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传承_数字的与传统的
数字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数字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数字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数字化存储与记录:通过数字技术,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数字格式,进行长期、稳定的存储与记录。
这包括对传统工艺、音乐、舞蹈、戏曲等表演形式的拍摄、录音和数字整理,以及利用三维扫描、虚拟现实等技术对实物进行数字化建模。
2. 数字化传播与展示:数字媒体具有传播迅速、辐射面广的特点,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推广。
同时,通过数字技术,可以创造出丰富的展示形式,如虚拟展览、数字博物馆等,让观众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和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
3. 数字化修复与保护:对于一些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技术可以提供修复和保护的可能性。
例如,利用数字技术对老旧资料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有风貌;或者通过数字模拟技术,对消失的文化遗产进行虚拟复原。
4. 数字化教育与培训:数字技术可以提供远程教育平台,使更多人有机会学习和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
通过在线课程、虚拟教室等工具,可以让更多人接触到传统技艺的学习和实践。
5. 数字化社区建设:数字技术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例如,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等技术手段,可以为传承人、爱好者、研究者等提供一个交流和分享的平台,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总的来说,数字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数字技术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作用

数字技术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作用数字技术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作用如下:数字技术可以通过交互体验的形式满足公众的求知欲和好奇心,让文化遗产在展示和利用的同时得到有效保护。
比如,有些文化遗产不方便公开展示,数字智能化展柜展室系统,可以让珍贵文物保存于适宜的温度湿度环境中,避免或缓解文物的损坏老化。
然后,通过虚拟空间技术、AR互动体验等手段,为文化遗产打造出逼真的三维虚拟场景,人们在虚拟空间可以看到文化遗产的细节,鸟瞰文化遗址周边的景致。
利用数字技术还可以通过虚拟方式拼接、复制、修复被毁坏的文物,全方位多视角展现昔日古都、遗址、文物的风貌。
比如,故宫博物院建立了“数字文物库”,已对外发布超过68000件文物的高清数字影像。
数字技术可以使历史文化遗产以全新的方式永久保存,有利于传承民族文化记忆。
作为新时代文化建设重大基础性工程,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已被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正在建设中。
在这些文化数据库中,相关文化遗产将按照一定标准结构化存储于服务器中,实现专业资源分类和系统资源整合,并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实现与千家万户的连接。
届时,无论是单纯地学习了解传统文化,还是开发文创产品,抑或是进行学术研究,都可以通过终端方便地从上述文化数据库中查阅提取素材。
文化遗产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文化素材,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又为破解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框架。
数字技术的发展大大提升了文化生产力。
随着各种数字技术的应用,创意和设计的门槛不断降低,而文化的表现形式会更加多样。
在对文化遗产元素的应用上,数字虚拟仿真等技术能够推动文化产业突破各种介质、载体及时空界限,实现文化创意跨载体呈现、跨时空交互,从而为文化产业创造出新业态和新场景,同时也会拓展传统文化传播的边界和想象力。
大数据应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大数据应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在当代社会,大数据已经成为各个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它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大数据的应用也显示出了巨大的潜力和优势。
本文将探讨大数据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的应用,并分析其带来的影响和挑战。
一、大数据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的应用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大数据可以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容易受到时间和空间等因素的限制。
而借助大数据技术,可以将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管理,包括文物的三维数字化重建、遗址的空间位置记录等,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实物的侵害,还可以为后续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2. 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策略制定: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研究人员对文化遗产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其背后的历史、文化和价值。
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还可以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保护策略。
3. 文化遗产传播与展示: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将文化遗产以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和展示。
例如,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可以让人们在家中就能够亲临名胜古迹,深入了解文化遗产的魅力;同时,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可以将文化遗产的信息广泛传播,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
二、大数据应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影响大数据应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带来了诸多积极的影响:1. 提高保护与传承效率: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容易受到时间和空间等因素的限制。
而借助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管理,大大提高了保护和传承的效率。
2. 拓宽了保护与传承的途径:通过大数据技术,文化遗产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和展示,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这样,更多的人们可以亲身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提升了广大民众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3. 为研究和保护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全面准确的数据采集和分析,为后续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数字技术的应用与挑战

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数字技术的应用与挑战引言你是否曾经想过,当今社会的科技快速发展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产生了何种影响?在过去,文化遗产保存于纸质、物质的形式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文化遗产因为自然灾害、战争及人为破坏而消逝。
然而,数字技术的发展正逐渐改变了这一现象,使得文化遗产的保护变得可能。
本文将探讨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以及数字技术在其中的应用与面临的挑战。
保护数字化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保护数字化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数字化文化遗产包括文献、艺术品、建筑、历史文物等各种类型的文化遗产,它们在数字化的形式中可以永久保存下来,并能够更广泛地被人们访问和研究。
保护数字化文化遗产可以防止其因自然灾害和战争等因素而被破坏、丢失。
同时,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有助于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使得更多人能够了解和欣赏到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
数字技术在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应用数字技术在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一些数字技术的应用:数字化收集与存储数字化技术使得收集和存储文化遗产变得更加便捷。
传统上,收集文化遗产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数字化技术可以通过扫描和拍摄等方式迅速地将文化遗产转化成数字形式。
数字化的文化遗产可以直接存储在计算机或云端服务器中,避免了纸质文档和物质文物的受损和丢失。
数字化保护与修复数字技术还可以用于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修复。
例如,在数字化绘画修复中,专业的数字修复师可以使用数字工具通过修复绘画的损坏部分,使其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与传统的修复方式相比,数字化修复可以更加准确、迅速地进行,同时又能保持文化遗产的原始性。
数字化展示和传播数字技术也可以用于数字化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传播。
通过数字化技术,人们可以在网上浏览和欣赏到各种珍贵的文化遗产,包括绘画、音乐、建筑等等。
这使得文化遗产能够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被更多的人所了解和欣赏。
科学研究与分析数字化技术还可以用于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和分析。
数字化与传统文化的结合

数字化与传统文化的结合
1.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数字化正在深刻地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文化传承方式。
这引发了一场数字化与传统文化结合的探索与实践。
2.数字化为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注入新的活力
数字化技术给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注入了新的活力。
数字化技术可以实现文化遗产的全面数字化、数字保护、数字化展示,使传统文化的元素通过信息技术方式得以在互联网上流传和传播。
3.数字化重构传统文化
数字化还能够进行文化内容的精细化和深度挖掘,将传统文化的元素赋予新的意义和价值,数字技术让图像、声音、文字等文化元素搭建在新的通信平台上,实现各种文化形态和业态的整合和重构。
4.数字商业化成功的案例
数字化文化的商业化探索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为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新的条件和机遇。
例如,故宫文创产品的数字创新,这些数字创新产品既能够让更多人了解故宫文化的特色,也可以通过商品化的运营方式,将宫廷文化元素变为生活中的文化装扮。
5.数字化与传统文化应互相促进发展
数字化与传统文化,并不是单纯的两个概念的简单叠加,数字化必须融合传统文化的精神和内涵,在数字化的框架内呈现传统文化的内里。
传统文化需要以数字技术为手段,从中挖掘、重构其内在价值,使传统文化在新的社会环境中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6.总结
数字化与传统文化的结合,是一场传承和创新相结合的过程。
数字化技术催生了文化的数字化转型,同时让传统文化可以更好的实现退而不衰,而传统文化的元素加入到数字化互联网上,也将其推向了一个更加广泛的受众。
数字化与传统文化应该互相促进发展,在新时代的历史浪潮中,共同谱写现代文化的全新篇章。
传统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

传统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财富。
它承载着历史的记忆,传递着人们的智慧和情感。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传统文化逐渐面临着被遗忘和消亡的风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手段。
本文将探讨数字化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遗产的意义和方法。
一、数字化保护的意义数字化保护传统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数字化保护可以将传统文化遗产的信息记录下来,避免因天灾人祸或时间的流逝而导致的信息丢失。
其次,数字化保护可以使广大民众更加方便地了解和学习传统文化,拓宽文化的传播渠道。
最后,数字化保护可以为传统文化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推动文化研究的发展。
二、数字化保护的方法数字化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方法多种多样。
以下列举几种常用的方法:1.数字化档案建设通过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整理,建立起全面的档案数据库。
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对图片、文字、声音等多种载体进行数字化存储,实现文化遗产的长期保存与共享。
2.虚拟展览利用3D技术,将传统文化遗产呈现在虚拟展览中。
通过虚拟展览,可以使观众在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情况下,亲临传统文化的展现,增加互动性和参与感。
3.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修复利用数字技术对文物进行数字化保护与修复,可以帮助恢复文物原有的面貌。
比如通过三维扫描技术,可以非接触式地对文物进行数字化重建,从而达到修复和保护的目的。
4.数字化传统文化教育通过数字化手段将传统文化融入到教育中,提高传统文化的传承效果。
可以通过多媒体课件、互联网等平台,将传统文化的知识传授给更多的人,培养传统文化的传承者。
三、数字化传承的挑战与对策数字化传承传统文化遗产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数字化技术的更新换代较快,需要不断跟进新技术的发展。
其次,数字化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丢失和数据损坏的问题,对数字化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数字化传承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对于一些资源匮乏的地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

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数字化技术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全新的方式和手段,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保存和传承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
一、数字化保护的意义数字化保护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将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记录和存储,以便更好地保存和传承。
传统的文化遗产保存方式往往依赖于实物,如建筑、艺术品等,这些实物存在着腐蚀、丢失或被盗等风险。
而数字化保护可以通过将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复制,将其保存在电子设备中,从而避免了实物保存所面临的种种问题。
数字化保护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可以使得文化遗产得以更好地传承。
通过数字化技术,我们可以将文化遗产以数字形式呈现在互联网上,使得更多的人能够接触到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
同时,数字化保护也为研究人员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他们可以通过数字化记录的数据进行研究和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和传承文化遗产。
二、数字化保护的方法数字化保护的方法主要包括数字化采集、数字化存储和数字化展示。
数字化采集是指利用数字化设备将文化遗产进行影像或三维扫描,将其转化为数字化的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包括图像、视频、声音等多种形式,通过数字化采集,我们可以将文化遗产的细节和特点完整地记录下来。
数字化存储是指将数字化采集得到的数据保存在电子设备中,以便长期保存和传承。
数字化存储需要考虑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也需要考虑数据的可访问性和可搜索性,以方便后续的研究和传承。
数字化展示是指将数字化采集和存储的数据以数字形式呈现在互联网上,使得更多的人能够接触到文化遗产。
数字化展示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网站或利用已有的文化遗产平台来实现,通过展示文化遗产的图像、视频和文字介绍等,使得人们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和欣赏文化遗产。
三、数字化传承的挑战尽管数字化保护和传承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新的手段,但是数字化传承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数字化传承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的守护与传承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的守护与传承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已迈入一个全新的时代——数字时代。
这个时代为人类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与效率,同时也给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手段。
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文化历史的积淀,是民族精神的载体,更是连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桥梁。
因此,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探讨如何利用新兴技术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显得尤为重要。
数字化技术使得文化遗产的保护变得更加精准与高效。
通过高精度扫描、三维建模等技术手段,我们可以对古迹、文物进行详尽的记录,不仅为修复工作提供精确数据,还能在不幸发生灾害时,快速准确地恢复原貌。
数字化存档也极大地减少了物理空间的需求,降低了文物受到环境侵蚀和人为破坏的风险。
数字时代还让文化遗产的普及与传播变得轻而易举。
互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让世界各地的人们都能轻松访问到那些遥远或不易亲临的文化遗产。
通过数字博物馆、在线展览等形式,传统文化得以跨越地域、语言的界限,极大地提升了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兴趣。
然而,数字时代的文化遗产保护并非没有挑战。
数字分化可能使得一部分人群无法享受到数字技术带来的便利,而数字保存的文化遗产也面临着技术更新换代和数据格式不兼容的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数字化复制品的泛滥可能会削弱人们对实体遗产的价值认识,从而影响到实际文物的保护。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对策。
一方面,要推动数字技术的普及和教育,确保每个人都能接触并了解如何使用这些技术来体验和学习文化遗产。
另一方面,应制定统一的数字文化遗产标准和规范,保障数据的长期保存和读取。
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文化遗产教育,提升大众对实体遗产保护的意识,以实现数字化与实体保护的良性互动。
数字时代虽然为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新机遇,但也伴随着诸多挑战。
只有合理利用数字技术,兼顾保护与传承,才能使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继续为后人传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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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LAN ZHOU XUE KAN■文化与传媒研究文化遗产传承:数字的与传统的阮艳萍(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云南昆明650500)[摘要]文化遗产的传统传承和数字传承,既经历了并正在经历着传承使命的变迁,也面临着相互对话、相互交流的共生处境。
在此处境中,如何对待他者与自我的互解与互换,如何处理俯视、仰视与平视的角度,如何实现相互的议程设置,都应该被提到议程上来。
这些问题的提出及其结论关乎到民族文化遗产本身作为主体的话语权,而这是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关键词]数字传承者;传统传承;他者;自我;仰视;俯视;平视[中图分类号]G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492(2012)09-0032-07[收稿日期]2012-07-07[作者简介]阮艳萍,女,云南建水人,博士,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媒体与文化传播。
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离不开传承人。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直接参与制作、表演等文化活动,并愿意将自己的高超技艺或技能传授给政府指定人群的自然人或相关群体。
[1]他们是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自己独特的才智和灵性,贮存、掌握、承载着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2]。
这里说的传承人,指的是来自民间的传承人。
在数字化、信息化日渐普及的今天,与数字化技术同步进入文化遗产生存的还有一类新型主体,那就是本文要论及的“数字传承者”。
数字传承者,就是指掌握并利用数字化技术对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再现、解读、保存、共享和传播的主体。
在这个过程中,文化遗产从唯一、专有和不可再生的变成了无限、可共享和可再生的。
而且,更重要的是,数字媒介技术的介入使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观念和传承都发生了若干变化,用波斯曼的话来说就是,“技术变革不是数量上增减损益的变革,而是整体的生态变革”,“一种新技术不是什么东西的增减损益,它改变了一切”[3]。
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字传承者是民族文化遗产传播、生存和发展中的又一类新型主体。
———其实,在前数字技术时代,摄影、摄像进入人类传播视野的时候,人们就已经隐隐看到这类人的活动身影了。
从民间传承人到数字传承者,既经历了并正在经历着传承使命的变迁,[4]也面临着相互对话、相互交流的共生处境。
在此处境中,如何对待他者与自我的互解与互换,如何处理俯视、仰视与平视的角度,都应该被提到议程上来。
本文把论述的重点放在数字传承者与民间传承人的共生关系上。
一、“他者”与“自我”民间传承人和数字传承者之间首先浮现出的是“他者”与“自我”的关系。
在后殖民主义的理论中,西方人往往被称为主体性的“自我”(the self),而殖民地民众则被称为“殖民地的他者”(colonial other),或径直称为“他者”(other)。
因为“他者”的存在,主体的权威才得以界定。
[5]所以,“他者”的概念实际上暗含着西方中心的意识形态。
西方的殖民扩张,伴随着一个“自我”逐渐累积关于“他者”世界的记录和认识的过程。
如麻国庆教授所描述,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欧洲大陆出现了一股探寻和认识“他者”的热23潮:“在‘被发现’的地域传教士、探险家不断地出没于这些‘他者’的世界,同时也把军队和控制权延伸到这些所谓‘蛮荒的世界’,大批猎奇式的‘异文化’的记录和描述,开始在欧洲大陆流行起来。
在和‘他者’的接触中,欧洲人确立了欧洲中心主义的文化立场,他们把新大陆和非洲等为代表的‘他者’的世界,视为野蛮和未开化的世界。
与这一‘他者’相对应的欧洲被认定为理性和文明的世界。
其实,即使在18世纪前,在诸多的旅行记中,对于‘他者’的认识已经被贴上了野蛮的标签。
”[6]西方殖民主义者为使其殖民行为合理化而努力地进行着理论的建构。
东方学就是这样一种作为“自我”的西方对作为“他者”的东方的话语理论。
在《东方学》中,赛义德详细地分析了东方学对东方(他者)世界的文本建构。
在赛义德看来,“东方主义服务于西方对东方的霸权统治的主要方式是,使东方理所当然地成为西方属下的‘他者’,一种加强———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筑起———西方作为一种优等文明的自我形象的策略。
其主要做法是,用明显属于僵化统治体制的二分表述系统,先对东方和西方各自的特质进行辨分,然后再把这些特质打上本质化(essential-izing)的戳记,其目的是使这个世界上的亚洲部分和欧洲部分之间的差异感根深蒂固。
结果,在东方学的话语中,东方被标以五花八门的消极特征:无声、贪图感官享受、阴弱、专制、非理性、落后。
相反,西方的特征则以积极的词语来表达:阳刚、民主、理性、有道德、强悍理论、进步。
[7]在人类学研究的领域中,随着民族志等方法和理论的发展,“批判的人类学试图超越主体与客体的天真二元论。
因此它探讨自我与他者的辩证关系。
自我与他者之间的交流和结构性的关系被人们认为是人类学实践的真实基础。
”[8]“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取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成为人类学研究中一个范式的革命。
正如学者户晓辉所说,“这实际上意味着一个根本观念的转变:我们在对待异族或异国文化时不再强调主次或主客之分,我们作为研究者和阐释者同对象的关系不再是人与物的关系,不再是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姿势,也不再是我与它的关系,而变成了马丁·布伯所说的那种‘我与你’式的对话、交谈和聆听。
”[9]在人类学里,“他者”已经成为“异文化”的同义词。
“他者”和“自我”是一对相对的概念。
宽泛地说,“他者”就是一个与主体的“自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参照。
青年学者何明洁博士认为,人类学中“他者”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作为原型的、作为范本的、被解释的和参与的。
[10]包括准数字传承在内的文化遗产当代传承在我们眼前生动地演绎了“他者”形象的嬗变历程,也展示着“自我”与“他者”之间关系的嬗变。
第一类“他者”是作为现代社会发展之前的“野蛮”或“原始”的范本而出现的。
如18世纪的西方人眼中的非西方世界一样,作为“他者”的遗产的民间传承人也处于“几个世纪的衰败、疾病、愚昧和政治的腐败中”[11]。
拯救“他者”是作为“自我”的人们的责任。
1957—1976年间,谭碧波、杨光海、徐志远等老一辈媒体工作者在当时的民族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拍摄制作了我国最早的一批民族志影片,即第一批“中国少数民族社会科学历史科学纪录片”,共25部。
其中,《佤族》(1958)、《苦聪人》(1960)、《独龙族》(1960)、《景颇族》(1961)、《西双版纳傣族农奴社会》(1962)、《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1976)、《丽江纳西族的文化艺术》(1976)等七部影片取材于云南少数民族的社会和历史。
已故影视人类学家刘达成先生曾保存1958年文化部下达的有关“复民委建议拍摄记录少数民族原始社会生活影片”的第492号文件。
该文件指出:“我们认为反映少数民族社会生活情况的影片,目前是迫切需要的,不仅对研究人类生活发展史有巨大的价值,而且对广大人民也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
”这可以从制作单位所做的影片介绍[12]中窥见一斑,略举以示:《佤族》:巍峨的云南西盟山区坐落着翠竹环绕的佤族山寨。
古老的寨门、严密的刺墙壕沟是佤族村寨间仇杀械斗留下的遗迹,地缘性的村寨是西盟佤族的社会组织。
20世纪50年代前夕,西盟佤族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奴隶社会过渡的阶段,生产方式十分原始,生产力极为低下。
村寨的最高权力属于村寨男子全民大会。
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剽牛”仪式和原始群婚制度的缩影“串姑娘”习俗仍在流行。
随着历史的变革佤族人民接受了现代文明,西盟山修了佤族历史上第一座水库。
与此同时,用电影手段拍摄记录少数民族原来面貌的另一个目的是为制定民族政策做参考,而汉化、现代化是我国很长一段时期内民族工作的核心。
33“自我”与“他者”之间是主客关系,是改造与被改造、是文明与野蛮的关系。
据老一辈民族志电影工作者徐志远先生回忆,虽然当年摄制组也做出改善双方关系的种种努力,但在拍摄过程中他们还是不仅流汗也流血,所以摄制组不仅有武装保卫,而且为安全起见还特许配枪进入拍摄现场[13]———这至少说明了在“自我”与“他者”之间对话沟通的渠道并不是畅通的。
在这一时期,“他者”是在被现代化、被描述的语境中出现的。
第二类的“他者”是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补充、一个新的范本而出现。
也就是说即作为“自我”的我们的主流社会“丧失了‘他们’或异文化依然拥有的东西”[14],而这些东西可以为我们的社会和文化增加某种填充物,因此我们可以从文化遗产的影像表述中,习得某些道德和实践的规则。
《五朵金花》《阿诗玛》等一批影片之所以成为世界了解云南的窗口和最佳途径、开创了新中国影视史上的一个“云南时代”,与这些作品中所塑造的善良、单纯、美好的“他者”形象是分不开的———活跃在不同岗位的五位金花积极向上,阿鹏的热情助人,阿诗玛的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阿黑的聪明、勇敢……积极的“他者”形象,加上神奇美丽的边地风光和民族风情,使这些影片一举冲出云南、走向世界,为云南赢来了极大的声誉。
笔者的一位小学音乐教师,就是在这些影片的感召下离开家乡来到云南任教的。
类似的情形在纪录片《情系泸沽湖》中也有出现,那位在北京求学、广州闯荡的女强人,头脑中充满着媒体所提供的资讯去到泸沽湖旅游,被旖旎的风光、多元开放的民族文化、摩梭男人大龙的宽厚所吸引,最终定居泸沽湖成为摩梭家族中的一员。
这一类型的“他者”,因为拥有着现代社会中“自我”已不再拥有的道德、规则,拥有着较之现代社会毫不缺乏理性的社会组织模式,成为“自我”在文化建构中的一个重要参照从而具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三类“他者”是被解释的形象,在文化遗产的影像表述中被“他者”自己和数字传承者同时进行着解释。
在数字传承者(有时他们几乎化身而为解释人类学家)这里,“他者”获得了主体性,数字传承者不仅关注“他者”怎么做,而且开始注意“他者”怎么想、怎么解释他们的世界,以充分的空间来让“他者”来“表达自己意见”[15],用对话的方式来表述“他者”,用并置(juxtaposition)的手法展现文化。
这里既包括着“他者”对自己生活的解释,又包括着数字传承者对“他者”的解释的解释。
这一时期开始,纪录片开始比较多地使用人物访谈———以往即使采用访谈,对象也往往或是位高权重者,或是德高(学高)望重者———包括民间传承人在内的普通民众走上屏幕,不仅“做”,而且“说”,甚至,说的成分更多,在我们眼前展示了一个个立体的“他者”。
田壮壮的《德拉姆》中采访的11位当地普通村民,各自在屏幕上言说着自己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也言说了当下这个真实的文化空间和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