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食堂垃圾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员工食堂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凡在员工食堂就餐的员工,必须遵守食堂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条:员工应将餐盒、餐具等不可回收垃圾倒入相应的垃圾桶内,不得乱丢垃圾或将垃圾堆放在餐桌上。
第三条:饮料瓶、饮料杯等可回收物品应将其放入专门的回收桶内,不得将其混入非可回收垃圾中。
第四条:员工应遵守食堂的分类投放要求,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将其他垃圾放入相应的垃圾桶内,不得将不同种类的垃圾混合投放。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食堂垃圾桶倒垃圾的规定,不得随意倒垃圾,应按照食堂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垃圾倒放。
第六条:垃圾桶应保持清洁,员工不得在垃圾桶周围乱扔垃圾或将餐具、饮料杯等卡在垃圾桶外。
第七条:员工如发现垃圾桶已满,请及时通知食堂管理人员进行清理或更换,不得强行将垃圾挤入已满的垃圾桶内。
第八条:员工如在垃圾管理方面违规行为,将根据食堂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与食堂垃圾分类与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堂环境。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员工一经参与食堂就餐即视为接受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员工食堂垃圾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营造良好的员工食堂环境,保障员工的健康及环境卫生,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食堂管理要求,规定员工食堂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食堂环境内的垃圾管理。
第三条定义1.垃圾:包括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等。
2.餐厨垃圾:指食堂厨房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剩余餐饭。
3.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有害的废弃物。
4.可回收垃圾:指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
5.其他垃圾:指除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以外的废弃物。
第二章垃圾分类第四条分类原则员工食堂垃圾按照不同的属性进行分类,实施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小区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5篇)

小区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一、垃圾分类准则1. 小区居民应按照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2.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等,应放入指定的可回收物容器内。
3. 厨余垃圾包括剩余食物、果皮、菜叶等,应放入指定的厨余垃圾容器内。
4. 有害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过期药品等,应放入指定的有害垃圾容器内。
5. 其他垃圾是指不能归类于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的垃圾,应放入指定的其他垃圾容器内。
二、垃圾分类收集1. 小区将配备相应数量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并定期清理。
2. 小区将设立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居民可在指定时间将垃圾投放到收集点。
3. 垃圾收集点将设立分类垃圾桶,并设置清运员负责收集和清运。
4. 垃圾收集点将配备相应数量的分类标志和宣传牌,明确标识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投放区域。
三、居民义务1. 居民应按照垃圾分类准则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类容器内。
2. 居民应定期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点。
3. 居民应保持垃圾容器的清洁和整齐,并及时清理和更换。
4. 居民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应遵守小区和城市的垃圾管理规定。
四、管理措施1. 小区将组建环保委员会或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培训、监督和整改工作。
2. 小区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升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3. 小区将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能力。
4. 小区将建立监督机制,对垃圾分类不达标的居民进行警告、处罚或限制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等处置措施。
五、经费管理1. 垃圾分类管理的经费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负责筹集和管理。
2. 经费将用于购置垃圾分类设备、维护和清理垃圾收集点、开展宣传活动等相关支出。
3. 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督和审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xx〕872号)和《x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精神,结合田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凡在田阳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
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保护环境,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当依法、科学、规范、效果。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当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监督、惩罚等手段,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目标。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合作。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应当互相协作,共同努力。
(二)分类投放,减量化。
市民应当根据垃圾性质,按照不同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投放,减少生活垃圾的数量。
(三)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加强资源化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四)无害化处理,环境保护。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保障市民健康。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符合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市政府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二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投放第九条市民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减少无害物质的混合。
第十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以下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能够回收利用的垃圾。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弃电池、废旧荧光灯管、废旧药品等带有有害物质的垃圾。
(三)厨余垃圾:包括食品残渣、果皮、菜叶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垃圾。
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市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投放的意识。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投放点应当设置分类垃圾桶,标明投放物品的分类,方便市民进行分类投放。
废弃物规章制度内容

废弃物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弃物的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弃物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废弃物管理活动。
第三条废弃物管理原则:(一)减量化:减少废弃物产生数量和危害程度,推动生产活动“清洁生产”。
(二)资源化: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无害化:降低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确保排放达标。
(四)规范化:加强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废弃物管理行为。
第四条废弃物管理责任制度:(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废弃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个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维护环境卫生。
第五条废弃物管理监督检查制度:(一)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废弃物管理活动的检查。
(二)对于违反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可以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六条废弃物管理宣传教育制度:(一)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废弃物管理意识和能力。
(二)通过开展废弃物分类、资源化利用等活动,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七条废弃物管理科学技术支撑制度:(一)加强废弃物管理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废弃物处理技术水平。
(二)促进废弃物清洁处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发,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废弃物管理协调机制:(一)建立废弃物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环保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各方的沟通协作。
(二)推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形成合力,共同保护环境。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管理第九条废弃物应当按照危险程度、来源等因素进行分类,明确不同类别废弃物的处理方式。
小区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小区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环境的整洁与居民的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区的垃圾清运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所有居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小区居民应按照生成的垃圾性质进行分类投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可回收物应当放置在指定的垃圾分类容器内,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等。
居民应定期清理自家可回收物,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分类容器中。
第五条有害垃圾应当放置在指定的有害垃圾容器内,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等。
居民应定期清理自家有害垃圾,并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容器中。
第六条厨余垃圾应当放置在指定的厨余垃圾容器内,包括食品残渣、果皮、菜叶等等。
居民应将厨余垃圾装入特定的袋子,并在指定时间将袋子放置在指定地点等待清运。
第七条其他垃圾应当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袋内,包括砖瓦、衣物、纸盒等等。
居民应将其他垃圾装入特定的袋子或垃圾桶,并在指定时间将袋子或垃圾桶放置在指定地点等待清运。
第八条居民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不得将垃圾堆放在楼道、阳台、花坛等公共场所。
第九条居民应当保持自家门前的卫生,不得将垃圾带入公共区域。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定期清理小区垃圾分类容器和垃圾桶,保证其整洁干净。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小区内的垃圾得到及时清理。
第十二条居民应积极配合小区物业公司的垃圾清运工作,遵守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的居民,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将定期进行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水平。
第十五条小区居民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垃圾清运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有效,并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居民。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小区物业公司所有。
以上即为小区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居民应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应积极组织落实。
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

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保障环境卫生,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清运范围及时间(一)清运范围涵盖本地区内的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商业街区、公共场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清运时间1、居民小区:每日_____至_____进行清运,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企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产生垃圾量,协商确定清运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天一次。
3、商业街区:在营业结束后的_____至_____进行集中清运。
4、公共场所:根据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安排清运时间,至少每日一次。
三、清运标准(一)垃圾收集容器要求1、垃圾桶、垃圾箱等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整洁,无破损、无污垢。
2、收集容器应按照规定的地点摆放,不得随意挪动。
(二)垃圾装载要求1、清运车辆应密闭运输,防止垃圾抛洒、遗漏。
2、装载垃圾时应做到适量,不得超载,避免垃圾掉落造成二次污染。
(三)垃圾运输要求1、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
2、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四)垃圾倾倒要求1、垃圾应倾倒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不得随意倾倒。
2、倾倒后应清理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四、清运人员管理(一)培训与教育1、清运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清运流程和操作规范。
2、定期组织清运人员学习环保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
(二)工作纪律1、清运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2、工作期间应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3、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吸烟、闲聊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服务态度1、清运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与居民、单位发生冲突。
2、对居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及时处理和反馈。
五、监督与检查(一)内部监督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对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清运时间、清运质量、清运人员工作情况等。
(二)社会监督1、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居民和单位的监督和举报。
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

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工作应坚持“分类投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第四条生活垃圾应根据其性质或来源进行分类投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第五条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市民应将可回收垃圾投放至专用回收容器或指定地点。
第六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市民应将有害垃圾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指定地点。
第七条厨余垃圾包括食物残渣、餐厨垃圾等,市民应将厨余垃圾投放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桶或垃圾袋中。
第八条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市民应将其投放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桶或垃圾袋中。
第三章定点收集第九条设有定点收集点,市民在投放垃圾时,应选择离其居住或办公地点较近的定点收集点投放。
第十条定点收集点应设有清运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市民投放的生活垃圾,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十一条定点收集点的位置应便于市民前往,同时要考虑到交通便捷、无臭气、无渗漏等因素。
第十二条定点收集点设有相应的标识,清晰明确地标注垃圾分类种类和投放要求。
第四章定时清运第十三条定时清运是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定点收集点的垃圾产生情况,制定相应的清运计划和清运频次。
第十四条定时清运应保证定点收集点的及时清理,不得出现溢满、堵塞等情况,避免给市民和环境带来卫生隐患。
第十五条清运人员应依照制定的清运计划和清单,按时按点进行清运作业,并保持清运车辆卫生整洁。
第五章科学处理第十六条垃圾清运后,应根据垃圾分类进行科学处理,包括回收利用、焚烧发电、堆肥处理等方式。
第十七条可回收垃圾应送往回收站统一进行分类加工,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第十八条有害垃圾应送往专门的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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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物业主导、业户参与、供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一、垃圾的分类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
二、垃圾的处理(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统一整理后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桶;(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桶(本大厦餐饮单位此类垃圾由业户自行聘请专业垃圾处理单位处理);(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堆放点,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三、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方(一)管理处1、建立日常管理制度;2、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业户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3、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4、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5、环境责任人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二)清洁单位1、垃圾中转站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2、保洁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3、负责每天一次冲洗垃圾中转站地面;4、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5、每周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四、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标准(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6)垃圾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周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及污染。
【篇二:垃圾管理规定】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为改善生产及办公区域环境,并便于垃圾清运,对各生产区、办公区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在生产区及生活区固定区域分别放置可回收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并在桶上做好标识,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放置。
公司生活性及生产性垃圾管理规定如下。
1、各部门产生的生活性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到办公楼北侧的垃圾桶内。
2、控制化验楼各层洗手间内垃圾桶撤销,各部门所产生的废弃物自行倒入控制化验楼北侧垃圾桶内;倾倒时间为每天中午11:00至11:30,其余时间禁止倾倒垃圾废物;3、洗手间男厕内所有纸篓撤销,所产生的可溶性卫生纸冲入大便池;女厕内保留东侧一个纸篓,专放非可溶性卫生物品;4、生产现场及公共场所垃圾筐内垃圾存放超过2/3时,必须将垃圾分类放入垃圾桶,易霉变垃圾(如食品包装、果皮、剩余饭菜等)不得在现场存放;如垃圾桶已满,再次存放的垃圾必须放入袋内或其它包装物内,不得任其随意洒落。
5、根据现场垃圾桶标识情况,各部门生活性垃圾必须做到分类存放,放入标识明确的相应垃圾桶内,不能放入的大件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分类摆放整齐。
6、木料、包装物、废旧配件铁皮、保温棉、建筑垃圾等不得放入垃圾桶,必须通知生产部,按规定运至公司废料场集中处理。
7、可回收物品分为再生纸类、塑料瓶罐类、布类、鲜果果皮类、泡沫类、塑料包装袋类和其他类;8、以上规定自即日起实施,合成车间负责控制化验楼北侧垃圾桶监督工作。
各部门严格执行,如有违犯,给予部门负责人负激励100元。
附:《垃圾分类标准及管理规定》为了便于垃圾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产及生活区域环境;依据对各生产、生活区生产、生活性垃圾从源头上进行分类管理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分类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废弃物分类处理,利用现有生产制造能力,回收利用回收品,包括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
分类就是要提高物质利用率,减少焚烧、填埋处理量;让员工逐步养成“减量、循环、自觉、自治”的行为规范,创新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力争做到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和利用最大化。
二、垃圾分类标准:再生纸类:废旧报纸、书刊、快递纸袋、一次性纸杯、纸芯、废弃完整的纸张、瓦楞纸、牛皮纸类包装物,放置时不可乱扔乱丢,打捆后,整齐放置,避免雨淋塑料瓶罐类:盛装化妆品、饮料、洗涤剂、食用油、调味料、试剂的塑料材质的瓶、杯、盒、盆以及暖瓶皮、水桶、牙刷等,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布类:废弃的衣服、鞋袜、被褥、窗帘、床单、毛巾、枕头、桌布、毛毡、拖把头等;鲜果果皮类:西瓜皮、香蕉皮等鲜果果皮,存放时不可将塑料袋同时放入;泡沫类:聚苯乙烯泡沫(白色颗粒)、聚乙烯泡沫(软白色)塑料包装袋类:各种无污染的塑料布、编织袋、塑料网、塑料方便袋、鞋套、废旧地膜、棚膜等,以上塑料布类单条铺平打捆处理;其它类污染的食品纸袋、豆浆杯、废旧标签纸、试纸、称量纸、干果果壳果皮、一次性塑料手套、口罩、滤纸、废油布,橡塑海绵下脚料、废聚氨酯保温材料、废滤包、报废的带漆毛刷、农药瓶、农药袋、报废的带柒玻璃丝布、带油岩棉、方便面桶、袋、报废的滤毒口罩等;根据桶内资源种类、数量增设回收桶进行细分【篇三:公司垃圾管理办法】公司生产、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一、权责划分:1、本办法由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监督,物流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2、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均有责任监督、有义务履行本办法的所有管理内容。
二、垃圾产生分类:公司垃圾按产生来源分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两大类。
1、生活垃圾:是指公司后勤部门在日常生活中为员工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以及办公所产生的固体废物。
主要有: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果核等食品垃圾,急救室医疗废弃物,废弃纸张、废弃日用杂物等日用品垃圾以及拔除的杂草、打扫的落叶、树枝等。
2、生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这类垃圾主要有:①五金车间:冲孔产生的金属碎块碎屑,不能套裁的料头,润滑废油;②喷涂车间:粉末包装纸箱,编织袋,危化品容器、废液,污水处理产生的沉淀物;③塑胶车间:发泡生产后的下脚料,编织袋,冷却废油、润滑废油;④组装车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废包装材料(包括内盒、隔板、外箱、内塑袋、手把套、废胶带、胶带纸芯、打包带、编织袋等),维修拆除的废金属零部件、铆钉、废塑胶件;⑤缝纫车间:缝纫线芯,缝制过程中的边角料;⑥裁剪车间:布料边角料,喷胶棉边角料,海绵边角料;⑦品质部:报废的各种计量器具、用具;⑧样品科:作业后的各种废零部件、铆钉、塑胶件、钢管件、布套边角料,需要报废的样车;⑨模具科:模具作业后的金属下脚料、边角料、报废的塑胶、五金模具;⑩设备科:需要报废的机械设备、工具用具,更换后的废旧零配件;3、各科室办公垃圾:废电池、日光灯管、废纸、硒鼓及废弃的其他办公用品和通讯设备;4、急救室医疗废弃物、过期药品、容器。
三、垃圾利用分类:厂区垃圾按循环利用价值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最大限度实行袋装化。
1、可回收垃圾:是指可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
这类垃圾主要有:纸类、金属、电子元件、塑料、玻璃、煤渣、办公用品等。
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无法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
这类垃圾主要有:腐烂垃圾、厨房垃圾、果壳、花草、工作服、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
3、有毒有害垃圾:必须特别分开,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
这类垃圾主要有:废电池、废日光灯管以及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医疗废弃物、过期药品等。
四、垃圾堆放区域及堆放要求:垃圾分类堆放区域1、生活垃圾堆放区域:北边围墙垃圾池;2、生产垃圾堆放区域:①非金属类在缝纫车间北端废品库;②金属类在喷涂车间北端废品库;③有毒有害品存放于污水站旁边的危化品库;④塑料废品存放于注塑车间西边空地。
3、医疗废弃物等垃圾:存放于急救室内。
垃圾堆放要求1、生活垃圾:①垃圾提放入池;②不得高空抛掷;③不得溢出池外。
2、生产垃圾:①不可回收垃圾:投放于规定区域入池;②有毒有害垃圾:指定垃圾桶分区摆放并有“有毒有害垃圾”字样的明显标识;③可回收垃圾:分区摆放、不串不混并有明显标识分区摆放。
3、医疗废弃物、过期药品、容器等垃圾专用袋包装。
五、垃圾处理流程:报废品(作垃圾处理变卖的)必须有相关审批手续。
1、可回收垃圾:①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煤渣等,由物流中心协同其他部门签订回收协议作变卖处理。
②酸洗池排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循环利用冲洗厕所,其中污泥由喷涂车间员工每月一次进行清理,自然干化装袋,由专业厂家回收利用。
2、不可回收垃圾:①食品类垃圾(泔水):供给养猪农户。
②其它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以季度为周期,经行政部联系车辆,由市容局环卫队装车清运出厂。
③焚烧(只限绿化垃圾):由保洁员捆扎整齐后送往食堂烧饭用。
3、有毒有害垃圾:行政部负责与有专业资质机构签订回收合同,定期清运回收处理。
六、奖励:1、对于全年坚持严格执行本规定的个人(部门),将在年底给予其“优秀员工(先进集体)”的提名。
2、对于全年坚持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部门),将在年底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资奖励。
七、负奖励:1、对于当月内未执行本规定的个人,将于下月请其捐资人民币:100元奖励;其主管领导将连带捐资人民币:200元,同时取消其年底优秀员工提名资格。
2、对于当月内未执行本规定的车间、科室、部门,请其捐资:300元奖励(部门成员平均捐资),取消其年底先进集体提名资格。
3、对于屡犯、屡教不改的个人、集体,将给予其翻倍捐资的奖励。
八、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此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