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摘要:一、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概述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具体内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2.平等协商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法律责任四、实例分析五、如何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正文:【提纲】一、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概述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提供了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纲】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具体内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平等协商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地位平等,双方可以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3.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提纲】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法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可能导致以下法律责任: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2.赔偿劳动者损失;3.支付违约金;4.承担赔偿责任等。
【提纲】四、实例分析例如,某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导致劳动者受伤。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承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法律责任。
【提纲】五、如何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制定劳动合同;2.劳动者要积极参与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了解自身权益;3.双方要遵循平等协商原则,诚实履行合同义务;4.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劳动关系纠纷。
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规定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规定条款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中,常常存在一些违法规定,这些违法规定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规定条款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规定条款1. 免除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劳动者自行承担责任,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这种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2. 免除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责任的规定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同意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这种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免除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规定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亡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伤亡的赔偿责任。
4. 限制劳动者权益的规定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同意放弃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等权益。
这种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违反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报酬的规定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同意接受长时间工作,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这种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 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员解雇规定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理由。
劳动合同法法律责任

(9)招用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情形 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法律责任: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补充: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身份证件,档案等物 品以及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 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法律责任
情形1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身份证件 法律责任 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情形2 用人单位扣押档案等物品以及要求劳
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 财物
法律责任 (1)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
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 处以罚款;
(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2)劳பைடு நூலகம்者违反的法律责任
大家好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 责任
➢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形式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8)违法解除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合同 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 原告江益群从2007年7月起在被告赣州市章 贡区天马设计有限公司工作,任副经理职 务,每月工资1800元。天马公司一直未与 江益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江益群要求天 马公司补发2008年6月至9月的工资,补缴 各项社会保险,并支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 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是一种雇佣协议,规定了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后果,并重点关注雇主和雇员分别违反合同的后果。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和雇员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双方签订合同应当基于自愿的原则,而非被迫或欺骗的情况下进行。
2. 平等原则:雇主和雇员在合同签订时应当处于平等地位,不存在任何种族、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信仰等歧视。
3.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签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如欺诈、胁迫或强迫等情况,合同可以被宣告为无效,双方不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 赔偿责任:如果雇主以虚假信息欺骗雇员签订合同,导致雇员损失,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补偿金:如果雇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签订合同,雇员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共同达成的约定,双方均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终止合同:根据《劳动法》,合同有多种情况下可以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到期自然终止、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时,对方可以主张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赔偿责任:当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将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合同约定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纠纷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当遇到纠纷时,双方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协助。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责任一、专题界定本专题主要讲述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不依法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违法安排劳动者超时工作的法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缴纳社保费时瞒报工资总额的法律责任、克扣拖欠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非法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等等二、名词解释1.法律责任是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违法行为人接受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而体现国家对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及他人利益的保护。
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责任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三、案例分析案例1不依法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案例】渠某等5人应聘到某房地产公司做销售人员,要求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以试用为名拒绝了渠某等5人的要求。
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常规巡视检查时发现了该公司没有与渠某等5人订立劳动合同的违法现象,于是,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要求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渠某等5人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等劳动监察大队规定的整改期限届满后,劳动监察大队再一次来到该房地产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房地产公司仍然没有跟渠某等5人签订劳动合同。
于是,劳动监察大队对该房地产公司据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给予该房地产公司罚款3000元的处理。
【评析】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劳动合同,本案例中的房地产公司以试用为名,拒绝了渠某等5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造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对此,房地产公司应付主要责任。
对于该公司这种违法现象,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适用
摘要:
一、劳动合同法第48 条的概述
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五、总结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第48 条的概述
劳动合同法第48 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这条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权益保障。
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当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这意味着劳动者有权利要求恢复工作,用人单位必须满足这一要求。
三、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法恢
复工作,但可以获得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8 条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五、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48 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劳动者遭遇不公正的解雇时,可以依据这一条款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获得赔偿金。
职工违反劳动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职工违反劳动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劳动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职工作为劳动的一方,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和雇主提出的工作要求。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职工违反劳动的后果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职工违反劳动的后果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可能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后果:1.劳动合同解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严重的情况下,雇主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职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懒散怠工、盗窃公司财物等行为,雇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损失: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可能会给雇主带来经济损失。
例如,职工泄露商业机密、盗用公司资金等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会给雇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影响工作秩序: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可能会破坏工作秩序,对其他职工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例如,职工恶意扰乱工作场所秩序、与同事发生冲突等行为,不仅会降低工作效率,也会损害公司的形象。
二、法律责任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将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责任:1.违纪处分:雇主有权采取合理的违纪处分措施,如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等,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进行惩处。
同时,职工在面临处分时也享有合法申诉和辩护的权利。
2.经济赔偿: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给雇主带来经济损失的,雇主有权要求职工进行赔偿。
根据违反劳动纪律的具体情况和造成的损失大小,法院将会判决相应的赔偿金额。
3.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处理:职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来解决。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引发的争议也可以通过这些机构来解决,以维护合法权益。
4.行政或刑事责任:在一些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职工可能还会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例如,职工盗窃公司财物、故意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结语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将面临各种后果和法律责任,这些后果和责任的大小取决于违反劳动纪律的程度和损害的严重程度。
作为职工,遵守劳动法规和雇主的工作要求,是保障自身权益和维护工作秩序的基本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将受何处罚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将受何处罚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将受何处罚?或许还有很多⼈并不是很了解这⽅⾯的知识吧,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收集了这⽅⾯的知识,欢迎浏览。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将受何处罚
1、《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停⽌违法⾏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五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单位、劳动者三者间的关系⼀直是剪不断、理还乱。
本条核⼼在于“连带责任”,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直难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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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从权利义务的主体出发,可以划分为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从调整的法律部门出发,也可以将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鉴于劳资关系的不对等性,为了保护劳动者该弱势一方,平衡两者的地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干预较多、且将更多义务性规定置于用人单位一方。
下面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具体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一、劳动者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1)违约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且仅有两类:第一类: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劳动者的服务期和违反服务器约定所应支付的违约金。
那么,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有严格限制,即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类: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需要的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般普通员工有可能不具备竞业限制的资格。
(2)损害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若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劳动者对此存在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除了违约金之外,劳动者还应承担该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之和应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相当。
1、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设定相关行政责任来约束劳动者违法劳动合同的行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于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用人单位正常作业所应遵守的规章制度时,若劳动者故意不遵守,造成用人单位作业不能正常进行,且又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劳动者很有可能会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2、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同理,劳动者违法劳动合同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是规定在刑法典中。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劳动者可能构成的刑事犯罪主要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只是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除法律规定的两类违约责任之外的、由劳动者承担责任的违约责任,至于双方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未做限制。
所以,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双方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若违反此约定,则应依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其他法定责任A.支付两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相关损害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第八十条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行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较多,这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
但是具体到违反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则主要有:(1)责令作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行政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3、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的刑事责任规定于刑法典和附属刑法之中。
(1)附属刑法相关规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2)刑法典相关规范:《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