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旁听制度实施意见
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研究

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研究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学习。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进行了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为全党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提供了最生动的实践范例。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是一种以提升理论武装为目的,以推动工作为目标,不断改进学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新的组织形式。
一、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探索实践近年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在各地的探索实践不是偶然的,与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习的传统密切相关;与我们党推进理论武装,先后启动几次大的学习活动有关;与我们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在学习活动中不断创新学习的组织形式和方式有关。
我们党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武装全体党员。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开展了全党范围的系统的理论学习。
使党员干部的学习在形式上更加丰富。
面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时代课题,各地着重创新学习的方式方法,探索推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发展。
如从2005年6月起,浙江省宁海县全县范围内正式实施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
与此同期,福建三明市党委中心组推出了中心组学习巡听制度,这是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的最早探索。
2009年第1期《党建》杂志报道了湖北省房县整合资源,推行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三部门联合旁听全县乡(局)级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制度的探索,这是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的探索第一次受到中央高端媒体的关注和肯定。
此后,全国各地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的实践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总体来说,有4个特点:1.探索分布的地域广2010年以来,全国各地、各级党委为大力倡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之风,发挥中心组学习的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行党委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
举例:安徽省合肥市2014年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中建立学习旁听制度,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组成旁听小组,对县市区、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旁听1-2次。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以下是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的全面法治教育和全面依法治国,本意见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是宪法确定的国家行政原则的核心内容之一。
因此,本意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案件,不得干预司法活动;2. 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应注重学法用法,不得泄露审判秘密;3. 案件庭审现场应保持安静,不得妨碍案件庭审的进行;4. 严格维护司法尊严,不得侮辱、诽谤或威胁司法工作人员;5. 国家工作人员应认真倾听庭审过程、听取审判人员发表的意见和判决结果,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思考、总结体会,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具体措施1.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级组织应在工作计划中安排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时间,并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2. 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应当提前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的案情和评判结果。
3. 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应当保持庭审现场的安静,不得干扰法庭的工作和庭审秩序。
4. 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应当认真听取审判人员的意见和判决结果,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思考、总结,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五、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时违反本意见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法律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附则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规定由中央有关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本意见解释权归中央有关部门所有。
对列席旁听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列席旁听工作的意见建议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需求越来越强烈。
此时,列席旁听工作的意义就凸显出来,它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可以增强政府对人民群众意见的关注和反映,保证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化。
而如何改进和完善列席旁听工作,促进公共事务处理的和谐稳定,也是我们要面对的问题。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步骤出发,给出我的建议和意见。
第一步,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
列席旁听工作是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一种形式,作为政府部门通常需要制定一些明确的管理办法,包括列席的方式、手续,名额的限制,及参考标准等。
我们需要更加细致地制定规定,务求不影响公共事务的处理及公共资源的利用,同时保证人民群众的权利,发挥好旁听工作的作用。
第二步,增加旁听名额。
旁听工作实施期间,会有许多人群众希望参加。
因此,政府部门可适当增加旁听名额,增强公共资源的开放性及参与民众的参与感。
不过,要注意避免过多参与者导致公共事务无法正常处理的情况。
第三步,加强信息公开。
目前,还存在一些公共事务处理不透明、信息不公开的问题。
为此,政府部门应增强对公共事务信息的公开,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公共事务的处理过程。
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政府部门的透明化工作、增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又能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第四步,加强宣传推广。
政府部门应做好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了解列席旁听工作,进一步提高旁听者的素质和水平。
加强宣传推广工作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共事务处理的流程,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心理素质。
总之,列席旁听工作是政府部门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改进,能够更加有效地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给政府部门,更好地服务于民众,提高政府与人民的互动和关系,为民生福祉作出更多的贡献。
党员旁听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中滩学校党员旁听会议制度落实情况我校极探索建立党员代表列席党委会议旁听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
党员代表与党员、党员与群众的亲和力明显提高,党员为群众办实事的意识明显加强。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党员代表的综合素质。
通过多种形式,着重对代表加强党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代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不定期组织社区代表就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集中交流讨论,集思广益,使代表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为党员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动力。
在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不断在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坚持既按党内规定办事,具有科学依据,又力求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做到“三个明确”:明确列席党委会的党员代表的条件和数量;明确列席党委会的党代表的权利;明确列席党委会的代表的义务和要求。
代表可以书面形式,就党员群众关注和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向党委和各党支部提出质询,党组织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党员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
建立党员代表联系党组织、联系党员、群众责任制,在党员代表中推行“三联三促”活动。
即:每名党员代表联系一个党支部,促其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联系1-2名普通党员,促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了解、掌握党员群众活动情况和思想反映;关心党员群众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解答党员群众的疑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是加强管理服务,构建党员代表发挥作用的工作体系。
建立党员代表联络机构,负责与党员代表保持联系和组织代表的日常活动。
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为党员代表参与党内事务敞开大门。
通过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党员代表的作用。
此外,还通过聘请党员代表为学校建设监督员、组织宣讲团、设立党代会代表信箱、确定活动日等形式,发挥代表的作用。
落实旁听制度情况汇报材料

落实旁听制度情况汇报材料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旁听制度的实施也成为了司法公开和透明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旁听制度的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为了全面了解和评估旁听制度的实施情况,特向各位汇报相关材料。
一、旁听制度的法律依据。
旁听制度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依法进行旁听。
法院应当为旁听人提供旁听座位,并严格保护旁听人的合法权益。
二、旁听制度的实施情况。
自旁听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不断加强旁听工作。
通过加强宣传,提高旁听人的知晓率;通过优化庭审环境,提高旁听人的舒适度;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旁听人的安全感,旁听制度的实施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旁听制度存在的问题。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旁听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和法院对旁听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旁听工作不够规范和顺畅;其次,一些旁听人对旁听制度的了解程度较低,导致旁听效果不佳;最后,一些法院在旁听工作中还存在管理不善、服务不周等问题,影响了旁听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解决旁听制度问题的对策。
为了进一步落实旁听制度,我们提出了以下对策,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旁听人的知晓率,让更多的公民了解旁听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法院工作人员对旁听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三是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旁听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旁听工作的规范性和顺畅性。
五、结语。
旁听制度的落实是司法公开和透明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落实旁听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能够给予更多关心和支持,共同推动旁听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中心组旁听制度范文

中心组旁听制度范文中心组旁听制度是指党的中央领导机关将中心组会议开放给党的地方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供其旁听学习、借鉴、提高。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的工作水平和干部的素质能力。
以下将从三个方面,就中心组旁听制度的意义、条件以及办法进行论述。
一、中心组旁听制度的意义1.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心组作为党的中央领导机关的重要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对于保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作用。
中心组旁听制度的实施,能够让地方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接触到中央重要会议的讨论内容,进一步明确党的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性,加强对中央决策的理解和执行。
2.提高干部素质能力。
通过中心组会议的旁听,领导干部可以学习中央领导的决策思路、工作方法和管理经验,掌握中央决策的逻辑和实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领导才能。
同时,能够通过中央领导的言传身教,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干部队伍的全面发展。
3.增强地方组织的责任意识。
地方组织应当通过旁听中心组会议,深刻认识到党的中央领导对地方工作的重要性和决策的指导性作用。
通过旁听,可以及时了解中央对地方的政策导向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对中央决策的执行力和贯彻力,更好地履行地方组织的职责和使命。
二、中心组旁听制度的条件1.确保信息安全。
中心组会议的内容一般都是高度机密的,为了保证信息安全,旁听制度应对旁听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和保密措施。
旁听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会议内容,同时只有具备一定权限和工作需要的人员可以旁听。
2.明确旁听的目的和作用。
中心组旁听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旁听的目的和作用,不能将其简单地理解为旁听者的一种荣誉消遣。
旁听人员应该明确自己旁听的目的,并与所负责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把中央领导的决策思路和工作方法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3.提供学习机会和资源支持。
中心组旁听制度的实施需要为旁听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和资源支持。
落实旁听制度情况汇报

落实旁听制度情况汇报
根据公司要求,我对落实旁听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旁听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落实和执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我们针对旁听制度进行了全员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旁听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通过培训,员工们对旁听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其次,我们建立了健全的旁听制度执行机制,明确了旁听的程序和流程。
每个部门都配备了专门负责旁听工作的人员,负责协调和监督旁听的执行情况,确保旁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旁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旁听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有效地提高了旁听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了旁听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部分员工对旁听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执行不够到位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旁听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执行意识和纪律性,确保旁听制度的全面落实和执行。
总的来说,我们对落实旁听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通过全员培训、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旁听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了旁听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我们也将继续加强对旁听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不断完善和提高旁听制度的执行效果,为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列席旁听制度

列席旁听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会议列席旁听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工委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的透明度,扩大干部群众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的监督,党工委决定在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的会议上实行“列席旁听制”。
第二条列席旁听会议的范围党工委常委会、班子会等只要不涉及保密的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都应邀请各方面代表全程参与列席旁听,使干部群众能够面对面、零距离地对党工委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列席旁听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顾全大局。
(二)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代表性,能充分反映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群众认可。
第四条列席旁听代表的组成1.领导干部代表2.党代表、人大代表。
3.民主党派代表。
4.企业代表。
5. 离退休干部代表。
第五条列席旁听代表库的建立党工委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从列席旁听代表的组成范围中建立起条目清晰和内容详细的列席旁听代表库,代表库人数掌握在20名左右,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完善库内信息。
第六条每次召开会议时,根据会议议题并结合代表的专业特长和职业类别等信息从代表库中确定,邀请5~10名代表列席旁听。
第七条党工委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至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内容书面送党工委办公室,并通知邀请所确定的列席旁听代表。
第八条列席旁听代表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出席会议。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须在会议前向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请假。
第九条列席旁听代表的职责(一)列席旁听代表在会议上一般不安排发表意见时间。
(二)列席旁听代表如对旁听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向党工委提出。
书面意见和建议由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梳理汇总并向党工委报告,并适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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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2‟20号
中共**县**乡委员会
关于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现就我乡全面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紧紧围绕乡政府工作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党
内事务,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提高党的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驾驭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旁听范围及内容
实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是指乡、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党委、党支部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议),涉及本乡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原则上均应邀请本乡的普通党员参与旁听。
三、实施步骤
党员旁听党委会议的组织实施大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做好会前准备
1、确定旁听议题及条件。
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的要求,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党委急需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考虑,由党委办公室提出旁听议题及旁听党员条件,并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审定。
2、提前公告。
在党委会议召开前 10 日,党委办公室通过党务公开栏的方式发布会议公告。
并在公告中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党员旁听的名额、条件、报名方式等。
3、自愿报名。
党组织关系在本乡党委、能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乐于参与党内事务、有一定议事能力、符合旁听条件的党员,都可向党委办公室申请旁听。
流动党员可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可以向工作地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旁听。
自愿参与旁听的党员,将本人身份证和所属党支部出具的党员介绍信到党委办公室核实身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核实身份。
党委组织部门(党委办公室)负责核实申请旁听人员党员身份,了解其专业特长及对会议议题的熟悉程度等情况。
5、随机确定。
坚持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旁听对象中按不同层面和领域,归类配额随机抽签确定,尽可能体现代表性、针对性和层次性。
根据工作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选择确定熟悉会议议题或涉及工作范围的党员旁听,尤其是侧重选择懂业务、有专长的党员旁听。
每次会议旁听党员人数一般为 5 至 10 人。
6、提前通知。
会议召开 5 日前,党委办公室应向旁听党员发放书面通知或旁听邀请函。
旁听党员应围绕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在会前 2 日及时反馈信息,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二)组织党员旁听
1、旁听党员持旁听通知或旁听邀请函,按时参加旁听会议。
会场内应设党员旁听专门席位,旁听党员在旁听过程中一般不参与讨论,不参加决策。
2、通报会前旁听党员征集的意见建议。
在会议正式开始前,一般采取会议主持人介绍、印发书面材料、党员发言陈述等方式,集中阐述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供党委会决策参考。
3、听取旁听党员的评价意见。
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接听取旁听党员意见等方式进行。
讨论情况及结果的评价意见。
(三)督促落实会议精神
1、意见反馈。
对旁听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和答复,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在 15 日内给予回复,并征求其满意度。
2、决策实施。
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研究采纳决策后,要以工作督查表的形式明确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解决途径和期限,并在党务公开栏上以“整改销号”的办法督办解决。
党委可聘请旁听党员为监督员,对决策实施情况跟踪监督。
3、情况通报。
决策实施部门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决策实施情况和工作完成进度。
会议决策执行情况,党委办公室应以一定方式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
全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稳步推进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旁听党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并提供必要保障。
(二)促进作用发挥。
旁听党员所在乡旁听党员应主动作为,带头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当好党委的宣传员,向社会和群众多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
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努力营造实行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制度的良好氛围,为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要结合乡镇实际创新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中共**乡委员会 201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