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76-2019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79页word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贵州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范(试行)(未商省建设厅)为规范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教育部2004年颁布)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育部1994年颁布,试行)》,结合我省现阶段以建综合类学校为主的实际,制定本建设规范(试行)。
一、校址选择学校所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校址选择应避免自然灾害的影响;2、校址应选择在卫生、无污染的地区,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3、学校应选择在交通较为便利、公用设施较为完备的地区;4、校园周边不应有无防护设施的河流、池沼、断崖及陡坡等地带;5、校园用地不应有架空变压输电线及城市热力管等管线穿越校区。
二、班额盲学校每班按14人、聋学校每班14人、启智学校每班12人计算。
三、学校用地特殊教育学校用地按功能来分,应按教学区、运动活动区、植物种植绿化区、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关系进行合理布置。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按下表执行(单位:㎡)综合类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按不低于65㎡/生执行。
1、运动场地应根据学校规模设置:9—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及4—6股的100m直跑道的运动场;18—24班规模时,尚需增设1—2个球类场地。
2、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场地应包括:体能训练、盲学校定向行走训练、职业训练场等,其场地面积应为4㎡/人,但总面积不应小于400㎡。
3、学校绿地应包括校园绿地及植物种植园地等成片绿地,绿地率不应小于35%。
四、学校校舍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的组成,根据学校类型、规模、教学活动的要求和条件,为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活动提供不同数量、不同尺寸、不同设施设备的用房,一般包括各类教学用房(普通教室、专用教学及公用学习用房)、生活训练用房、劳动技术用房、康复训练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等,其使用面积最低指标见附表。
(一)、每所学校宜分别设置上述各类用房,综合类学校还必须具备以下专用教室:律动室、智商测验室、听力测验室、语训室、美术教室等,其他专用教室按附表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贵州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范(试行)(未商省建设厅)为规范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教育部2004年颁布)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育部1994年颁布,试行)》,结合我省现阶段以建综合类学校为主的实际,制定本建设规范(试行)。
一、校址选择学校所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校址选择应避免自然灾害的影响;2、校址应选择在卫生、无污染的地区,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3、学校应选择在交通较为便利、公用设施较为完备的地区;4、校园周边不应有无防护设施的河流、池沼、断崖及陡坡等地带;5、校园用地不应有架空变压输电线及城市热力管等管线穿越校区。
二、班额盲学校每班按14人、聋学校每班14人、启智学校每班12人计算。
三、学校用地特殊教育学校用地按功能来分,应按教学区、运动活动区、植物种植绿化区、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关系进行合理布置。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按下表执行(单位:㎡)综合类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按不低于65㎡/生执行。
1、运动场地应根据学校规模设置:9—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及4—6股的100m直跑道的运动场;18—24班规模时,尚需增设1—2个球类场地。
2、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场地应包括:体能训练、盲学校定向行走训练、职业训练场等,其场地面积应为4㎡/人,但总面积不应小于400㎡。
3、学校绿地应包括校园绿地及植物种植园地等成片绿地,绿地率不应小于35%。
四、学校校舍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的组成,根据学校类型、规模、教学活动的要求和条件,为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活动提供不同数量、不同尺寸、不同设施设备的用房,一般包括各类教学用房(普通教室、专用教学及公用学习用房)、生活训练用房、劳动技术用房、康复训练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等,其使用面积最低指标见附表。
(一)、每所学校宜分别设置上述各类用房,综合类学校还必须具备以下专用教室:律动室、智商测验室、听力测验室、语训室、美术教室等,其他专用教室按附表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用房的设计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用房的设计 1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用房的设计,必须考虑各类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创造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0.1 特殊教育学校各种教学用房的分类根据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全日制盲校小学、初级中学课程安排表)中共设置了17门课程;根据《调正后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聋校课程安排表》、中安排了10门课程。
根据调整后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弱智学校(班)课程安排表中安排了7门课程。
按课程性质上可分为: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按各类学校内容及目标,设置有磁教室进行学习和训练。
10.1.1 盲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学习场所盲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学习场所的安排,见表10-1。
10.1.2 聋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学习场所聋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学习场所的安排,见表10-2。
10.1.3 弱智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学习场所弱智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学习场所的安排,见表10-3。
10.2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用房的设计要点10.2.1 盲校教学用房设计要点根据盲生认识事物的特点,即由多种感官的综合运用以获得事物的完整概念,在学习场所应提供能用听、触、嗅、味等健全感官感受事物的刺激而形成完整概念的环境。
(1)学习环境盲校在教学过程中,应创造条件利用直观教具教学:实物、立体模型、标本、凸起的图形、仪器、工具等,故应在各种专用教室中设置一定数量的教具等存入及展示空间,如格架、橱柜、展示台等。
设计时,对班级额定人数取规定的上限值。
普通教室的课桌规格为500MM×800MM,盲生用课桌为一侧有小书柜的“一头沉”课桌,单行排列。
专用教室的实验桌、手工教室用桌等,其规格为600MM×800MM。
盲生使用的各种教学用房,室内均应设洗手池,以保证手的卫生。
墙壁应采用耐脏易清洗的材料装修。
盲校中视觉障碍分两类:盲生及低视力生,低视力生与盲生之比有上升趋势。
因此盲校在学习环境的创造上,既要考虑盲生,也要考虑低视力生在学习与生活上的需求。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

3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 GB 50364-2018 工程建设
3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年版) GB 50016-2014
工程建设
36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 450-2018 建工建设
37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标准
GB/T 503552018
工程建设
38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2019勘误) GB 5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年版) GB 50160-2008
工程建设
31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 50089-2018 工程建设
32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 50046- 工程建设
33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 50336-2018 工程建设
5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 55003-2021 工程建设
6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2021 工程建设
7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2-2021 工程建设
8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3-2021 工程建设
9 冷库设计标准
GB 50072-2021 工程建设
63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 50376-2015 工程建设 2015-10-01实施
64 烧结厂设计规范
GB 50408-2015 工程建设 2015-10-01实施
6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GB 50067-2014 工程建设 2015-08-01实施
66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2019-05-08实施
2019-04-01实施
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表

必备指标
学校 类别
用房名称
标准Ⅰ 9 班 18 班
标准Ⅱ 9 班 18 班 27 班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盲校
小计 图书阅览室 多功能活动室 电教器材室 体育康复训练室 体育器材室 资源中心 心理咨询室 视力检测室 感觉统合训练室 室内门球场 风雨操场 视功能训练室
505
670
663
935
1035
选配指标
9班 面积 216 216
— — — — — — —
18 班 面积 432 432 — — — — — — —
27 班 面积 648 648 — — — — — — —
选配指标
9班 面积 144 144
— — — — — — —
18 班 面积 288 288 — — — — — — —
27 班 面积 432 432 — — — — — — —
100
100
200
多媒体教室
80
1
80
1
80
2
160
聋校 美工教室及教具室 80
1
80
2
160
3
240
计算机教室
61
1
61
2
122
3
183
实验室
30
2
122
2
122
2
122
仪器及准备室
30
2
60
2
60
2
60
生活与劳动教室
122
122
122
劳技教室
61
2
122
2
122
3
183
用房名称
《工程建设国标》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23学校用地应有适于校舍设置设备摆设与植物生长的泥土前提;2学生宿舍不宜与讲授楼合建,男女学生宿舍应分区设置;各宿舍楼应设办理员室,各层均应设置居室、勾当室、贮藏室、洗手洗脸室、厕所等;3.2.9学校应作为向社区居民开放的残疾人恢复健康、咨询引导中心。
6在大型劳技教室中,应划出1个准备区或设置1个独立的准备室,其位置可靠近人口处,便于西席举行各类准备事情以及精密、珍贵的东西、仪器的储存安放;2盲学校室内部策应有储存安放地球仪的纱橱及陈列各类立体舆图的空间,其位置可沿侧墙或后墙设置,沿侧墙设置纱橱距课桌侧缘不该小于1.20m,沿后墙则课桌距纱橱的尺寸不该小于1.50m;2手工教室沿后墙应设有玻璃纱橱储存安放范品(采用安全玻璃建造);沿墙应设置具备2-三个自来水龙头的池塘;3学生操作区应有适合劳效用的事情台,事情台的布置应思量操作间距及加工操作所需的采光与照明;1盲学校地舆教室课桌规格不该小于0.60m×0.80m(图a.0.2-2),桌的摆布及前缘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05m的凸缘;4.3.3专用教室应与相干的辅助用房相连,各室之间应设门,门的宽度不该小于1.00m。
3.1校址选择8物理试验室的楼(地)面应设走线槽或勾当地板;4.3.11聋学校美术教室及弱智学校担任美术工作的人教室的设计应切合下列划定:8对于加工成品,需举行喷涂措置惩罚时,应在相邻的室外举行;3.2.6恢复健康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场地应包孕:体能训练、盲学校定向行走训练、职业训练场地等,其场地用地平面或物体表面的大应为4m2/人,但总用地平面或物体表面的大不该小于400m2。
4学生操作区:应设置炉灶及操作台,操作台上应设燃气灶、水源、电源等举措措施,并应有充裕的学生实际练习操作、西席引导等停留的空间;4.4.3烹调实际练习教室的设计应切合下列划定:4.2.4盲学校的普通教室设计应切合下列划定:1糊口训练教室应设有客堂、洗手间,并配有沙发、茶几、家电等举措措施;1各类类型学校的普通教室应采用单人课桌椅;盲学校和弱智学校的课桌椅可面向黑板成排成行地布置,聋学校课桌椅应布置成面向黑板的圆弧形;各类教室的布置情势宜切合图a.0.l的划定;2室内部策应设置实际练习区,供给学生实际练习用的床位,床位间应设帷慢;9木料加工所孕育发生的木屑、刨花、锯末等,应路程经过过程真空吸附措置惩罚,室内部策应设置消防举措措施;6校园周边不该有没有防备保护举措措施的河流、沼泽、断崖及陡坡等地带。
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建设部、教育部公告第204号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教育部公告第204号)
现批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76-2003,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1)(2)(3)、4.3.4(3)、4.3.9(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结束——
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制定机关
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3.12.18
施行日期
2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12.18
文号
建设部、教育部公告第204号
主题类别
标准化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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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76-2019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JGJ 76-2019J 252- 20192019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JGJ 76- 2019批准部门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 0 0 4 年 3月 t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告第 204号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76-2019,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 (1) (2) (3), 4.3.4 (3), 4.3.9 (1J)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9年 12月 18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19] 309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及总平面布置;4.建筑设计;5室外空间;6_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7,交通与疏散;8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邮政编码710055) 本规范参编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建筑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宗尧李志民陈洋杨安牧张爱玲周典张锋张定青赵秀兰马纯立钟坷目次总则二术语 ??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1 校址选择3.2 总平面布置及用地构成 (6)4 建筑设计 (7)4.1 一般规定 (7)4.2 普通教室..................,.........,.........,.. (7)43 专用教学与公用学习用房..........。
. (9)4.4 生活训练用房 (13)4.5 劳动技术与职业技术训练用房····,。
·······················144.6 康复训练及检测用房·································?? ?? 巧4.7 办公与生活服务用房·,····································?? ?? 165 室外空间 (19)5.1 一般规定.......................,...., (19)5.2 室外运动设施 (19)5.3 室外教育设施.................,. (21)5.4 绿地设施······················,····,······,················?? ?? 225.5其他室外设施 (22)6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24)6.1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24)6.2层数、净高...........,....,. (25)6.3 建筑构造 (25)7 交通与疏散..........,.. (27)8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29)8.1 一般规定 (29)a2 采光····················································,···、一 298.3 隔声·····························,,·····················一 308.4采暖、通风与换气·······-·······························308.s 给水与排水卜111····,1 1-·,,················?? ?? 318.6 电气与照明·········································328.7 电教、信息网络设备····,,······························33附录A 教学用房的座位布置.......................,,,......一 34 附录B 盲学校室内外的触感标志 (40)本规范用词说明········‘·“·-,····‘·············,,··‘??43 条文说明···················································451 总则1.0.1 为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需要,确保特殊教育学校N计质量,创造有利于补偿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生理缺陷、康复身心健康,适合其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