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pdf
机械-经销协议-授权协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苏商再终字第000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江苏日月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江苏日月星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顶山都市产业园0 2栋。
法定代表人:祁建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水东。
委托代理人:张伟,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一区。
法定代表人:王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夏庆雷。
委托代理人:张金山,江苏泰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江苏日月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星公司)因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公司)经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1)苏商终字第0135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7日作出(2013)民申字第674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申请人日月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崔水东、张伟,被申请人徐工机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金山、原委托代理人祝捷到庭参加诉讼。
2014年4月16日,徐工机械公司将委托代理人祝捷变更为夏庆雷。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1年1月21日,一审原告日月星公司起诉至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日月星公司与徐工机械公司存在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日月星公司作为徐工机械公司特约经销商,多年来销售徐工机械公司生产的工程机械。
2008年2月23日,双方签订《挖掘机产品特约经销协议》,约定由日月星公司经销徐工机械公司生产的EC系列挖掘机,但日月星公司需配备10名以上专业全职销售人员和5名以上专业维修人员,并确保年销售150台以上,徐工机械公司以市场维护价向日月星公司提供产品。
但徐工机械公司仅向日月星公司提供了1台挖掘机,就因产品质量及生产能力未再提供产品,致使日月星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获得的预期利润(每台平均差额利润3.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150台计算,总计480万元)化为泡影,还导致日月星公司为履行协议,投资84.05万元拓展市场。
;XS263J振动压路机技术规格书(2015.1)

XS263J振动压路机技术规格书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机械分公司二Ο一五年一XS263J型振动压路机技术规格书1 概述XS263J振动压路机是由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高效节能超重型机械驱动单钢轮振动压路机。
该产品总体参数匹配合理,运用低转速发动机、液压阻尼控制技术,节能降噪效果明显;运用“三心合一”技术,优化传动系统,使压实性能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采用自主研发的新型电控操纵系统,提升了操作舒适性;研发的离合自动缓冲技术,使传动系统的可靠性显著提高。
XS263J振动压路机主要适用于对地面的压实,适宜于卵石、砂性土壤、冰碛土、爆破岩石和粘性土壤的压实作业,也适宜于各种大型工程中对混凝土、稳定土的基础材料的压实,是建设高等级公路、机场、港口、堤坝及工业建筑工地的理想压实设备。
2 产品执行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法律法规按Q/XCMG01404-2006《公司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录》的规定执行。
标准化综合要求执行Q/XDL10020-2013《压路机执行标准规范》中有关振动压路机部分的要求。
整机性能满足GB/T8511-2005《振动压路机技术条件》和GB/T13328-2005《压路机通用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安全性能满足GB25684.1-2010《土方机械安全通用要求》和GB 25684.13-2010 《土方机械安全压路机的要求》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
3 主要技术性能与特点(1)采用上柴SC8D直喷式涡轮增压低转速柴油机,实现最佳油耗工作区,使综合油耗下降10%;低转速柴油机降低噪声排放,并增强整机密封性,使整机噪声下降2分贝;优化传动系统匹配,实现最佳的压实作业速度,使作业效率提升8%;(2)离合结合的速度由原来的人工控制改进为系统智能控制,解决了人为因素对系统的影响,使离合系统的可靠性大幅提升;(3)驾驶室与机架采用组合刚度的减振装置,多维度降低驾驶室的振动,显著提升操作者的工作舒适性;(4)采用科学合理风道设计,空调系统独立散热以保证足够的进风量,综合提升散热能力,保证动力系统高效工作;(5)电液控制的动力换挡变速箱,配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控换挡手柄,显著增加操纵舒适性;(6)运用先进的液压阻尼控制技术,优化振动参数,工作更加平稳,作业质量大幅提升;(7)前翻机罩开启角度大,电动升降装置可使机罩在升降过程中安全地停在任何位置,各系统部件维护方便;(8)整体采用徐工单钢轮压路机“3”系列平台新外观造型,整机呈流线型造型。
徐工集团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徐工集团成立于1989年3月,成立21年来始终保持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排头兵的地位,目前位居世界工程机械行业前10强,中国500强企业第125位,中国制造业500强第55位,是中国工程机械行业规模最大、产品品种与系列最齐全、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根据2010年‘YellowTable’国际工程机械行业排名,徐工集团名列世界最大工程设备制造商第十位。
合并组建于1989年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XCMG)由下属16家工厂组成,拥有15000名员工,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
在过去的近三十多年里曾与卡特比勒、利勃海尔等世界知名企业公司合资合作,并从发达国家引进了大量的先进技术。
徐工的产品线几乎涵盖了工程机械的各个门类,并且大多数产品系列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和中国出口排名中均保持前列,汽车起重机产量更是名列世界第一。
目录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企业科研实力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宗旨企业精神干部座右铭员工准则企业愿景公司荣誉公司国际化产品分类服务领域产品介绍徐工精彩亮相上海宝马展展开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徐工集团成立于1989年3月,成立21年来始终保持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排头兵的地位,目前位居世界工程机械行业前10强,中国500强企业第125位,中国制造业500强第55位,是中国工程机械行业规模最大、产品品种与系列最齐全、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徐工集团年营业收入由成立时的3.86亿元,发展到2009年的505亿元,实现利税35亿元,在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均位居首位。
徐工集团建立了以国家级技术中心和江苏徐州工程机械研究院为核心的研发体系,徐工技术中心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持续名列工程机械行业首位,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五部委联合授予“国家技术中心成就奖”。
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100多个国外徐工代理商为全球用户提供全方位营销服务,徐工产品已销售到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指导案例: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月31日发布)【关键词】民事;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⒈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
⒉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三款。
【基本案情】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公司)诉称: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工贸公司)拖欠其货款未付,而成都川交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机械公司)、四川瑞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路公司)与川交工贸公司人格混同,三个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礼以及川交工贸公司股东等人的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求判令:川交工贸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0916405.71元及利息;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及王永礼等个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川交工贸公司、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辩称:三个公司虽有关联,但并不混同,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不应对川交工贸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王永礼等人辩称:王永礼等人的个人财产与川交工贸公司的财产并不混同,不应为川交工贸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川交机械公司成立于1999年,股东为四川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公司、王永礼、倪刚、杨洪刚等。
2001年,股东变更为王永礼、李智、倪刚。
2008年,股东再次变更为王永礼、倪刚。
瑞路公司成立于2004年,股东为王永礼、李智、倪刚。
2007年,股东变更为王永礼、倪刚。
川交工贸公司成立于2005年,股东为吴帆、张家蓉、凌欣、过胜利、汤维明、武竞、郭印,何万庆2007年入股。
2008年,股东变更为张家蓉(占90%股份)、吴帆(占10%股份),其中张家蓉系王永礼之妻。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技术装备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技术装备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技术装备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技术装备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1)苏商终字第0107号•【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1.10.19裁判规则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
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文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关键词:民事;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连带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索引]一审: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徐民二初字第0065号(2011年4月10日)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19日)[基本案情]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公司)诉称: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工贸公司)拖欠其货款未付,而成都川交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机械公司)、四川瑞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路公司)与川交工贸公司人格混同,三个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礼以及川交工贸公司股东等人的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求判令:川交工贸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0916405.71元及利息;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及王永礼等个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川交工贸公司、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辩称:三个公司虽有关联,但并不混同,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不应对川交工贸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合同公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合同公示一、合同主体甲方:XX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乙方:徐工集团(以下简称“卖方”)二、产品信息1. 产品名称:XXXX2. 型号规格:XXXX3. 数量:X台4. 单价:XXX元/台5. 总价:XXX元6.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买方指定地点。
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
8. 保修期: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
在保修期内,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付款方式1. 定金支付: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定金。
2. 尾款支付:余下的70%货款应在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 发票开具:卖方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为买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运输与保险1.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卖方负责将产品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2. 风险转移点:产品自离开卖方仓库起至到达买方指定地点止,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产品自到达买方指定地点起至交付验收合格止,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
3. 保险责任:卖方应为所售产品投保运输险,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1. 若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定金,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2. 若卖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产品,每逾期一天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若逾期超过30天仍未交付,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支付违约金。
3. 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若卖方未能及时解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支付违约金。
4.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水电四局第三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水电四局第三分局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119
同比增长:260.6%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0.00
同比增长:0.0%
平均金额(万元)
¥0.00
同比增长:0.0%
平均节支率
0.0%
同比增长:0.0%
\
污机、启闭机及闸门采购项目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0-24 2022-03-08 2022-08-15 2022-04-27 2022-04-02 2022-09-05 2022-07-15
(2)非金属矿物材料(1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3)其他建筑建材(1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三分局东庄 西安邦仕瑞达贸易
施工局胶凝材料罐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
2022-04-08
TOP2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三分局东庄 四川森普管材股份 施工局 HDPE 冷却水管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
TOP3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 三分局第三分局孟底沟施工局加 油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限公司
\
2022-06-29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3 日 生成
4/19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客户
SAP
SRM
短信系统
Call Center
MES
GPS
6.注重宣传、加强培训,着力培养适合智慧徐工发 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15
7.推进信息化整体提升工程,实现智慧徐工向更高 水平的跃进
16
徐工集团信息化整体提升工程 两大目标
纵向管控
建立全面的集团战略经营管控模式,以整合 集团内部各个子分公司的资源,以实现集约 经营和资源优化配置。
121408亿2009徐工集团营业收入突破500亿1989年1998年2008年1999年435亿371亿38亿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1943194819901992199419961998200020022004200620081993年徐工技术中心成立1996年徐工科技上市1989年徐工集团成立2002年徐工有限成立2009年徐工机械重组上市200919431943年重型公司前身成立发展历程1963年拥有第一台自主知识产权的起重机1962年拥有第一台自主知识产权的压路机徐工集团简介发展战略信息化战略徐工集团的信息化战略是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信息化战略与企业战略的充分融合与互相促进并确保实现极具国际竞争力让国人为之骄傲的世界级企业的发管理模式管控与业务模式关键流程核心管控与业务流程公司战略总体架构应用范围与部署方式应用系统功能需求与数据结构信息化战略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根据集团发展战略要求负责为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子分公司规划建设维护统一高效的行业一流的信息系统为各级管理提供及时准确信息支持利用it技术参与管理流程与产品数字化创新构筑集团动态竞争优势
工程机械故障预警、诊断、维护、控制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物联网大厅之一示意图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物联网大厅之一示意图
徐工集团QUY 产品简介
Q U Y1000履带起重机产品简介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五月QUY1000履带起重机是我公司为满足煤化工、核电、石化等大型工程的吊装需求、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而研制开发的超大吨位高端起重机产品。
该机综合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运用先进的设计手段,结构设计优化,起重性能卓越。
该机采用履带式底盘、多组合桁架式吊臂,具有接地比压小、可带载行驶、起升高度大、起重性能高等优点,塔式副臂可紧靠建筑物施工,可变超起配重半径的超起装置可提供超强的起重性能和机动灵活性。
程序控制系统,保证起重机安全工作。
闭式泵控变量液压系统,电比例操作,节能高效,控制精确。
国际着名企业的电控、动力、传动元件,环保可靠。
2. 电比例操作系统,程序集成控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实现了起重机的自动控制,大大提高起重机作业安全性、可靠性和作业效率。
防水防尘措施的采用,保证了对恶劣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
3. 液压系统为闭式泵控变量系统,与电比例操作系统紧密结合,大大提高起重机的控制性能,节能高效。
微动性能好,动作平稳可靠。
在液压系统特征点设置测压接头,方便系统运行状态监控和故障诊断。
4. 齐全的安全装置,彩色大屏幕实时监控发动机、作业状态及风速,确保起重机安全工作。
5. 桁架式吊臂,德国进口管材,重量轻,承载能力高。
吊臂组合多,适用范围广。
臂端单滑轮机构,可实现轻载的快速吊装,提高工作效率。
6. 美国康明斯发动机,德国高质量的液压、电气、传动元件和不旋转钢丝绳,确保了作业可靠性和环保性能。
7. 宽敞的操纵室,可调式座椅,配置冷暖空调和音响,环境舒适。
工作时,操纵室可调整俯仰角度,扩大视野;运输时,操纵室可从侧方转到前方,减小运输宽度。
8. 穿绳技术、动力销技术、集中润滑系统、作业状态监视系统,减轻了劳动强度,体现了人性化。
9. 重型主臂、塔式副臂可套装运输,以减少运输车辆。
除下部主机的运输宽度为3.538m 之外,其余部件的运输宽度均小于3.5m。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声明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 名的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为5,000~16,500万股,在上述发行规模区间内,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人)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将用于徐工机械研发平台提升扩建项目、大吨位全地面起重机及特种起重机产业化基地技改项目、发展大型履带式起重机技改项目、扩大起重机出口能力技改项目、混凝土建设机械产业化基地技改项目、工程机械关键液压元件核心技术提升及产业化投资项目、工程机械新型传动箱关键零部件技改项目、工程机械新工艺驾驶室等薄板件技改项目、信息化整体提升工程项目等9个项目。
其中部分项目尚需进行项目备案、核准和获得环评批复,何时获得上述部门的批准及是否能获得上述部门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目 录释 义 (4)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5)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分析 (10)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7)释 义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1)工程机械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外工程机械的发展已有近百年的历史。
2008年全球工程机械50强的销售额为1,620.59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2.84%。
其中美国卡特彼勒公司排名第一,销售额为318.04亿美元(中国工程机械杂志,2009年6月)。
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已有四十余年的历史。
自2002 年以来,国内工程机械行业一直呈持续高速增长态势。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统计表明,2008年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销售收入突破了2,700亿元,比上年的2,223亿元,增长21.4%。
虽然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 年行业增幅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国家四万亿投资计划的出台,新一轮的固定资产投资热潮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正在拉开序幕。
工程机械发展环境与国民经济发展和GDP景气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相关产业发展方向与投资力度、国家金融政策均有一定的关联度,特别是与全社会固定资产规模有着较密切的关系,投资增长率高,必然会拉动工程机械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据1997~2004年九年来的发展情况分析,工程机械市场消费平均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90%,最高年份达到2.16%。
工程机械行业作为国家扩大投资、确保经济增长政策最大的受益行业之一,将重新回到快速增长的轨道。
中国已成为工程机械行业的主要生产地和重要市场,中国工程机械市场已成为国际化的市场。
2008年中国出口整机91.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占出口总额的68%;出口零部件4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2%,占出口总额32%。
当前,全球在积极努力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际市场长期向好。
一批新兴国家,如俄罗斯、印度、中东、南美洲、中亚、东南亚、非洲等地区的加快发展,对中国工程机械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
(2)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工程机械行业属于没有政策壁垒的竞争行业,得益于工程机械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工程机械著名厂商扩大在中国的投资。
外资企业凭借技术、品牌、规模、资金等优势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已占据了行业大部分高端产品市场,并逐步从高端向中端渗透。
国内现有的工程机械厂家,尤其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几家重型机械设备制造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无不通过收购、增资、技改等方式加快产品升级,提高优势产品产能,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同时一批新企业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进入工程机械行业,导致目前工程机械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集中度提高的趋势明显,呈现出持续活跃和激烈竞争的态势。
因此,本公司受到国际大公司的“前堵”和国内企业“后追”的挑战。
(3)公司市场地位突出,竞争优势明显在国际、国内工程机械行业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徐工集团在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综合实力已经连续19年保持第一,产品出口始终保持全行业第一 。
是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经营规模最大、产品品种和系列最齐全、影响力最大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
为改善公司资产质量、长期维护投资者利益,2009年8月,徐工有限完成了工程机械优质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通过业务和资产的整合以及管理流程的再造,提升了上市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徐工重型起重机械及其他工程机械核心业务、研发等优质资产的注入,本公司的技术、供应商、产品、营销网络、客户、服务、品牌、人才和管理资源得以高效整合,产品结构得以丰富,工程机械主业得以夯实,优势将更加凸显。
目前,公司集中了徐工集团的核心业务和优质资产,其中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压路机、摊铺机等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在全球工程机械市场,徐工汽车起重机销量位居第一、徐工重型已全面跻身世界前三强,本公司已在全球确立了工程机械“中国制造”的核心地位。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徐工集团构建了“担大任、行大道、成大器”的核心价值观,以发展民族制造工业为己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计划到2015年,徐工集团实现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进入世界工程机械行业前5名,实现“成为一个极具国际竞争力、让国人为之骄傲的世界级企业”这一企业愿景和发展目标。
为了缩短本公司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尽快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水平,建立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研发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优势主机和关键零部件产品的质量、性能指标和生产效率,提高中、高端优势产品的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增强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破主机配套的瓶颈制约,提高主机产品的全面配套能力;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战略,推进信息化的综合集成、深度运用,建设国际领先的管理平台和运作平台,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和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实现公司成为世界级企业的发展战略,公司提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将用于徐工机械研发平台提升扩建项目等9个项目,拟按下表项目排序投入:(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 名的特定对象。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三)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1. 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注: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询价后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为5,000~16,5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认购。
3、 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四)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拟按下表项目排序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计划投资的金额,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
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如有剩余,则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入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 名的特定对象,并且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认购。
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徐工有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0,720.897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8.47%。
徐工有限为徐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徐工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