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
劳动合同法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劳动者有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九)违约责任;(十)劳动合同期限;(十一)其他依法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办理续订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同效力期限,为期不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其他方终止合同。
但应当提前适当期限通知其他方。
这是合同法中的一条重要规定,对于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具有指导性意义。
合同是经过双方自愿订立的合法文件,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合同的效力期限是合同中约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合同的履行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效力期限,或者约定的效力期限不明确,这时《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就会发挥作用。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合同的效力期限为期不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其他方终止合同。
但在终止合同前,通知方应提前适当期限通知对方。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终止合同时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对方有合理的时间进行应对和调整。
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实质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合同因为效力期限的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根据这一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情况随时终止合同,而不需要受到时间限制。
这为当事人的自由裁量权提供了保障,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更多的灵活性。
然而,虽然《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给予了当事人终止合同的自由,但终止合同时需要提前适当期限通知对方。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被终止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地安排了被终止方在合同终止前的准备和调整时间。
通知期限的长短应该根据合同内容、性质和实际情况来决定,不能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终止合同时给予对方充分的考虑和照顾。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当一方需要终止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注明合适的通知期限。
被通知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应对和调整,以减少对自身利益的损害。
总之,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合同效力期限的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劳动人事制度的健康发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
第四条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八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未终止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未明确约定期限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发生书面通知,并依法履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拖欠。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人身特质等理由辞退劳动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择优录用劳动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其基本权利。
解读劳动法中的重要条款

解读劳动法中的重要条款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法律,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条款。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劳动法中的几个重要条款进行解读,并对其意义和实施方式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内容。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标准和期限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及时、足额,并确保工资支付的公平合理性。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工资的保密性,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劳动者工资信息。
三、劳动条件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进行劳动活动所需要的劳动环境和工作设施设备等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劳动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条件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四、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少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等。
五、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制。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劳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什么意思我国是个农业⼤国,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劳动者更是⼗分重要,因此有着很多相关的保护劳动者的法律。
尽管法律完备,但不是每⼀条⼤家都能很好的明⽩,很多⼈就对劳动仲裁前置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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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什么意思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仲裁前置的作⽤仲裁前置原则的适⽤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减轻⼈民法院⼯作压⼒起到了⼀定的作⽤。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后,当事⼈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务中,⼈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
即当事⼈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从⽽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正确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七⼗九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于这⼀规定的理解有些⼈可能认为所有的当事⼈都必须仲裁程序,如果在诉讼阶段发现有些当事⼈没有经过仲裁程序,即在诉讼阶段追加被诉单位,那么就应当对没有仲裁程序的当事⼈的有关实质性权利义务不予考虑不予裁判。
⾸先,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要求所有的当事⼈都经过仲裁程序。
如果要求所有的当事⼈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的讼累,不符合⽴法的⽬的和愿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为由,不执行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者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带薪休假工资。
第六条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劳动者的合法职业自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先行垫付或以其他方式拖延支付。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官方发布: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官方发布: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根据宪法和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当事人或者劳动者主张合同存在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存在的证据。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录用的方式。
第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事项:1. 劳动合同的期限;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资和工资支付时间;4. 工作时间和休假;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8. 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不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3. 其他依法订立不确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附加与劳动合同无关的附加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2. 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3. 严重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3. 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4. 严重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5.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故意隐瞒与工作能力有关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条文详细阐述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计算方法以及支付方式。
以下是对这一规定的详细解读:1. 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法定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
2.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计算并及时支付经济补偿,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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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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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
篇一: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时间:20XX年09月18日|作者:于全律师|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浏览:1518《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于全* [1]
引言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
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款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时过渡性规定,用以解决《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
但是,由于该条款涉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不同的经济补偿情形
和标准,从时间跨度看,同一情形,有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有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适用标准看,同一情形,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当时有关规定”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且需要援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但未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仅以“当时有关规定” 一语带过,导致操作性不强,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存在各种各样不同的理解,至今仍百家争鸣、众说纷纭。
故有人在20XX年12
月2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希望《针对“关于双倍工资时效问题”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适用问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仅回复:“?关于双倍工资时效问题?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适用问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利于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得到正确适用,避免出现司法审判的不一致。
我们研究认为,网友的提议很有意义,我们将在以后的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予以调研,时机成熟后再作规定。
感谢网友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迄今尚未出台司法解释,以统一对第九十七条的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之规定,
我们认为,该条款对经济补偿是以20XX年1月1日作为分
界点,确定了“分界点前后分别判断、分段计算”原则:即分别判断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性质、分别确定是否给予
经济补偿及以何种经济补偿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以对应不
同的经济补偿情形和标准。
下面就此谈谈浅见,求教于各位。
经济补偿适用法规及标准
就适用法规及标准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适用《劳动合同
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济补偿标准见《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
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平均工资”规定,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
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适用《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经济补偿标准主要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即第^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
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