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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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党 组 议 事 规 则

党 组 议 事 规 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党组“一班人”的智慧,提高效率,把各项工作做好,制订本规则。

一、总则1、党组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建中的思想、组织、作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党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党组集体做出决定。

3、党组在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在广集多种意见或方案中择优决策。

二、会务制度1、党组办公会议一般与行政办公会议一起召开,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局长主持,也可由书记、局长委托一名副书记、副局长主持。

2、参加党组会议的对象是党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下属股室和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的申报,审查新党员、以及研究纪律处分意见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

4、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举行的时间,由书记确定,并在会前由办公室通知各位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作好准备。

凡是要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会前送给书记审阅。

三、议事范围1、讨论确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

2、讨论本单位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处理有关纪律问题的意见,以及干部任免的申报。

4、讨论并决定对有较大成绩的党员、交管站的表彰和申报。

5、审议或决定本单位、规费征收、经济生产和其它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与表决方式1、局党组研究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种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正确决策的目的。

2、党组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用无记名,举手或其它方法,实行委员一人一票制。

3、党组成员对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服从集体决定。

五、会议纪律1、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保证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组织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会议组织(1)党委、总支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2)表决事宜的党组织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才可召开。

(3)因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确定。

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4)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专人作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会后由书记审核并签字。

第二条议事内容(1)围绕街道工委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主要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2)听取基层问题的汇报,并进行研究和决定。

(3)讨论通过向上级党构造及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叨教和报告。

(4)讨论研究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绩目标及通过组织发展计划,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党组织的改选、委员的调整增补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

(5)研究其它需要提交党构造会议核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议事程序(1)党组织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提交会议的议题进行认真讨论,发言力求简短,观点明确。

(2)有关支部向党委、总支会议汇报工作时,应由主要负责人汇报,发言简要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回答委员们的提问。

(3)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和决议。

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正反意见人数接近时,应暂缓做出决定或决议,待取得意见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指示或决定。

第四条会议纪律(1)委员和指定的列席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者,要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第一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局党组一班人的作用,实现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水平,增强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召集1、每季度召开一到二次党组会,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集。

2、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若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成员例行召开。

3、党组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事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后党组应指定专人向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传达会议内容。

4、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应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

5、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决定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讨论决定重大新闻宣传及事业建设等情况报告。

4、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职工内部调整、职称晋升、奖惩以及违犯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5、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职工调入、调出、招干、招工、转干、接收军转人员等。

6、讨论决定重大经济开支项目及应该由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如50000元以上设备(材料)的购置、1000元以上的补助等。

三、议题的产生1、党组书记提出的议题。

2、党组成员提出经书记同意的议题。

3、各中心所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应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

4、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提出的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

5、上级有关决议需党组及时讨论决定的议题。

四、议题的讨论表决1、讨论议题时,到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能到会的成员,应将会议议题意见或建议转告召集人和主持人。

2、会议决定问题,必须是经过广泛的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正确的决定。

对产生不同意见不好表决时,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情况进一步搞清、交换意见后再复议表决。

3、与会人员在讨论发言时,要有准备,发表意见,观点要鲜明,语言要简明扼要,会议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团结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地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议事可按议题性质、内容经党组书记决定,分别采取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分别沟通或文件会签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其他成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由主持会议人员决定,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党组会议。

第四条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决定随时召开,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经党组书记或受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

第五条党组会议研究以下问题:(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执行的具体措施;(二)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四)研究分析本单位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状况,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和决定及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

(五)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制定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的措施,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部署及党风、党纪的教育活动,研究讨论对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六)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七)审查决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授予荣誉称号;(八)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允许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意见,必要时应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但一经党组作出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不允许在群众中流露和散布。

第七条凡经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做出明确的决议或决定,对暂时不能议决的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可于下次会议再议。

党组议事规则知识分享

党组议事规则知识分享

党组议事规则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市委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局党组是鹰潭市委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市委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得到贯彻落实;对体育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指导总支、支部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局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议事原则(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结合体育局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努力为全局工作人员办事。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树立班子的整体形象,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搞个人专断。

第三条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根据市委的部署,研究确定体育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讨论研究本局干部的选拔、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确定拟请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人事任免事项、奖励、惩戒、辞职、辞退。

(四)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人员考核。

(五)分析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六)讨论决定本局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第三条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第五条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

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

第六条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会议要求第七条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2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八条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九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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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领导集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国资委各项任务要求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确定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二)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研究加强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待遇及相关规定。

(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

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

(三)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

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

(六)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

重大问题事前要进行充分论证。

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七)对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一般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组反馈。

(八)党组会指定专门人负责会议记录。

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

(九)党组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的会议情况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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