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代理词(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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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代理词怎么写,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一、民间借贷代理词怎么写,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原告出借人)尊敬的审判长:贵院受理的陈某诉王某甲、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庭审,对于案件事实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现就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如下:1、双方借款事实清楚,原告已向被告一王某甲支付了借款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50万元的事实清楚,且有被告一亲笔出具的借条为证,借条的内容明确写明了被告一向原告借款的金额、利息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双方之间关于借款的意思表示一致、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2、被告一王某甲具有归还借款及依约支付利息的义务原告履行了义务,向被告一支付了借款,而被告一从未支付过任何一期利息也未偿还过借款。
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合法合理,且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被告一应予以履行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
3、被告二王某乙系被告一之配偶,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1]18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由此可知,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施行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以是否形成于婚姻系存续期间为标准。
根据该司法解释,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这种推定符合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基本原理。
因为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决定其对外产生外表授权,形成表见代理,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夫妻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抗辩。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原告,就本案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向贵庭提交以下代理词,以供您参考。
一、尊敬的法官,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原告的诉求是合理的。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但被告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这是原告的合法诉求,应当得到贵庭的支持。
二、尊敬的法官,本案的法律适用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逾期利率的计算方式。
因此,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尊敬的法官,本案的程序是公正的。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贵庭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举证,对本案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审查。
同时,贵庭还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调解意愿,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因此,本案的程序是公正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四、尊敬的法官,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公正公平的。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贵庭应当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我代表原告向贵庭提交本代理词,并请求贵庭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谢谢您的耐心听取!。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模板

以下是一份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模板: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XX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通过庭前调查了解和今天的庭审,现结合有关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XX与被告X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013年5月25日,被告XXX向原告XX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479000元,全款于2013年6月31日前归还。
同日,原告XX依约向被告XXX交付了该笔借款,并由被告XXX 出具借条和收条各一张。
双方的借款约定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XXX到期应当归还借款而未归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0元。
二、被告XXX不按期还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XXX偿还原告XX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谢谢!
[代理律师姓名]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民间借贷代理词1借条借款人为做____________之故,今收到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以银行转账方式出借的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借期______个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住址可作为催款函、司法文书送达地址。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__________立此为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配偶):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民间借贷代理词2在日常活动和商业活动上,有两种比较常见的贷款,一种是银行贷款还有一种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手续相对银行贷款要相对容易一些,但是也不免会产生双方出现不合的情况,那么,民间借贷不服判决的上诉范本是怎样的呢?原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大道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 元;2、从20__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_____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对本案深入的调查了解、证据分析,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1. 借款事实清晰明确。
在这个案子里,大家可别小看这民间借贷啊,那可是有着非常明确的借款事实的。
原告/被告向法庭提交的借条可不是一张随随便便的纸,这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借款的金额[X]元整,还有借款日期[具体日期]呢。
这就像两个人之间达成了一个清清楚楚的小协议,你借我钱,我给你打个条儿,简单又明白。
这借条就好比是两个人之间的信用契约,白纸黑字写着,可不是能随便耍赖的。
而且啊,咱们再看看这借款的交付情况。
这钱可不是只在纸上写写就完事儿了,是真真切切地从一方交到了另一方手里。
比如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那银行流水可不会说谎啊,转账的金额、时间都能和借条对得上号。
又或者是现金交付,当时在场的证人[证人姓名]也能证明看到了这钱的交接过程,就像一场小短剧一样,每个情节都有人证、物证来支撑。
2. 双方借款合意真实存在。
从双方当时的沟通情况来看,也能很明显地看出这借款是双方真实的想法。
在借款之前,双方肯定有过一些交流,不管是口头的商量,还是通过短信、微信这些现代的通讯方式,都能体现出一方确实有资金需求,另一方也愿意伸出援手把钱借出去。
这种借款的合意就像两个人心照不宣地达成了一个合作,你情我愿,非常纯粹。
不像有些人说的那种虚构的债务关系,在这个案子里,每一个细节都表明这借款关系是真实存在的,是经得起推敲的。
二、关于利息的约定与主张。
1. 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咱们再来看看利息这一块儿。
双方在借款的时候就约定好了利息,这利息的约定可不是乱定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的。
比如说,约定的年利率是[X]%,这个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既保障了出借人的利益,也没有过高到不合理的程度。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在庭审过程中独⾃使⽤的⾮正式⽂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
⼀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时甚⾄数天的时间来完成,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
下⾯是由店铺为你带来民间借贷的诉讼代理词。
民间借贷的代理词范⽂篇⼀ 尊敬的审判长: 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秋艳接受某来某、某沅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根据《合同法》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出借⼈提供借款时成⽴。
借款⼈刘某某与出借⼈杨某某虽然签订了45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杨某某实际只交付了100万元,对此刘某某已经⽤房屋进⾏了抵偿。
因此,该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作为担保⼈的上诉⼈某来某、某沅某⽆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的本⾦数额 (⼀)250万元与本案《借款合同》⽆关 1、250万元是否实际交付? 根据最新《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九条及相关规定,⼤额资⾦交付必须提供相关交付凭证,仅凭借据或收条不能证明资⾦交付的事实。
除了交付100万元(8张承兑汇票)外,出借⼈杨某某没有提供任何⽀付凭证证明其实际交付了250万元,其提供的《借条》《收条》均不⾜以证明其就该250万元完成了交付。
2、250万并⾮借款。
根据出借⼈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10⽇)“2008年6⽉份53万船股转⼊借款...”,该250万元并⾮借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对此250万元应该按照其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3、250万元并⾮发⽣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与本案⽆关。
根据出借⼈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10⽇),该250万元即使实际存在,也是发⽣在2013年6⽉10⽇之前。
(⼆)第⼆笔100万元的⽀付证据不⾜ 关于庭审结束后出借⼈出⽰的两张承兑汇票(账⾯⾦额为50万)疑点重重,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补正的情况下,不应被采信为交付100万的凭证。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4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4篇篇1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引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
由于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规范,借贷双方之间容易发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代理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展开讨论,探讨在代理词中应该涵盖的内容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代理词的内容1. 借贷关系说明:代理词中应该对借贷关系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等重要细节。
通过客观的描述,可以使法官更快地了解借贷关系的来龙去脉,为案件判决提供参考依据。
2. 合同约定分析:代理词应对借贷合同中的各项约定进行仔细分析,包括借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违约金等条款。
通过分析合同约定,可以帮助当事人确定借贷关系的法律性质,为客观事实的表述提供支持。
3. 纠纷事实陈述:代理词应详细陈述纠纷事实,包括借款人是否按时还款、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出借人是否采取了威胁恐吓等不当手段等。
客观、细致的事实陈述可以使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真相,为公正审理提供参考。
4. 法律依据引用:代理词应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论证。
通过引用法律依据,可以丰富代理词的内容,增强其说服力,为当事人辩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5. 诉讼请求表述:代理词应明确陈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包括索赔金额、追究责任人、调解方式等。
通过明确的诉讼请求表述,可以为案件审理提供明确的方向,为当事人取得胜诉提供帮助。
三、代理词的注意事项1. 事实真实性:代理词应基于真实的事实陈述,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律师代理人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应为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词或谎报事实。
2. 法律合规性:代理词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违法、不道德的内容。
律师代理人应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在代理词中要注重合规性和合法性,维护律师职业的声誉和形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庭前的调查了解、证据收集以及今天的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借款事实。
1. 借款的发生是清晰明确的。
尊敬的法官,您看啊,这就好比我今天跟您说我借了邻居家一个鸡蛋,邻居能清楚地说出是哪一天、在什么情况下借给我的,这事儿明明白白的。
在咱们这个案子里呢,原告/被告陈述借款发生的时间是[具体日期],地点在[借款地点],这可不是随便编造的。
当时[详细描述借款场景,例如双方是怎么见面的,借款是现金交付还是转账等]。
这么清楚的借款事实经过,就像一条清晰的线,摆在我们面前,不容置疑。
2. 证据有力地支撑了借款事实。
我们可不是空口说白话的。
原告/被告提供了[列举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借条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借款金额、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借款日期,这就像一份合同一样严肃。
转账记录更是像一个忠实的史官,准确地记录了资金的流向。
至于聊天记录,您看看那上面的对话,每一句都能体现出借款的意向、借款的金额以及双方对借款这件事的认可。
这些证据就像拼图的碎片,严丝合缝地拼凑出了借款事实这个完整的画面。
二、关于借款利息。
1. 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明确知晓。
咱们来说说这个利息啊。
当初双方在借款的时候,就像两个商人在谈一笔买卖一样,对利息是有明确约定的。
这个利息约定可不是漫天要价,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
按照双方的约定,借款利息为[具体利率],这个利率既符合市场的正常水平,也没有违反咱们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
就好比您去银行存钱,银行给您一个合理的利息一样,这是双方都认可的一种收益或者成本的约定。
而且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中,都能清楚地看到被告对这个利息是完全知晓并且同意的。
这可不是一方强加给另一方的霸王条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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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并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代理人,现我们就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事实清楚。
被告向原告的借款事实十分清楚。
2010年2月13日、5月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8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被告写下借条,表明收到借款。
有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二张为证。
第二被告自愿为第一被告承担保证责任。
双方之间所签定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应返还借款及借款利息。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8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双方于2010年2月13日、5月8日出具了2分借条,第二被告自愿为其借款担保,现被告无力偿还,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都说没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现经原告多次催讨,而被告却不返还,所以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的损失应予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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