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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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资料

最新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资料
专科护士
(三级医院不低于全院平均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1.。,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天)10 0.6:1≥96%每个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名。≤82.
责任护士
助理护士
临床护理岗位(特殊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急诊科
急诊护士
1.应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200950号)中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发〔〕2.根据实际工作量调配护理人员人数。
精品文档
附件1-1
医院护理管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2013年版)
岗位类别
部门
岗位名称
配置标准
备注
护理管理岗位
院部
护理副院长
1名
具备护理专业背景,张床位以上可设。500
护理部
护理部主任
1名
张以上床位的医院可配备护理部副二级以上医院应配备护理部主任1.11-2护理部副主任名,名,2000主任名(分院除外)3。2.0.5-1%三级医院护理部总人数约占全院护士总人数的。其他医院参照执行。3.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需具备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产房
助产士
0.5 2 1名助张待产床应配每床配备名护士(每3)名助产士产士,每张产床应配备
母婴同室
母婴同室护士
≥1:0.6床护比
临床护理岗位(其他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门诊部
门诊护士
1.根据医院延续护理服务功能拓展需要配置护士数,可配置延续护理专科护士。1.根据门诊工作量及硬件设施等情况由护理部和人事处共同核定配置护士数量。2.N4及以上层级的护士。原则上不配置
重症监护病房
重症监护护士
1.2.53:1。~综合重症监护病房护床比不低于2.1.51。:专科重症监护病房床护比不低于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草稿)
(室)
重症监护室(ICU)
手术室
消毒供应中心(供应室)
注:1.以上护士岗位设置名录、数据及要求引自《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关于“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中明确规定:医院护士总数至少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

3.在医院党、政、工、群部门的护理职称人员不属于医院护理岗位范畴,不得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4.助理护士(即未注册护士)不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急诊科、ICU、产房等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科室等不得配置助理护士。

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

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
体检护士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护士
营养科护士
岗位类别
部门
岗位名称
配置标准/备注
临床护理岗位(普通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普通病区
专科护士
1.全院平均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三级医院不低于0.6:1,床位使用率≥96%,平均住院日<10天)。
2.每个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8名。
责任护士
助理护士
临床护理岗位(特殊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急诊科
急诊护士
1.应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中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
2.原则上不配置N4及以上层级的护士。
研究机构
研究护士
1.根据工作量及硬件设施等情况由护理部和人事处共同核定配置护士数量。
2.原则上不配置N4及以上层级护士,医院可根据专科发展需要配置专科护士。
内镜诊疗中心
内镜护士
核医学科
核医学护士
医学影像科
影像护士
放射介入中心
介入治疗护士
高压氧科
高压氧护士
体检中心
2.三级医院护理部总人数约占全院护士总人数的0.5-1%。其他医院参照执行。
3.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需具备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三甲医院护理部可设质量改进、教学、科研等科护士长或略高于科护士长层级,具备本科以上学管理干部
3-5名
大科
科护士长
——
1.500张床位以上医院可设置科护士长。
2.根据实际工作量调配护理人员人数。
重症监护病房
重症监护护士
1.综合重症监护病房护床比不低于2.5~3:1。
2.专科重症监护病房床护比不低于1.5:1。
血液净化室

护理工作岗位设置名录及配置标准

护理工作岗位设置名录及配置标准

护理工作岗位设置名录及配置标准医院各护理工作岗位设置名录及配置标准普通病区:床护比≥1:0.43,由工作5年以上的护师担任,人数≥4人。

预检分诊室:设床位≥20张,床护比为(2-3)1:0.5.抢救室:床位≥6个抢救单元(床),抢救车与床护士比为1:2.急诊科:急诊护理人员与病床监护床≥8张,床护比为(1-1.5):100.科室:根据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精神科等设置专业护士名号,床护比为(2-3):1.EICU:监护床位数与护士数比≥1:3.留观室:床护比为1:0.5,配备输液中心。

输液中心:根据输液床(椅)位配备护士,床(椅)护比为3-4:1.急诊请创室:请创手术台≥2台,手术室专业护士可与手术台与护士之比为1:2-3.手术室(部):手术护士与手术医疗团队合作,分为多个专科手术小组。

重症监护病房(综合ICU):床护比1:0.5,专科重症监护护士比为1:3.新生儿/儿童重症监护病房(NICU/PICU):新生儿护士的专业工作领域包括爱婴室、儿科、新生儿科和新生儿监护病房,比例为1:1.6.产科:设一张产床,没装产床配置2.5~3名助产士,床护比为1:0.6.血透护士/移植护士:每人每班护士管理的透析机应<5台,参照ICU床护比。

产前区/产房/爱婴病房/心脏病监护病房(CCU):助产士的专业服务领域包括产前门诊、孕妇学校、产前监护、助产服务、产后保健等。

出院后延续护理服务部:根据医院延续护理服务的需要,可配置糖尿病护士/老年护理专科护士/助产护士/静脉治疗护士/临终关怀护士等进入此部门。

清洗组XXX物品发放组: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护士或工人,其他组可以由工人负责。

静脉百级生物安全柜:供抗生素类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使用,主要设置药师从事配药。

备情况,配备1-2名门诊护士。

门诊护士主要负责门诊病人的接待、登记、病历整理、医嘱执行、医疗器械管理等工作。

营养科护士营养科护士是负责医院营养治疗的专业人员,根据患者的营养需求制定营养方案,并进行营养指导和监测。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草稿)
重症监护室(ICU)
手术室
消毒供应中心(供
应室)
注:1. 以上护士岗位设置名录、数据及要求引自《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 年)》和《医院感
染管理办法》
2.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 版)关于“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中明确规定:医院护士总数至少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

3.在医院党、政、工、群部门的护理职称人员不属于医院护理岗位范畴,不得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4.助理护士(即未注册护士)不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急诊科、I CU、产房
等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科室等不得配置助理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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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

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
个以上护理单元或100张床位以上的大专科或特殊科室(如急诊、手术室、ICU等)。
病区(单元)
护士长
——
张以上床位、8名以上护理人员、业务特殊的护理单元均可设护士长1名。
2.床位数超过60张或护士人数超过30人的护理单元,可设置副护士长。
附件1-2
医院临床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2013年版)
岗位类别
体检护士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护士
营养科护士
部 门
岗位名称
配置标准/备注
临床护理岗位(普通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普通病区
专科护士
1.全院平均实际护床比不低于:1(三级医院不低于:1,床位使用率≥96%,平均住院日<10天)。
2.每个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8名。
责任护士
助理护士
临床护理岗位(特殊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急诊科
急诊护士
1.应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中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
2.三级医院护理部总人数约占全院护士总人数的%。其他医院参照执行。
3.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需具备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三甲医院护理部可设质量改进、教学、科研等科护士长或略高于科护士长层级,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护理部副主任
1-3名
护理部管理干部
3-5名
大 科
科护士长
——
张床位以上医院可设置科护士长。
床护比≥1:。
产房
助产士
每床配备 名护士(每 2 张待产床应配 1 名助产士,每张产床应配备3名助产士)
母婴同室
母婴同室护士
床护比≥1:
临床护理岗位(其他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门诊部

护理岗位设置

护理岗位设置

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
注:1.以上护士岗位设置名录、数据及要求引自《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以及《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

2.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关于“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中明确规定:医院护士总数至少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

3.护士转岗从事党、政、工、群、医保、后勤保障等部门工作,不属于护理岗位设置范畴,不得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4.内镜中心、体检中心、介入、营养及医院感染管理科等岗位设置,国家及卫生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应遵照执行。

5.助理护士(即未注册护士)不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急诊科、ICU、新生儿病房、器官移植病房、血液透析中心等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科室等不得配置助理护士。

护理工作岗位设置名录及配置标准

护理工作岗位设置名录及配置标准
临床/医技/护理岗位
专业护士名号
配置标准
备注
门诊部
预约或客服中心
门诊护士
根据门诊量以及硬件配置情况设定
咨询及预检分诊
治疗室
手术室
中心注射室
消毒供应中心
清洗间
护士或工人根据工作量确定
清洗组/包装组/消毒灭菌组/质控员/收送组/无菌物品发放组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护士,其他组可以由工人负责
包装间
灭菌间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IVAS)
手术室专业护士可与手术医疗团队合作,分为多个专科手术小组
重症监护病房(综合ICU)
重症监护护士
监护床位数与护士数比≥1:3
全院综合ICU及专科ICU
新生儿/儿童重症监护病房(NICU/PICU)
新生儿护士
NICU/PICU护士与监护床位比≥1:1.6
新生儿护士的专业工作领域包括爱婴室、儿科、新生儿科和新生儿监护病房
心脏病监护病房(CCU)
重症监护护士
1:1.5
产科
产前区
助产士
床护比1:0.5
严格意义上的产科包括产前区、产房和爱婴区
助产士的专业服务领域包括产前门诊、孕妇学校、产前监护、助产服务、产后保健等
产房
没装产床配置2.5~3名助产士,梅8-10张产科病床设一张产床
爱婴病房
床护比1:0.6
血液净化中心
血透护士
每人每班护士管理的透析机应<5台
骨髓移植病房
移植护士
参照ICU床护比
出院后延续护理服务部
社区护士或专科护士
二、三级医院可根据医院拓展服务的需要,开设延续护理服务部及各类专科护理门诊,面向社区患者或出院后患者
根据医院延续护理服务功能拓展需要,可配置糖尿病护士/老年护士/助产护士/静脉治疗护士/临终关怀护士等进入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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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
注:1.以上护士岗位设置名录、数据及要求引自《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以及《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

2.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关于“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中明确规定:医院护士总数至少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

3.护士转岗从事党、政、工、群、医保、后勤保障等部门工作,不属于护理岗位设置范畴,不得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4.内镜中心、体检中心、介入、营养及医院感染管理科等岗位设置,国家及卫生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应遵照执行。

5.助理护士(即未注册护士)不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急诊科、ICU、新生儿病房、器官移植病房、血液透析中心等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科室等不得配置助理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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