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监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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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监考制度

教师监考制度

蜚克图中学教师监考制度1、监考是全校一线任课教师的工作任务之一,学校根据整体工作需要安排教师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在本校或者去外校监考。

监考人员要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场次,杜绝随意迟到和缺席。

严禁在区调研考试中、毕业考试、期末考试等重大考试中监考失职,出现严重纰漏。

2、监考人员全程站立监考。

3、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学生,应创设一种和谐宽松的考试氛围。

4、考试时每考场监考教师对考场发生的事情全面负责。

5、请监考老师按监考安排上的要求提前10分钟领取试卷,不提前不错后按照考场铃声收发试卷。

开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准备工作,以便让考生在开考铃响时即可开始答卷。

6、领取试卷后,立即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清点考生人数,如有考生缺考及时做好记载,向巡考汇报,巡考把信息及时传达到教务处和班主任。

7、清理考场:教育考生遵守考场规矩,组织考生将携带的书籍、资料统一放在讲台前,桌上只留书写笔、三角板、直尺、橡皮等考试必备物品。

8、强调纪律,认真负责监考,确保考试成绩真实。

要求学生按指定位置坐整齐。

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主要有:不能喧哗制造考场混乱,不能玩带手机进入考场,带了要交给监考教师或者班主任代保管,考试全部结束后领取。

如果没上交,一旦发现没收手机并做违纪全校通报批评。

全程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

组织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9、试卷发下后,要求学生核对试卷的学科、张数,正式铃声响后才允许学生动笔答题。

学生全程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让学生提前交卷,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学生注意。

10、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考场内不准吸烟和做阅读书报、玩手机、与他人聊天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更不准擅离职守。

防止作弊现象发生。

11、发现学生考试作弊,应以教育为主,尽职尽责坚决制止抄袭行为。

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学生的考试;12、考试结束铃响后,要求学生停笔、退场,收齐试卷并进行清点。

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

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

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现代教育体系中,考试是对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技能的一种全面评判方式,而教师监考则扮演着监督考试公平公正的角色。

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对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教师监考的必要性教师监考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首先,教师是专业教育者,在考试管理方面具备专业知识。

其次,教师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有效地维护考试的规范和公正性。

因此,教师监考是现代考试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二、教师监考考试的要求教师监考考试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监考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

其次,监考教师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同时,监考教师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面对各种考试情况能够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

三、教师监考的权限与责任教师监考具有一定的权限和责任。

首先,监考教师有权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以确保考试的身份真实性。

其次,监考教师有义务维护考试的安全和秩序,防止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

同时,监考教师还有责任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

四、教师监考考试中的工作流程教师监考考试有一定的工作流程。

首先,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与考试组织者进行信息核对和安排。

其次,教师需认真检查考场设备和试卷,确保考试进行顺利。

考试开始后,教师需监督考生按规定要求进行考试,并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考试结束后,教师需收集试卷并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五、教师监考考试中的问题与挑战教师监考考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考试作弊问题是每个监考教师都要面对的一个挑战。

其次,考生情绪波动、考试设备故障等因素也可能影响考试的进行。

监考教师需具备处理问题和应对挑战的能力,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以适应考试管理的要求。

六、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的制定与修订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是确保考试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根据《**学院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院特点,特制定**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1.考试安排学校统考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其它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

全部课程的考试安排应在每学期第6周前完成并在网上公布。

考试安排确定并上网公布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考试安排履行主考职责,考前作好考生考试资格审查。

因欠交作业或旷课等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名单应在考前1周报教学科研办公室,学校统考课程经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考场设置每50名考生为1个标准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每增加20名考生增派一名监考人员。

3.监考人员考试监考是全院每位在岗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

每学期每人要承担5~6次监考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监考任务。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人员应在考前两天到教学科研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填写监考人员调换登记表,不得擅自调换监考。

学校统考课程(含补考)监考人员由**学院根据教务处教务科分配的名额上报监考人员名单。

**学院负责组织的课程考试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安排监考人员,原则上安排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担任监考。

4.工作职责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学院《监考人员守则》,监考过程中严格按《监考人员守则》要求履行监考职责。

考场记录单、考场学生名单、座位号领取。

学校统考课程由监考人员在考试当天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学院负责组织的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天到教学科研办公室领取,考试当天带到考场分发给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场,向任课老师领取试卷,在醒目处张贴考场学生名单、桌角粘贴座位号,考生进场后检查考生证件(一卡通或学生证或身份证),提示考生关闭手机。

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违纪或舞弊应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将其违纪或作弊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同时通知教务处教务科。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将清点无误的考试试卷统一交给课程任课教师。

监考、阅卷要求

监考、阅卷要求

监考、阅卷要求:1、考试期间有考试任务的学生到校,没有考试任务的学生不到校。

学生考前30分钟到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学生有考试任务的任课教师提前30分钟到校,其他没有任务教师不到校。

2、各班主任尤其是一、二年级班主任教师要把考试时间(到校时间和放学时间)及时准确的通知到学生和家长,防止出现学生误考,家长误接情况。

3、领卷时间: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领卷。

4、监考安排中,第一人为主考,负责①安排学生入场,安排学生座次。

②核对各班考生人数,如有缺考学生、不到位学生和考试过程中学生临时出现情况及时通知该班班主任、教务处。

③负责该考场的纪律、卫生、物品保护。

④一、二年级主监考读题。

⑤考试结束后关闭门窗、清理考场。

第二人为监考,负责①领取试卷,认真核对本场考试科目、时间、试卷份数。

②分发试卷。

③检查、督促学生填写姓名、班级、考号等相关信息,尤其是监考一、二年级的教师要逐人仔细检查,防止出现无姓名、无班级、无考号的“三无”试卷。

④考试结束后,把试卷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好,在试卷袋封面注明主监考教师姓名(备查),交回教务处。

5、考试中,一、二年级用铅笔答题。

三—六年级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各年级数学都不准使用计算器。

6、考试过程中,一年级读一题做一题,二年级读一个题目要求做一题。

主监考教师读题时要匀速,声音宏亮,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读完题。

其他年级要求在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

7、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场内、考场附近接打手机,随意进出、聊天、抄题、做题、看书报杂志,不准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8、阅卷时间:7月5日,到校时间:上午7:50 下午2:20,阅卷教师要求要服从阅卷组长的统一安排,严禁迟到、早退、串岗,阅卷时要准确公正、标准一致。

阅卷实行责任制,谁阅卷谁负责,阅卷前,阅卷组长把阅卷分工交教务处备查。

9、阅卷结束未拆封前,阅卷组长请任本学科的二位教师查阅试卷,防止出现误判和总分算错情况,拆封后任何人不准改动试卷和分数。

学校主考、监考工作规范

学校主考、监考工作规范

学校主考、监考工作规范主持监督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主考、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职,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

一、主考工作规范(一)主考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

任课教师应及时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确认所任教课程班的考试安排。

(二)主考应在考试开始前到达考务室并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必须按教师请假程序办理。

(三)考试开始前,主考应到所主考考场确认课程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长,检查试卷印刷情况。

(四)考试过程中,主考应全程在所主考考场主持、监督考试。

(五)考试结束后,主考应返回考务室,与监考当面交接答卷并复核、确认份数与考试人数一致(含缺考考生)。

如份数无误,主考应在试卷清单上签字;如份数有误,应当面向监考说明并请监考追回丢失的答卷。

二、监考工作规范(一)监考人员由专任教师和行政职员组成。

具体监考场次由教务部依据考试监考需求量确定并发布。

(二)监考人员须佩戴本人工作牌站立监考,履职期间须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监考间无履职要求上的差别,务必互相协助,共同监督考场秩序。

(三)主考同时也是该考试的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四)考试开始前1 .监考人员应至少提前20分钟(风雨球馆监考人员至少提前25分钟)到达考务室签领试卷,进入考场后将《考场座位表》粘贴在考场黑板侧边,并在黑板上清晰书写考试信息(考试课程、考试日期、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大学英语考试还需书写听力开始时间)。

2 .监考人员应宣读考场纪律并统一处置不准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

3 .分发试卷和答卷时,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核查试卷是否有缺页或者印刷问题,并提醒考生只能在答卷上指定的位置填写相关的考生信息和考试信息。

4 .监考人员应逐一核查考生证件,并核对考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座。

(五)考试过程中1 .监考人员不允许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和暗示。

因材料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考生举手询问时,监考人员方可给予答复、更换。

监考教师岗位职责

监考教师岗位职责

监考教师岗位职责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任课教师不负责监考自己所教的课程,但在考试期间无论是否有监考工作,都必须在学校。

3、考试中一旦发现问题,主监考老师要及时报送教务处、巡考老师及授课老师予以解决。

4、主监考老师应提前25分钟到教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签字,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份数及答题纸,并于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查验学生学生证,没有携带以上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监考老师须随机安排考生在指定座位就座,如果发现考生擅自互换座位,立即按考试违纪处理。

5、监考老师要求学生把书包、书、笔记、电子词典、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在教室指定位置。

(特别提醒:如学生将手机等电子用具带入考场,监考老师需提醒学生必须关机并放到指定地点,在考试期间学生一旦接触手机或者听到手机铃响,则一律视为违纪。

)6、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向全体学生宣读考场守则的重点事项,尤其强调严禁作弊。

7、副监考人员服从主监考人员的安排,主监考人员服从巡考人员的安排。

8、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是否遗漏或印刷不清晰,完整填写学生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

在黑板上按要求书写板书内容,并准时宣布考试开始。

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9、监考老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10、监考老师必须认真负责,监考时间内不看书报、杂志,不闲谈,不批改试卷,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不能将手机等带入考场。

主、副监在考场必须一前一后监考,监考时不得离开考场(因紧急事务必须离开考场,应先告诉同在监考的老师后方可离开,离开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11、迟到30分钟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学生不得提前交卷,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12、妥善处理学生作弊事件,发现学生有作弊动机或迹象应及时制止,可先提出口头警告,认定作弊证据要确凿,在《考场记录表》中写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监考老师签字,并当场要求学生在《考试违纪作弊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后马上离开考场。

教师监考和阅卷规则

教师监考和阅卷规则

教师监考和阅卷规则一、监考规则1.中学各年级组按上次考试名次顺序,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座次和考场,各年级每个考场安排的考试人数要相同(多出的学生安排在最后一个考场)。

2.中学监考教师的编排采取任课教师回避原则。

一经安排,不通过教导处同意,不得私下调换。

若非特殊原因请假,要安排好顶替自己的监考教师。

小学采取各学校对调监考的办法,教导处安排对调学校,各校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形对监考教师、学生座次等做出适时、周密的安排,以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3.考前10分钟,第一监考教师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分发试卷;另一监考教师到教室组织学生,检查桌距(桌口向前,桌子左右距离不小于80厘米),核对学生座次顺序。

考试时,要指导、督促学生将学校、姓名、班级、座次号填写完整。

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收试卷时要按年级、科目分类,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顺次整理,严禁试卷混装、倒装、错装、漏装,检查无误后迅速送教导处装订。

4.监考期间,第一监考坐在考场前排,另一监考坐在考场后排。

监考教师既要注意态度和蔼,为学生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又要严格考试纪律,密切注视考场情况,严防学生夹带、偷看或抄袭答案。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严重舞弊的,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向教导处报告。

非监考教师未经教导处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5.监考教师要注意考试时间,按考试时间准时开考和收卷。

考试中途,除试卷分发和印刷问题可及时与教导处联系解决、向学生解释外,一律不得有指点、暗示学生考题的言行举动,或在走道内较长时间停留。

考试期间如有考生生病或需上厕所的可由监考教师及时处理。

6.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教室,严禁在考场内玩手机、看书报、写材料、聊天、打瞌睡等。

7.考试时,若发现试卷打印错误或试题超出学生已学范围,应立即报告教导处,由教导处联系任课教师对试题做出更改或更换,不准任课教师自行变换题目或随意加分。

8.监考时,一年级试卷题目的阅读应读一题做一题,读两遍,读题时间的把握要适当;英语听力材料的朗读要求声音洪亮、发音准确、节奏适宜,读两遍。

教师监考阅卷制度

教师监考阅卷制度

一、班主任职责1.考前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考试不迟到,让学生明确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的过程中,注意纪律,绝对禁止携带手机,不要大声喧哗〕,不提前交卷,不许左顾右盼,养成良好的考试答题习惯,不得使用修正液、修正带,准备好相应的考试用品。

2.带着学生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准备好足够的桌椅,按规定粘贴好考试座位号。

3.如有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到及时上报教导处。

4.考场卫生,包括讲台、前黑板、门板、墙壁、地板、窗台、前后走廊、课桌抽屉内,不留纸屑、纸团、脚印、灰尘,不留练习痕迹,前后黑板要擦干净。

5.做好涂卡、写考号培训,〔因涂错卡而导致的失分一律不改〕二、监考教师〔监考员〕:1.监考老师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对同学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执行考试规那么,维护考试秩序。

2.监考老师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时,要提出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并将学生违纪情况反应给级部通报批评。

3.监考老师进入考场不准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与监考无关的物品。

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如评改试卷、发短信、玩游戏、听MP3、玩电脑),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题的行为。

遵守考试纪律,监考员要按时到位〔如需请假需事先自行调换并告报教务处〕,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4.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钟声响后立即收卷,检查无误后送到考务室。

三、阅卷教师职责:1.按教导处分配的阅卷任务参与阅卷工作。

2.批卷要仔细、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不得随意抬分、压分。

3.各学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评卷任务。

4.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长组织试卷拆封、试卷分班、成绩登记,并及时将成绩交级部、教导处。

〔如四校或全县统一阅卷,成绩有专人统计。

〕四、包级校长、级部主任职责包级校长、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考场的学生纪律、考试巡场工作,每场考试开始、中间及结束前巡场并记录迟到、缺勤、长时间离开考场教师,及时通知迟到、缺勤、长时间离开考场教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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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监考规范
为了保证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公开性、可靠性、实施过程应严格、规范。

考场的安排、桌椅的摆设,监考教师对考场的巡视,答问、收发试卷,维护考场纪律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其事。

一、校级领导、教务科、学生科的同志要下到各考场进行巡回检查,确保考场秩序。

二、每个考场内、座位间保持一定距离,桌口朝前,桌面无字迹、场内整洁。

三、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十分钟作好监考准备,一位教师负责考前组织,核对考生人数,考生资格,另一位教师负责领卷、发卷、核对试卷数及填写监考记实表。

四、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坚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允许在考场内阅读书报,批卷或闲谈等,不作影响监考的活动。

五、监考教师要及时制止违纪现象,对不听警告者,将其填入《考场记实》中,违纪严重者,清出考场,并在卷面
左上角注明“违纪试卷”。

六、学校安排的每场监教师一律同时监考、不得擅自串动替代,非监考教师不能进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须经教务科长批准。

七、监考教师不认真监考,被巡视领导发现有违纪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警告或取消当场监考资格,并上报学校给予处理,对造成影响者,学校按事故处理。

八、监考教师要按照指定的考试时间收卷,并送到教务科装订,不得私自将试卷交给任课教师。

以上规定请教师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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