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是指用于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律法规。

税征办管理制度

税征办管理制度

税征办管理制度一、税征办管理制度的定义税征办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有效管理税收征收工作,保障税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征收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

税征办管理制度包括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法规等,是税收征收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通过建立完善的税征办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税收征收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

二、税征办管理制度的目的税征办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税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征收,有效管理税收征收工作,推动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税收征收行为。

税征办管理制度通过明确税收政策、建立税收征收程序、规范税收征收行为等,可以有效防止征收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操作等行为,保障税收的合法征收。

2.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征办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税收征收程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税收征收不当而导致的诉讼纠纷等问题。

3.促进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

通过建立完善的税征办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税收征收效率,遏制税收逃漏、偷漏等现象,实现税收收入的增加。

三、税征办管理制度的内容税征办管理制度包括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法规、税收征收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政策。

税征办管理制度要明确税收政策的制定、调整、实施等程序,确保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2.税收征收程序。

税征办管理制度要规定税收征收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税款申报、核算、征收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

3.税收法规。

税征办管理制度要明确税收法规的适用范围、内容、解释等,确保税收法规的一致性和适用性。

4.税收征收人员管理。

税征办管理制度要规定税收征收人员的管理办法,包括选拔、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税收征收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廉洁从业。

四、税征办管理制度的特点税征办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规范性强。

税征办管理制度具有明确的程序和规章,规范税收征收工作的操作,确保税收依法征收。

2.适用性强。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收》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收》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定征收 2、查验征收 3、定期定额征收 4、代扣代缴 5、代收代缴 6、委托代征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三、税款征收制度
(一)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必须按期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 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 除责令限期缴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 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 境。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三、税款征收制度
(六)税款的退还和追征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三、税款征收制度
(五)离境清税制度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
计算公式为:应缴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比率 (二)核定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 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税收征收管理流程•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制度•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案例分析目录定义与特点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体系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法征税公正执法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登记流程登记内容税务登记账簿设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等账簿,并确保账簿真实、准确、完整。

凭证管理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凭证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资料。

账簿凭证管理申报时间申报内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

征收流程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征收方式,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

税务检查检查类型检查内容税务登记制度定义确保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防止逃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目的登记内容申报内容包括应纳税种、税额计算、应纳税款等。

定义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的行为。

目的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税收违法行为的产生。

纳税申报制度010203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报送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和申报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VS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定权限徇私舞弊案例一:某公司偷税案总结词详细描述总结词违法逃税,声誉受损要点一要点二详细描述某明星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未如实申报其演艺收入,并利用各种手段规避缴纳税款,最终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并被处以罚款、补缴税款、滞纳金等处罚,同时其声誉也受到了严重损害。

国家税收税收征管制度PPT83页

国家税收税收征管制度PPT83页
xiongxiao
*
(三)税收征管基本内容
(1)税务登记。 主要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账簿及凭证管理。 (3)纳税申报。 按申报时间,可以将纳税申报分为正常申报与延期申报;按申报方式可以分为窗口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和其他申报。 (4)税款征收。 主要包括自主申报、代扣代缴、委托征收、核定征收和强制征收五种方法。 (5)税务检查。 检查的形式有静态检查、与动态检查。 (6)复议与诉讼。
xiongxiao
*
(一)期望理论(Prospect Theory)
期望理论是丹尼尔•卡恩曼(D.Kahneman)与他的合作者特维尔斯基(ersky)提出的。他们把心理学分析法与经济学研究结合在一起,通过大量实验发现人类决策具有不确定性。 期望理论提出了人类行为的确定性效应、表述性效应、参照水平和分离性效应。 假如税制简明易于遵守,并且逃税的或有损失十分巨大,纳税人就易于做出遵从税法的选择;反之,纳税人极有可能选择逃税。表述性效应是指决策受到表述形式的影响。 如果逃税者屡屡成功,那么会助长其风险偏好,重复逃税行为,相反,逃税者就会被强化为风险厌恶者,逃税现象会受抑制。
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依法赋予的税收执法权,因此法律是税收征的基本依据。 税收征管依据的法律主要有:《税收基本法》、《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单行法》。
xiongxiao
*
(4)税收征管活动存在信息不对称
征税人不知道纳税人信息、纳税人不知道征税人信息。 征税活动中信息的不对称对征纳博弈产生重要影响,征纳双方都存在使用信息优势获取信息租金的可能 双方合谋损害国家利益,造成税收流失。
xiongxiao
*
(三)纳税人与狭义征税人博弈模型
xiongxiao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演变世界各国税收征管的立法体系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综合立法”和“分税立法”两种形式。

“综合立法”是指将各个税种之全部或共通的实体事项、稽征管理和救济程序都纳入一部法律中。

“分税立法”是指个别税目单独制定税法,在各个税法中对实体事项、稽征管理等程序均进行规定。

“分税立法”有助于单个税法的制定和修改,但在税法中容易形成对同一事项的重复规定,从而造成规定的分歧和矛盾,不利于纳税人纳税和征管的实施,因此各国大多采取“综合立法”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其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一个从分到合的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被忽视,税收法制极不健全。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该要则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的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

在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散见于各单行税收法规之中,原则性较强且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在这期间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实施的这种税收征管体系太过于分散。

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税收征管法律。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

为了健全法制,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和不规范的状况,国务院于1986年4月发布了《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对分离,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综合立法的基本雏形已经建立。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在一段时期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该条例慢慢暴露出来一些缺陷,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律规范不统一、不规范;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不足;立法层次低,征管手段软化;内外税分别适用两套征管制度,缺乏公平性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已经明显滞后于客观形势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宪法等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在原《税收征管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于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税收征管法》,并于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税收征管法》是我国关于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律。

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

作为税收征管的第一部法律,《税收征管法》本身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在实施执法中规范性不够,不能很好地适应财政分税制体系的需要等。

这些缺陷使得税收征管在具体实施中困难颇多。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针对这些情况于1995年和2001年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了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手段,强化了税源管理,加强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从而基本上形成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

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组成在不同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组成不同,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征管体系中最重要的方面,在整个征管制度体系中,在不违背宪法规定的前提下,征管体系中的法律制定了总的征管标准。

征管制度里的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即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体现在《税收征管法》和其他一些法律关于税收征管方面的规定。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2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管管理,均适用本法。

”其他的一些实施原则另行规定。

在不同国家,税收征管体系中的法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包括范围不同。

美国等西方国家将各税目有关稽征的实体和程序规范规定,连同有关税款稽征的基本事项和共同事项制定为一部法律,而日本是单独将有关税款稽征的具体事项制定为一部法律,相关稽征的实体和相关程序的规定单独制定法规给予补充。

在税收征管实施中,具体情况变化万千。

税收征管制度中的法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受税收法定主义的支配,对人民纳税义务的事项在原则上给予法律化。

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解释不能完全满足征管实施中的具体情况。

因此,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税收征管制度中是对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

国务院等国家授权机关就法律原则等事项给予具体的解释。

在这方面主要有国家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另外,国务院还以通知等形式发布了税收征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授权所属的有关部委以规章、决定和通知等形式,单独或者联合发布对税收征管的具体事项做出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这种形式的文件比较多,比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

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税收征管法》从1993年实施以来,经过两次修订,发展到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一直在不断地完善。

总的来说,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明确了税收立法权。

我国目前实行集中统一的税收立法权体制。

《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我国,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

2.内外税征管制度统一。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应本法。

”相对于该征管法实施之前内外税适用两套征管制度,有了明显的进步,这也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在税收法律制度上尽快同国际接轨。

3.税务机关享有必要的行政执法权。

为了保障国家征税权的实现,打击偷逃税行为,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并且在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中扩大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

4.对纳税人权利提供了必要的保护。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了纳税人仅享有知情权、保密权、减、免和退税权、控告权等权利。

同时,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

建立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造成纳税人损失的赔偿制度,以及规定了侵犯纳税人权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5.税收法律责任制度。

纳税人发生偷税、抗税、骗税、欠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税收征收管理法》自1992年颁布以来,经历1995年、2001年两次修订,一直处在不断规范、完善的进程之中,对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市场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整体法治水平和公民权利意识水平的提高,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国内外税收征管环境的变化,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性政府强调基本人权和对政府权利的约束,将这一理念应用到税收征管制度中,就应当把保护纳税人权利和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更为突出的地位。

2001年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虽然建立起了基本的纳税人权利体系,但整体的制度设计仍是以税务机关为主导,以税务机关的职权设置和纳税人的义务承担为主线。

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十分有限,税务机关依然处于主导和强势的地位,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不强。

这种以税务机关为主导的税收征管制度难以对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形成有效的保护,不利于和谐的税收征管秩序的建立。

信息化是当前世界经济环境的一大特点和发展趋势。

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和新的经济交易形式的不断涌现,对税收征管方式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所采用的依然是建立在税务登记、账簿管理基础上的传统征管模式,电子商务的出现带来了这种传统征管模式解决不了的诸多难题。

首先,电子商务中的各种合同、票据、凭证都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而且可以不留痕迹地进行修改,使得通过审核各种凭证、账簿来确定税种和税率变得不再可行。

电子商务大多采用网络支付系统,加大了税务部门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控的难度。

其次,现行征管法对税收征管信息化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对纠纷处理问题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给征管工作带来了困难。

我国征税机构以税务机关为主,财政部门和海关为辅。

税务机关又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以及地方税。

在这种状况下,征纳双方所负担的成本都加大了。

纳税人如果同时负有中央税、共享税、地方税的纳税义务,就必须同时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履行纳税义务,这加大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也必须对同一个纳税人征税,这加大了征税成本。

因此,相对于国际上的一般水平而言,我国的税收征管成本较高,但同时征管效率却较低。

国、地税分征分管体制导致的另一个问题在于两者的税收管辖权难以协调。

国税局和地税局都既要为中央征税,又要为地方征税,同时又可能对同一个纳税人征税,征管权力交叉,容易产生矛盾和摩擦。

1.税务登记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衔接。

现行征管法忽视对税务登记信息的审核以及对纳税人使用、管理税务登记证件的检查,容易导致税务登记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税务登记制度和其他行政等级制度缺乏有效的衔接,纳税人需要分别到各个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2.纳税申报制度不规范。

关于纳税申报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对于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程序及罚则的规定不够明确,不便于纳税人理解和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1.延期纳税管理不完善《税收征管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往往需要层层审批,效率低下,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对于偏远地区需要更长时间,这种管理不符合税法的效率原则。

2.滞纳金征收困难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超过法定纳税期限后,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滞纳金的征收比较困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