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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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促进建议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促进建议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促进建议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1、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形势和局限
1.1市场尚未发展成熟
目前,再保险市场还处于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以国内外相关市场数
据来看,再保险市场仍然是一个新兴市场,再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尚未成熟,市场份额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1.2再保险渗透率和结构不合理
根据业界分析,我国再保险渗透率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且存在结构不
合理的现象,即特别再保险渗透率较低,水货再保险渗透率较高。

1.3再保险服务水平还不够高
再保险服务水平还不够高,部分大型再保险公司在服务、审核以及理
赔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2、再保险市场发展前景
尽管目前再保险市场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但随着国家稳定的财务支持,再保险市场在未来还将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1宏观经济环境的持续改善
总体而言,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再保险市场未来将会有长足
进步,从而推动再保险公司的发展。

2.2部分类保险产品的新增
随着政府采取更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措施,部分新型的类保险产品也开始出现,如财产保险、环境保险等。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保险国际化的方式及实证分析(一)保险国际化的方式从目前看,保险国际化方式主要有三种:1.投资国外保险市场。

即通过在国外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这种方式是目前保险国际化的主流。

但是,由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开放方式各异,因此,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难易程度也不相同。

2.投资国外资本市场。

即将本公司的资金运用到国外资本市场,分散投资风险,寻求资本收益。

这种方式一般受本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

3.开放本国保险市场。

通过完善保险法规,逐步开放本国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参与本国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国际化和本国风险管理的国际化。

(二)实际分析从目前情况看,欧洲经济及保险一体化就是保险国际化的一个实例。

为了推动欧洲共同体保险市场一体化进程,1994年7月1日,欧洲第三代保险决议生效。

决议的主要内容是:(1)统一欧洲共同体保险业执照、确立本国控制的监管原则和取消对保险业的高度监管;(2)统一执照将允许共同体成员国保险公司在本国注册,在欧洲共同体的任何地方从事保险业务;(3)由保险公司注册国负责对保险公司的监管。

偿付能力的执照由保险公司的注册国来颁发,但所有共同体成员国都必须认可这次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自由决定费率和条件,监管局的监管目标只限于保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通过这次改革,过去在许多欧洲大陆国家中实施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需获得保险监管部门事先批准的要求已不再存在。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次管理制度的改革几乎是一场革命,为了达到预期目的,立法者必须处理好以下主要问题:1.必须克服各国过去不同的保险监管方式所形成的障碍。

长期以来,不少成员国一直规定保险合同的条文必须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认为这样具体的监管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之间的不同之处,并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

对于保险准备金,虽然所有的成员国都分析保险准备金是否充足,但各国对如何平衡指令性的调控和精算师的职责有很大的分歧,这一分歧在人寿保险中最为明显。

我国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蓉(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江苏苏州215021)【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完善,我国原有的保险体系已不再适应新的发展潮流,完善保险体系,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阐述我国现有保险行业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希望对保险业的改革有所帮助。

【关键词】保险行业;问题;对策一、我国现有保险业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保险业较之于过去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是依旧存在着些许问题,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居民缺乏保险意识,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

在中国,多年来“卖保险”已成为坑蒙拐骗的代名词,广大居民对“买保险”望而止步。

调查显示,70%的居民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甚至是一无所知,只有少数人对保险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从而导致我国的保险密度和深度都偏低,致使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不能够迅速扩大。

(2)保险业地区发展不平衡。

我国地大物博,从全国的角度来看,无论在资金、技术还是人才的配置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城市在资金、技术和人才上面都有非常明显的优势,这些地区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与经济欠发达的西北地区比起来,都有明显的优势。

长此以往,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会加深区域间的利益冲突,大量人、财、物流向发达地区,导致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空间被压缩,形成恶性循环,延缓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进程。

(3)保险公司同质化现象严重。

我国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有很多家,但是这些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体制和营销方式、保险产品与服务对象的选择、经营理念与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模仿和克隆现象比较严重,各保险公司之间经营管理模式的差异性不够明显。

(4)我国的保险业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效率不高。

经过多年的保险业建设,可以说我国初步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但是较之于国外的发达国家,我国的保险体系还存在着很多缺陷,主要体现在:第一,保险监管的内部关系还不够清楚。

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基本上是实行分业监管,虽然成立了保险监会,但是他与保险机构的职能关系不够明确,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及演变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2001年全年保费总收入达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收入)为168.98元(198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0.42%和3.16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

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

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

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

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2)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

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兵保”)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3)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

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二、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和构成(一)保险市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增长很快。

中国保险市场供需错配分析_结构不合理

中国保险市场供需错配分析_结构不合理

中国保险市场供需错配分析_结构不合理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迅速,但供需错配的问题也愈发突显。

供需错配指的是保险市场中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结构不合理,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一方面保险公司供给的产品与消费者的需求不匹配,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中存在过多的同质化产品,导致市场竞争激烈但保障水平低下。

首先,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结构不合理是导致保险市场供需错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保险市场的供给方面,过多保险公司偏重于提供传统的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产品,忽视了消费者对于健康保险、教育保险等新型保险需求的增长。

这导致保险市场中供给的产品种类单一,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与此同时,一些特殊群体,如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由于收入较低或就业情况不稳定,对于保险的需求较大,但目前的保险产品在保障这部分人群的风险方面存在不足。

其次,保险市场中存在过多的同质化产品,导致市场竞争激烈但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市场上同质化产品过多,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往往采取低价竞争的策略,导致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下降。

特别是在车险市场,保险公司普遍推出低价产品以吸引消费者,但这些低价产品的保障范围较窄,对损失较大的事故保障力度不够,无法满足消费者对于全面保障的需求。

另外,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也是导致供需错配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往往信息不足,不了解产品的具体内容和保障范围,容易受到误导或选择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而保险公司则在产品信息披露和销售推广方面存在问题,部分公司对于产品的介绍不够透明,缺乏对消费者真实需求的了解,导致供给和需求无法有效匹配。

为解决供需错配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和引导,推动保险公司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多元化产品。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保险公司研发推出健康保险、教育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提供更具保障性和差异化的产品。

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目 录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2)金融危机下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4)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报告解读之一 (7)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报告解读之二 (12)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利益是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 (14)从AIG危机思考中国人保财险的战略方向 (17)金融危机视角下中国金融企业跨国并购思考 (21)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探索 (26)影响和制约财产保险科学发展的问题分析 (29)发展我国影视保险的建议 (34)创新费用预算管理模式提高寿险公司经营效益 (37)非法营运保险案件若干问题探析 (39)发挥商业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实践与思考 (43)现金价值表错误不能成为撤销合同理由 (48)2008年巨灾数据显示气候协议已成当务之急 (50)内蒙古航意险市场调研报告 (52)中国人寿如皋支公司“理赔团队制”管理的报告 (55)中国人寿东宁支公司发展调查报告 (58)对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思考 (61)西北电网财产风险状况及承保理赔管理的实践 (65)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融入世界保险业程度的不断加深,保险市场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保险市场违法违规问题也表现出长期性、普遍性和阶段性特点,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将转变为一项长期性、制度性、系统性工作。

要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找准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并把握其特点,为采取针对性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一、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现阶段,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五个方面:首先,不正当竞争问题。

一是不正当价格竞争。

表现为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擅自修改报备条款,变更承保条件,扩大保险责任,滥用费率调节系数或违规协议承保,变相下调承保费率等。

二是不正当营销渠道竞争。

表现为通过坐扣保费、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用于向银邮代理、汽车经销商等销售渠道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给予经办人好处费等。

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和生存为保险标的,以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残疾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近年来,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寿险保费收入达到3.84万亿元,同比增长9.5%。

其中,个人寿险保费同比增长15.6%,成为人身保险市场增长的主要引擎。

同时,我国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和升级,例如长期护理保险、重疾保险、医疗保险等。

这些新型保险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

人身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然而,在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场需求与保障水平不匹配。

人身保险市场需求巨大,但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和服务水平与市场需求的变化不够及时,导致保障水平滞后。

二是产品信息透明度不高。

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消费者难以全面了解产品条款和保障范围,从而影响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三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效率较低。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率不高,导致资金收益低下,不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回报和保障。

对策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完善人身保险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

二是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保险公司可以增加新型保险产品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三是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增加保险回报率。

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多样化、高效化的资金运用方式,提高资金收益,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回报。

综上所述,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只有在政府、保险公司、消费者共同发力的情况下,才能够构建更加完善的人身保险市场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优质、高效的保障服务。

中国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中国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中国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引言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医疗费用的上升,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中国医疗保险仍然面临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中国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主要问题1. 覆盖范围不够广目前,中国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还存在差异性。

虽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农村居民和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仍未得到充分保障。

这导致了一些弱势群体无法享受到公平、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报销比例低当前,大部分地区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低,很难满足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

特别是对于药品、耐用设备和高昂手术费用等方面,报销比例更低。

这给患者带来了经济负担,阻碍了他们及时就医和得到适当治疗。

3. 物价上涨与保险费用增长不匹配随着社会物价的上涨,医疗服务的价格也在不断攀升。

然而,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医疗保险费用并没有相应调整。

这导致保险金无法跟上实际需求,并影响到参保人员利益。

4. 医疗资源不均衡医疗资源在中国存在明显的分布不均衡问题。

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而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则面临着医生数量不足、设备落后等问题。

这导致了患者就医难、看病贵的情况依然存在。

5. 医药分家带来的问题过去几十年里,中国实行了“以药养医”的政策,将药品销售作为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这导致一些大型公立医院过度依赖药品收入,注重药品销售而忽视了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

此外,由于医生药品回扣等问题,虽然导致药价高企,但医疗保险却难以有效控制这些费用。

三、对策1. 扩大覆盖范围政府应加大力度,推动农村居民和其他未覆盖的社会群体纳入到医疗保险的范围内。

通过建立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类似的机制,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医疗保障。

2. 提高报销比例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以及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设计来提高报销比例。

同时,也需要引导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合作,降低药品价格和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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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主导的市场主体结构不利于有效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仅有52家商业保险公司,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数以千计的保险公司数量相去甚远;而4591亿元(2001年)的总资产规模还不及世界排名前50位的保险公司单个资产总额。

在市场主体数量和资产规模偏小情况下,4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到总资产的60%以上,占有的市场分额也在60%以上,而其资金运用收益率却普遍低于股份制保险公司。

这种由于非市场竞争因素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垄断竞争市场,有效竞争明显不足。

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80年代以前保险业长期由国家垄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位置在短期内难以动摇;二是目前保险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使许多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保险市场受到限制;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又使已获取保险执照的公司事实上受到保护,特别是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三是保险市场已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实现扩张,融资途径有限,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规模上的快速扩张。

(二)保险投资渠道过窄,投资收益较低,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从国外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保险业经营活动已经从单纯经营负债业务发展到同时经营资产业务阶段。

依靠多渠道的投资(国外保险资金通常可投资债券、抵押贷款、股票、不动产及保险贷款等。

不同国家投资重点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股票和不动产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途径,而日本则以保险贷款为主)所获收益不仅使保险公司能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美国和日本2000年的综合赔付率都超过100%,美国的综合赔付率更高达110%),得以发展壮大,而且保险投资也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中国保险投资范围极其狭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上,投资收益低下,抗利率变动能力低。

在目前赔付水平较低(以2001年为例,全年综合赔付率仅为50%左右),保险业务经营还有较大盈利空间的情况下,依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收益稳定,矛盾还不突出(事实上,1996年8月以来连续8次下调利率给寿险业带来的数百亿的巨额利差损,仅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增值收益已很难奏效)。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亏损时,保险公司通过合法的保险投资不能有效增强其偿付能力,一旦面临投资收益不足以弥补保单亏损时,可能进行地下非法投资活动,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造成金融市场混乱,也加大了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造成中国保险投资渠道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两
点:一是投资环境远未成熟客观上限制了保险投资渠道拓宽。

以证券市场为例,1999年10月起,保险投资渠道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但受制于中国证券市场较低的发展水平和证券基金吸纳保险投资的有限能力,导致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不稳定,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在保险投资中的比例有限。

无论从投资比例和投资收益角度,证券投资基金还只是一种尝试;二是保险公司面对投资风险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保险监管机构不得不对保险投资渠道进行谨慎限制,实行严格监管。

比如:在《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前,对保险投资监管较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大量投资于不动产,企业贷款,不计风险,结果形成巨额的呆账和坏账至今未能消除。

(三)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影响其监管的有效性 要保证任何一项监管的有效性,首先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必须是独立的,尤其经济上必须相互独立。

而作为中国主要监管机构的中国保监会在经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后,从1999年度起向作为监管对象的各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征收保险业务监管费,虽然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中国保监会(包括派出机构,下同)的开办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开支,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全国保险市场的信息网络系统购置安装费以及与境外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业务往来、信息交流费用(国外保险资金通常可投资债券、抵押贷款、股票、不动产及保险贷款等。

不同国家投资重点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股票和不动产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途径,而日本则以保险贷款为主)等都来源于此,这在客观上已使监管部门与作为被监管对象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利益上挂钩,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其次,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威性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另一保证,其重要表现就是是否具有处置权,中国保监会缺乏权威性也表现在此。

以市场准入为例,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并没有实际的处置权力。

加上中国保监会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对监管对象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往往也流于形式,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行政干预过多。

此外,在中国目前实行的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的监管模式下,比较偏向于对市场行为合规性的静态监管,而忽视了真正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特别缺少对保险机构的动态跟踪分析,使得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很难通过对保险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现其监管的目的;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对准备金提取、保险投资、保单形式等都由中国保监会制定或审批,这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竞争空间,同时也增大了监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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