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监考规范

任课教师监考规范

任课教师监考规范

为了保证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公开性、可靠性、实施过程应严格、规范。考场的安排、桌椅的摆设,监考教师对考场的巡视,答问、收发试卷,维护考场纪律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其事。

一、校级领导、教务科、学生科的同志要下到各考场进行巡回检查,确保考场秩序。

二、每个考场内、座位间保持一定距离,桌口朝前,桌面无字迹、场内整洁。

三、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十分钟作好监考准备,一位教师负责考前组织,核对考生人数,考生资格,另一位教师负责领卷、发卷、核对试卷数及填写监考记实表。

四、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坚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允许在考场内阅读书报,批卷或闲谈等,不作影响监考的活动。

五、监考教师要及时制止违纪现象,对不听警告者,将其填入《考场记实》中,违纪严重者,清出考场,并在卷面

左上角注明“违纪试卷”。

六、学校安排的每场监教师一律同时监考、不得擅自串动替代,非监考教师不能进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须经教务科长批准。

七、监考教师不认真监考,被巡视领导发现有违纪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警告或取消当场监考资格,并上报学校给予处理,对造成影响者,学校按事故处理。

八、监考教师要按照指定的考试时间收卷,并送到教务科装订,不得私自将试卷交给任课教师。

以上规定请教师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网上阅卷对主监考教师考务工作重点提示

网上阅卷对主监考教师考务工作重点提示 一、考生信息填写与条形码的粘贴 (一)条形码的粘贴:共有两个条形码,一个贴在答卷上,一个贴在答题卡上。答卷实行一卷一码,由主监考教师将考生条形码逐一粘贴在试卷总分栏处,并完全盖住总分栏;答题卡实行一卡一码,答题卡上的条形码在监考教师指导下,由考生粘贴,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准考证号填涂区域。并在答题卡上规定地方写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 (二)发卷时,要求考生在试卷首页必须填写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号、考点和县、(市),并与条形码信息逐一认真核对一致后才可答题。 (三)缺考考生由主监考教师在答卷首页卷头空白处和答题卡姓名处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缺考”字样,并将缺考考生的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 二、考生答题要求 (一)要在指定的答题区域答题。即:答题字迹距离试卷上下左右边界在1cm以上(并在考场黑板上画出答题区图样,便于考生理解)。超出答题区域的,超出部分做无效答题处理。考试过程如发现考生有超区域异常答题的,要将情况标注在《答卷袋》上。 (二)考生必须使用0.5黑色签字笔答题,遇到作图题使用2B铅笔画图,以保证字迹和线段扫描成像后清晰。卷Ⅰ选择题部分,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三)不得在答卷上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和标记。 (四)、要保持答卷的平整、洁净,不要折叠、污损或弄皱。 三、收卷要求 卷二(答卷)收回后不装订,将答卷同侧同面完全展开平铺,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含缺考卷、空白卷),(尾场空白卷放在最后)的顺序进行排序,之后,将整场答卷对折(英语答卷不对折),连同一份《考场报告单》一并装入统一配置的《答卷袋》内,然后将原试卷袋内两个密封签取出,一个横向贴在《答卷袋》上方开口处,一个竖向贴在背面中缝和下方封口交界处。 卷Ⅰ(客观卷)和草稿纸收集后装入原试卷袋内,注明考点、考场。原试卷袋内的线绳和试卷封面(包头纸)不上交,由招办保存。 另一份《考场报告单》交考点办公室。

监考员职责要求

附件7 监考员职责要求 监考员职责: 一、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及指令》实施考试; 二、组织考生进入考场,禁止非本考场的人员进入考场; 三、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宣传考试注意事项; 四、领取、启封、核对、清点、分发试卷; 五、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考生姓名、考号等,核对考生姓名、考号、相片; 六、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七、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规则》; 八、收集、整理、密封考生的答题卡和试卷。 监考员要求: 监考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核对后当众答复;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对需要上厕所的考生,应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须经考点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犯《考试规则》,要及时制止;若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要及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见附件八),报请主考(副主考)处理;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要立即追回。 要严格遵守“十不”纪律: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不在考室内频繁走动或无故在考生旁逗留,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影响考生作答;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擅离职守;不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不私自带走试题或答题卡;不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监考员应模范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职责,对有不负责任,违纪舞弊行为的监考员,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行政处分等,涉嫌重大违纪舞弊事件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主监考守则

违纪考生处理办法 考生、监考人员和其它考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和舞弊行为。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携带不准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该考生试卷扣10分。 (2)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校名、考生准考证号或其它标记,该科记0分。 (3)在开考铃响前或终考铃响后,考生不听监考人员劝阻抢答试卷的,该科试卷扣10分。 (4)随意讲话,偷视别人试卷,该科试卷扣20分。 (5)用红色钢笔、红圆珠笔或铅笔答题或改题者,该科试卷记0分。 (6)带走规定不准带出考场的试卷、草稿纸,该科试卷扣20分。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偷看、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交头接耳,该科试卷记0分。 (2)携带夹带、书本并偷看者,该科试卷记0分。 (3)传递夹带,换卷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答案让其他考生抄袭者,该科试卷记0分。 (4)互相校对试卷答案,双方该科试卷记0分。 (5)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取消被冒名学生各科考试资格。 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对于有违纪和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使其情节和后果,按上述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考点办公室处理,并在《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上如实记载考生违纪和舞弊情况。考点要及时通报批评违纪舞弊的考生,以严肃考试纪律,县教育局将每年会考中违纪舞弊的考生通报全县,以维护会考纪律和声誉。 4、在会考组织实施过程中违纪舞弊及其它重大事件的处理。 (1)未按规定设置试场、成立会考考点领导机构、配备各类会考工作人员,造成会考秩序混乱、影响会考信度的,要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对组织管理不严,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其下年度设置考点的资格。 (3)监考人员协同考生舞弊或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提供舞弊方便、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行政责任。 (4)试卷在运输、管理等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泄密,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5)考试期间出现的考生人身意外事故及其它影响会考正常进行的偶发事件,考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出妥善处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考场监考规范

附件6 监考规范 一、监考教师1须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和考务用品,监考教师2提前与监考教师1取得联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前15分钟,如有监考教师未到达考场的,已到达考场的监考教师应及时告知考务办公室。监考期间,监考教师必须佩带监考证。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具体要求执行。 二、监考教师在考场门口张贴考场标签、考试座位表,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班级、存包处以及“手机一律取消闹钟后关机并离身”字样,核查考试试卷与班级是否一致。 三、监考教师在黑板上标出座位号分布示意图,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四、监考教师要做到彻底清理考场,在考生入场前仔细检查桌面、抽屉及地面有无杂物;考生入座后,监考教师再次进行检查;下发考试材料前,让考生本人对自己所在座位的桌面、抽屉及地面周边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并告知考生“本考场已作彻底清场,考试过程中如若发现异物,将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监考教师检查考生有效身份证明与考试信息一致后,考生方可入场。期中、期末、补考、重补修考试等校内考试要求证件一般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学生证原件(贴有照片且盖有钢印,同时该学期进行正常注册的)。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具体要求执行。除体能测试外,校园一卡通均不可使用。 六、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应要求考生将有效身份证明放在桌子右上角,将教材、资料连同书包放到指定位置,饮料等物品须撕去标签纸,不得携带不透明笔袋,将手机取消闹钟后关闭电源并离身。要求考生提前去洗手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六、监考教师宣读考场规则并重申考场纪律,尤其提醒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在身边,一旦被发现手机带在身边的,不管有无开机,有无使用,一律作作弊处理。任何违规违纪处理,都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七、监考教师拆封试卷,检查试卷有否缺页,并清点试卷份数,如有缺失,请立即和考务办公室联系。 八、考试要求考前5分钟,下发试卷;考生迟到30分钟,取消本场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具体要求执行。 九、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再次核验考生的证件。 十、监考教师将手机取消闹钟后设成静音或关机,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具体要求执行。监考过程中,请勿吸烟、看书、闲谈、使用手机,不做与监考无关之事,一前一后流动巡视监考,允许其中一名教师临时就坐。监考过程中,必须始终有一名监考教师监控全场。 十一、监考教师可于离考试结束还有1小时、30分钟、10分钟时,分别提醒考生。 十二、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教师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不得延迟,一名监考教师负责收取试卷及答卷,另一名监考教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严防考生趁机作弊。监考教师有权要求考生坐在位置上等待考试材料收齐后再离场,务必确保所有考试材料不缺失。 十三、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既要严肃考场纪律,又能将违规违纪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考生左顾右盼或有意将答案暴露给他人的,监考教师有权调换考生座位。屡禁不止或调换座位后仍存在以上现象的,监考教师应对其作违规违纪处理。如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而监考教师不作处理,则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应收取其违规违纪证物,没收其考卷,并让考生在证物上签字确认。一名监考教师联系考务办公室,并将考生带离考场,另一名监考教师仍坚守监考岗位。考务办

教师监考制度

萝北一中教师监考制度 为了严格考风、考纪,促进学风,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规范监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人员 1. 监考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声明。不能参加监考的老师,提前向校长请假。 2.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考场、考试学年,如果需要串班须经主考批准。 3. 开考后,监考教师仍未到考场,按旷工处理。 4. 每班次监考教师按要求准时到考务办。监考教师在考务办领取试卷、装订试卷,不得代领试卷。 5. 要求考生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同时将缺考学生班级、姓名登记下来。 6. 监考教师考前要检查考生是否将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和其它带字纸张带入考场,如已带入,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7. 考前3-5 分钟监考教师要将试卷有次序发放到学生手中,督促学生写好自己班级、姓名。并告知本学科试卷张数,发现学生试卷缺张或缺页,及时调换。 8.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两名监考教师要求一前一后,监考期间不得打瞌睡、接打电话、吸烟、看书报、做题、判卷、谈笑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能擅自或长时间离开考场。 9. 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规定准时发卷、收卷。不能让考生提前答卷或拖延考试时间。 考生开考后在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一时间以后方可交卷。 10. 考试期间,学生如无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得允许学生中途离开考场。

11.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维持好本考场纪律,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及相互之间借用具),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对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及时通报主考。 12. 维护好考场及对应走廊卫生,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3. 监考人员不得对题意和答卷要求作任何解释,若考生对试卷上的字、词、符号看不清楚,监考人员应当众给予说明。 14. 考试终了前10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监考人员收集好试卷,清点试卷与学生人数是否相符,是否装错。最后一科考完后关好门窗。 15. 装订好试卷后,要写清考场、监考教师姓名。 二、班主任 1.各班主任考试前,按教导处的要求,布置好考场(卫生、考号),桌子的桌口一律朝前,并将座位按7-8-8-7 摆放。 2. 督促学生记好考场、考号、考试时间,并带好考试用具。 3. 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纪律和校园卫生教育。 三、楼层保卫人员 1. 考试过程中,自始自终在指定位置,协作场内监考,不允许在办公室。 2. 保证考生进、出考场时的安全和纪律,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在走廊逗留。 3. 在播放听力期间,不许考生进考场。 4. 考试时间终了后,控制好楼层及班级纪律,不许打闹、破坏公物现象发生。 四、管理广播教师

期末考试监考细则

期末考试监考细则 1、监考工作由支部委员王校长负责。具体各校考点考务工作由各校校长负责。 2、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监考学校,听从带队安排。 3、由带队人于元月30日早上7︰30前到中心幼儿园领取试卷,考试前15分钟核实份数后发于监考教师。没考的试卷由该校校长保管。上、下午考毕后,由带队人把试卷送到中心幼儿园。 4、各校司钟,严格按时间表准时打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附后),监考教师不得迟到。第一次钟响学生进教室,教师发卷;隔五分钟第二次钟响,学生答卷。 5、一年级读题,教师读题时要规范,读一题学生做一题,做后读下一题(注意学生做题时,不能忙于读题);其余年级不读题。若有不能做的题向考点校长和带队人员反映,商量处理,然后全支部统一安排;作文写在规定的稿纸上。 6、学生进考室,严禁携带一切资料,只带文具用品。 7、在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能随便走出教室,不看书报杂志、不抽烟;考生如果有舞弊现象,监考教师提出警告并收夹带,除监考教师外,其他人员不能进入教室或在室外逗留。 8、考毕,监考教师核实好份数后,每15份一订,然后用白纸卷起粘贴,并写上监考教师姓名、学校、年级、人数、份数,由带队人统一送支部(中心幼儿园)。 9、考生做卷:一、二年级用铅笔,四、五、六年级用圆珠笔。 10、各班级考试人数要如实全员参加(按每月上报人数),少一人核实后,视为0分处理。如果考生有其它变化,于元月26日最后一次把各班参考人数报送年生。 11、教室课桌安排:前排紧靠讲台,左、右两边桌子靠墙,中间桌子均隔有一定的距离。(横七排桌子,竖根据班上学生数来安排,不能挤一起。) 12、考试时间到,钟声一打,学生出考场,由监考教师收卷,并清点试卷,若份数不够,立即汇报于校长,极时找到,如果找不到做零分处理。 13、对于平时不努力工作,考试时偷题,漏题的教师,经查实后,当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4、各校要对师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学生要尊重教师,教师要关心学生,要把考生当成自己的学生,如果有学生对监考教师有不礼貌行为或严重违纪现象,报该校校长严肃处理,经核实后,该班班主任年度考核为D级。

教学质量监测考务工作要求(2019年春修订)

教学质量监测考务工作要求(2019年春修订) 1.学校要成立考场领导小组,加强考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完善考务工作组织管理,确保不出现工作事故。 2.学校要明确考务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相应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学校必须召开考务工作会,对监考和试卷的领取、运送、收发、保管等考务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和保密技能培训,并周密部署考务工作。 4.各考场要对学生和教师加强考风考纪,监考教师和学生一律不得携带移动通讯设备等一切具有文字、图片、音频传输和上网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 5.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和收发要安排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细心、保密意识强的同志承担,并签订责任书。 6.试卷运送必须专人专车,车况必须良好。领取、运送试卷人员不得少于2人,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领取测试卷。在运送途中不得随意停留。在运送试卷期间不得喝酒。 7.试卷必须存放在专用 * 的保密柜内,做到“三铁”(铁门、铁窗、铁柜)保管试卷。并安排2人以上二十四小时值班守护,交接班时必须办理交接班签字手续。保管试卷铁柜实行双锁关锁,双锁的钥匙必须另由两名人员分别掌管。值班和掌管钥匙时严禁饮酒。

8.在试卷保密期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卷 * 。试卷保管室内,严禁抽烟、严禁开展各类娱乐活动,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试卷污损。 9.收、发试卷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履行试卷分发与接收交接签名手续(时间准确到分钟),认真清理并核对试卷的科目和数量,确保试卷保密、安全、无差错。 10.在领取、运送、保管、收发试卷等过程中不得卷、折答题卷袋,不得过分捆扎答题卷袋,并注意防水,确保答题卷平整、干燥,以免影响答题卷的扫描录入。 11. 各考点要安排专人密封保管余卷,不得拍摄试卷照片,不得在网上传送试卷,更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将余卷私自拿走。 12.考场设置在学生就读学校,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室),每间考室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按单人单桌设置测试座位,课桌抽屉一律面向讲台,座位之间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左右距离不小于0.8米。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同年级可横向间隔就座接受测试。 13.在考前一天,每个考场须在醒目处张贴《测试科目及时间表》《考室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监考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14.每个考室门上要张贴本考室编号和座位起止号(注意:不含学生 * )。每个座位上贴座号(座号不必与考号相同)。每个考室应就近设置“小件物品存放处”,供师生统一存放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考试开始前 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次 和监考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 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 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习 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 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 二、考试过程中 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能。

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它 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抄题做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手机应关机或置于振动。 3、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人 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发。考生如有因考题不清楚提出询问,监考人员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将违 纪形式、详细情节如实记录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表》中,并签名,考试完毕交考务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如有其它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 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6、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前交卷,应按第三条第2款的 方式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三、考试结束时 1、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题”,同时注意维持 好考场纪律。 2、要求考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静 离开考场。 3、按考号顺序收回考试试卷、答卷、及草稿纸,整理整齐, 清点答卷份数。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一、在考场主任领导下,认真做好考室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室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按要求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具有识别常见作弊工具的能力。佩带监考工作证监考。未经培训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三、在每科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条形码、草稿纸。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室,核对考生准考证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考前15分钟信号发出后,当众验示启封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核对科目、份数,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有无漏印、白页、缺损等,如有问题,应立即报请考场主任处理。核对无误后,将试卷和答题卡整理成份,并将答题卡分发给考生,考生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书写自已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考前10分钟发试卷后,提醒考生检查答题卡和试卷有无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同时,逐一检查考生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准考证一致,如无误,则将该生的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考试信号发出后,提醒考生开始答题,并在考室前后落座监考。 四、监考员不准念题讲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不准给考生指点。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举手询问时,应给予当众答复。可以提醒考生看试卷或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

五、合堂考试时间过半和考试终了前10分钟,监考员可分别向考生报告一次时间。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督促考生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上,退出考室;根据考号顺序收集试卷和答题卡、草稿纸等,按要求将答题卡装订、密封后(网上阅卷答题卡不装订),立即送交考场主任验收。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或答题卡时,要立即追回。 六、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若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及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记录单》。属舞弊者,要立即报请考场主任进行处理。 七、关心爱护考生,如遇考生发生疾病,应通过考室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考生在考试中途需上厕所的,亦应由考室外的人员陪同前往。 八、监考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与本考室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室。 九、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要频繁走动,不要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得擅自决定提前、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做与考试有关的事情。 十、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室,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等传出考室。在考试进行中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场主任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室。

中学考试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实现以考促学,以学促教,全面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的目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考试形式与次数: 1、实行月考考试制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考试。 2、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等统考科目,每学期举行4次月考(其中含期中、期末考试),其余学科只在期末进行考查。 3、实行闭卷考试,除闭卷考试外,还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从实际出发,实行开卷考试、实验考试或实践操作考试等多种形式,以促进教与学的方法改革。 三、命题原则和要求: 1、根据各年级情况和公平、分层考核原则,试题主要来源于:校外试题和校内命题。 2、考试命题要有利于指导教学,有利于指导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既考查“双基”,又检查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出偏题、怪题。 3、考试时间语文、文综、理综150分钟,其余科目120分钟,实验考试的形式和方法可因地制宜,要防止份量过重或过轻。 4、试卷满分: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按150分出题,其它年级的科目可按100分出题。 三、试题的份量: 1、以教材内容为准。 2、校内命题原则上由教研组集体命题,按照命题的原则和要求出一份完整试卷。教研组或任课教师的命题,交教研组长审查。 3、完整试卷(8K、宽39厘米,高27厘米,或16K,要求WORD电子版)要连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研组长交教务处。 四、监考要求:

1、考试前一周内由教务处安排监考老师。一般考试可一个考场安排一个监考老师,期中、期末及重要考试、重要场所考试必须安排两名老师共同监考。并安排校领导场外监考。 2、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及考纪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 3、监考教师在考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预备铃后进入考场,拆封、分发试卷,监考教师要严格检查学生填写的学校、年级、班级、考号、姓名等有关信息。开考正式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4、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监考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谈笑、不看书报,不批作业、不与其他教师闲谈,不玩手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两位教师监考的,应分别在考场的一前一后进行监考。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校领导请示。 5、监考教师不读试卷,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不得提示或暗示考生,更不得干扰学生答题;如因试卷模糊或学生询问,监考老师当场就此问题答复,若有疑问应与教务处联系。 6、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如发现有学生企图作弊时,应予一次口头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如实将具体情节做好记录,及时获取作弊证据。成绩以零分计算。情节严重的交由学校领导处理。 7、监考老师距考试结束时间还有30分钟和10分钟时,各提醒考生一次。学校举行的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时间不到60分钟不允许学生交卷,要让学生养成良好考试习惯。 8、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9、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后,应立即连同考场纪录表一并送交教务处,并按照教务处要求装订好试卷,监考教师对考试结果负责。 五、阅卷规范要求 1、期末考试和重要考试,必须实行教考分离,集中流水阅卷。 2、必须有各大题实得分和最后总得分;每份试卷首页记分栏各大题实得分由阅卷人签名,总分处由总分人签名。 3阅卷记分办法::A、用红笔阅卷;B、试题题首标明实得分;C、试题完全正确标记√,完全错误标记×,部分正确标记半勾。单独制作答题纸的试卷,出题教师设计答题纸,应包含试卷首页记分栏。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系(部)、肇庆校区: 按照学院教学安排,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在第19、20周进行,其中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提前在第18周进行。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有序地进行,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要求和《广东金融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等相关工作做以下规定,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课程考试及监考工作的有关规定 1、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科,下同)和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凡公共基础必修课和覆盖面大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见教务处相关规定。 2、学校、系(部)成立两级考试领导小组。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校的考试工作,审查与批准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3、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部)领导办公会。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3)学生教育动员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彻底消除考试作弊现象;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 4、期末考试期间,凡有本单位学生参加考试的系部,系(部)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人值班。 二、监考工作 1、课程考试由教务处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等具体情况下达监考任务至各系(部),各系(部)据此在考试前两周确定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

期中考试要求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试要求 一、严禁考生携带手机及具有拍照功能的电了产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证据确凿,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情节严重者将勒令退学,绝不姑息迁就。 二、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予请假。确实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家长必须亲自到班主任处申请,经教导处审批后方可准假,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 三、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开考时间一到,方可答卷,答卷时始终将试卷折成16K,离场时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终考时间一到,全体起立,按监考老师要求有次序地交卷退出试场。 四、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生交卷后必须尽快离开楼道,集中在操场复习下门功课,不得在楼道、楼梯、校园乱窜或随便进宿舍、灶房、小卖部。 五、学生违纪按《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凡考试作弊者,应给予以下处分: ①凡考试有夹带或将书本带入考场,有作弊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②凡抄袭他人试卷、为他人做答案或传递答案者,给予记过处分。 ③凡考试作弊,又不承认错误或故意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六、参加考试时,学生应自备草稿纸,文科考试自备草稿纸一张,理科考试自备草稿纸两张,否则,按违纪论处。 七、杜绝各种消极怠考行为,考生不得在考场蒙头大睡,在试卷或草稿上胡涂乱画、或交空白卷者,若有此情况,学校将联系与家长沟通,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八、用作考场的班级应提前搞好教室卫生,营造清静和谐的考试氛围。 九、考试期间,各班应妥善保管本班财物,若出现物品遗失,自己负责。

监考守则 一、本次考试只排一人监考,监考教师务必按时到场,不得迟到,因故确需请假者需自己联系工作代理人。 二、每科考前15分钟(第一科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到教务处点名领取考题,前10分钟到考场,清查人数,检查学生对插情况,若发现考生有互换座次情况,立即纠正恢复。彻查学生所带考试用具、稿纸,坚决杜绝学生将手机及具有拍照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将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考前5分钟必须将试题分发到学生手中,督促学生填好卷头(包括班级、姓名、考号三项内容)。 三、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善始善终,监考期间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打瞌睡,吸烟,干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强行催促学生提前交卷,不要在楼道或者各办公室乱窜,影响考试工作。缺漏试题,在教导干事巡考时,将予以补齐。 四、监考人员若发现违纪学生,要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严肃冷静对待违纪现象,如实上报政教处,政教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得打骂考生,不得撕毁试卷,应按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予以处理。 五、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答卷时始终将试卷折成16K,规范作答,错题改正时用修改符号,严禁使用胶带橡皮等,杜绝各种消极怠考行为,提醒考生不得在考场蒙头大睡,在试卷或草稿上胡涂乱画、或交空白卷。 六、杜绝监考人员考场不作为情况,对考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若被巡视领导发现,给监考教师记一次工作失误,并纳入年度考核。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清点试卷份数,按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分级整理。到教务处在试卷封条上写清监考姓名、考场号,装订试卷,签字后方可离开。

本次监考、阅卷注意事项

本次监考、阅卷注意事项 一、监考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时间,按照统一信号发卷、收卷。必须提前10分钟到副校长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不得迟到,并服从考场组长的安排。 2.必须严肃考场纪律,教育学生不得有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偷看复习资料、传递纸条等作弊方式。听障三年级的监考老师要做好念题工作。 3.在考场内不准打、接电话、玩手机、抽烟,有以上行为的,发现一次在绩效考核中扣30元;更不能随意离开考场或者串岗。若有违反,发现一次在绩效考核中扣50元。4.考试结束,整理好试卷的顺序,交到副校长办公室由装订人员统一装订。 5.培智部三位老师以名字排在第一位的老师为组长,要给学生讲清题意,指导学生完成试卷,但是老师不能代笔或者口头提示答案。若给分有疑问的,由组长定夺。 二、阅卷注意事项 地点:培智部:各班教室。听障部语文:大会议室;数学:小会议室。 1.本次阅卷培智部和听障部分开阅卷,培智部在监考的同时也要阅完该班的的所有试卷,并计算教师积分,填好成绩表后交给教导处。 2. 听障部分语文、数学两组,语文组长陈梅,数学组长雷志明。阅卷前,原科任老师做好标准答案交给阅卷组长,需要给步骤分的题要事先标注好。 3.本次阅卷,所有阅卷老师必须准时到达阅卷场地。等各组阅卷老师全部到达后再开始进行统一分工,阅卷采用流水作业,阅卷老师在自己批改的题目下签好自己的名字。要求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批改试卷。批改完后,没写名字的,发现一起扣10元;改错一题扣20元,统计错1张扣10元。。 4.阅卷教师必须本着对学生负责、对任课教师负责的态度认真阅卷。在开始阅卷后再遇到疑难问题,由组长组织在本组内讨论统一。 5.阅卷期间,其他组的人员不得串岗,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6.拆卷登分前,组长必须组织人员仔细检查有否差错、漏批,确定无误后统一登成绩到表格中,并算好教师积分。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成绩公布后,对学生成绩有疑问的,教师可于当天下午离校前向考试组长冉校长申请,得到许可后由学校组织查卷。所有工作做完后由组长把试卷和表格交到教导处。

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人员填报).doc

福建农林大学监考人员工作规范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监考工作,严 格考场纪律,以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 二、一般以一个自然班为一个考场,每个考场应有两人监考,其中主考必须由在职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应佩带学校统一发放的监考胸卡。未经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清理、安排考生座位及试卷分发准备等工 作。并将座位安排、考试课程、考试班级、考试起止时间写在黑板上。 四、考前15 分钟考生入场,监考人员宣布考场规则,按单人单桌、考场座位安排的要求, 指定考生入座后,逐一核对本考场考生学生证或身份证(有颁发准考证的考试,须同时核对考生准考证),如发现非本考场的考生,令其退出考场,如有人、证不符者,应扣留其人与证件,交保卫或教务部门处理。 五、考前 5 分钟,向考生发放试卷,并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 六、开考 15 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考试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 开的,应由一位监考人员陪同方可。 七、考试过程中除试题字迹不清外,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提示有关考题内容。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行为,应责令其停止答卷,立即离开考 场,并没收其试卷和作弊证据,同时在其试卷上写下“违纪” 、“作弊”字样,并在作弊证据上注明 该生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考试结束后,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违纪、作弊的有关材料立即报教务处。 九、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提醒考生考试剩余时间。考试终了,须督促考生按时交 卷,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并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 十、监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本门课程考试组织单位存档。 十一、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集中精力注视考场情况,严禁在考场内 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擅离考场。玩忽职守者按《福建农林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监考、阅卷安排(发教师)_

一立初中2014春期末监测安排 一、期末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吴贞勇副组长:王波李云海 成员:陈家何蒲林张福明苏明松弋鹏青裕斌蒲小丽王明智陈宏伟 1、期末考试安全纪律办公室 主任:吴贞勇副主任:李云海王波 成员:弋鹏陈家何苏明松张福明蒲林弋先武彭勇 ⑴、李云海具体负责安全纪律,弋鹏协助。每堂考试了解未参考学生的去向,负责学生考前、考后安全纪律,并作好值班记录;⑵、做好校舍、用电线路、公用设施、安全隐患的排除;⑶、防机械运作,坚决不使用“三无”车辆,不乘坐摩托车;⑷、防病从口入(考试前要对小卖部、食堂的清洁卫生大检查,坚决不准出售过期食品、油炸食品、散装食品。);⑸、防人满为患。考试期间,学生相对集中,要注意过道、楼梯的拥挤,实行单堂考试完监考教师的告诫制度;⑹、防学生下河塘堰洗澡、打架斗殴等。 2、考务办公室 主任:吴贞勇 副主任:王波李云海 成员:杜正荣蒲林苏明松 分工:吴贞勇负责监督考务工作。王波负责巡考、计时、广播。蒲林负责贴考号的胶水的准备及回收、保管、分发、收集试卷及巡考,登记缺考及验收1、2、3考室的试卷; 杜正荣负责小刀、夹子、铁钉、针线、贴考号的胶水的准备及回收、保管、验收4、5、6考室的试卷;苏明松负责接待外来教师,安排车辆和空教室的开关;试卷保管由吴贞勇、蒲林、张福明负责。 二、张贴考号及试卷验收 各考室张贴考号按五列纵队排列,贴考号的教师根据学生人数自主安排。 张贴考号教师:苏秋菊贴第1考室,蒋娟贴第2考室,苏斌贴第3,4考室,赵灵杰贴第5、6考室,按要求在25日下午5:00以前贴好考号,由王波、蒲林负责检查。蒲林负责准备贴考号的胶水。 试卷验收:蒲林负责验收1、2、3考室的试卷,杜正荣老师到考务办公室帮助验收

监考制度

监考制度 为了严格考风、考纪,促进学风,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规范监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人员 1.监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执行监考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两天向教务处办理请假或调动手续,开考后,监考教师仍未到考场,按旷工处理。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核对科目和考场,考务办公室负责人需提前半小时进入考务办公室等候分发试卷。 3.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特别是座次、座位,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和分卷工作,监考教师考前要检查考生是否将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和其它带字纸张带入考场,如已带入,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4.考试开始5分钟前当众拆封试卷,再分发给学生,在黑板上写好本堂考试科目及考场纪律,发卷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督促学生写好班级、姓名、学号,说明试卷有关注意事项,告知本学科试卷张数,发现学生试卷缺张或缺页,及时调换。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和启示,若试卷字迹不清或错误请及时与巡考官联系,查证核实后由教务处统一更正。 5.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监考,不得

在试场内相互闲谈或抽烟;不得看书或批改作业及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6.监考人员应严格督促学生执行试场规则,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对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及时通报主考,在试场情况记录表和学生试卷上写明作弊事实。 7.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十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8.考试结束后按座位号收清试卷,详细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密封好并检查没有倒卷、漏卷后,再交至考务办公室。 9.严禁任何教师私自请他人代替监考。 10.若学生举报查证落实也视为违纪。 11.若监考教师有违反监考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班主任 1.各班主任考试前,按教务处的要求,布置好考场(卫生、考号),桌子的桌仓一律朝前。 2.督促学生记好考场、考号、考试时间,并带好学生证和考试用具。 3.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纪律和校园卫生教育。 三、楼层巡考人员 1.考试过程中,自始自终在指定位置,协作场内监考。 2.保证考生进、出考场时的安全和纪律,维持考试秩序。 3.认真检查考场是否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是否迟到、早退、不参加监考以及中途离岗。

学校质量检测监考、巡考、阅卷管理制度

学校质量检测监考、巡考、阅卷管理制度 一、监考管理制度 1、监考人员务必看清监考科目、时间,不得迟到,更不得缺席,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2、每科考试前2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考卷,再去监考班级监考。 3、听考试信号考前10分钟开封试卷。试卷打开后监考教师首先要检查试卷情况:科目、内容、年级是否相符,试卷是否有破损,试卷是否够数,如有问题发卷前将其处理完毕。 6、听考试信号考前5分钟发卷。发卷后先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班级、姓名。 7、听考试信号按时答卷。学生答卷时,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核对学生班级、姓名填写情况,发现错误问题及时纠正。 8、除一年级之外,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一年级考试读一题做一题,读题时声音洪亮,吐字清晰,速度适中。 9、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经常巡视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在考场内聊天或谈论其它事情,更不准接打手机。 10、考试过程中如果学生对试题提出疑问,监考教师要及时把问题汇报给监察领导或学校业务领导,听学校统一安排再做处理。

11、学生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并要做好服务。对于有些答题慢的学生要提醒、敦促其答题。但不要过分关心某个或某些学生,如有举报学生,经学校事实核实情况属实一定严肃处理。 12、对于缺考考生,监考教师要做好统计。写清班级、姓名并在送卷时交与教导处做记录。 13、考试结束时收卷要及时准确。听学校信号统一收卷,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前或错后收卷时间。收卷时要核对好试卷份数,才可以叫学生离开考场,做到不掉卷、不落卷。 14、监考教师收好卷后及时送到教导处装订。 15、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调换监考。 二、巡考管理制度 1、巡考内容:一巡“安心备考”,二巡“认真应考”,三巡“考后状态” 2、巡考标准: (1)安心备考:考前能安静的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调整心情,准备考试用具,楼道里听不到吵嚷声;认真回顾所学知识,有遗忘的,或拿不准的可翻阅书籍进行考前复习,都有事可做。 (2)认真应考:走廊是肃静的,教室是安静的;考试姿势端正,能座住凳子,坐稳身子,目不斜视;认真对待不会的试题,不空题。 (3)考后状态:平静,没有大声吵嚷的,聚堆的同学是在议论考试内容;常态,能做正当的活动。 3、巡考职责: (1)负责巡视的领导要在每场考试前15分钟到指定的楼层进行巡视,查看监考教师是否到位,学生是否进入考场,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2)考试过程中要巡考一次,检查主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学生考试情况,没能按照要求去做的,要及时提醒,问题严重的要上报教务处。

监考、改卷要求

郸城中学考试监考和改卷要求 一、监考教师要求 A、流程 1、考试前一天晚上(视情况而定)必须整理好考场,做彻底打扫,按考场所分人数拉好桌凳。 2、考前10分钟开考务会,不准迟到,迟到扣款5元。 3、开考前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到位,按考场所分人数组织学生按号就座(尤其是第一场),分发试卷前要求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4、提前3分钟发卷,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在相应的位置写清姓名、班级、考场、考号,教学生折叠密封线的方法。 5、考试时间到,监考教师要求学生起立,停止答题,并迅速按从小号到大号顺序收卷,缺考考生夹空白试卷,不得颠倒头尾,(违者每有一例罚款5元,每少收一份试卷罚款5元)并把试卷交到考务办公室,装订好后送到校长室。 6、考试时间未到,任何监考不得提前下场,杜绝学生在校园溜达闲逛。 7、监考教师不得迟到、早退、缺场、中间借故离场,监考中不得做与监考无关之事,违者扣款5元。 8、巡视时发现学生作弊,监考教师通报批评。 9、监考期间不准假,迟到早退罚款5元,缺席罚款10元。 10、凡因不按要求操作,组织不力导致秩序混乱者或考场学生打架扣款20元。 B、监考中对于学生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在该科试卷上写明违纪行为及所扣分数,改卷合总时在总分中扣除。 1、对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的考生,监考教师给其警告,不听警告者扣10分,给予通报批评。 2、夹带小抄、携带课本或资料扣10分,给予通报批评。 3、传抄他人试卷,双方试卷作废,给予通报批评。 4、用手机传送答案,扣30分,手机没收,给予通报批评。 5、顶撞监考教师,该科试卷作废,给予通报批评。 6、对作弊学生,监考教师视而不见,而在领导巡视时发现,仍执行以上4条,并对监考教师罚款10元。 二、评改试卷 评改试卷总要求:定点、定时、定人,全员参与、集体评卷、流水作业。 具体要求: 1、本着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参与评卷。 2、评卷前在组长的带领下学习试卷答案,统一评卷标准,严格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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