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考试开始前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次和监考时间。
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
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
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习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
二、考试过程中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能。
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抄题做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手机应关机或置于振动。
3、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人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发。
考生如有因考题不清楚提出询问,监考人员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将违纪形式、详细情节如实记录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表》中,并签名,考试完毕交考务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如有其它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6、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前交卷,应按第三条第2款的方式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三、考试结束时1、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题”,同时注意维持好考场纪律。
2、要求考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静离开考场。
监考管理制度

监考管理制度监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的管理,提高考试管理质量,维护考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国家教育考试是为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而进行的重要工作,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
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作为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的责任和义务,教职员工都有应聘为考试工作人员的义务,在职教师都有作为监考员的义务。
国家教育考试一般以省辖市或县(区、市)为考区,各考区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师德良好、业务合格、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
国家教育考试的监考员按考区实行分级管理。
要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依法保护监考员的正当权益。
对于难、滋扰监考员正常履行职责以及打击报复监考员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二章监考员基本条件监考员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3.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4.遵守保密工作规定;5.身体健康。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第三章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和聘用监考员的选拔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学校按监考员的基本条件推荐。
监考员必须经过培训。
监考员培训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各考区应建立监考员的培训研究制度。
培训可采用平时培训和考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
加强对监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考试组织管理的具体规则、操作规范培训,确保每个监考员都能熟练掌握考试规则,准确运用考试规范化程序和指令,正确履行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鉴定工作管理制度一、考评人员登记表(此表在国家林业局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
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报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二、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站管理员保管)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四、监考人员守则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考生及入考场后,先核查照片御准考证是否一致。
3、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对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先警告,严重者,报告下组长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5、考场内不得吸烟、读书看报、不准说话,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号顺序装订试卷。
7、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干扰考试。
8、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五、考生须知1、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
2、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3、考生要服从鉴定站以及考评员、监考人员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4、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5、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或指定的地点。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4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仪器、工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与保管,保证其在鉴定中满足技术要求和正常使用,确保鉴定实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鉴定站应配备一名专(兼)职设备维护保管人员,专门负责本鉴定站的仪器、设备和工量具等器材的维护与保管。
专(兼)职维护保管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技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悉仪器、设备、工量具的维护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二、对本站用于鉴定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归类整理,合理摆放,编号标记,并按鉴定职业分类建立台帐。
台帐中应标明上述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时间与价格,设备和仪器还应标明当前技术指标与参数,并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技能要求”标明所能鉴定的“工作内容”或项目;设备器材的购入或损耗均要及时准确登记上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三、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的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根据设备器材的性能要求,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尘、防高温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保管。
用于操作的设备仪器,要在放置(使用)处醒目的墙面上或正上方张贴该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要建立和实行设备器材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认真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包括维护维修后设备、仪器、量具的技术指标与参数)。
五、每次鉴定前应对当次鉴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检查确认,达不到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护、调试和补充,以保证满足鉴定需求。
六、在鉴定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损耗或丢失等情况应做好记录,鉴定结束后,及时进行修复和报损;考生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考评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每次鉴定,鉴定站的设备保管维护人员应作为考务组的设备维护人员进入考场。
七、用于鉴定和考评检测的计量器具、仪表要按照计量的有关规定定期调试、计量检测,对达不到技术检测要求、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报废)。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监考人员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试管理措施,旨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本文将从监考人员选拔、培训、评价和监督等方面展开,探讨如何有效运行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一、监考人员选拔监考人员的选拔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遵循程序化的原则。
选拔过程中应注重考虑监考人员的专业素养、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应设立独立的选拔委员会,由教务处、行政部门、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以确保选拔过程公正、透明、有效。
二、监考人员培训监考人员培训是提高监考人员能力的重要环节。
培训内容可包括考试规程、监考程序、考场管理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通过培训,监考人员可以更好地了解考试要求,掌握监考技巧,提高对考试过程的把控能力。
三、监考人员的权责监考人员作为考试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应结合考试规程和学校要求,认真履行监考人员的权责。
他们应准确无误地履行每个环节的职责,并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防止舞弊和作弊现象的发生。
四、考场管理考场管理是监考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
监考人员应确保考试环境安静、整洁,准备好相关考试材料,并协助考生就座、布置试卷等。
同时,他们还需认真监督考生的行为,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严肃。
五、考试技巧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需要掌握一些考试技巧。
例如,在考试开始前,应宣读考试规则并强调考试纪律;在考试过程中,应及时查看考场情况,特别是注意发现和处理作弊行为;在考试结束后,要仔细核对试卷、答卷,确保所有资料完整无误。
六、监考人员的沟通与协作监考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与其他监考人员和考试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他们应及时沟通交流考试和考场管理中的问题,并协调解决各种突发情况,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七、监考人员的评价为了提高监考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应定期对监考人员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态度、执行纪律、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通过评价,可以发现并纠正监考人员的不足,提高监考工作的质量。
八、监考人员的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是激励监考人员积极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技能鉴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技能鉴定考场,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三、管理机构1.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技能鉴定考场的统筹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考试规则、监督考场环境、评审考试成绩等。
2.技能鉴定考场监考组:负责具体的考场管理工作,包括考生接待、考场布置、考试监督、成绩统计等。
3.技能鉴定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考务人员、监考员、教练员等,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四、考场规范1. 考场环境:考场应保持整洁、安静,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保证考生有一个舒适的考试环境。
2. 考场布置:考场布置应符合考试要求,考场桌椅要整齐排列,考生应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3. 考生接待:考务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领取考生报到单、身份证、文具等,检查考生身份,指引考生入座。
4. 考试监督:监考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严禁抄袭、作弊行为。
5. 成绩统计: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应及时统计考试成绩,核对无误后交由评审人员评分。
五、考试规则1.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符合技能鉴定标准,难易适中,能全面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
3.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确保能全面检验考生的技能水平。
4. 考试秩序:考生应按照监考员的指示有序进行考试,不得违反考场规定,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六、违规处理1. 若考生被发现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若监考人员被发现纵容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其监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若考务人员被发现有不当行为,将取消其考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审批。
2.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依据《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业技能考试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职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监考人员及考试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所有考生、监考人员及考试场所的管理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考试场所安全管理(1)考试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消防设施,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舒适与安全。
(2)考试场所的出入口、通道、卫生间等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确保考生能够快速找到所需位置。
(3)考试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考试场所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考试设备安全管理(1)考试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
(2)考试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设备参数。
(3)考试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相关人员,禁止强行运转。
3.考生安全管理(1)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喧哗,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2)考生应爱护考场设施,不得损坏、破坏考场设备。
(3)考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4)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传递答案等行为。
4.监考人员安全管理(1)监考人员应熟悉考试规则、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偏袒考生。
(3)监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场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4)监考人员应协助考场管理人员做好考试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责任1.考试场所的管理人员负责考试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考生、监考人员及考试设备的安全。
2.考试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考试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4.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规则,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奖惩措施1.对在考试过程中表现良好的考生、监考人员及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考试纪律、损坏考场设施、危害他人安全的考生、监考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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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考试开始前
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
次和监考时间。
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
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
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
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
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
习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
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
二、考试过程中
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
能。
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
它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抄题做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手机应关机或置于振动。
3、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
人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发。
考生如有因考题不清楚提出询问,监考人员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将
违纪形式、详细情节如实记录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表》中,并签名,考试完毕交考务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如有其它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
员、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6、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前交卷,应按第三条第2款
的方式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
钟”。
三、考试结束时
1、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题”,同时注意维
持好考场纪律。
2、要求考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
静离开考场。
3、按考号顺序收回考试试卷、答卷、及草稿纸,整理整
齐,清点答卷份数。
4、填写好《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
后,将所有考试试卷、答卷及草稿纸等材料一并交回到考务办公室,填写《试卷交接登记表》签字后才能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