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 (大气污染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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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填写样例)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填写样例)
2.第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分月填写,如“1月”、“2月”、“3月”。
3.第2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的税目填写,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煤矸石)”、“固体废物(尾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冶炼渣)”、“固体废物(粉煤灰)”、“固体废物(炉渣)”、“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噪声(工业噪声)”。
7.第6栏“特征指标数量”:填写“特征指标”的数量,若“特征指标”是“牛”的,填写具体头数,如“500”。
8.第7栏“特征系数”:填写参与污染当量数计算的系数项。
9.第8栏“污染当量值(特征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中污染当量值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特征值填写。
14.填表举例3:某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中规定建筑扬尘(按一般性粉尘计)的特征系数为“1.2千克/(平方米·月)”,若某建筑施工单位某月施工面积为10000平方米,采用本表申报时,“税目”栏应填写“大气污染物”,“污染物名称”应填写“一般性粉尘”,“特征指标”栏应填写“月施工面积”,“单位”栏应填写“平方米”,“特征指标数量”栏应填写“10000”,“特征系数”栏应填写“1.2”,“污染当量值(特征值)”栏应填写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值“4”,“计税依据”=“特征指标数量”ד特征系数”÷“污染当量值”=10000×1.2÷4=3000。
附件2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填表日期:20XX年XX月X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XX市XX公司(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XXXXXXXXXXXXXX

环境保护税申报模板

环境保护税申报模板
第一步:进入申报模块
在完成了税源信息采集后,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按以下路径进入:申报缴纳模块 环境保护税申报 A 表。 其他申报
常规用户选择 A 表,按次申报、抽样 方法选择 B 表。
第二步:填写申报表
进入申报表后首先不要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先填写下方申报计算表及减免税明细表。主表 内容自动带入,无需手工计算。
(一)大气污染物 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季度每个排污口的每条污染物信息都需申报三个月三条记录,如企业有 2 个 排污口,每个排污口有 3 种不同污染物,则按季共计需申报记录 18 条。(注意不要漏填) 点击右侧增加键,选择需要增加的排污口污染物。
注意选择污染物对应的月份,每月每条污染物一个记录。
第四步:检查申报并缴纳税款
回到申报表主表,系统已经完成自动计算,检查以下减免税额及噪音系数后,填写好经办人信息,点击 下一步,保存并缴税。
如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污染物类型、执行标准、检测类型、浓度计算等方面出现问题,可联系税管员后环 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中自行修改采集信息。
(三)固体污染物 填写时需注意月份,选择采集的征收品目及征收子目后,直接填写本月排放的固体废物量即可。 如果企业存在综合利用、贮存、委托 外单位处理的,需在采集信息时填写 好对应的资料,可进行减免。
(四)噪音污染物 噪音污染物排放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需分别填写,同一月份同一噪音口需采集两条记录。超标征税, 不超标不征税。需留意超标不足 15 天及是否有两处噪声两项内容的选择。
需区分昼夜,分贝标准有所不同。 超标是否超过 15 天影响超标天数系数,不足 15 天按半数征收,对税款有影响,需注意判断。
是否两处以上噪音会影响边界超标系 数,如是则按照两倍计算,注意判断。

环保税A类申报表(含填表说明)

环保税A类申报表(含填表说明)

附件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填报。

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本表包含五张附表,分别为附表1.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附表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3.第1栏“税源编号”: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4.第2栏“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纳税人可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的具体名称。

该项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

5.第3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的税目填写,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煤矸石)”、“固体废物(尾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冶炼渣)”、“固体废物(粉煤灰)”、“固体废物(炉渣)”、“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噪声(工业噪声)”。

6.第4栏“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税目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相应代码填写;税目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按照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

噪声填写“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

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填写大气污染物具体名称,如“二氧化硫-海洋工程(气)”、“氮氧化物-海洋工程(气)”、“一氧化碳-海洋工程(气)”等;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填写海洋工程相应水污染物名称:“石油类-海洋工程(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石油类-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汞-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镉-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化学需氧量(CODcr)-海洋工程(生活污水)”;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生活垃圾的,填写“生活垃圾-海洋工程”。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应纳税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或排污系数计 算确定
适用税率
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情况确定对应的 税率
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
减免税情形
根据不同政策规定,存在多种减 免税情形,如排污浓度低于标准 、低于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能
源利用等
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 = 应纳税额 × 减免比 例
减免比例
根据不同减免税情形,减免比例 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税务部门
总结词:该申报表用于申报噪声污染源的相关信息,包 括噪声源位置、噪声分贝等。
1. 噪声源位置:申报企业或单位的噪声源位置,如车间 、生产线等。
固体废物污染源申报表
01
02
总结词:该申报表用于 申报固体废物污染源的 相关信息,包括固体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处 理方式等。
详细描述
03
04
05
1. 固体废物种类:申报 企业或单位产生的固体 废物种类,如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等。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基本信息。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计算方 法、所属期、应纳税额等详细信息。
03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废水污染源申报表
详细描述
2. 污染物种类:申报企业或单位 排放的废水中的污染物种类,如 COD、BOD、SS等。
总结词:该申报表用于申报废水 污染源的相关信息,包括废水排 放量、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
2. 污染物种类:申报 企业或单位排放的废 气中的污染物种类, 如SO2、NOx、颗粒 物等。
3. 污染物浓度:指申 报企业或单位排放的 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 ,即每单位体积废气 中的污染物含量。
噪声污染源申报表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政策法规司2017-04-17(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第三章税收减免第四章征收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境保护税填报说明

环境保护税填报说明

目录1. 功能概述 (1)2. 环境保护税采集 (1)2.1.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2.2. 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2)2.3.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3)2.4. 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3)3.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A (3)3.1. 主表 (4)3.2. 附表一(大气污染物适用) (4)3.3. 附表二(水污染物适用) (5)3.4. 附表三(固体废物适用) (6)3.5. 附表四(噪声适用) (6)3.6. 附表五(减免税明细) (7)4.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B (8)1.功能概述12366电子税务局新增环境保护税申报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环境保护税的采集、申报工作。

2.环境保护税采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下次纳税申报时,填报变更后的《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及相关附表;系统通过税源信息采集和税源信息维护,实现对税源信息的报送和税源信息的变更。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申报纳税-地税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环境保护税采集-进入功能页面,进入功能时,若纳税人存在跨区税源信息时,需要先选择纳税人主体:确定纳税人主体后:选择主附表树,进行填写。

(纳税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采集表进行采集,本文档描述所有采集表操作方法)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主要污染物类别,多选:是否存在海洋工程,默认为否不可修改:点击增行增加一行空白行;双击目标行进行编辑,包括新增行和录入行:1.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为“是”的,该项为必录项;2.有效期起止,“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为“是”的,该项为必录项,且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填写完毕后才可以填写;3.排放口大类,可选项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噪声;4.排放口税源编号,新增时为空,提交时后台自动生成;修改时,自动带出读取自金三;5.排放口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编号;无《排污许可证》的,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6.行政区划、所属街乡、主管科所,若有值自动带出,新录入的、或为空的默认为企业登记的,带出值后不可修改;如果想录入非默认的,可以去税局登记,然后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带出;7.经纬度,采集及显示格式为度分秒,如:120度28分38秒,纳税人可填入的为整数。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培训课件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培训课件
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
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 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2.减征情形(2种) ( 1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实施条例第十条: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 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水污染物日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以及当月监测机构每 次监测的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
2
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1、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1)纸质报表
1、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1)纸质报表
1、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1)纸质报表
• 只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的纳税人,只需要填写本表 表头信息,无需填写主表明细及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 附表。 • 仅产生或接受的固体废物无需填写主表明细。 • 排放口名称为助记名。



(6)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减免税明细):适用于环境保护税 减免税的申报计算。
(2)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B表共1张表

适用于符合畜禽养殖、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


按次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其他情形的申报计算
环境保护税基 础信息采集表
附表1:大气、 水污染物基础 信息采集表 附表一:环境保 护税纳税申报计 算表(大气污染 物适用) 附表五:环境 保护税纳税申 报计算表(减 免税明细) 附表二:环境 保护税纳税申 报计算表(水 污染物适用) 附表2:固 体废物基础 信息采集表 附表三:环境 保护税纳税申 报计算表(固 体废物适用) 附表3:噪 声基础信 息采集表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政策法规司2017-04-17(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第三章税收减免第四章征收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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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
(大气污染物适用)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监测计算
排污系 数计算

* 月 份
税源 编号
* 排 放 口 名 称
* 污 染 物 名 称
Hale Waihona Puke 染 物 排 放 量 计 算
废 气 排 放 量 (万
实测 浓度
值 (毫 克/
计 算 基
构监测方式时,按照实际排放量填写; 8.第7栏“实测浓度值”:采用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时填写。根 据实际监测填写月均值。 9.第8栏“计算基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时填 写。按照排污系数法规则填写产品产量值或者原材料耗用值。 10.第9栏“产污系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排污系数为 空时填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条件时,按《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或各省环保部门确定的产 污系数填报,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相关内容一致。 同一排放口同一污染物需采用2个以上产(排)污系数的,分多行分别 计算填写。 11.第10栏“排污系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时填报。 《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或各省环保部门确定的排污系数填 报,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相关内容一致。同一排放 口同一污染物需采用2个以上产(排)污系数的,分多行分别计算填 写。 12.第11栏“污染物排放量”:使用自动监测,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监测数 据据实填写;使用监测机构监测方法的,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排放量× 实测浓度值÷100;使用排污系数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排污 系数或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产污系数;使用物料衡算方法的,据 实填写污染物排放量,并提供相关来源数据支撑,计算过程留档备 查。 13.第12栏“污染当量值”: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填 写。 14.第13栏“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 值。
等。 3.第2栏“税源编号” :纳税人申报时无需填写,由税务机关的征管
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4.第3栏“排放口名称”:填写每一排放口对应的具体名称,与《环
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 5.第4栏“污染物名称”: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污染物名
称填写,按照同一排放口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前三项污染物 填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填写。 6.第5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根据纳税人每一污染物名称填写 其实际使用的计算方法,包括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 物料衡算,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计算方法一致。 7.第6栏“废气排放量”:采用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时填写。采 用自用监测方式时,按照实际监测出的废气排放量填报;采用监测机
产排 污污 系系
方 标 标立 数 数数
法立 方
方 米)
米)
*污染物排放量 (千克)
*污 染当 量值 (千 克)
⑴ ⑵ ⑶⑷⑸ ⑹
⑾=⑹×⑺÷100 ⑺ ⑻ ⑼⑽ ⑾=⑻×⑼ ⑿
⑾=⑻×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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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的申报计算。 2.第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如1月、2月、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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