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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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第一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领导集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国资委各项任务要求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确定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二)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研究加强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待遇及相关规定。

(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

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

(三)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

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

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非常重要,因为这涉及到党组织的决策和管理。

以下是几项具体规则:
首先,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民主决策。

这些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其次,基层党组织成员应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这就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委员之间应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在党组织的决议形成后,委员应自觉、模范地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最后,党组织成员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

如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这就体现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的重要性。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保证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组织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会议组织(1)党委、总支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2)表决事宜的党组织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才可召开。

(3)因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确定。

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4)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专人作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会后由书记审核并签字。

第二条议事内容(1)围绕街道工委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主要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2)听取基层问题的汇报,并进行研究和决定。

(3)讨论通过向上级党构造及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叨教和报告。

(4)讨论研究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绩目标及通过组织发展计划,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党组织的改选、委员的调整增补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

(5)研究其它需要提交党构造会议核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议事程序(1)党组织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提交会议的议题进行认真讨论,发言力求简短,观点明确。

(2)有关支部向党委、总支会议汇报工作时,应由主要负责人汇报,发言简要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回答委员们的提问。

(3)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和决议。

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正反意见人数接近时,应暂缓做出决定或决议,待取得意见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指示或决定。

第四条会议纪律(1)委员和指定的列席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者,要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个团结、务实、廉政、高效的领导班子,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凡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或作出决策,然后按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销售策略、经济指标、产业结构调整;贯彻专卖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改革方案。

3.研究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问题,精神文明、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职工教育的重要问题。

4.局(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及所辖县(市)局(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配置与调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干部培养、培训、选拔、考核方面的规划;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复转军人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人员调进调出等。

5.重要投资项目和大数额财务开支。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五万元以上基建工程(含装修)项目及施工队伍选择,经党组讨论;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须知”的规定凡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造价在5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经党组讨论后,均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6.研究局(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医疗、保险、福利、职工子女教育、就业等。

7.听取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8.其他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提前通知。

召开会议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说明情况。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

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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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
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第九条研究通过党组所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培养;研究确定本部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研究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调整;研究确定向上级党委推荐的后备干部。

第十条研究党的建设问题,就一个时期本部门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做出部署;研究讨论纪律检查、统一战线、武装、妇女、青年和工会工作,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或指导性意见;研究讨论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党员纳新与转正等。

第十一条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一个时期本部门的理论学习、宣传舆论、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以及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部署。

第十二条研究处理本部门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研究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党组会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题由书记在征求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凡没有列入会议的议题,除了上级要求的时间性很强的工作或紧急处理突发事件外,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五条召开党组会,要视不同内容,事前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个别交谈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提前征求群众的意见。

凡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非涉密事项,事前都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交党组会研究。

应至少在会议前一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各成员,以便党组成员充分准备。

第十六条党组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者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讨论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第四章党组会议事表决
第十七条党组成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审议会议议题。

汇报人要观点明确,实事求是,发言的同志要态度鲜明,紧扣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讨论既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不走过场,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党组会实行表决制。

表决时,成员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

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记录人做出如实记录。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对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人表决。

对个别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裁决。

第十九条党组会研究人事问题,要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到会成员对所讨论的人事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

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

所讨论的人员中,若涉及成员本人的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成员本人应予回避。

第二十条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的成员或主持会议的同志指定有关同志抓好落实。

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作为表决意见。

会后要由党组书记或由书记指定的其他成员负责通报本次会议情况。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

第二十一条党组会要由党员干部做好记录,会后,主持会议者应对会议记录进行审查并签字。

与会人员对涉密内容和讨论情况要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对有意、无意泄密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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