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代理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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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被告律师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被告律师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被告律师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法庭:
我们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就本案件中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此向法庭陈述我们的观点和主张。

首先,我们要强调的是,本案涉及的借贷纠纷并非诈骗或其他犯罪行为,而是民间借贷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一项合法的民事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关于借贷合同的成立和内容,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根据借款合同,我们与原告确实存在一笔借款关系,双方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相关条款。

同时,我们还提供了借款凭据、借款账户流水等相关证据,证明了原告已经成功接收到了借款金额。

第三,我们要强调的是,在借贷关系中,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

作为借款人,原告有责任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还款。

然而,原告并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未还,甚至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这违反了借贷合同的约定,对我们造成了经济损失。

第四,在借贷关系中,双方应当以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往。

然而,原告在本案中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

他故意隐瞒其还款能力,骗取了我们的信任,并利用了我们的善良之心。

同时,原告还以恶意拖欠、拒绝还款为手段,对我们进行恶意中伤和诽谤,损害了我们的声誉。

最后,针对原告提出的索赔要求,我们认为其要求过高且不合理。

根据借贷合同的约定,我们已经明确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

而原告想要索要更高的利息,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并且没有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坚信原告的索赔请求没有合理性和依据。

我们请求法庭依法公正判决,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庭的聆听!。

民间借贷被告一方代理词

民间借贷被告一方代理词

民间借贷被告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洪闯接受本案当事人王某的委托,担任刘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某的代理人,庭前本律师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参与了今天的庭审活动,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事实(一)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共五次借款,而这五次借款均发生在2007年1月25日之前,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2007年1月25日之前,原被告之间所有债权债务都已结清。

故此原被告之间除了已经结清的5次欠借款外,不存在新的借款事实。

(二)根据原告所述,5次借款:本金119728元,利息:71136元,共计191064元,被告还了30000元,打15万欠条,免除11064元。

而实际,原被告之间所有债权债务早已结清,截止到2007年元月24日陆陆续续共还款10万元,2007年元月25日,原被告商量只要被告再给3万元就结清双方所有债权债务。

于是在2007元月25日,被告凑了3万元给原告,双方立下字据,以前所有欠款已还清。

(三)被告还款是什么时候有了什么时候还,每次数额不等,原告夫妻收过被告还款,见证人李红社也代收过。

2006年9月9日,李红社代刘某收款4000元。

并非原告所称只还了3万元。

(四)2007年元月30 日,原告找到被告说因其儿子结婚用钱紧,有很多人找原告要账,让被告写一个假的15万欠条。

也就是本案原告所称15万。

该15万元并未实际履行。

二、原告认为共五次借款,且不说数额对错,从证据和事实来看,2007年3月25日双方债权债务均已结清。

(一)原告认可所诉称的15万元来源是2000年到2007年1月25日之前的五次借款本息;原告也认可没有实际向被告支付15万元。

(二)这五次借款本息均已还清,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案系争借款合同未生效,原告并未向被告实际提供借款。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也就是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欠条之外,还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15万借款,否则该借款合同不能生效。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民间借贷代理词1借条借款人为做____________之故,今收到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以银行转账方式出借的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借期______个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住址可作为催款函、司法文书送达地址。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__________立此为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配偶):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民间借贷代理词2在日常活动和商业活动上,有两种比较常见的贷款,一种是银行贷款还有一种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手续相对银行贷款要相对容易一些,但是也不免会产生双方出现不合的情况,那么,民间借贷不服判决的上诉范本是怎样的呢?原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大道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 元;2、从20__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_____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民间借贷代理词

民间借贷代理词

民间借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北京xxxx(济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XX的委托,指派xxx律师担任其与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详细了解案情,询问了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有了较全面的认识,现代理人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借条显示,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原告先后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现金、xx等方式向被告打款累计共xx万元,被告于20xx年x月xx日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20xx年x月到20xx年x月借款30万元,20xx年x月xx日借款xx万元。

借款期限为20xx年xx月x日,按照双方约定,需还款100万。

”该借条所证明的原被告借款关系真实存在,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债权债务合法有效,故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被告逾期不还款的行动构成违约应当立刻还款。

借条约定明确,被告应当在20xx年xx月xx日前向原告还款100万元,但在该借条到期后,被告拒不还款,原告多次讨要无果,根据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说明,被告应当立刻返还给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诉请存在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而被告的不诚信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希望法院从保护合法债务的角度出发,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以上署理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用。

北京xxxx(济南)XXX。

民间借贷被告律师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被告律师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被告律师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律师XXX,我在此代表被告XXX就本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根据我对本案的调查和了解,被告并没有故意进行欺诈或违法行为。

他是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选择了民间借贷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经济问题。

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其他更为可行的贷款途径,被告只能选择民间借贷。

其次,被告也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按时向借款人偿还了借款本金和利息。

然而,原告在收到全部还款后,却无理由地要求被告支付高额的滞纳金。

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并且违反了双方的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被告在此次借款过程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信息。

原告并没有向被告提供充分、明确的借款协议及其相关规定。

在缺乏相关合同及规定的情况下,被告不应对违反合同约定而承担责任。

最后,原告对被告进行的滞纳金要求过高,超出了合理范围。

合同约定的滞纳金应当是合理的,并且应当是为了约束借款人按时还款的一种手段。

然而,原告要求的滞纳金数额过高,已经超过了合同范围,属于不合理的违约金要求。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并没有故意欺诈或违反合同约定,原告
对滞纳金的要求也是过高的。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判决原告撤回对被告的滞纳金要求,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本案以被告胜诉的结果。

谢谢。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对本案深入的调查了解、证据分析,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1. 借款事实清晰明确。

在这个案子里,大家可别小看这民间借贷啊,那可是有着非常明确的借款事实的。

原告/被告向法庭提交的借条可不是一张随随便便的纸,这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借款的金额[X]元整,还有借款日期[具体日期]呢。

这就像两个人之间达成了一个清清楚楚的小协议,你借我钱,我给你打个条儿,简单又明白。

这借条就好比是两个人之间的信用契约,白纸黑字写着,可不是能随便耍赖的。

而且啊,咱们再看看这借款的交付情况。

这钱可不是只在纸上写写就完事儿了,是真真切切地从一方交到了另一方手里。

比如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那银行流水可不会说谎啊,转账的金额、时间都能和借条对得上号。

又或者是现金交付,当时在场的证人[证人姓名]也能证明看到了这钱的交接过程,就像一场小短剧一样,每个情节都有人证、物证来支撑。

2. 双方借款合意真实存在。

从双方当时的沟通情况来看,也能很明显地看出这借款是双方真实的想法。

在借款之前,双方肯定有过一些交流,不管是口头的商量,还是通过短信、微信这些现代的通讯方式,都能体现出一方确实有资金需求,另一方也愿意伸出援手把钱借出去。

这种借款的合意就像两个人心照不宣地达成了一个合作,你情我愿,非常纯粹。

不像有些人说的那种虚构的债务关系,在这个案子里,每一个细节都表明这借款关系是真实存在的,是经得起推敲的。

二、关于利息的约定与主张。

1. 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咱们再来看看利息这一块儿。

双方在借款的时候就约定好了利息,这利息的约定可不是乱定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的。

比如说,约定的年利率是[X]%,这个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既保障了出借人的利益,也没有过高到不合理的程度。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在庭审过程中独⾃使⽤的⾮正式⽂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

⼀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时甚⾄数天的时间来完成,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

下⾯是由店铺为你带来民间借贷的诉讼代理词。

民间借贷的代理词范⽂篇⼀ 尊敬的审判长: 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秋艳接受某来某、某沅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根据《合同法》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出借⼈提供借款时成⽴。

借款⼈刘某某与出借⼈杨某某虽然签订了45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杨某某实际只交付了100万元,对此刘某某已经⽤房屋进⾏了抵偿。

因此,该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作为担保⼈的上诉⼈某来某、某沅某⽆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的本⾦数额 (⼀)250万元与本案《借款合同》⽆关 1、250万元是否实际交付? 根据最新《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九条及相关规定,⼤额资⾦交付必须提供相关交付凭证,仅凭借据或收条不能证明资⾦交付的事实。

除了交付100万元(8张承兑汇票)外,出借⼈杨某某没有提供任何⽀付凭证证明其实际交付了250万元,其提供的《借条》《收条》均不⾜以证明其就该250万元完成了交付。

2、250万并⾮借款。

根据出借⼈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10⽇)“2008年6⽉份53万船股转⼊借款...”,该250万元并⾮借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对此250万元应该按照其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3、250万元并⾮发⽣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与本案⽆关。

根据出借⼈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10⽇),该250万元即使实际存在,也是发⽣在2013年6⽉10⽇之前。

(⼆)第⼆笔100万元的⽀付证据不⾜ 关于庭审结束后出借⼈出⽰的两张承兑汇票(账⾯⾦额为50万)疑点重重,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补正的情况下,不应被采信为交付100万的凭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庭前的调查了解、证据收集以及今天的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借款事实。

1. 借款的发生是清晰明确的。

尊敬的法官,您看啊,这就好比我今天跟您说我借了邻居家一个鸡蛋,邻居能清楚地说出是哪一天、在什么情况下借给我的,这事儿明明白白的。

在咱们这个案子里呢,原告/被告陈述借款发生的时间是[具体日期],地点在[借款地点],这可不是随便编造的。

当时[详细描述借款场景,例如双方是怎么见面的,借款是现金交付还是转账等]。

这么清楚的借款事实经过,就像一条清晰的线,摆在我们面前,不容置疑。

2. 证据有力地支撑了借款事实。

我们可不是空口说白话的。

原告/被告提供了[列举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借条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借款金额、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借款日期,这就像一份合同一样严肃。

转账记录更是像一个忠实的史官,准确地记录了资金的流向。

至于聊天记录,您看看那上面的对话,每一句都能体现出借款的意向、借款的金额以及双方对借款这件事的认可。

这些证据就像拼图的碎片,严丝合缝地拼凑出了借款事实这个完整的画面。

二、关于借款利息。

1. 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明确知晓。

咱们来说说这个利息啊。

当初双方在借款的时候,就像两个商人在谈一笔买卖一样,对利息是有明确约定的。

这个利息约定可不是漫天要价,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

按照双方的约定,借款利息为[具体利率],这个利率既符合市场的正常水平,也没有违反咱们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

就好比您去银行存钱,银行给您一个合理的利息一样,这是双方都认可的一种收益或者成本的约定。

而且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中,都能清楚地看到被告对这个利息是完全知晓并且同意的。

这可不是一方强加给另一方的霸王条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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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能予以考虑。

一、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我方并不知晓借款事实,不应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在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中显示,合同中有被告作为担保人的签字,但该签字并不是被告所签。

二、虽然被告并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捺印,但是,就算是被告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从借款合同本身来看,该借款合同并未约定担保方式和期限,根据《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26条第一款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规定,担保人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6个月,因此即使是被告签字,也早已超过了担保期限;
三、虽然不知道该借款合同是真是假以及是否履行,但是该借款为***的个人借款,和被告无关,并且***死后并没有留下任何财产,被告方也未继承其任何财产,据此我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被告方不应对原告所诉承担任何责任,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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