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85条
劳动法中的双倍赔偿

劳动法中的双倍赔偿一、劳动法双倍赔偿的概念与背景劳动法双倍赔偿,是指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依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的双倍作为赔偿。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的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双倍赔偿的法律依据双倍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劳动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第85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三、双倍赔偿的适用范围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双倍赔偿。
3.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四、双倍赔偿的计算方法双倍赔偿的计算方法较为简单,通常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的工资报酬进行计算。
例如,若劳动者每月工资为5000元,用人单位拖欠了3个月的工资,那么双倍赔偿金额为5000元/月×3个月=15000元。
五、如何申请双倍赔偿1.协商:首先,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投诉:如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3.申请仲裁:若投诉未果,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注意事项与建议1.保留证据: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要充分保留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证据,以便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最大程度的保障。
2.时效:申请双倍赔偿需在法定时效内进行,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3.咨询专业律师: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加了解法律法规,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2023最新劳动合同法细则

2023最新劳动合同法细则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细则意在确保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双方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约定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
2.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次。
3. 工资支付: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将工资清单等工资支付证明材料及时提供给劳动者。
4.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期。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约定、双方协商一致、法定条件实现等原因解除。
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雇员,如通知期内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6. 劳动保护和安全:雇主有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和培训,确保劳动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 违约的责任: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进行经济赔偿等。
总的来说,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细则旨在增加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雇主责任意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作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法律约束,双方应遵守法规,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等。
第七条劳动报酬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一方提前终止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劳动关系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保护制度。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侵犯劳动者权益的;2.拖欠劳动者工资的;3.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无理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的;2.严重失职,经处理后仍不改正的;3.经劝告仍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内容1. 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
而劳动合同法第85条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条文,它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情况。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内容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2.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主要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情况进行解除或终止:2.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这意味着雇主和劳动者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补偿或赔偿事宜。
2.2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指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当劳动合同约定为固定期限时,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终止。
2.3 雇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雇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是指雇主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
2.4 劳动合同订立时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也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之一。
当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受到了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者在不公平的条件下被迫签订合同。
3.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85条适用于以下情况:3.1 和解和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通过协商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情况。
当劳动纠纷进入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时,双方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和解协议达成后,一般会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
3.2 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雇主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情况。
2024深圳劳动合同法最新版(通用)(两篇)

2024深圳劳动合同法最新版(通用)(二)2024深圳劳动合同法最新版(通用)(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就业的发展。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特别行政区境内用人单位与在深圳特别行政区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活动。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依法确定双方权益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是平等协商、自愿订立的。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一节:劳动报酬的计算和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并保证足额支付。
第二节:最低工资标准深圳特别行政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一节:劳动时间的安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的意愿,合理安排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第二节:休假劳动者享有年度带薪休假和带薪病假等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一节: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的工作特点,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根据劳动者的意愿和合同约定,经过协商一致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第85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
这一条款的出台,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首先,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提供合法的劳动保护等。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一旦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将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罚款、责令整改等。
这些处罚措施的出台,有效地震慑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法的第85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途径,让他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了劳动者的维权能力。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出台,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手段。
希望用人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规定和区别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规定和区别在劳动纠纷中,常常牵涉到补偿、赔偿问题,这就涉及了两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在劳动法领域,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必须加以厘清的。
那么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规定和区别有哪些呢?适用补偿的情况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
同时,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按发生原因划分,经济补偿金的类型支付可分为以下七种:单位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用工自主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员工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协商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 46条;《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简单从法条上看,你签署这类试用期合同,本质就是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44条、 46条;额外补偿型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竞业限制型经济补偿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024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法(2篇)

2024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法____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本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深圳市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四)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一)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二)无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定或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后立即生效,未经签定的劳动合同不生效。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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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85条【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支付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4.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没有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则属于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工资分配法制化,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北京市规定职工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40元,这一标准无论是对已经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是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都适用。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月工资低于这一标准,则是违法的。
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仍然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也属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六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身体或者能力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重整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其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发生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劳动行政部门发出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费用的责令后,该用人单位即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其支付义务的,则不必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篇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相关法规: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法条内容: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支付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4.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没有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则属于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工资分配法制化,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北京市规定职工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40元,这一标准无论是对已经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是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都适用。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月工资低于这一标准,则是违法的。
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仍然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也属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六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身体或者能力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重整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其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发生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劳动行政部门发出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费用的责令后,该用人单位即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其支付义务的,则不必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篇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下面是正确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
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