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2021年度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2021年度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立项支持重点(一)科技条件平台及院士工作站建设计划1.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计划(1)对2020年新建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有关政策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保定市科技创新平台(省级)项目后补助资金申请书》(线下纸件)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2)对2021年拟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保定市科技发展战略,在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中医药、新型冠状病毒肺和防治等技术领域,聚焦我市“医、车、电、数、游”五大产业集群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保定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保定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咨询处室: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2.院士工作站建设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院士合作建设院士工作站,加强联合攻关和人才培养,推动院士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
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以后补助经费方式给予建站单位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保定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院士工作站建设)》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咨询处室:人事处(二)科技企业培育与发展建设计划围绕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以及R&D统计服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保定市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要求, 对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予以后补助方式支持。
申报材料:《科技服务机构业绩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申请书》、《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业绩奖励性补助资金确认书》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咨询处室:高新技术处(三)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建设计划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围绕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以集成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培育科技培训平台、推进“产学研用服”一体化发展为重点,支持创建及提档升级保定市农业科技园区;围绕粮棉油、杂粮、蔬菜、林果、药用植物、畜禽、水产等方面,支持开展种业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引导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发展现代农业。
保定市双千工程实施方案

保定市双千工程实施方案项目背景2019年,保定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一个新目标:力争在5年内, 保定市实现“双千工程”。
这个目标是指:建设1000个“双创”示范基地和1000个众创空间,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此举旨在进一步壮大保定市的现代产业,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以及拓宽城市民众的就业渠道。
工程目标“双千工程”分为双创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两部分。
双创示范基地双创示范基地,是指从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外贸产业园区、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城市科技孵化基地、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基地、互联网及服务业小镇、众创空间、企业发展和创新活动集聚区、重点工业企业等各种潜在项目中, 强有力地挑选出1000个高质量发展的项目作为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是指实现了自主创新、实现了以高端产业和创新创业为主导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实现了行业内领先,永葆竞争优势的企业,以及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政策支持力度强,投入效益稳定可靠的项目。
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是指专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创业服务和孵化环境的处所。
众创空间可以引入政府、孵化机构、创投股东等多种资源,共享的工作空间,为创业团队提供创新资源、人力资源、财务资源、技术资源和法律资源,同时为创业者之间构建了宽松的协同合作和交流。
众创空间的重点工作是帮助创业者实现项目从规划到落地的全过程。
实施方案双创示范基地筛选示范基地•选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科技孵化基地等潜在项目;•筛选产业前景广泛、政策支持较强、投入效益稳定可靠的项目进行示范。
扶持示范基地-加强地方政府对于示范基地的财务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自主探索、创新发展,改善经济生态环境。
众创空间筛选众创空间-基于地理位置、规模大小等标准,筛选众创空间; -确保所有众创空间符合政策、规划和法律的相关要求。
扶持众创空间-向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供资金和服务支持,加强其孵化环境建设;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众创空间举办的各种活动。
保定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八条措施

《保定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八条措施(暂行)》的实施细则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保定市政府制定了《保定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八条措施(暂行)》(以下简称《八条措施》),为了有效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本级财政执行情况参照《河北省科技进步条例》要求,酌情划拔科技经费自行实施《八条措施》。
市级财政仅对市级财政对应管理的四县五区(清苑县、满城县、徐水县、安新县、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高新区、白沟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有计划的支持。
二、《八条措施》中:“一、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院士主导的创新项目产业化之后,奖励院士本人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同一企业(集团)内建立上述多个同类研发机构的,不重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
”主要是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支持对象必须是当年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要符合河北省院士工作站认定条件,以省科技厅下发批准建立的批文为准。
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要符合国家科技部、河北省科技厅、保定市科技局三个级别相应的建立条件,并以相应的批文为准。
对院士本人的奖励要在院士领导的创新项目产业化之后,以市科技局认定为准。
三、《八条措施》中:“二、支持建立企业孵化器。
对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服务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孵化器建设规模、功能以及企业孵化培育的数量情况,论证通过后,市财政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前2年实际上缴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以及以后3年上缴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的50%,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分别返还补助给孵化器,用于孵化器建设。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保政办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7号)精神,深入推行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立足服务“三农”。
注重与现代农业结合、注重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注重与精准脱贫结合、注重与京津优势科技资源结合、注重与“互联网+”结合。
(二)围绕农村实际需求,突出创新创业。
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尊重基层首创。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围绕农村特色产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相关机制。
二、重点工作(一)选派一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骨干科技特派员和专家服务团,进驻农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型企业等,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
通过精准对接,带动农村创办、领办农业科技型企业,发挥引领、示范、应用、推广等作用。
壮大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队伍,长期服务于农村基层的科技特派员稳定在1000人以上,法人科技特派员达到10个以上,实现在农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等重点创新主体及平台的全覆盖。
整理科研诚信与创新之道_附件

科研诚JUNE 2021信与创新之道整理人尼克知识改变命运附件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营造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环境,推动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参照《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冀科监规〔202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评估专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项目申报、执行、验收、评估、科技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科研不端、违规、违纪或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重失信行为。
失信主体是指发生失信行为的科研诚信管理对象。
第三条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主体包括保定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承担项目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服务机构等。
第四条市科技局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
(二)组织开展科技计划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
(三)认定、记录、惩戒项目科研失信行为。
第五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履行本地、本系统科研诚信管理责任。
(二)建立健全以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的项目诚信监管机制。
(三)认定、处置职责范围内的科研失信行为,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六条承担项目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服务机构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科研诚信规章制度,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加强项目参与人员诚信管理。
2.认定、处置职责范围内的科研失信行为,并逐级报备。
第七条项目科研诚信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强化监督、协调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诚信管理机制第八条科研诚信要求贯穿项目管理全过程,落实到项目指南、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评估评价和科技服务等管理环节。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保政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产业创新为重点、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的全面创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市场为导向引领技术创新可持续发展(一)建立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按照“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破题”的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开展技术攻关,坚持课题来自市场需求、成果市场检验、绩效市场评估、财政支持市场决定的创新决策方式开展课题立项。
按照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券工作,加强与京津相互衔接、统筹使用。
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推动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
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全市规划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项目。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强对不同行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
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发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发新产品,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占领市场。
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承接市内、市外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市内成功转化。
允许投资者依法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二)大力推进新型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建立专业孵化机构,完善创新链,加快壮大小微企业群体。
保定创业补助政策相关规定

保定创业补助政策相关规定计划在保定做创业的朋友有很多优惠政策来帮忙了,保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最新的创业政策究竟是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创业补助政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保定市就业创业政府优惠政策从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地或高校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可到定点机构享受一次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包括毕业学年内有创业愿望的职业院校学生),可免费职业培训。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安排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次性吸纳10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补助的企业(单位),可享就业见习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型企业,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型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改善路径研究——以保定市为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改善路径研究——以保定市为例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现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在保定市成功入选河北省唯一“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并正积极谋划构建“7+18+N”现代产业体系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越来越成为受到保定市政府重视,同时保定市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但是,与此同时,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等“融资难”问题依然较为严重亟待解决。
因此,文章首先分析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困境,然后提出改善措施:构建金融科技创新生态,支持中小企业“全周期”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融资。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金融科技;改善路径一、引言科技兴则民族兴。
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已超过32万家。
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在此背景下,保定市作为河北省唯一“科创中国“试点城市,正积极立足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谋划构建“7+18+N”现代产业体系,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需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保定市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仍制约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因此保定市亟需缓解“融资难”困境的新路径,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二、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一)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迅速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增长迅速。
截至2023年4月,保定市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910家,总量达到12952家,增量均位列全省第一。
目前,保定市众创空间数量达127家,位于河北省前列。
保定市众创空间已经育成了1500余家企业,其中有530多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外,保定市成立了河北省第一家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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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进程,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保定市支持“千企转型”若干政策措施》(〔2019〕-23)和《保定市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科技管理部门依据《保定市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对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活动进行规范并给予支持。
第三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服务应遵循鼓励参与、突出培育、公平公正、动态管理、注重效果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及所依据的《保定市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是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指导、管理、监督和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各项科技服务工作的基本遵循。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五条科技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
2.设有专门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部门,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和基础条件,人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3.熟练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管理政策,准确理解省、市有关要求;
4.与一批熟悉高企政策的技术和财务专家、知识产权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5.具有合理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可行的工作方案;
6.能够完成市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的培育任务并愿意接受工作指导。
第六条科技服务机构与接受其服务的本市企业签订委托服务协议,通过开展以下培育活动,帮助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应该按照《保定市支持科技服务的政策措施》及本细则给予支持:
1.向企业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帮助企业制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方案;
3.帮助企业通过研发或联合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取知识产权;
4.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编制相关申报材料;
5.帮助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6.解决企业在培育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七条科技服务机构或其承办主体必须是在市本级财政支持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第八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与外地机构开展服务合作。
外地机构与非市本级财政支持范围内的科技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与本市相关机构合作的方式参与服务。
第三章备案与管理
第九条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服务机构进入科技服务市场参与科技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无限制性条款。
为便于科技管理部门掌握情况,有意愿按照《保定市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和本细则规定通过服务获得支持的科技服务机构,应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保定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申报书》,权当备案。
科技服务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为加强和规范服务机构的管理,科技服务机构须做出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活动的承诺并签订《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书》。
第四章支持标准
第十一条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通过培育并最终帮助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新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帮助有效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2万元支持。
科技服务机构年度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数量超过50家的,可按照每超过50家增加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通过培育并最终帮助企业通过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每认定一家(含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千元支持,具体支持标准由市科技局根据预算安排确定。
第十三条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市科技局要求,指导、帮助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数量超过10家的,每认定备案1家给予500元支持;超过50家的,每认定备案1家给予800元支持;超过100家的,每认定备案1家给予1000元支持。
一年内累计帮助企业认定备案数量少于10家的不予支持。
第五章程序要求
第十四条科技服务机构的科技企业培育发展服务活动,由市科技局根据其服务业绩,以后补助的形式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科技服务机构的业绩由市科技局根据各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协议或认定申请信息,对照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并通过《科技服务经费支持告知书》反馈给服务机构。
科技服务机构帮助同一企业同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其支持资金分别统计。
第十六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被各级核查撤销认定,或在有效期满后未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和复审的,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资金在下一年度予以核减,核减额度按照单项支持资金的50%计算。
第十七条对市级重点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市科技局下达的任务合同书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
第十八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资金用于补偿科技服务机构在培育和帮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服务费用,包括培训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所需要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等。
用于申报知识产权的代理费用和正常年审的费用除外。
第十九条经接受服务的企业同意,有相应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可以为其代理知识产权和各种审计业务,也应当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知识产权代理和承担年审的审计机构。
第二十条科技服务机构帮助企业申报知识产权的费用由接受服务的企业承担。
科技服务机构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利用政策信息优势任意增加企业申报知识产权的成本。
允许科技服务机构主动减免相关知识产权代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新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所需要的专项审计费用超过3万元的和重新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所需要的专项审计费用超过1万元的,其超出部分由接受服务的企业承担。
第二十二条非本细则允许收取的费用,科技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要求企业先行垫付。
企业自愿垫付的,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市科技局确认企业的政策知情权后有效。
第二十三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雄安,帮助雄安新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照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帮助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本市并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参照重新认定的额度给予支持。
第六章运行
第二十五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利用服务支持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考察观摩活动,以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六条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外地科技服务机构与本地科技服务机构进行的服务合作须双方自愿,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合作内容由合作双方约定。
第二十七条科技服务机构主要依靠自身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市场营销能力拓展服务市场。
企业有权自主选择科技服务机构。
第二十八条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有责任应企业的要求向其推荐科技服务机构。
对业绩突出、企业认可度较高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管理部门优先向企业推介,为其与受助企业建立服务关系牵线搭桥。
第二十九条市科技局定期对各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并根据省科技厅的通知要求,优先推荐省级重点服务机构。
第三十条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竞争,不得以科技管理部门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三十一条科技服务机构与接受服务的企业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就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鼓励各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自主制定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的政策措施。
第三十三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共同职责。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重视依靠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企业帮扶、培育活动,对服务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应该提供必要的帮助,并主动为服务机构与企业牵线搭桥,不允许推诿、扯皮。
要加强管理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不允许利用职权和信息优势接受服务机构的宴请、礼物、礼金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四条科技服务机构要依靠高水平、专业化的服务开展工作。
不允许申报材料上造假,不允许向企业开空头支票,不允许以回扣、返点等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
不允许用非法手段拉关系,请客送礼,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物、礼金和有价证券。
第七章处罚
第三十五条科技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市科技局有权要求科技服务机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进行整改。
对出现违规现象的服务项目,取消资金支持,违规服务项目的服务成本由该科技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服务机构整改和追责不到位的,下一年度不再列入支持范围。
被列为市级重点服务机构的,取消重点服务机构资格。
被列为省级重点服务机构的,报请省科技厅取消省级重点服务机构备案资格。
涉及违法行为的,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第三十六条科技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及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通过协商、仲裁或依法处理。
给科技部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不再列入支持范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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