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运-8关于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大唐集团燃[2018]199号)
大唐电厂煤炭管理制度

大唐电厂煤炭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大唐电厂煤炭管理,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保障电厂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大唐电厂煤炭管理制度》。
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电厂的所有煤炭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2. 煤炭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厂的内部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节约能源、环保等原则。
3. 煤炭管理工作分级负责,由电厂领导层牵头,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操作。
二、煤炭采购管理1. 电厂煤炭采购包括合同签订、验收、结算等环节,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 煤炭采购应根据电厂用煤量、质量要求等因素进行计划,确保煤炭供应充足、质量稳定。
3.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严禁私自接受礼品、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三、煤炭储存管理1. 电厂煤炭储存应按照规定的场地,采用专业的设备,确保煤炭不受潮、受污染。
2. 煤炭堆放要合理布局,保证通风透气,避免自燃、发霉等问题。
3. 煤炭储存场地应定期清理、检修,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四、煤炭运输管理1. 煤炭运输方式包括陆运、水运、铁路运输等,必须选择合适的方式,保证煤炭运输安全、快捷。
2. 运输车辆必须定期检修,司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驾驶经验,严禁超载、超速等违规操作。
3. 煤炭运输中应加强监管,确保煤炭不被偷盗、溢漏等情况发生。
五、煤炭使用管理1. 电厂煤炭使用应按照燃烧特性、炉位布局等因素进行合理搭配,保证燃煤效率、降低排放。
2. 煤炭使用过程中要强化设备保养,及时发现、修复设备故障,确保生产运行稳定。
3. 煤炭使用应注意节约能源,减少浪费,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六、煤炭管理考核1. 电厂煤炭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选出优秀管理团队和个人。
2. 各部门要定期组织煤炭管理工作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3. 根据考核结果,对煤炭管理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整改,确保管理工作规范、高效。
热电厂煤炭采购管理制度

热电厂煤炭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热电厂煤炭采购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工作的高效、规范进行,保障热电厂正常的生产运营。
煤炭是热电厂的主要燃料,采购管理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热电厂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
2. 采购流程2.1 采购需求确认热电厂的采购部门根据热电厂的生产计划和煤炭消耗量,确定采购需求,并进行采购计划编制。
采购计划应考虑到煤炭品质要求、供应商可供货情况、采购费用等因素。
2.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煤炭质量要求,以及供应商的信誉、价格、交货期等因素,制定供应商评估体系。
通过评估体系,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并建立供应商库,便于日后采购活动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2.3 询价与比价采购部门向供应商发送询价函,要求对所需煤炭提供报价。
采购部门收集供应商的报价,并进行比价分析,选取价格合理、符合质量要求的供应商。
如有需要,可以进行洽谈,以获取最佳价格和合同条款。
2.4 合同签订与付款一旦确定供应商,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煤炭的品种、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期等主要条款。
煤炭的交付要求、验收标准等也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采购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付款,确保供应商按时供货。
2.5 煤炭入库与验收煤炭送达热电厂后,由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入库管理。
入库时应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检查煤炭的质量、数量等,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若煤炭未能满足要求,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2.6 煤炭使用与结算物资管理部门按生产计划安排煤炭的使用。
使用过程中应控制煤炭的消耗量,避免浪费。
煤炭使用结束后,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核对煤炭的使用量,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 监督与考核为了确保煤炭采购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热电厂应建立监督与考核机制。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方面:3.1 供应商绩效考核热电厂应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准时性、售后服务等方面。
对于绩效不佳的供应商,热电厂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暂停合作、降低合同量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1.08•【文号】国能综通监管〔2024〕148号•【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4〕148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近期,国家能源局聚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
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存在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实施串通报价等问题,损害了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
为有效防范市场运营风险,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一)各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二、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二)各经营主体应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调运-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大唐集团燃[2015]209号)
![调运-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大唐集团燃[2015]20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8bbbe00be23482fb4da4cb8.png)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一、燃料电子采购平台定义燃料电子采购平台是燃料调度中心的一个重要功能模块,是快捷发现市场电煤价格的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发布燃料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由系统根据设定的竞价排序条件确定供应商、通过多次合理的竞价议价谈判确定合作、并在网上公布竞价及合作结果。
二、电子采购平台实施原则(一)降低燃料成本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实现网上竞价交易,切实降低燃料采购成本。
分子公司、电厂、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后称燃料公司)等各方都有权推荐供应商,以实现供应商的充分竞争、降低煤价,各方不得人为设制市场壁垒限制竞争。
(二)统一竞价平台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可实现集团内市场信息及资源共享,要求系统各单位一律在此平台竞价采购,所有市场煤均应在竞价平台上竞价采购。
涉及关联交易的由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统一竞价规则竞价原则上采用两次竞价的竞价模式。
第一次报价作为发现价格、确定“最高限价”的参考依据,原则上低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方可参加第二轮报价;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第二次竞价结果由低到高排序,作为确定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全过程监管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分子公司依照管理权限对所辖区域的竞价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灵活竞价周期各采购主体应根据区域煤价变化、运输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竞价周期。
原则上市场煤竞价周期以自然月为主,当煤价在下行阶段、降低幅度较大及频率快时应缩短竞价周期。
三、采购主体按照现行燃料采购模式,各级采购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竞价采购工作,采购主体包括:1. 二级采购主体:包括实行集中采购的分子公司所属燃料公司、负责下水煤统一采购的燃料公司。
2. 三级采购主体:指燃料自主采购的基层火电企业。
四、竞价采购的范围及进度安排(一)竞价采购的范围各采购主体市场采购的下水煤(包括进口煤)、陆路煤都应该通过竞价平台进行竞价采购。
(二)进度安排下水市场煤应在3月底前全部通过竞价平台竞价采购,陆路市场煤原则上应在6月底前全部通过竞价平台竞价采购。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11.21•【文号】发改经体〔2017〕2010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7〕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多方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作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附后。
其它上报的试点项目,经研究后符合条件的另行批复)。
现就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
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以上输电网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请各地对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审核,依照管理权限做好项目核准工作,依法对项目建设和运行加强监管。
二、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
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其中,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按照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由项目投资者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不再履行招标程序;此外所有新增配电网项目,均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
大唐企业供电煤耗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企业供电煤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企业供电煤耗管理,提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正平衡供电煤耗、反平衡供电煤耗的计量、计算、分析、统计和监督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方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供电煤耗管理遵循“正平衡供电煤耗计算,反平衡供电煤耗校验,煤场盘煤校核”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供电煤耗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三级责任管理,坚持“动态对标、偏差控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火电)公司、分子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基层火力发电企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分别成立与供电煤耗管理有关的机构。
(一)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本部各部门主任、分子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成,协调解决供电煤耗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分子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生产、计划、燃料、监察、审计和财务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三)基层企业成立以总经理(厂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设备、运行、计划、燃料、监察、审计和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主管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与供电煤耗管理有关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协调解决集团公司供电煤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供电煤耗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二)对于集团公司节能督查和节能审计中发现供电煤耗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进行重点督办。
(三)对月度正、反平衡供电煤耗之差异常变化超过5克/千瓦时的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进行重点督办。
第八条分子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与供电煤耗管理有关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核、批准所属火电企业供电煤耗规划和年度计划;基层企业供电煤耗发生异常变化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分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煤监装、监运、驻矿(路、港、站)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煤监装、监运、驻矿(路、港、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电煤监装、监运、驻矿(路、港、站)管理工作,有效防控电煤调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减少商务纠纷,便于同煤矿、运输、港口等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集团公司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常态管理机制,结合燃料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监装是指煤炭装货过程中的协调、监督等;监运是指煤炭运输过程中的监督、路途巡查等;驻矿(路、港、站)是指派驻煤矿、铁路、港口或第三方质检站从事煤炭调运、计划审批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煤炭质量的监督及有关信息的反馈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简称分子公司)和各火力发电企业(简称火电企业)、涉及燃料经营工作的专业公司(简称集团专业公司);涵盖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电煤购销合同的所有矿点。
第二章监装、监运、驻矿(路、港、站)岗位职责第四条监装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应提前到达装车地点目测煤炭组堆状况,负责从源头抓好装车、并应实施全过程监控,及时反馈相应信息,为入厂验收、煤炭存储打好基础。
(二)负责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地点和质量标准要求供煤单位或运输单位在指定地点进行装车。
(三)负责按照采购单位采购计划及煤炭购销合同约定数量协调供煤单位均衡发运。
(四)对所监装煤炭质量负责,遇有供煤单位或运输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煤炭或故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损害企业利益时,必须立刻制止,并根据本企业赋予的职权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将处理结果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五)负责建立现场监装台帐的记录、留存有关图文资料,作为对供煤单位、运输单位信用评级、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监运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及时掌握交通运输物流的相关信息,为煤炭采购单位确定运输方式、线路、价格等提供依据。
(二)负责按照煤炭采购单位采购计划督催煤炭运输单位按期发运。
调运-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 [2016] 16号)
![调运-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 [2016] 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d7e36b4f8c75fbfc77db2b8.png)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适应煤炭市场形势变化,认真践行“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创新燃料采购方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燃料采购竞争机制,推进集团公司燃料业务“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实现燃料“阳光化”采购,有效降低燃料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计划调运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燃料电子采购平台,在互联网发布燃料、运输、仓储等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由系统根据设定的竞价排序条件进行排序、经过多次合理的竞价谈判确定合作供应商,并最终通过网络公布竞价及合作结果。
第四条集团公司委托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作为电子采购平台的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平台运营单位),协助燃料管理部(燃料调度中心)对集中竞价采购工作进行统计和服务,并负责按照集团公司信息化有关规定进行电子采购平台的运行、维护、升级。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原则上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级采购单位市场采购的所有发电燃料,以及选择燃料运输、仓储服务提供方等必须通过采购平台集中竞价采购。
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开展市场竞价采购的,必须经集团二级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专业公司)的燃料管理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同意,并报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批准。
第六条与中长协燃料供应商以及未通过电子采购平台选定的其他供应商所签合同也必须录入燃料调度中心信息系统备案。
第三章实施原则第七条集中竞价采购的实施原则是:(一)统一竞价平台:各级采购单位的竞价采购只能在集团公司建立的唯一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
(二)统一竞价规则:按照“低价优先”的竞价原则确定合作供应商。
(三)充分竞争原则:集团公司在燃料调度中心信息系统上建立统一的供应商数据库,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凡参加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资质真实性审查,即可直接参加竞价采购,各方不得人为设制市场壁垒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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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燃〔2018〕199号
关于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总部各部门:
为积极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煤炭市场格局变化,贯
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一五八”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集团化管控与专业化运营优势,经集
团公司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全集团下
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
一、改革的必要性
1.是落实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需要。
进一步深
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是集团公司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
部分,推进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改革是燃料管理体制改
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同时,也是“三总部集中办公改革”
后理顺燃料管理关系的必要调整,是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管理进程的具体举措。
2.是充分发挥集团化管控专业化运营优势的需要。
在国家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行业供应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形势下,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集团公司规模采购优势,有利于建立与大型煤炭企业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煤炭供应主渠道;有利于发挥整体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驾驭能力、采购议价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以集团化的整体优势应对煤炭行业持续提升的市场话语权,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煤炭市场;有利于充分发挥专业化公司职能作用,利用港口煤炭场地掺配深入优化采购结构,进一步降低燃料成本,更好发挥港口“煤炭蓄水池”积极作用,增强煤炭应急保供能力。
3.是扩大进口煤采购规模,深度调整采购结构的需要。
在当前煤炭市场供需矛盾突出、集团公司长协煤比例较低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进口煤采购规模,积极利用进口煤价格优势,能够有效平抑国内下水煤市场价格,改善集团公司沿江沿海火电企业的煤炭采购结构,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降低燃料成本;有利于集团公司统筹长协煤、市场煤与进口煤的调配,协调推进沿海与内陆火电企业煤炭结构的深度调整。
4.是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建设煤炭供应链的需要。
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有效整合市场资源、人力资源、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打造燃料供应与经营的专业化团队,实行集团公司管控、专业化管理,有利于提升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整体水
平,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实力;有利于建设覆盖煤炭产地与中转环节、国内国外联动的煤炭供应链体系,进一步增强集团公司燃料保供控价能力和专业化运营能力。
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范围
改革后,集团公司下水煤与进口煤由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燃料公司”)负责统一采购和销售。
1.负责8家火电企业(福建宁德、浙江乌沙山、广东潮州与雷州、江苏南京与吕四港、山东黄岛、安徽当涂)以及其他新建沿海、沿江电厂的全口径燃料集中采购与供应,与火电企业承担燃料保供控价同等责任。
2.负责部分火电企业(广西合山、江西抚州、湖南湘潭与株洲等)下水煤中长协的集中采购与供应,并参与其下水市场煤的竞价供应,承担部分燃料保供控价同等责任。
3.负责集团公司全口径进口煤的统一采购与销售。
四、业务整合方式
1.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燃料公司”)的下水煤与进口煤业务合并至集团燃料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相关机构和人员随业务划转。
2.集团燃料公司根据燃料集中管理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3.将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权划归集团燃料公司。
4.北京燃料公司的燃料经营业务范围调整为京津冀公司管理所辖火电企业。
京津冀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指导
意见》及《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
五、管理职责与界面
1.集团燃料公司与改革相关火电企业以“电厂码头”为管理分界面。
2.火电企业是燃料保供控价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市场研判、计划提报、厂内燃料管理、配煤掺烧等工作;
3.集团燃料公司对全口径集中采购的火电企业承担保供控价的同等责任,对部分集中采购的火电企业承担供应部分燃料保供控价的同等责任。
负责计划、采购、调运、结算及供应商管理等工作,负责下水煤与进口煤装船港的数、质量检验工作。
4.下水煤以装船港煤炭平舱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进口煤国内到达港舱底交货、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六、关于推进改革的计划安排
(一)成立改革推进组织机构
1.成立集团公司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领导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管理改革工作,审定《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改革操作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下设改革推进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与部署,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衔接事宜,处理改革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二)改革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业务划转阶段)
2018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集团公司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改革操作方案》;
2018年2月28日,召开集团公司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改革启动大会,全面启动改革工作;
2018年3月10日前,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完成集团燃料公司、北京燃料公司相关机构及人员划转,保供控价责任同步转移,同时做好业务相关资料的交接,做到机构人员到位、业务划转到位、资料交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2.第二阶段(过渡阶段)
2018年3月31日前,逐个完成上游采购合同的主体变更工作,并完成北京燃料公司与相关火电企业的合同终止、集团燃料公司与相关火电企业的合同签订工作。
在合同主体变更前,北京燃料公司配合完成相关业务结算工作。
2018年5月30日前,集团燃料公司全面理顺下水煤与进口煤供应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燃料保供控价及结构调整效果持续向好。
3.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2018年12月31日前,集团燃料公司全面完善下水煤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合同、调运、结算、支付、风险防控等管理流程,完成相应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七、关于推进改革的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确保改革成功。
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改革是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理顺燃料管理关系、顺应三总部集中办公和区域一体化改革的必然举措。
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将思想、行动统一到集团公司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主动协调,确保改革达到增强保供控价能力、提高管理效率、有效防控风险的预期目标。
2.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改革推进正值全国两会期间,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尤为重要,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及时理顺内外部关系,确保业务有序衔接,确保燃料安全稳定供应。
为确保改革的平稳过渡,在改革过渡期间,下水煤与进口煤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仍执行原有体系。
同时,改革和下水煤结构调整工作要同步推进,要充分利用当前“窗口”机遇期,全力增加进口煤量,全面做好结构调整和深度配煤掺烧工作,确保煤价对标持续进步。
3.按照“边改革、边完善”的原则,持续深化改革。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要加强过程指导与监督,解决好改革推进过程中相关问题,协调好业务交接管理环节,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改革相关单位要充分重视改革推进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意见,全力配合做好下水煤与进口集中采购管理改革推进工作,确保燃料安全供应、员工队伍稳定。
集团公司将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纠偏,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持续优化管理流程,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4日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2018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