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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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区X制定如下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㈠学习传达中央和市区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㈡讨论审议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要点,研究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问题。

㈢审议向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㈣研究机构设置和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㈤研究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㈥听取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问题。

㈦研究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组织㈠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㈡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㈢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㈣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㈤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三、议事程序㈠党组会议的议题由成员提出,经汇总后报书记审定。

凡是重大议题都要进行会前沟通,未经协调和征求意见的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安排上会。

㈡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党组成员对提交局党组会的议题,事先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协调一致后,再提交党组审定;议题提请人应提前一周报送党组会议题,根据党组书记的指示,提前1—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党组成员。

㈢党组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经讨论不作结论,班子成员没有普遍表态的不作结论;决议形成后,不得擅自改变。

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人事任免和廉政工作,都要提前向区政府纪检组报告,区纪检组派人列席会议。

党组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制度一、会议的召开:(一)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组召开会议,至少要有全体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讨论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表决;根据需要,党组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三)党组召开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要求等通知与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的,可临时通知。

党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议事内容:(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等在我局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措施。

研究确定我局的发展工作思路、实施战略和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全局性重点工作以及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和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局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一年不少于二次,并制定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措施。

讨论决定我局及机关部门干部的考察、培养提拔、使用和调整。

讨论决定局中层干部的聘用任免、调配等事项。

(四)讨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分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及有关制度建设。

(五)讨论研究住建系统维稳、综治、重大矛盾调处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六)讨论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党组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议题的确定:(一)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其他与会人员提出的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向召集人提出,由召集人确定是否列入议程,对会议进行途中提出的议题,须取得到会成员的多数同意才能列入。

(二)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听取汇报。

涉及几个科室(单位)的,应先行协商,待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提议,经书记审定同意后方可列入议题。

(三)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直接提议人要有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办法和方案,供讨论研究参考。

对没有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不得列入党组议题,待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后在下次会议列入。

党组织议事规则与程序

党组织议事规则与程序

党组织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1.沟通、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指示,制定和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

2.讨论和确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研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和措施。

4.决定干部任免,研究确定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规划建设方案,制定人才工作重要政策。

5.审议批准党员发展和党内重要表彰,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办法。

6.研究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发展规划措施。

7.研究决定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批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主要工作报告;研究重要的请愿问题。

8.研究确定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批准与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与专业发展、社会服务等有关的重要事项。

9.审议批准重要校级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上级组织推荐综合表彰。

10.批准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和收入分配计划、大额资金的贷款和使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11.批准学校用地、房屋和其他教育设施等重要资源和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计划。

12.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讨论的形式不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代表大会那样正式。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三、议事内容党支部根据职责分工,对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初步意见,将会议提交讨论和决定。

对于关系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首先征求干部和员工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向党员大会或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意见会过去的。

四、议事要求1.党员会议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

秘书临时缺席或者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以委托副秘书主持。

2.党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

讨论研究工作时,可以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3.在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之前,应当告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1.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通知应提前公布相关议题和会议时间;2)会议参与人员应当严格按时到场,未能按时参加的需说明理由;3)会议主席应当严格按照议程主持会议,在较为紧凑的会议中应对议程进行严格掌控;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声音;5)每项议案决策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6)对于重要决策要形成书面会议决定,并保留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需收集相关材料,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在较短时间内将讨论和决策路线明确,并有效地开展讨论;3)会议应当注意提出可操作性建议,并通过措施确保其执行;4)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5)对于任何会议的议案,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

3.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应当收集和检查会议相关的材料、文件和信息;2)以事项为主要议题,侧重于操作性和执行力;3)会议应当在短时间内充分讨论并给出可行的方案,并大力促进会议成员之间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5)对于每一项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4.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事先确定议程和议案,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紧密关注局党组工作以及中段事务,就局势发展进行审议;3)会议应当关注和解决党组内部产生的分歧和协作问题;4)对于重要决策应当得到党委书记、局长的讨论和意见,并形成书面决定;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5.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并提供题目和材料;2)会议应当集中精力,以执行力和可行性为中心,关注重点问题和方案;3)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的声音,并提出可行的建议;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组在__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__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区委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3、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好政治方向,决定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5、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会议制度(一)党组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区委作出的决定和召开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交流工作的重要情况。

3、听取__党支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4、讨论决定__的重要事项和工作部署。

5、讨论决定向区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6、讨论决定__机关党支部成员、科室及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罚事项。

7、其它必须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出席会议,理事会执行理事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党政班子会议党政班子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政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区委、区府及__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研究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研究关系__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决定重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大额资金使用,交流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范文八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范文八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范文八篇1.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本党支部为了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确保党的决策权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权威,制定了一系列议事规定和决策程序,以保证每个党员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

(一)会议召开1. 会议安排应提前公示时间、地点、议题和参会人员。

2. 会议应准时开始,如有迟到者,应在开会前向大家道歉,并及时弥补工作。

(二)议事程序1. 会议应遵循议事程序和秩序,保证充分讨论。

2. 在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应当认真记录并迅速汇报处理结果。

3. 重要议题应由书记在会上宣读决策结果,并通知有关方面执行。

(三)投票程序1. 在有争议的问题上,应当通过投票表决确定。

2. 参加投票的党员应当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以提高决策质量。

2.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促进党支部的发展和壮大,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本党支部制定了以下议事规程和决策程序:(一)会议召开1. 每次会议之前需事先通知与之有关的所有党员。

2. 如有重要议题需要讨论,应提前通告,方便大家对有关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

(二)议事程序1. 会议按照议事程序进行讨论,重要议题应当提前通告。

2. 党员发言应该有条理、清晰,特别是发言内容要与议题直接相关。

3. 战线发言应当客观、理性,引导其他党员进行合理有效的讨论。

(三)决策程序1. 重要议题应当通过投票来决定。

2. 议事记录应当精确详细,以便于核实和追溯。

3.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加强党支部内部讨论,提高组织性、纪律性,本党支部制定了如下议事规定和决策程序:(一)会议召开1. 每次会议之前应通知所有党员,并说明会议议程和具体要求。

2. 如需调整会议时间,应当提前通告,方便大家准备。

(二)议事程序1. 会议应按议事程序进行,并集中说明各项议题。

2. 党员发言应遵守顺序、严谨、准确等原则。

3. 在书记主持的情况下,要确保发言人、决策者的权利得到保障。

(三)决策程序1. 议题应当经过商议和形成意见,再进行投票决策。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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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
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八条党组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书面通知每位党组成员。

第十九条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二十条提出预案。

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第二十一条确定议题。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二条会前准备。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议题承办科室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前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党组其他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

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活动方案、重要项目安排等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第二十三条充分酝酿。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

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

第二十四条民主讨论。

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分管的党组成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会议决定。

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第二十六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局管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事项,局政治处事先征求局纪检组、监察室意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向未能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党组重大决策应向区委、区政府办党委作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决策实施
第二十九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政治处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三十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上复议。

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局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应及时传达。

应当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党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及相关内容,党组成员及有关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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