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档案交接制度
村委会换届档案交接制度

村委会换届档案交接制度
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由乡镇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村级档案移交手续,召集相关当事人对移交的档案资料及其目录逐一清点核实,填写移交书、移交目录。
二、交接书一式四份。
交接方、乡镇代表分别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备查,其余一份归档永久保存。
三、各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村级文件档案清退移交工作,并在每村指定一名专兼职档案人员,及时接收管理本村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统一保管移交的档案资料,确保村级工作的连续性。
四、档案移交应与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等移交工作同步进行。
五、档案移交应包括前任村委会任职期间形成的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以及换届年度形成的没有归档的文件材料。
六、移交档案应收集齐全完整,整理符合规范。
七、换届选举后,村级档案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销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
八、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教育等形式,督促落实交接手续。
对违反档案法规的集体或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级档案管理七项制度样本(五篇)

村级档案管理七项制度样本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制度为确保一年一度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特制定本制度:一、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材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整理科学、标准,查找方便、快捷。
二、归档整理工作应在次年____月底前完成。
三、归档整理应周密组织,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不漏归、不遗失,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各种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四、归档整理时必须对字迹不耐久、纸张破损的材料进行修复,而后方能归档。
五、对标题不规范、落款时间不准确或不明白的文件材料应拟写标题,核定好文件日期,才能进行整理归档。
六、档案整理完备必须开展编目工作,便于查阅利用。
七、村“两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档案管理负主要责任,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年度文件材料按时归档,使村级档案健康有序发展。
村民委员会____年____月____日村级档案管理制度之二档案保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结合本村实际拟制定以下规定:一、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二、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杂物,要经常打扫卫生,随时保持库房整洁。
三、下班或离村时要关闭电闸,要定期对库房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晒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档案库房为专人管理,妥善管好钥匙。
利用档案时严格登记,用后逐页检查,杜绝违规和损毁档案的现象。
五、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销毁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移出和监销手续。
六、库房管理人员要按时测记温湿度,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适时调节库房温湿度,使库内温度保持在____度之间,相对湿度在____%之间,并保持相对稳定。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村民委员会____年____月____日村级档案管理制度之三档案利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利用和保护档案,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凡利用本村形成的档案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经村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村级换届移交方案

村级换届移交方案1. 背景介绍村级换届是指根据村民自治管理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将原村级组织的职位和管理权力移交给新一届的村级组织。
这是村级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村级组织的继任和权力交接,对于保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村级换届移交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换届移交程序2.1 村民大会决定换届时间和方式在村级组织任期即将届满前,应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自主决定换届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村民大会应提前至少30天进行通知,确保村民有充足的时间参与决策。
2.2 组织村级换届选举根据村民大会的决定,组织村级换届选举。
具体步骤如下:1.组织选举委员会:由村级组织负责人组织选举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监督换届选举工作。
2.公布选举公告: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前至少15天公布选举公告,明确选举的时间、地点、候选人条件和选举程序等。
3.提名候选人:村民可以通过个人或团体提名方式提名候选人,提名应当符合村民大会决定的条件。
4.复核候选人资格:选举委员会负责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候选人符合条件。
5.公示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前至少5天公示候选人名单,确保村民了解候选人情况。
6.选举投票:选举日到来后,在指定的投票地点进行选举投票。
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投票过程,确保投票公正、公平。
7.统计选票并产生当选人: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负责统计选票,产生当选人。
8.公告当选结果:当选人名单应在选举后的48小时内公告,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3 移交职位和权力选举产生的当选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方式下来接任原村级组织的职位和管理权力。
具体步骤如下:1.召开职位移交会议:原村级组织向当选人召开职位移交会议,介绍各项工作情况,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材料。
2.移交工作计划制定:当选人需要根据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移交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
3.移交过程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应派员监督移交过程,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村小组交接规章制度怎么写

村小组交接规章制度怎么写
《村小组交接规章制度》
一、交接程序
1. 所有村小组干部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应当按照村委会的安排,提交相关工作交接资料,并与接任干部进行交接沟通。
2. 交接资料应包括村小组基本情况、工作计划、财务情况等内容,以确保接任干部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3. 交接过程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不得私自处理相关资料和事务。
二、交接责任
1. 交接干部应当全力配合接任干部了解和接手工作,及时解答接任干部的问题。
2. 接任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前任干部的工作情况,并在接手之后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三、交接考核
1. 村委会和村小组成员应当对交接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落实交接规章制度不力的干部予以严肃批评和处理。
2. 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新老干部的过渡期顺利进行。
四、交接宣传
1. 村委会应当及时宣传交接规章制度,让全体村小组干部了解并遵守规定,增强村小组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通过宣传,提高全村小组干部和村民对交接工作的重视和参
与度。
五、其他事项
其他与村小组交接相关的事项,均应当在规章制度中作出相应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总之,村小组交接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交接程序,确保村小组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全体村小组干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村小组的良好运转。
关于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

18、任期和离任审计、民主评议结果;
19、工作移交情况,新老村级组织的档案交接凭证、文据;
20、选举工作书面情况总结;
21、其他有保存价值的选举文件材料。
三、换届选举工作其他材料
1.上级有关换届工作的文件;
2.村级组织换届财务审计结果报告;
3.换届选举宣传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3、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登记表及个人1寸彩色证件照3张(背面注明村名、姓名);
4、乡镇(街道)关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情况总结;
5、其他有关选举工作资料。
请各镇(街道)于9月10日前向区选举办报送以上资料。
附件: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区选举办
2018年8月25日
附件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二、确保选举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保管
选举档案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截止到换届选举前形成的全部档案。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完整的换届选举档案,凡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换届选举工作历史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文件材料,都在收集归档范围之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见附件)。要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制作规范,收集齐全完整,并按时整理归档。选举档案应齐全完整,做好档案数量统计,做到帐物相符,并按档案门类编制目录,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整理标准。换届选举档案由村(社区)纳入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确无保管条件的村(社区),其相关档案可以移交乡镇(街道)集中管理。
8、小组选举工作简报和情况通报;
9、选举监督与选举观察实施情况;
村委换届工作移交制度

村委换届工作移交制度
一、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立即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并于十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移交,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镇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并组织移交。
二、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有: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
三、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镇人民政府暂时代管。
镇人民政府应在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移交给选举后的村民委员会。
四、新的村民委员应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组织,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
五、新的村委会要制定《村委会任期目标责任制》、《创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2023年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
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八条村级档案一般包括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音像、实物等类别。
各类文件材料整理方法和归档时间如下:(一)文书类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23)或者《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23)的要求进行整理,于次年上半年归档。
(二)基建项目类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23),并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3月1日

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3月1日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换届档案和村级档案的安全,使其更好地服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根据《档案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和机构在换届过程中产生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及换届前后各类村级档案的交接工作等。
第三条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反映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真实历史面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选举合法性,促进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换届后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第四条各级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都有做好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的义务。
凡规定应归档的文件和应移交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或据为己有。
第五条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模式,在县(市、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培训,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机构和乡镇(街道)综合档案室负责组织实施。
村级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村换届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和指导机构应将换届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村级档案的交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换届工作程序、工作计划,列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与换届各项工作同时安排,同步进行。
第七条凡是村级组织换届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换届工作历史面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和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的文件都应归档。
文件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可参见附件1。
第八条乡镇(街道)形成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文件归入乡镇(街道)文书档案,由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并移交乡镇(街道)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村级组织形成的换届工作文件,由村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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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乡村委会换届档案交接制度
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由乡镇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村级档案移交手续,召集相关当事人对移交的档案资料及其目录逐一清点核实,填写移交书、移交目录。
二、交接书一式四份。
交接方、乡镇代表分别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备查,其余一份归档永久保存。
三、各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村级文件档案清退移交工作,并在每村指定一名专兼职档案人员,及时接收管理本村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统一保管移交的档案资料,确保村级工作的连续性。
四、档案移交应与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等移交工作同步进行。
五、档案移交应包括前任村委会任职期间形成的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以及换届年度形成的没有归档的文件材料。
六、移交档案应收集齐全完整,整理符合规范。
七、换届选举后,村级档案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销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
八、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教育等形式,督促落实交接手续。
发现有涂改、损毁、丢失档案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