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垃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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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还可 以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增加监督的 随机性和有效性。
检查内容
处置流程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流 程进行餐厨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 输和处置,是否做到密闭化、规范化 和无害化。
设施设备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处置 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符合 相关技术和环保要求。
记录与报告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并保存完 整的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包括废弃 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定 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人员培训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对员工进行了 餐厨废弃物处置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员工是否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和操作 规程。
05
违反制度的处理与惩罚
处理方式
警告
对于初次违规或情节较轻的 ,可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 告,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立即 整改。
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先进的 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如高温 灭菌、生物发酵等,以提高废 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和减少环 境污染。
提高员工素质
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培训,提高 员工对餐厨废弃物分类和处置 的认知度和执行力。
优化建议
优化餐厨废弃物处置流程
餐饮服务单位应优化餐厨废弃物处置流程,合理 安排垃圾清运时间和路线,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和 处理。
01
02
03
罚款
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 ,可对餐饮服务单位处以 相应的罚款,罚款金额视 具体情况而定。
信用惩戒
将餐饮服务单位的违规行 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对 其实施信用惩戒,影响其 在行业内的声誉和信誉。
刑事责任
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刑事责任。
06
餐厨废弃物处置的改进与 优化建议

餐厅垃圾房管理制度

餐厅垃圾房管理制度

餐厅垃圾房管理制度一、垃圾分类1.1 餐厅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可回收物:包括玻璃瓶、纸张、塑料瓶、铁罐等可循环利用的垃圾;-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有毒有害的垃圾;- 湿垃圾:包括食物残渣、果皮等易腐烂的垃圾;- 干垃圾:包括纸盒、塑料袋、废纸巾等不易腐烂的垃圾。

1.2 餐厅垃圾应在产生时立即分类,分类后放入相应的垃圾箱中,不得混合投放。

1.3 垃圾箱应按照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区分摆放,每种垃圾箱应标注清晰的分类标识。

二、垃圾投放2.1 餐厅员工应根据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投放到相应的垃圾箱中,不得将垃圾随意丢弃。

2.2 垃圾箱投放口应保持干净,垃圾箱盖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防止异味散发和垃圾滋生。

2.3 垃圾箱应每日清理和消毒,保持卫生干净,避免滋生细菌和臭味。

2.4 饭店应当定期清理垃圾桶周围的垃圾,保持场地整洁,避免垃圾滞留。

2.5 垃圾箱定期更换垃圾袋,确保垃圾袋的质量和耐用性,避免垃圾袋破裂和渗漏。

三、垃圾回收3.1 餐厅应设置专门的回收站点,方便员工和顾客投放可回收物。

3.2 回收站点应标注清晰的回收物种类和投放要求,引导员工和顾客正确分类投放。

3.3 餐厅应与当地的垃圾回收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定期清理和回收可回收物。

3.4 可回收物应尽量减少损坏,保持完整性,提高回收效率。

四、垃圾处置4.1 餐厅产生的有害垃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不得私自倾倒或混入其他垃圾。

4.2 有害垃圾应由专业的处理单位进行回收或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4.3 湿垃圾应及时清理和处理,避免腐烂和滋生细菌,保持环境卫生。

4.4 干垃圾应定期清理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尽量进行资源化利用。

五、垃圾管理责任5.1 餐厅经理应对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垃圾管理制度的执行。

5.2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员工的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食堂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模版

食堂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模版

食堂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废弃物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规范食堂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制度适用于食堂内的所有废弃物。

二、废弃物分类1. 原则上,废弃物应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为三类。

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瓶、玻璃瓶、金属包装物等;有害垃圾包括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其他垃圾包括食物残渣、餐具等。

2. 废弃物应在产生源头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废弃物被正确归类。

3. 废弃物分类标识应明确可读,标识牌应固定牢固以防脱落。

三、废弃物收集1. 废弃物收集箱应摆放在食堂明显位置,醒目地标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不同收集箱,以便员工和食堂用户正确投放。

2. 废弃物收集箱应定期清理,清理过程中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保证清理人员的个人安全。

3. 废弃物收集箱应保持整洁,不得溢出或漏渣。

四、废弃物储存1.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密封容器中,以防交叉污染。

2. 废弃物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无异味、无渗漏。

3. 废弃物储存区域应使用专用设施进行存放,设施应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五、废弃物运输1. 废弃物运输应定期进行,确保废弃物及时清理。

2. 废弃物运输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有关废弃物运输的知识、技能和操作规程。

3. 废弃物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运输要求,车辆内不得有明显异味或泄漏。

六、废弃物处置1. 可回收物应尽量进行再利用或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2. 有害垃圾应进行专门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3. 其他垃圾应进行安全、卫生的处理,防止滋生病菌和臭味。

七、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人员应定期对食堂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指导和纠正。

2. 监督检查记录要详尽、准确,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和结果等信息。

3. 监督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并制定整改措施。

商装垃圾管理规定(3篇)

商装垃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场所垃圾管理,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商业场所的垃圾管理,包括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娱乐场所、酒店等。

第三条商业场所垃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 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服务到位。

第四条商业场所的垃圾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商业场所的业主或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责任人”)是垃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垃圾管理制度,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垃圾分类与投放第六条商业场所垃圾分为以下四类:1. 可回收物: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2. 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等;3. 湿垃圾(厨余垃圾):食堂、餐厅、厨房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蔬菜等;4. 干垃圾(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第七条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垃圾分类标志,明确各类垃圾的投放要求。

第八条商业场所垃圾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可回收物应投入专用回收容器;2. 有害垃圾应投入专用收集容器;3. 湿垃圾应投入专用收集容器;4. 干垃圾应投入专用收集容器。

第九条责任人应当对垃圾投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

第三章垃圾收集与运输第十条责任人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垃圾收集、运输合同。

第十一条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1. 定时、定点收集垃圾;2.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3. 使用密闭式运输工具,防止垃圾泄漏、撒落;4.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餐饮厨房垃圾的管理制度

餐饮厨房垃圾的管理制度

餐饮厨房垃圾的管理制度1. 垃圾分类制度- 所有厨房员工必须了解并遵守垃圾分类规定。

- 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2. 垃圾收集容器- 厨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且容器应有明显标识。

- 容器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

3. 垃圾投放规定-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残渣、蔬菜叶、水果皮等,应投放至专用的厨余垃圾桶。

- 可回收物如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头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桶。

- 有害垃圾如电池、荧光灯管等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桶。

- 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4. 垃圾处理流程- 厨房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应将垃圾按分类投放。

- 每日工作结束前,由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垃圾投放情况,确保正确分类。

5. 垃圾清运规定- 定期安排专业垃圾清运公司进行垃圾清运。

- 清运前,应确保所有垃圾已正确分类并密封打包。

6. 垃圾处理记录- 建立垃圾处理记录制度,记录每次垃圾清运的种类、重量和时间。

7. 员工培训与考核- 定期对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流程的培训。

- 将垃圾分类和处理纳入员工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8.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垃圾分类和处理规定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罚。

9. 持续改进- 定期评估垃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10. 环保意识培养- 鼓励员工提高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食物浪费,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

11. 监督与反馈- 设立监督机制,鼓励员工对垃圾管理制度提出建议和反馈。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餐饮厨房垃圾得到有效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提升餐厅的整体运营效率和社会责任。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4篇)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4篇)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行科学、环保的处理和管理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供参考的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内容:1. 废弃物分类:食堂工作人员需要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包括餐厨垃圾(剩菜剩饭、厨余垃圾等)、可回收物(纸张、塑料瓶等)、有害垃圾等。

2. 分类收集:食堂设立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并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分类垃圾的标识,引导食堂员工和食客正确投放。

3. 分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需要进行垃圾分类处理或生物处理,可以选择委托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有害垃圾则应委托符合规定的机构进行处理。

4. 可回收物处理:食堂应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并委托合格的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处理或回收。

在餐厅内设立明显的可回收物投放点,并提供相应的标识和指示。

5. 定期清运:食堂应制定废弃物收集和清运计划,保证废弃物及时清运,避免滋生细菌和异味。

6. 培训和宣传:食堂应定期开展废弃物分类和处置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可利用海报、宣传展板等形式,向食客宣传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正确的处理方式。

7. 监督和检查:食堂管理方应设立专人负责废弃物处理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8.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废弃物分类和处理制度的行为,食堂管理方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处罚制度,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和效果。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2)1. 总则为了规范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食堂的整体卫生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废弃物分类2.1 餐厨废弃物:指在食堂饭菜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油脂、剩饭剩菜、果皮等有机废弃物。

2.2 其他废弃物:指食堂饮用水杯、餐具、纸巾等非有机废弃物。

3. 餐厨废弃物处理流程3.1 废弃物收集:食堂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垃圾箱,废弃物按照不同分类投放。

3.2 废弃物暂存:餐厨废弃物经过分类后,暂存于食堂的封闭储存场所,并保持通风。

食堂厨余垃圾管理制度

食堂厨余垃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食堂厨余垃圾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

三、职责分工1.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对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投放,并配合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 清洁工负责对厨余垃圾进行日常清理、转运,并确保垃圾容器清洁。

4.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堂厨余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厨余垃圾分类1. 食堂厨余垃圾分为以下几类:(1)厨余垃圾:包括食物残渣、蔬菜叶子、果皮、骨头等。

(2)有害垃圾:包括废弃食用油、过期食品、废弃餐具等。

(3)可回收物:包括废弃塑料、纸张、金属等。

2.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明显标识,方便工作人员识别。

五、厨余垃圾处理1. 厨余垃圾应分类收集、投放,不得与其他垃圾混装。

2. 厨余垃圾收集后,由清洁工及时清理、转运至指定垃圾容器。

3.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联系具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公司,对厨余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厨余垃圾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减量化:通过合理膳食、减少浪费,降低厨余垃圾产生量。

(2)资源化:将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3)无害化:对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定期对食堂厨余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在厨余垃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学校餐厅厨余垃圾管理制度

学校餐厅厨余垃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餐厅厨余垃圾的管理,提高厨余垃圾的利用率,减少厨余垃圾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餐厅厨余垃圾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厨余垃圾管理制度。

2. 管理小组由后勤部门、食堂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厨余垃圾的分类1. 厨余垃圾分为以下几类:(1)蔬菜类:包括叶菜、根茎类、果实类等。

(2)动物性废弃物:包括肉类、骨头、内脏等。

(3)其他厨余垃圾:包括剩饭、剩菜、调料包、纸巾等。

2. 厨余垃圾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处理。

四、厨余垃圾的收集与运输1. 餐厅内设置厨余垃圾桶,用于收集厨余垃圾。

2. 厨余垃圾收集后,由后勤部门指定的清洁工负责运输至指定的厨余垃圾处理点。

3.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厨余垃圾不泄漏、不散落。

五、厨余垃圾的处理1. 厨余垃圾处理点应设置在便于运输和处理的地点。

2. 厨余垃圾处理点应配备必要的处理设备,如堆肥机、发酵池等。

3. 厨余垃圾处理人员应定期对厨余垃圾进行处理,确保厨余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厨余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厨余垃圾分类意识。

2. 定期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知识讲座,普及厨余垃圾分类知识。

七、监督与检查1. 管理小组定期对厨余垃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厨余垃圾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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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垃圾管理制度
1、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渝中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取得回;
2、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3、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运输;
4、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理。

5、每日(含法定节假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清运一次餐厨垃圾;
6、在收集当日内将餐厨垃圾清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7、未经批准,不得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
8、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保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每次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一、酒店和餐饮部采购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时,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采购员一般应严格按照预先制订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请示酒店经理或餐饮部经理后作适当调整。

三、采购时一般应两人以上参加,并须经保管员验收合格后付款。

大宗食品采购时实行公开招投标。

四、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及冷冻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等,须索取其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生肉、禽类和进口食品须索取检疫合格证。

要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也不能有涂改、伪造的情况。

五、保管员不接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保管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查验所购食品有无检验(疫)合格证明并妥善保存,同时做好记录。

六、严禁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严禁采购有毒大米、有毒猪油、掺杂食用油、发芽马铃薯、毒蘑菇、亚硝酸盐(工业盐);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采购泥螺、白玉蟹、蟹股、咸枪蟹、醉蟹、醉虾、螺蛳等不洁小水产品;原则上禁止外购熟食,谨慎采购青占鱼、扁豆等高危原料。

七、蔬菜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并由供货商签名。

零星外购的须经农药残留测试。

八、不准用化肥袋、农药袋、黑色塑料袋盛装各种食品,应该封装的食品必须封装,所有食品必须整洁有序地定位码放。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患有以下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2、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人员;
3、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二、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相应的医疗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三、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试用工、实习工)应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的情况发生。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门常监督管理,并做好记录。

五、主管力员发现从业人员有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发热、腹泻沤吐等症状时,应马上停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杜绝疾病传播,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六、员工发现自己患有以下列病患时必须向主管人员报告:
1、各类型的肝炎;
2、肺结核
3、鼠疫、霍乱等肠道传染病;
4、蛔虫、蛲虫、鞭虫、绦虫、等各种肠道寄生虫病
5、各类传染性、脱屑性、渗出性皮肤病;
6、手部、面部等裸露部位的化脓性伤口;
7、其它可能污染食品或传染同事的任何疾患;
七、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

八、各项记录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存。

为增强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
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二、成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实施。

三、每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四、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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