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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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安全,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是一项持续、系统的工作,旨在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事故不发生。

二、组织机构1.设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工作的开展。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专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督促。

3.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设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实施相关工作。

三、制定计划1.按照年度、季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计划,并及时公布。

2.计划内容包括事故隐患排查范围、排查方式和治理措施等,应当详细具体。

四、开展排查工作1.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2.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采用随机、定期、专项等方式,全面检查各类事故隐患。

3.排查要注重实际效果,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和指导。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五、治理措施1.事故隐患治理要分类别进行,根据隐患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

2.治理措施应当科学合理,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可以采用技术、管理、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3.治理措施的实施要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事故隐患的消除和整改。

六、督查监督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落实和进展。

2.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察和评估,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3.对于落实治理措施不力、事故隐患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宣传教育1.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事故隐患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2.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

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

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

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一、目的与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场所及涉及的相关方。

二、隐患排查标准1.隐患排查应遵循全面、细致、及时的原则,确保不漏检任何可能存在风险的场所和环节。

2.隐患排查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对不同类型和等级的隐患进行分类管理。

3.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项目、内容及责任人。

4.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并按照“整改、治理、复查”的闭环管理原则进行处理。

三、隐患治理流程1.发现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治理,确保消除隐患。

2.建立隐患治理档案,记录隐患发现时间、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及验收结果等信息。

3.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按计划进行整改。

4.对重大隐患,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实施。

四、整改与监督1.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效果。

2.建立整改监督机制,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质量和进度。

3.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确保整改后的场所和环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应督促责任部门加快进度,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五、奖惩规定1.对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未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的责任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批评和处罚。

3.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整改隐患的行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六、文件与记录1.制定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流程和要求。

2.建立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包括检查记录、整改通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和记录。

3.对涉及国家及行业秘密的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密。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
1.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安全隐患排查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安全隐患的排查内容和责任,并规定排查的周期和频率。

2.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治理的标准和要求,明确治理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治理的时间和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

4.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排查和治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和治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便于后续的监督和评估。

6.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此外,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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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4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4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1. 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组织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以及外来人员。

3. 工作责任3.1 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3.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计划和方案、统计分析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记录整改情况等。

3.3 组织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报告安全隐患情况,并按要求配合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4.1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每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当制定本年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安排。

4.2 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结果报告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4.3 安全隐患统计分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对排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确定优先处理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4 安全隐患整改:各部门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整改完毕后,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4.5 安全隐患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4.6 安全隐患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当及时记录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等,定期报告给上级领导。

5. 监督与检查上级领导应当对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其他规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8. 生效和修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时,应当进行内部通知和培训,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排查责任:规定了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责任,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

2. 隐患排查方法:规定了隐患排查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定期排查、不定期检查、重点排查等,以及排查记录的保存和上报要求。

3. 隐患整改要求:明确了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的要求,包括制定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整改期限等。

4. 隐患治理措施:规定了对隐患的治理措施,包括采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安全设施修复等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5. 隐患排查检查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的机制,包括定期抽查、不定期检查等。

6. 隐患信息公开要求:要求企事业单位将隐患信息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7. 处罚措施: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的措施。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重视程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情况和因素,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程序、员工素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和消除的行为。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具体工作由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由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具体工作内容。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包括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工艺隐患、人员违章操作等方面。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包括排查的时间、内容、方法等。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九条发现安全隐患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十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有针对性,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措施进行,保证治理效果。

第十一条对于无法立即治理的安全隐患,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隔离或限制。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管理与应对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档案记录,包括排查结果、治理过程、治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停产停业、罚款、责令关闭等措施,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的范本,总字数498字。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一、总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预防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并实施本规定。

二、隐患排查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
个环节的责任人履行职责。

2.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记录整改情况,
并建立台账,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3.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加强隐患排查频次,确保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

三、隐患治理
1.针对隐患整改,企业应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
任人,并落实到位。

2.对于紧急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3.经过整改的隐患要进行复查确认,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管理规定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隐患排查记录、整
改台账、复查确认记录等。

2.提倡企业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整
改、复查的全过程管理。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处罚规定
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2.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企业应当按规定尽快建立起相关制度。

2.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以上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各企业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
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防线前移,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全过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隐患排查各级人员职责(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专款专用。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并应明确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负责人。

(二)分管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三)公司其他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四)公司各车间、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五)公司各业务部门承担业务保安责任,负责本专业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考核。

(六)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综合监管责任,对公司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和考核。

按要求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情况。

第四条隐患级别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及一般事故隐患,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标准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其他风险度较低、基层车间可解决、不需要停产就可以解决的为一般事故隐患。

第五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可与企业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1、综合性安全检查;2、专业性安全检查;3、季节性安全检查;4、日常安全检查;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6、事故类比安全检查;7、特殊安全检查;8、复工复产前检查;9、外聘专家诊断;(一)综合性安全检查应由公司董事长组织带队,以及公司其他分管领导(机电副总、总工、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等)、各车间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参与,以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各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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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进 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火炬系统的安全性; 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5.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 场控制; 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 复; 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5.4 设备管理 5.4.1 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4.1.3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 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 查。
4.1.4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 要包括: 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
3.2.5 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 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 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 发展为事故。
3.2.6 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时,公司应聘请有经验 的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到所在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 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5.2.6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5.3 工艺管理 5.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5.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5.4.2 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
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
4.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环安部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的隐患排 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 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4.2.3 公司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 隐患排查内容 5.1 根据公司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基础管理; 工艺; 设备; 电气系统; 仪表系统; 危险化学品管理; 储运系统; 公用工程; 消防系统。 5.2 安全基础管理 5.2.1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2.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5.2.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4.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5.5 电气系统 5.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5.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为重点;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4.1.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
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 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保卫、应急工 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 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 行重点检查。 4.1.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公司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 反三的安全检查。 4.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4.2.1 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5.2.4 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2.4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5.2.5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各专业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 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 日常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4.1.1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 查,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 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 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4.1.2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 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 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 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 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3.2.9 要借助信息化系统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
情况实行建档登记,重大隐患要单独建档。 4 隐患排查方式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 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 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单位危害识别 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存在的缺陷。
3 基本要求 3.1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
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 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 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3.2 公司建立和不断完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主要包括: 3.2.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 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 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 负责人。 3.2.2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 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 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2.3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2.4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 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 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 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运行部门直接管理人员、运行部门电气、仪表和设备人员每天至 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运行部门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天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 总;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 次隐患排查;环安部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 。
上海华谊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 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653)、《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以下简称部门) 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定义 2.1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 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 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 陷,包括: 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5.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5.6 仪表系统 5.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5.6.2 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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