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考核支付暂行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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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
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二、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加班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加班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加班工资的发放,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公司制定了以下
加班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一、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即平时加班工资按照工资的 1.5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工资的2倍计算。
二、加班工资发放时间。
1. 加班工资将于每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与当月工资一同到账。
2. 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月发放的加班工资,将在下月工资发放日一并结算
发放。
三、加班工资申报及审核流程。
1. 员工需在加班后填写加班申请表,详细记录加班时间和加班事由,并由直接
主管审批签字确认。
2. 人力资源部门将加班申请表进行汇总,进行加班工资计算并核对加班工资发
放名单。
3. 财务部门进行最终的加班工资审批和发放。
四、加班工资发放的监督与管理。
1.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加班工资发放档案,确保加班工资的准确发放。
2. 定期对加班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3. 对于恶意迟报加班或虚报加班情况,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
律责任。
五、加班工资发放的通知。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邮件等形式,及时告知员工加班工资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确保员工的知情权。
六、加班工资发放的改进与完善。
公司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加班工资发放的流程和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加班工资的及时发放和公平公正。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公司将更加规范和科学地管理加班工资的发放,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加班补贴与奖金发放管理制度

加班补贴与奖金发放管理制度第一条概述为了有效管理企业加班补贴与奖金发放,激励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绩效,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兼职、合同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加班补贴管理1.加班定义–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依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时间。
–全职员工加班时间不得超出每周40小时,兼职员工加班时间不得超出每周20小时。
–加班时间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获得批准,加班时长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2.加班补贴发放标准–全职员工加班补贴依照每小时正常工资的1.5倍计算,兼职员工依照每小时正常工资的1倍计算。
–加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依照1小时计算,超出1小时不足半小时的依照半小时计算,超出半小时不足15分钟的依照15分钟计算。
–加班补贴发放以月度为周期,于次月末统一发放。
3.加班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补贴申请,附上加班事由、估计加班时间和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依据工作情况和岗位需求,审批加班申请并记录。
–加班补贴申请记录和批准文件需保管至少6个月,以备查询核对。
第四条奖金发放管理1.奖金评定标准–奖金发放分为个人奖金和团队奖金。
–个人奖金依照员工的绩效表现以及工作质量、效率、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定。
–团队奖金依照团队整体绩效、协作本领、项目完成度及客户满意度等综合考量。
2.奖金发放周期–个人奖金依照季度进行发放,每季度末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团队奖金依照项目周期进行发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3.奖金评定和发放流程–奖金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参考绩效考核结果、工作记录、客户反馈等相关信息。
–奖金发放由财务部门依据评定结果和领导审批看法进行核准并发放。
–奖金发放信息应保密,仅限相关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访问,未经授权不得外传。
第五条监督和违规处理1.监督机制–员工可通过正常渠道向部门或公司管理人员反映加班补贴和奖金发放的疑问和问题,如存在管理欠妥或不公正现象,公司将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加班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情况,通常以超出每天工作规定时间或每周工作规定时间为标准。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和管理流程。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应以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加班工资 = (员工本人工资 ÷工作规定时间) ×加班时间 ×加班系数其中,工作规定时间指每天或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系数是根据加班时间不同而确定的,通常为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定倍数。
为了确保加班工资的计算准确,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或相关部门报备加班情况,提供可信的加班记录。
三、加班补偿发放的管理流程为了保证加班补偿的发放和管理的规范与公正,制定以下加班补偿发放的管理流程:1. 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审批同意后进行加班工作。
2. 加班工作结束后,员工应将加班工作时间和内容记录在加班记录表中。
3. 加班记录表应由员工和上级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 人力资源或相关部门定期汇总和审核加班记录表。
5. 根据加班记录表,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并进行核对和发放。
6. 发放加班工资时,应通知员工核对工资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7. 加班补偿发放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补充规定1. 如果员工加班时间超过一定限制(例如每月超过40小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加班费用的发放。
2. 具体的加班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劳动法的规定要求。
以上为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概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这一暂行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员工的加班工资得到合理计算和准确发放,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的提升。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
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6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发布机构劳动部发布日期 1994年12月6日实施日期 1995年1月1日当前版本有效替代法规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加班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加班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我区联社加班费管理,充分体现按劳取酬的合理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省联社工资改革指导意见、区联社工资制度改革暂行方案和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在岗员工、返聘人员。
二、核发原则:加班工资管理按照总额控制、分社考核、按月申报、审核发放的原则。
三、核发标准(一)基数标准。
为工资制度改革暂行方案所确定的基本工资(不含工龄工资)。
(二)金额来源。
加班工资在当年工资总额内统筹,在绩效工资中考核发放,其占比不超过绩效工资的10% 。
(三)额度标准。
加班天数实行定额管理,日工资标准= 岗位月基本工资标准十20.83天。
1.公休日和日常加班:从严控制,确需加班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且每月加班天数不得超过各分社(部)员工人数的50%,其中联社营业部不超过5 天,按200% 计算发放加班工资,按月申报、审核发放;2.法定节日加班:国家法定节日,各部门每天加班人数不超过1 人,门柜营业机构4 人社不超过2 人,5 人(含)以上社不超过3 人,以300% 计算核发加班工资。
四、特殊岗位、返聘人员加班工资管理(一)特殊岗位加班工资。
本办法特殊岗位是指财务报表、统计报表、1104 报表人员,其加班工资每人每月加班天数不超过1 天,季度(年度)末不超过2 天,按200% 计算发放加班工资,按月申报、审核发放;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二)返聘人员加班工资。
缺编单位、超编单位均按核定额度,由各单位统筹安排。
使用返聘人员的营业网点和单位,其返聘人员加班工资均在单位核定额度内,由各单位统筹安排。
五、加班工资申报各分社(部)要做好职工考勤工作,将考勤情况上报联社,联社根据员工出勤情况,确定员工加班天数,按月统计,填报员工加班工资申领表,于次月10 日前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加班费的发放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
第三条加班费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费的计算第四条职工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形。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计算。
第六条休息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计算。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的审批与发放第八条职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
第九条加班结束后,职工应填写加班记录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加班记录表应在加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加班记录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费的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加班费应于核算完成后的当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职工无法提前申请加班,应在加班结束后立即补交加班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办法的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对加班费发放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符合单位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关于加班、值班与用餐补贴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班、值班与用餐补贴的暂行规定1、加班1.1 加班的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本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按照上级领导或经理的安排或要求,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
1.2 加班的计算方法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的基准工作时间计算。
员工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超过基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照工作时间的150%计算,并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每小时工资 x 150%。
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不分正、副班长、职工等级,员工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休息日加班以“法定节假日加班1倍,周末加班1.5倍”为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加班费和调休。
1.3 加班记录和休息调休单位每月底定期公布加班表,员工每周应提交加班记录表,单位应建立识别加班的机制,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员工加班可选择获得调休或加班费,调休可以不超过上月正常工作时间的1/3。
2、值班2.1 值班的定义值班是指员工按规定时间在本单位或现场进行的特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包括日常、夜间、节假日的值班。
2.2 值班的工作安排和报酬值班按照公司制度及工作年限、职务等级等因素和岗位工作特点,按月度进行值班计划的编制和发布。
员工每月值班不得超过6天。
公司将以固定数字来计算员工的值班费用。
员工每月值班费按值班时间、天数和工资档次计算发放。
如出现跨月值班,将一并结算当月工资。
3、用餐补贴3.1 用餐补贴的定义用餐补贴是为了弥补员工在单位或外勤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餐费支出而支付的津贴。
3.2 用餐补贴的标准和付款方式用餐补贴的标准由单位根据用餐情况及工作性质商定,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
用餐补贴将于每月工资一并发放。
为了使员工的用餐更加合理、健康,单位将提供合理的餐食水平、营养的大堂餐厅。
特殊施工现场用工必要时提供副食、饮料和吸烟物品等,每天标准不超过20元。