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国有困难企业“4050”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国有困难企业“4050”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7.18•【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国有困难企业“4050”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的规定,将对我省国有困难企业“4050”下岗职工实行社会保险费补助,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的来源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支出列入“特定就业政策补助”科目。
二、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对国有困难企业为其“4050”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的适当补助。
三、社会保险费补助的对象社会保险费补助范围限定在国有困难企业的“4050”下岗职工。
国有困难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1、资产负债率达到80%以上。
2、连续亏损2年以上(含2年)。
国有困难企业每年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认定。
国有困难企业认定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近3年来的财务决算报表。
3、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社会保险费补助的标准国有困难企业中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难以实现再就业的“4050”下岗职工(至2009年12月31日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社会保险费补助。
劳动保障协理员考试试题

理论知识一、单项选择题1、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C)和行为规范。
A、法律法规B、方针政策C、道德要求D、单位规章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守则、(D)等内容。
A、公共道德行为规范B、伦理道德行为规范C、法律法规行为规范D、职业道德行为规范3、劳动保障协理员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私分明的原则,正确处理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不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谋取私利,这符合职业守则中的(A)要求。
A、廉洁奉公B、耐心周到C、内外有别D、童叟无欺4、按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守则的要求,劳动保障协理员在服务过程中要积极主动,耐心倾听服务对象的要求,为服务对象(D),想方设法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困难。
A、办理工伤保险B、处理家庭矛盾C、办理计划生育指标D、提供方便和周到的服务5、《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D)6个月。
A、最短不得少于B、只能是C、不得少于D、最长不得超过6、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A)通知用人单位。
A、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B、应当提前30日以口头方式C、应当提前30日以电话方式D、无须7、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后,依法得到(D)以保障退休后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A、一定的物质帮助B、基本生活费和物质帮助C、基本养老金D、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8、(A)不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A、机关单位B、国有企业C、集体企业D、外资企业9、社区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区域的(B)或社会组织,按照一定范围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A、事业单位B、社会群体C、基层政权机构D、企业10、就业人员劳动报酬或个人经营、服务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D)的为充分就业。
A、最低生活保险标准B、小康生活标准C、年均工资标准D、最低工资标准11、在确定统计调查时间时,除了注意确定整个调查工作的起止时间,还应该注意确定(A)的时间。
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0•【字号】湘政办发[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二00六年四月十日制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五月十日湘政办发[2006]25号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劳动保障部等18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下同。
以下简称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持证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持证人员灵活就业后接续社会保险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含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企业(单位)或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核确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个人的资格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数、期限、标准和金额,并核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第二章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新招用持证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单位安置持证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持证人员灵活就业后,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社会保险的。
用人单位岗位和社保补贴申请表格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申请条件】1.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的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办理材料】1.《用人单位申请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2.《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3.《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当季度申报补贴人员三个月工资表,每月一份,转账记录,税控系统的纳税明细);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系统能查询到,可免提供);9.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另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申报→区人社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予以复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办理时间】在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上季度补贴申请。
【办理地点】南京市珠江路275号6楼603室【联系电话】83692803表格附后用人单位申请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本单位以及吸纳就业人员符合享受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1、本单位以及创业者符合文件规定;2、本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均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3、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接受下列处罚:(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补贴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补贴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3)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08号文-用人单位补贴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类用人单位: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提升促进就业质量,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我们制定了《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2.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样式)3.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样式)4.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样式)5.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样式)6.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样式)7.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受理书(样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3年1月6日印发附件1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促进城乡就业,发展绿色就业,帮助本市更多城乡劳动者通过被用人单位招用,提升就业质量,实现稳定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统称“补贴对象”),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第三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是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城乡劳动者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4050社保补贴标准

4050社保补贴标准“4050人员”是指40岁以上的女性、50岁以上的男性,这些人还没有到退休的时间,要是他们失业的话,生活上会陷入困境中,这时会有很多的麻烦。
国家为了帮助他们再就业、扶持他们的生活,特地推出了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4050社保补贴标准越来越多的人向政府申请4050社保,因为4050政策让下岗难就业人员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但是现在关于4050政策的问题越来越多,那么,对于4050社保补贴标准你了解多少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社区就业补贴标准1.4050失业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4050人员按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领取医疗保险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3.给予农村劳动力工伤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标准1.招用4050人员的单位可获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招用随军家属的单位可获得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
3.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单位可获得工伤保险补贴。
(三)灵活就业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1年的养老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四)社区就业服务补贴标准1.4050人员从事社区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补贴。
2.对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档案,按每份每年1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职业介绍补贴标准1、介绍4050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100元;介绍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补贴150元;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80元。
2、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会介绍本村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100元。
(六)岗位补贴标准被企业录取的4050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补贴。
(七)退出失业登记补贴标准因就业原因,在信息系统内为失业人员办理退出失业登记的,每个补贴10元。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18•【文号】国税发[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一、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程序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
(一)认定申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
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报送下列材料:1.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2.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4.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6.《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7.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陕西省失业保险登记

陕西省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登记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登记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登记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领取失业证。
失业证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参见:《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日期:2003年7月12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位或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
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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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招用35、40人员社会支助需提供资料
1、《申领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表二(二) (一式三份)
2、《申领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附表二(一) (一式三份)
3、《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复印件)
4、《网报增减员记录表》(原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地税《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当季度)(原件)
8、《银行缴费单》(即缴社保费的银行回单) (复印件)(当季度)
9、《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领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公章)
附上有关的特困资料.此表一式伍,招工单位、区就业办、市就业办、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局各存一份,可自行复印或自制,但自制表格应以此表为样板(纸张规定A4规格).
申领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公章):社会保险编号:营业执照号码:
申领人数(其中特困人、优惠证人、“4050”人员人) 补贴月份月至月
申领越秀区就业安置费补贴需提供资料
1、《申领越秀区就业安置费补贴审批表(二)》(一式三份)
2、《越秀区再就业安置费补贴花名册(二)》(一式三份)
3、《招用工花名册》(复印件)
4、《增员表》复印件
办理招用高校毕业生人员社会支助需提供资料
1、《年第季度区申领招用(保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表2 (一式三份)
2、《年第季度区申领招用(保留)高校毕业生宪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表1 (一式三份)
3、《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复印件)
4、《网报增减员记录表》(原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地税《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当季度)(原件)
8、《银行缴费单》(即缴社保费的银行回单) (复印件)(当季度)
9、《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卡》或《失业证》。
11、《毕业证》、《身份证》。
(复印件)
注:由2008年高校毕业生起、合同时间为1年以上(含1年)。
可享受补贴半年。
附表二(一)
附表1
年第季度区申领招用(保留)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申领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号码注册号:社会保险编号:
本季补贴月份:年月日是否困难企业:是/否
申领人数:人(其中特困:人、残疾:人) 申领社会补贴:元(其中养老:元、失业:元、工伤:元,医
附表2 年第季度区申领招用(保留)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