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的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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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被告代理词

民间借贷被告代理词

民间借贷被告代理词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尊崇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并指派我负责本案当事人xxx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和抱负,本诉讼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法庭能予以思考。

一、被告所诉与抱负不符,我方并不通晓借款抱负,不应承负责何的法律责任。

在被告提供的借款合同中显示,合同中有原告作为担保人的签字,但该签字并不是原告所签。

二、只管原告并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捺印,但是,就算是原告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从借款合同本身来看,该借款合同并未商定担保形式和期限,根据《担保法》第19 条当事人对确保形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确保承当确保责任、第26 条第一款连带责任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商定确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推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规定确保人承当确保责任,之规定,担保人为连带确保责任,担保期限为 6 个月,因此即便是原告签字,也早已超出了担保期限;三、只管不懂得该借款合同是真是假以及能否推行,但是该借款为xxx的个人借款,和原告有关,并且xxx死后并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原告方也未承继其任何财产,据此我也不应承负责何责任。

总而言之,代理人认为,原告方不应答被告所诉承负责何责任,请法庭予以充足思考。

代理人:xxx20xx年 3 月 19 日第二篇: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尊崇的审判长、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张某某、赵某某的委托,指派我负责其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考察和理解,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考察,本代理人结正当庭演绎的争议焦点,现依法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有关被告知请抱负的抗辩1、借款数额应认定为人民币 98000 元,而不是 10 万元。

在被告与原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赵某某夫妇因生意上资金一时周转不济,6 月 25 日,从被告处借款 10 万元人民币并打了借条,由于彼此是朋友,便自动提出给被告元礼金作为酬报。

原告从被告处实际借款仅98000 元。

于某某诉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五篇模版)

于某某诉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五篇模版)

于某某诉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五篇模版)第一篇:于某某诉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于某某诉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内蒙古义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包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经过庭前调查和法庭审理,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考虑:一、原告与王某某所签高利贷款协议,如果是真实的话,应属王某某个人债务,应由王某某个人偿还。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判断标准:1、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如果有,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合意,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举证阶段原告出示的证据表明,原告向王某某放高利贷时,包某某毫不知情,没有任何在借条及抵押协议上签字、捺印行为,足以证实这一高利贷款行为非夫妻的合意,是王某某单方行为,并且在二被告离婚时,王某某也承认和包某某没有共同债务;同时,举证阶段我方提供6份证据证明,2013年12月以后,被告家庭唯一一项大宗支出就是女儿支付的房款,但分期支付的两笔款共计228600元与王某某毫无关系,王某某的贷款没有用在被告家庭共同生活,因而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甚至极有可能是违法消费所欠的债务,因为其有赌博恶习。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本案中王某某所欠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所以应由王某某个人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明确指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本案的贷款如果真实的话,因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王某某个人,由王某某个人承担。

二、抵押协议无效,请法庭责令原告将房屋权利证书还给包某某。

民间借贷代理词(通用15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通用15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通用15篇)民间借贷代理词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_____________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中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之事实十分清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__________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_________的,______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____________的”。

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______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______元钱。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______年偿还______元,下余______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__________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又交给____________,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__________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被告与____________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原告,就本案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向贵庭提交以下代理词,以供您参考。

一、尊敬的法官,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原告的诉求是合理的。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但被告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这是原告的合法诉求,应当得到贵庭的支持。

二、尊敬的法官,本案的法律适用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逾期利率的计算方式。

因此,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尊敬的法官,本案的程序是公正的。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贵庭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举证,对本案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审查。

同时,贵庭还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调解意愿,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因此,本案的程序是公正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四、尊敬的法官,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公正公平的。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贵庭应当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我代表原告向贵庭提交本代理词,并请求贵庭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谢谢您的耐心听取!。

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词

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词

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
本案中,XXX受原告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代理人参
与诉讼。

在庭前调查和今天的庭审中,我们结合有关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XX与被告X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
受法律保护。

原告与被告XXX是亲戚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
告借款。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原告通过取款、转账和现金
共计借给被告8万元整,并签订了借条和利息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
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应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2万元及约定利息。

二、借款人XXX与被告XXX在债务形成期间系夫妻关系,应共同承担债务。

原告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证实借款人XXX与被告
XXX在2000年至2017年期间是夫妻关系。

被告借用资金用
于家庭生活开支和经营生活,应共同承担上述债务。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求符合事实、证据确凿、有法律依据,应受到法律保护。

我们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请求。

代理人:XXX
XXX律师
2018年4月10日。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民间借贷代理词1借条借款人为做____________之故,今收到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以银行转账方式出借的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借期______个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住址可作为催款函、司法文书送达地址。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__________立此为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配偶):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民间借贷代理词2在日常活动和商业活动上,有两种比较常见的贷款,一种是银行贷款还有一种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手续相对银行贷款要相对容易一些,但是也不免会产生双方出现不合的情况,那么,民间借贷不服判决的上诉范本是怎样的呢?原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大道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 元;2、从20__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_____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民间借贷案代理词

民间借贷案代理词

民间借贷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民陪审员、书记员:受王某、邓某的委托和⼭东畅海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李某诉王某、邓某、王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委托⼈王某、邓某的代理⼈,经过庭前的调查以及庭审,对本案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庭后评议时参酌: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我们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不成⽴借贷关系,理由如下:⼀、从事实⽅⾯的⾓度分析:1、据李某诉称其是通过周某的担保公司打的报纸⼴告联系到周某,⽬的是做为周某民间借贷的资⾦⽅,但是李某在⾃⼰根本没有资⾦的情况下通过周某和王某签订了《民间借贷抵押合同》,实属恶意串通。

2、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第⼀部分第四条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证》的当⽇,贷款⼈向借款⼈发放贷款。

”⽽原告从与被告签订该合同之后就再也没有和被告联系过,被告多次联系原告未果,因该借款合同是在原告李某和本案的另⼀被告周某的串通下与王某签订的,被告在向原告索要借款未果的情况下,多次向本案的另⼀被告周某催要,也未要到该笔借款,直到被告得知该房屋被法院强制执⾏时才知道该纠纷已经调解结案。

3、本案被告王某做为《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的⼀⽅当事⼈,⾃始⾄终没有收到李某的任何钱款。

4、李某与王某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付账户,王某也没有授权或指⽰李某向王某之外的任何⼈⽀付该笔借款。

5、王某打给李某的借条是在李某迟迟不出现的情况下周某让打的,李某与周某串通,王某因签订了《民间借贷抵押合同》房⼦办了抵押,为了拿到钱⽆奈打下借条。

⼆、从证据的⾓度分析:1、李某诉称其是按王某的⼉⼦的指⽰,把款打到周某的帐户中,同时李某也诉称王某的⼉⼦是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周某是该公司的幕后⽼板,李某⼀直是和周某联系,庭审笔录可以证明,这说明王某的⼉⼦与李某接触时的⾝份是代表担保公司,是在履⾏公司⾏为,不能证明是得到了王某的授权,虽然王某的⼉⼦签订了共同还款声明,但王某的⼉⼦不是该借款合同主合同的当事⼈,王某的⼉⼦⽆权指定李某把这笔借款向其他⼈⽀付,即使指定也是⽆效的,更何况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李某得到了任何⼈的指定或授权。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篇1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并不属于合同协议类别,而是在法庭上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陈述的一种法律文书。

这类文件通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律师根据案情撰写,用以阐明己方的观点、理由和请求。

下面我将提供一个较为详细的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示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本案原告(甲方)的代理人,现就与被告(乙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基本情况1. 合同签订情况: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借人民币XXXX元,借款期限为X个月,自XXXX 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利息按年利率X%计算。

2. 履行情况:原告已于合同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全部借款本金。

然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至今仍欠款XXXX元未还。

3. 催收情况: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被告催收欠款,但被告均未给予明确答复或拒绝还款。

二、代理意见1. 合法性分析:- 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被告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2. 事实认定:- 有证据表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出借义务,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

- 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了借款或存在免除还款责任的情形。

3. 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当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责任,并赔偿因逾期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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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的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XX年4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1997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刘xx的”。

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1997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XX0元钱。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XX年偿还3000元,下余1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运松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xx,闫xx又交给梁xx,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
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梁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因需用钱,遂于XX年底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偿还原告3000元钱。

从 XX年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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